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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华:晚清州县官视野中的救灾活动——以柳堂《灾赈日记》为中心
2018-11-05 19:34     (阅读: )


【摘要】光绪二十四年夏,山东境内黄河决口,沿河地区受灾。时任惠民知县的柳堂在主持赈灾过程中写有《灾赈日记》,详细记述了他在水灾发生后持续半年多的时间里组织救灾的经历,较为具体地展现了州县官在救灾实践中的心态变化以及救灾中州县官所处的官与民的复杂人际网络。透过《灾赈日记》的记载,大体可以观察晚清州县官的素质和能力以及其在救灾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分析清代救灾模式下州县官的实际角色及功能,考察晚清救灾机制的运作及其实效。


【关键词】灾赈日记  柳堂  晚清  州县官  救灾


州县在清代地方行政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天下事无不起于州县,州县理,则天下无不理。”①自然灾害来临之际,救灾当然成为州县官不可避免的重要工作,州县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整个救灾体系的成效:“办理赈务,全在地方州县得人,庶不至有名无实。”②救灾效率也是考评州县官的重要指标:“如实能全活数万人之命,而地土不致荒芜,户口不致耗散,真可谓循吏矣。”③然而从清代救荒书来看,州县官亲自书写的救灾经历、灾赈个案等极为鲜见。《灾赈日记》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关于《灾赈日记》的作者,有的文献称为邱柳堂④;王江源《晚清柳堂与<灾赈日记>》一文认为,《灾赈日记》署名“古桐邱柳堂”,“古桐邱”指河南扶沟,作者应为时任惠民知县的河南扶沟人柳堂。⑤学界对于柳堂本人已经有了一定的研究。⑥光绪二十四年(1898)夏,山东境内黄河决口,沿河地区受灾,时任惠民知县的柳堂在主持该县救济水灾过程中记下的《灾赈日记》,详细记述了他在水灾发生后持续半年多的时间里组织救灾的经历,其史料价值弥足珍贵。

《灾赈日记》时间起自光绪二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迄至光绪二十五年正月十二日,约二百天。自六月二十五日桑家渡黄河决口后,柳堂“查灾放赈,在外者多,在署者少”⑦,期间他将所经历的灾区情形每晚记下,“一纸不尽,续纸或背面书,鸦涂几不成字形”;等到冬竣后,又与灾赈相关的卷宗核对补充,经过整理,初命名为《灾赈记略》,后又改名为《灾赈日记》。按照柳堂的说法,这本日记对“百姓之昏垫,四境之周履,历历在目”。除了记载整个赈灾的过程,也是其作为惠民知县半年来的主要工作记载:“半年以来,除寻常词讼,何一非为灾赈计。”⑧许多记载生动直接,也可从中窥见晚清官场复杂的人际关系:“可以见世态之炎凉焉,可以见民情之诈援焉,可以见仕途之险峻焉,可以见职守之劳瘁焉。”⑨本文以此为中心,希望能够具象考察晚清州县救灾内容及其实效,分析州县官在救灾模式下的实际角色及功能;同时期待从救灾这一视角,阐释清代州县制度的具体运作。


①徐栋:《牧令书》“自序”,见《官箴书集成》,第七册,第6页,黄山书社1997年影印版。

②《清德宗实录》卷三六二,第732页,中华书局1986年版。

③蒋伊:《救荒贵得人疏》,见贺长龄辑《皇朝经世文编》卷四二,上海广百宋斋光绪十七年校印。

④如李德龙、俞冰主编《历代日记丛钞》(学苑出版社2006年影印本)收录《灾赈日记》,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中国荒政书集成》(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收录《灾赈日记》,作者皆称为邱柳堂。

⑤王江源《晚清柳堂与<灾赈日记>》,载《德州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

⑥相关论文主要有王亚民《从<宰惠纪略>看晚清知县的乡村治理》,载《东方论坛》2010年第2期;翟国璋《坎坷的科举之路—一柳堂个案研究》,载《江苏教育学院学报》2010年第9期;李关勇《异地文缘桑梓情深——一个逊清遗老与河洛诸文士的交游郄视》,载《平顶山学院学报》2014年第3期;李关勇《文人·官员·社会变革:一个晚清地方官的生命史研究》,山东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郭金鹏、李关勇《一个被掳者眼中的捻子—以柳堂<蒙难追笔>为视角》,载《齐鲁学刊》2013年第4期,等等。

⑦柳堂《灾赈日记》,见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中国荒政书集成》,第11册,第7402页,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

⑧柳堂《灾赈日记》,见《中国荒政书集成》,第11册,第7402页。

⑨柳堂《灾赈日记》,见《中国荒政书集成》,第11册,第7445页。



一、做官惟赈是大事:州县官与救灾


光绪二十四年夏,黄河在山东境内盛涨异常。其中,上游从南岸黑虎庙漫溢,中游从历城南岸杨史道口民埝漫溢,导致历城、惠民、章丘等二十九个州县被水成灾。①此次水灾极其严重,田庐村舍多遭淹浸,灾民死伤被困者甚多:“或一州一邑之内城乡村镇尽被水淹,或一村一镇之中庐舍资粮全归漂没,或灾黎未及逃避人口难免损伤,或虽已逃至高处饥困苦难生活。”②惠民县是武定府附郭首邑,“土多硗瘠,民鲜盖藏”。清政府将惠民县定为“繁、难”之地。③“繁”指公务繁多,“难”指民风暴戾,易于犯罪。惠民县有4条河流过境。其中,黄河由西向东流经县境南缘,为县内主要灌溉水源。另外还有徒骇河、沙河、土马河等3条河流。柳堂担任惠民知县时已经54岁,光绪二十四年是其执掌惠民的第三个年头。六月二十五日,黄河济阳桑家渡决口,水漫惠民境内,正在视察沙河堤工的柳堂听闻“事已不可为,一时神魂俱失,呆立久之”④。随后,黄水冲决徒骇河堤工,徒骇河南北尽成泽国。七月十五日,沙河正字约堤决,城西北成泽国,“合境几无干土”⑤。根据《灾赈日记》的记载,在接下来近半年的时间里,柳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救灾工作。

(一)查放急赈

水灾属于突发性灾害,在灾情严重的情况下,需要进行急赈:“灾黎甫行被灾,仓皇无定,如大水淹漫,室庐荡然,被灾最为惨烈,自应急赈。”⑥自六月二十五日至七月初七,柳堂随武定知府亲自赴四乡巡查灾情,组织人力至被水乡村救护被困灾民,发放锅饼,与邻县阳信县知县会晤商修守事;同时具禀向上司报灾,将被灾村庄造花户册,“预备委员查放急赈”,疲惫至“申请惝慌,气尽力竭,不能动移”⑦。所到之处,发现到处一片汪洋,村庄尽在泽国,灾民“人在屋顶立,甚可悯”⑧。七月初七,省城派发的作为临时救灾人员的委员来到惠民,带3 000两银子进行查放急赈。随后,柳堂安排差役并亲自帮同委员急赈被水村庄。⑨至八月十五日,急赈结束,放过急赈者共132村庄,5968户,大口21237口,小口8176口,发放赈银4500两。


①《清德宗实录》卷四二三,第542-543页,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版。

②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赈济灾情类”,3/168/1370/15。

③刘子扬《清代地方官制考》,第472页,紫禁城出版社1994年版。

④柳堂《灾赈日记》,见《中国荒政书集成》,第11册,第7407页。

⑤柳堂《灾赈日记》,见《中国荒政书集成》,第11册,第7416页。

⑥吴元炜:《赈略》,见李文海、夏明方主编《中国荒政全书》,第二辑第一卷,第676页,北京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

⑦柳堂《灾赈日记》,见《中国荒政书集成》,第11册,第7408-7409页。

⑧柳堂《灾赈日记》,见《中国荒政书集成》,第11册,第7410页。

⑨柳堂《灾赈日记》,见《中国荒政书集成》,第11册,第7419页。


(二)勘灾查赈

在放急赈的同时,进行勘灾。勘灾的目的是确定成灾分数。勘灾过程中,柳堂发现有报灾不实的情况。如七月二十日,发现平字毛王庄、商家、二寄庄等村庄“半系济阳民,户口多浮冒”①。另外,杨家集并未见水,问责首事“将笞责,数求情,宽之”。与杨家集相隔徒骇河的张、陈等庄田禾茂盛,有的地方更属丰稳“报灾可恨”②。九月初,确定查灾密册和灾案禀稿,因为涉及八九百个村庄,必须谨慎小心,“有一信心不过者,即不能遽定”。统计成灾七成,应赈174村庄,较重者470多个村庄,较轻、极轻者160多个村庄。③勘灾之后,还有查赈,即划分贫户等差、核对灾民户口,为赈济做准备。九月底“查放冬赈委员挟赈票至”,和柳堂兵分四路查赈,到十月底查竣。十一月,经省赈抚局批复,极贫灾民折实大口6 984口,次贫灾民折实大口23 732口,需赈银约库平银4 000两。④十一月二十日,收到赈银、棉衣后,便出示晓谕灾民放赈时间和地点。放赈时,放过一村,榜示一村,并用朱笔将应领银数、棉衣标示,以防弊端。十一月底,冬赈放竣。⑤距离县城30里以内者,均是柳堂自查自放。另外,十二月底,又清查极贫人口276口,柳堂亲自发放穷民津贴经费,称“放穷民赈”。⑥次年正月,查勘发放42个村庄津贴籽种。⑦

(三)开办粥厂

除了急赈、普赈外,还有煮赈,即开设粥厂。开设粥厂历来皆会生发不少问题。此次惠民县粥厂刚刚开设,即发现弊端重重,如有一人两签之弊、贫富混淆之弊、屯聚滋闹之弊等等。柳堂因此请准设立粥厂章程14条,对粥厂经费、地点、人员、施粥流程、灾民安置等问题予以说明。粥厂经费,除动用赈捐银外,柳堂自己倡捐银300两,盐、当各商捐银数千两。粥厂于城隍庙开厂后,“日豢穷民近二千人”⑧‘贫民得此,无不欢欣。有谓向不见米,今得米食者;有向不得饱,今得吃饱者,闻之为之一快。”⑨此外,柳堂还开设平粜局,以调节粮价,用于核定散放津贴籽种等。


①②③④⑤⑥⑦⑨柳堂《灾赈日记》,见《中国荒政书集成》,第11册,第7414、7415、7422、7429、7432、7421、7443、7428页。

⑧柳堂《惠民县志补遗》“五行志”,光绪二十六年刻本。


上述可见,《灾赈日记》大体描述了晚清州县官在赈济水灾过程中的基本工作流程,从中可见州县官在救灾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举凡报灾、勘灾、查赈、放赈,每个救灾程序都需亲力亲为。这一方面如前所述,救灾本身即是州县官职责所在,所谓“循吏”的标准,其中之一即为“或水旱为灾而能尽心救济,全活数百万人者”①。州县官自己也认识到,“做官惟赈是大事,一有错,便是玩视民瘼”。②另一方面,州县官的救灾活动也能非常具象地体现其为政素质。在半年多的救灾过程中,柳堂可谓弹精竭虑:“自桑家渡溃决,驾轻舟遍历乡村,或六、七日一回署,或十余日一回署,风栉雨沐,星饭水宿,夫人而知其勤民矣。”③其中还经历不少风险,如七月二十六日坐船勘灾时,遭遇暴雨,船舱进水“一日两遭险,丁役皆惶恐失措,面几无人色”④。他轻舟简从,查灾放赈时所带饮食常常是“单饼二,以水煮之,无油盐,然有咸菜”,自己仍然认为“胜于灾民多多矣”⑤。除了救灾外,州县官还要应对其他一些日常事务,如“词讼亦州县之要,如半年不理,成何政体”。光绪二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五年正月十二日,柳堂共理词讼321起。因其兢兢业业,踏实认真,在当地“官声甚好”。从京城到武定州施放义赈的户部主事刘彤光在灾区访诸父老,“皆称邑侯纯斋柳君贤”;和柳堂晤谈,描述其“朴实若学究,“叩以乡村灾形,应声答如指掌纹,非躬历日久,恐未易至此”。与那些“高卧衙斋,日盯不起,“若询以城外事,则呼吏以对”的官员相比,“勤求民瘼”的柳堂“真可谓惠民令”⑥。让柳堂更为欣慰的是,钦差溥良对山东巡抚张汝梅也大加肯定柳堂的政绩:“查过省东十五州县,当以惠民县为第一,以钱数、口数无一不符也。”⑦


①徐栋《牧令书》卷二三,见《官箴书集成》,第七册,第546页。

②③④⑤⑥⑦柳堂《灾赈日记》,见《中国荒政书集成》,第11册,第7433、7445、7431、7399、7444、7444页。


二、非灾而灾:州县官救灾中的人际网络


《灾赈日记》中记载了不少和惠民水灾救济相关的各级官员形象,以致书成后,他交待看到的人要“慎密”,因为担心其“记事直笔,恐触犯当途达官忌讳”。日记中所记载的有的官员言行颇为具体细致,透过柳堂之笔,我们可以借此生动地感受州县官救灾中纷繁复杂的人际网络,观察清代救灾行政体系的具体运作。

(一)州县官与办赈委员

为了提高救灾效率,协助和监督州县官救灾,清代地方督抚常会委派临时办赈委员前往灾区查赈放赈。“各属地方辽阔,灾赈事务头绪纷繁,印官一身不能兼顾,故须委员协办。”①此次惠民水灾中,从省城派往该县查放急赈的委员有知县傅鲁生、彭晓峰、典史杜小村等。桑家渡六月二十五日决口,他们七月初携带赈银三千两来到惠民,分路查放急赈,直到八月初事毕回省。查放冬赈时,被派往惠民县的查放冬赈委员有即用知县王玉堂、候补州判宋遇滨、候补县承王小堂;查赈时分为四路,由三位委员和柳堂各领一路。办赈委员的设立,有利于分担州县官的赈灾压力,并与州县官相互监督,提高救灾物资使用的透明度。但是,在州县官看来,办赈委员对本地情况不熟悉,尤其其素质参差不一,有时并不能起到好的效果。惠民县查灾放赈中,柳堂认为做得最符合规范的是自己“自查自放”的距城三十里内的地方,若是委员负责的“三十里外,则不符者多矣”。前面提及的办理冬赈委员王玉堂,在柳堂眼里就是这样一个“于民瘼毫不关心”,“为谋缺计,只知见好上司”之人。王玉堂到达惠民县后,“自负有能,不问灾区之轻重,但就冬赈名册剔除口数,致灾民多有向隅”“尤卑鄙不堪者”“闻君至一村,有款待以酒食者,便许以赈。去岁灾案已定,增入数村,皆为此也。”②因为惠民县整体救灾成绩良好,王玉堂次年仍被委派为惠民县的春赈委员。此事令柳堂颇觉不平,专门在《灾赈日记》末《附春赈记事一则》,记载了王玉堂的行径“以博大雅一噱云”。③

另外,在州县官看来,委员的增设会加大赈款被盘剥的风险。从知府发往州县的赈款“在本府衙门留一半,大约幕友、丁役皆有所私之人;以一半交委员,委员亦有所私,再留一半,穷民得者寥寥矣”④。除了委员的素质堪忧外,委员的添设也会增加救灾开支。救灾经费短细之时,如此做法并无必要。惠民水灾中,因为沙河吃紧,武定知府拟专派委员,负责将城门堰加高。柳堂认为城里地势高于城外,并无水患之忧;而且委员无枵腹从公者,即使照守沙河支发每人每日京钱一千,每月须钱二百四十千,“加以油烛桩料,总在三百千以上,以三月计之,便须钱一千余千,何处筹此巨款乎!”柳堂因此建议责成四城门首事看管,每门由他派差役二名伺候,随时向政府通报情况,“如此则事不废而款省,又甚便于民”,将委员撤去后,“乡民皆称便”。⑤

(二)应酬之烦

救灾过程中,州县官往往要接受各级上司的监督和检查;然而,督导太过频繁,就容易对州县形成干扰,令州县官不堪其扰,不胜其烦。袁枚曾指出,因捕蝗而前往灾区的各级官员如同“有知之蝗”,其给灾区带来的危害甚至超过了蝗灾本身:“今督捕之官太多,一虫甫生,众官麻集,车马之所跆藉,兵役之所轹,委员武弁之所骚骚,上官过往之所供应,无知之蝗食禾而已,有知之蝗先于食官而终于食民。”⑥作为重灾区的惠民县,自然也有中央和地方官府派来的临时救灾官员,“此往彼来,络绎不绝”,其人数之多,“缕堤、大堤、徒骇堤均近百里,钦使随员、测量生、武弁、洋人几于到处布满,而食宿无定所,期会无定时,夫马酒席无定数,办差非常棘手矣”⑦。除了重灾区,惠民县还是武定府附郭首邑。时人以为,附郭首县的送往迎来之苦尤重“长官层累,趋跄倥偬,供亿纷纭,尤有疲于奔命之苦”。清代有谚语形容首县之苦说:“前生不善,今生知县。前生作恶,知县附郭,恶贯满盈,附郭省城。”⑧办赈中官员不乏自律者,如钦差大臣、户部右侍郎溥良“一切酒席均不受”,“随员自备饮食,不骚扰地方。”⑨但迎来送往之多依然让州县官不堪其扰,柳堂称之为“非灾而灾”:“查河钦使随员洋人测量生,星罗棋布,到处居民不安,非灾而亦灾矣。郡守交替,往来灾区,迎送维艰,车户船户亦皆灾民,如病人负戴,穷民添客,亦非灾而灾之类也。”⑩因为送旧迎新“不下数十日”,船户受累不浅,畏惧支差,躲避逃走。迎接新来的武定知府时,由于找不到船只,柳堂“左支右吾,执雨盖立泥中,冠戴淋漓,与三班总役为难许久”,可谓狼狈不堪。11)再如,为接待十二月来的查河钦使,从十一月初,惠民县就在徒骇河入首的夏家桥、清河镇等处预备宽大公馆,“伺候二十余日,夫数十人,马二十余匹,公馆六、七处不敢撤,一切应用俱招办”。感慨万分的柳堂专门写了《大官来》这首诗,表达其因送往迎来而不胜其烦的心情:“大官来,小官去,东奔西驰知何处。小官来,大官去,东奔西驰差竟误。误差大官怒,大官不怒难自恕。”此外,应酬之烦使得物力人力皆透支,这对灾区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缕堤遥堤漯河堤,行辕预备十数处,夫马足用,酒席不论数。那知差来到底误,伺候月余只一顾,靡费千金向谁诉。”12)靡费千金的各处公馆最后“来往仅见张、孙二观察”。发生在灾区的这种铺张浪费“亦冤矣哉”。13)


①汪志伊《荒政辑要》,李文海、夏明方主编:《中国荒政全书》,第二辑第二卷,第570页。

②③④⑤⑦⑨⑩(11)(12)(13)柳堂《灾赈日记》,见《中国荒政书集成》,第11册,第7443、7444、7441、7412、7429、7437、7403、7418、7433、7439页。

⑥袁枚《复两江制府策公问兴革事宜疏》,见贺长龄辑《皇朝经世文编》卷二十,上海广百宋斋光绪十七年校印。

⑧徐凌霄、徐一士编《凌霄一士随笔》,第1548-1549页,山西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


(三)办事之难

清代州县官被称为“治事之官”,州县之上的知府、司道、督抚等为“治官之官”。由于各级上司掌握着州县官的仕途命脉,因此,他们对州县官有着极大的支配权。如此“以官治官”的监察制度导致“一吏也,而监之者五六人,此一人之性情、语言、动作,其顺逆皆足以为利害;其左右之人,以至左史之属,其好恶皆足以为毁誉”。因为上司层次太多,使得州县官行政极易受到上司政令干扰“力疲于趋承,心休于功令,稍失上官之意,诃斥频加”。①救灾过程中,在负责本州县救灾的同时,州县官同样还要完成很多上司交派的任务。让柳堂觉得颇为烦扰的是代换义赈现钱运赴齐东县和协济桑家渡秸料两事:“甚矣,惠民之多事也。以灾赈之区,自顾不暇,而令协济桑工秸料,民既受累,方竣事,又令代换义赈现钱,运赴齐东,商不又受累乎!”②代换义赈现钱,指的是帮助义赈局换银一万两,其难度在于要从惠民运到齐东。当时交通不便“水旱不通,节节阻滞”,运送巨款颇有风险。不过,让柳堂更感棘手的是被他称为“灾中灾”的协济桑家渡秸料一事。③因为桑家渡决口,惠民县被河防局告知需协济桑家渡秸料二百万斤。④柳堂认为,桑家渡决口虽是天灾,也是人祸。如果桑家渡有秸料数十万,即不至于决口,但是当时“营委既妙手空空,无能为役;印官又深坐不出,其以害不在本境耶”⑤。负责黄河中游督办的道员丁达意不能防患未然,“不知自愧”,此时又指派作为重灾区的惠民县协济秸料,这就“犹人身染重病,日以参苓养之,犹恐自保,而乃令负重行百里,其有不速死者几希,抑亦不仁之甚矣”⑥。柳堂请求免去筹集,但未获准,他不禁慨叹:“明知此事扰民,州县力不能主,奈何!”⑦更有甚者,丁达意因此向巡抚享告其“玩视要工”,“处处与余为难”,在验收惠民县秸料时不停刁难。柳堂几赴桑家渡,与丁达意解释周旋;同时,还要“好言抚慰”运送秸料而遭受刁难的首事;后经人作保,又随时向巡抚享明相关事宜,方才完成任务。九月十七日这天,因为斡旋此事,柳堂“自辰至戌,一粟未到口,真觉心力俱瘁矣”⑧。惠民县举人李凤冈在跋中所称此日记可见“世态之炎凉,“仕途之险巇”,应当主要指此事。


①梁清标《敬陈用人三事疏》,见贺长龄辑《皇朝经世文编》卷十七。

②③④⑤⑥⑦⑧柳堂《灾赈日记》,见《中国荒政书集成》,第11册,第7432、7403、7415、7407、7416、7419、7424页。


三、民喦可畏:救灾中的官民关系


“亲民之官,州县为最。”①作为亲民之官,州县官在官民关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方大湜阐释官民关系说:“天下之治乱系乎民,民之治乱系乎牧令。盖牧令者亲民之官,官不能治民,则民之疾苦日甚,天下所由多事也。”②灾荒发生,容易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官方勘灾查赈之时,灾民“自应静候地方印委各员查勘”。但告灾闹赈现象常有在灾区发生:“向有土豪地棍,倡为灾头名色,号召愚民,敛钱作费,到处连名递呈。或于委员查勘时,暗使妇女成群结队,混行哄闹。本系无灾而强求捏报,或不应赈而硬争极次,往往酿成大案。”③对于故意扰乱救灾程序、或借灾渔利的普通民人,《大清律例》也规定了严厉的惩处条文。比如,如果人户将成熟田地移坵换段,冒告灾伤者,计所冒之田,一亩至五亩,笞四十;每五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④再如,若乘地方歉收,有伙众抢夺“扰害善良,挟制官长”;或者因赈贷稍迟,即有“抢夺村市、喧闹公堂及怀挟私愤、纠众罢市辱官者”,俱照光棍例治罪。虽然如此,告灾闹赈在救灾中仍然常有发生。告灾闹赈成为影响灾区社会秩序的重要因素,使得救灾进程中的官民关系变得复杂敏感,对州县官的应变能力也提出了重大挑战。如果州县官对此类事件处理不力,“营私怠玩,激成事端,及弁兵不实力缉拏,一并严参议处”⑤。

惠民水灾中,也出现了灾民闹赈现象。查放急赈时,因和字村灾情甚重,房屋倒至一半,柳堂挑出部分从急赈余款中予以散放。未想到因此一举,灾民“求者盈门,竟至舌焦唇敝,开导不去”,最后“非怒目厉声加之不可”。这让柳堂感慨“愚民无知,可恨又复可怜”,最后许以普赈才散去。⑥对于灾民闹赈,清代救荒书中指出,州县官不能只当“长厚者”或“柔懦者”;而是应该“严”字当头,既应针对此种现象“严切晓谕,加意防查”,还要对闹事的灾头“严拿详究,毋稍宽纵”,有犯即惩,毋任聚集滋事。⑦柳堂基本上也是这样做的。在李家庄放赈时,有生员王某出言不逊,饶舌不体,又指使妇女来滋闹,柳堂“怒不能平”,后“以盛气临之”。⑧聚众闹赈人数较多的一次是开办粥厂之时,因为灾民凭签领粥,所以有求签者百余人聚满街巷,以致县署大门内外拥挤不通。柳堂厉声令“走者免究,否则重惩不贷”,之后“走者已过半”。⑨当然,有时只靠“严”也很难解决问题。放赈之时,官民沟通颇不容易。柳堂认为“尤难在点名,所有聋聩老妇,非十问不应,即问此答彼,竭尽气力呼之,始问出姓名,而住址又多歧,以忽说娘门,忽说婆门也。其黯者即乘此冒名将票诓去”,人心之诈,“其穷使然耶,亦余之失教耶!”⑩与前述相比,赈灾过程中,灾民在上司或钦差来时拦舆呈控或屯聚闹赈者更让州县官倍感压力。虽然这种现象也是赈灾中的“常事,到处皆有梗玩不化者”,但这无疑与州县办赈成效密切相关。钦差来到惠民时,有妇女以“未得食粥”等原因集聚在钦差行辕,“驱之不去,闹更甚”,经人劝导才离开。经过暗访,闹赈者中“一荡妇无耻,不应食”;另一个实际已食月余“殊堪痛恨”11),最后将此二人掌责示惩12)。灾民在上司面前闹赈呈控不仅与州县官政绩相关,也是平素官民关系的体现:“吏之于民,体戚利病,刻刻相关者,莫如守令,如其不廉不能,坐视其民之死而不救,一旦盗贼蜂起,民亦疾视其长上而莫肯效命,如其果贤且能,民信之既深,有所劝谕,必能乐助,有所委任,必能尽力。”13)此次水灾,与惠民县相邻的阳信县灾民去钦差行辕呈控本县知县办灾不力,柳堂认为“阳信县令有眼疾,查灾固稍差,而阳信百姓亦未免过矣”。他感慨“民喦可畏者此也”,认为“作父母官平日不可不与民联络一气也。”14)


①乾隆《海宁州志》卷七,乾隆四十年修、道光二十八年重刊本。

②方大湜:《平平言》“但湘良序”,见《官箴书集成》,第七册,第592页。

③⑦汪志伊:《荒政辑要》,见《中国荒政全书》,第二辑第二卷,第580,580一 581页。

④《大清律例》卷九,第192页,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⑤薛允升《读例存疑》卷二十七《刑律之三》,翰茂斋光绪三十一年刻本。

⑥⑧⑨⑩(11)(12)(14)柳堂《灾赈日记》,见《中国荒政书集成》,第11册,第7414、7416、7430、7441、7439、7441、7435页。

13)蒋伊《救荒贵得人疏》,见贺长龄辑《皇朝经世文编》卷四二。


   从上述可见,救灾中官民之间的关系也是一种博弈关系。惠民水灾中,报灾不实者有一百多村。其中有客观原因,如水一过不留、田禾无伤者;但柳堂认为,主要的原因在于“大抵小民贪恩,妄生希冀,一验不实,伊自无话说,若不勘验,便啧有烦言,刁者且上控矣”①。为了保障灾区的社会秩序,州县官对涉及赈灾的司法案件比较重视:“灾案关乎民命,非寻常词讼可比。”②《灾赈日记》中记载的灾案主要有两起:一起是审理纲口李家、王平环家二庄李化林等三人控告刘喜父子因灾舞弊案,经查系捏控;③另一起是李法崑呈控首事李明兰冒赈案。此案首事李明兰将该庄不应入赈的绅士李凤冈父子名字写入赈册,李凤冈父子并不知情,得知后向李明兰追问,“明兰无以对,因痛加呵斥”;李法昆因与李明兰有“讼嫌”,借此呈控李明兰冒赈,李凤冈后督同李明兰将浮领之钱分散该庄穷民。经由此案,柳堂称赞绅士李凤冈为“端人”,从此结为知己。《灾赈日记》编成后,柳堂请李凤冈校阅,因为“记事直笔”而叮嘱其“慎密,不足为外人道也”,可见二人之交好。李凤冈为《灾赈日记》作序、跋、题词,称赞柳堂“痌瘝切肺腑”“夫人而知其勤民矣”④。从柳李二人之交好,也略可看出州县官与士绅间的相互合作和支持。

清代有“州县之权重于大吏”的说法,原因即是“一州一县得人,则一州一县治;天下州县得人,则天下治,督抚藩臬道府不过以整伤州县之治为治而已”⑤。所谓“救灾贵在得其人”,“天下无救荒之奇策,而有救荒之良吏。”⑥透过柳堂《灾赈日记》的记载,大体可以观察到晚清州县官的素质和能力在救灾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在清代救灾立法中,对报灾、勘灾、蠲免、缓征、平粜等救灾环节和活动中官员的失责行为,均设有详细的惩处条文。如对报灾迟延的地方宫《大清会典事例》规定:“如州县官迟报,逾限半月以内者罚棒六月,逾限一月以内者罚棒一年,逾限一月以外者降一级调用,逾限两月以外者降二级调用,逾限三月以外、怠缓已甚者革职。”⑦从《灾赈日记》看,州县救灾基本能够按照救灾程序有序开展,说明州县官的操守与救灾制度为救灾体系的有序运作提供了强大的保障。另外《灾赈日记》也较为具体地展现了州县官在救灾实践中的心态变化以及救灾中州县官所处的官与民的复杂人际网络。清代除了地方各级政府外,中央和地方还派设办赈大臣和委员作为临时性的救灾人员。从体制上讲,清代救灾行政系统能够层层监督、职责明确,而且上下相通、灵活有序。然而,从其具体运作来看,层层相因的救灾体制使得州县官的权力极小,但是担负的责任却极大。同治年间,曾国藩曾指出当时的州县官多以办灾为难:“州县之不乐办灾,非尽恐免征之后办公无资,亦由赈事繁重,对百姓则易于见怨,难于见德,对上司则易于见过,难于见功耳。”⑧从州县官的救灾活动也可以看出,叠床架屋式的清代州县监察机制严重制约了州县官的施政权力,《灾赈日记》所描述的“世态之炎凉,“民情之诈谖”“仕途之险峻”“职守之劳瘁”⑨,或可看作是曾国藩所言的具体例证。


①②③④⑨柳堂《灾赈日记》,见《中国荒政书集成》,第11册,第7404、7439、7445、7445、7444页。

⑤方大湜:《平平言》“凡例”,见《官薇书集成》,第七册,第593页。

⑥蒋伊《救荒贵得人疏》,见贺长龄辑《皇朝经世文编》卷四二。

⑦《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一十《吏部二》,第415页,中华华局1990年影印版。

⑧曾国藩《遵查畿南灾歉酌拟赈疏》,见盛康辑《皇朝经世文续编》卷四十五,思刊楼光绪二十三年刊版。

【作者简介】赵晓华,山西忻州人,历史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转引自】《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

【基金项目】中国政法大学2018年科研创新项目“清代官赈资料整理与研究”

本文来自于微信公众号:灾害史研究资讯 2018年11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WoBRcnn7IRF65Jmy1UPwY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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