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检索: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专题研究>>法律史>>正文
年中盘点| 2021年上半年重要期刊法律史学论文辑要之二:历史学期刊
2021-07-19 15:06     (阅读: )

2021年上半年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历史学类期刊(含扩展版)共发表法律史方向论文36篇,涉及刊物19种,论文如下:

━━━━━━━1安徽史学━━━━━━━

202103

中国当代法律社会史研究的价值、导向

及其进路

赵新潮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要:中国当代法律社会史是一个可以多视角审视、多层次观察、多领域延展的拓荒性研究命题。积极开展中国当代法律社会史研究,揭示中国当代法律发展与社会变迁之间的内在联系,探求中国当代法律与社会演变的历史规律,确立中国当代法律社会史研究范式,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开展中国当代法律社会史,既需要有理论的关怀、通史的关怀,也需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资料挖掘,还应有“瞻前顾后”的意识。中国当代法律社会史有多种研究进路,既可按照现行社会能够与法律产生关联的组成部分分别进行研究,也可根据现行部门法的划分标准分门别类开展研究,还可以新中国的历史分期为分析框架。同时,作为跨学科交叉研究,中国当代法律社会史应充分借鉴社会史和法社会学等学科的优秀研究成果,开拓研究视野,丰富选题内容,如此才能最终呈现一幅形象生动的当代中国法律与社会发展的动态图景。

关键词:中国当代法律社会史;研究价值;进路

━━━━━━━2古代文明━━━━━━━

202101

《大宪章》制定考

——从男爵方案到国家特许状

王栋

深圳大学法学院

摘要:《未知特许状》和《男爵法案》是《大宪章》的两份草案。《未知特许状》包含《亨利一世特许状》和补充条款两部分,绝大部分补充条款进入到《男爵法案》和《大宪章》中,构成了男爵们的核心利益。《男爵法案》极大扩充了文件内容,包含了更多样的群体利益;其担保条款深具原创性和革命性,深刻改变了《大宪章》的性质;其司法条款进入《大宪章》,对后世的法治和宪治造成了深刻影响。最终制定的《大宪章》确认了教会自由,奠定了王国政治秩序的基础。《大宪章》一方面遵从《未知特许状》采取特许状形式,继承了国王宣誓传统;另一方面基本采用了《男爵法案》的内容、次序和措辞,确立了国家治理的结构。经过这些制定过程,《大宪章》从男爵特权方案变为更具公共性的国家特许状。

关键词:《未知特许状》;《亨利一世特许状》;《男爵法案》;《大宪章》

202101

秦代官徒调配问题初探

齐继伟

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

摘要:秦代官徒的对象主要包括仓管理下的部分隶臣妾及司空管理下的城旦舂、鬼薪、白粲等刑徒,官奴婢则不在官徒的概念范围。郡监管官徒的调拨和分派,具体由御史、执法负责。御史和执法指导县属机构,按照《御史令》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官徒的身份、年龄、特长、体格状况等特征分配劳役,同等条件下,再据甲、乙、丙等天干加数字编次序列,并据所给劳役内容的难易程度按序列依次分派,接收部门不能随意调配。秦朝统一之后,劳动力需求紧张,里耶秦简中记录的"徒少及毋徒"以及"戍卒给徒隶事"可能是当时普遍存在的情况。

关键词:御史;执法;官徒;调配

202102

中世纪晚期法庭情感标准的变迁——以“撒旦的诉讼”系列文本为中心的考察

董子云

浙江大学历史系世界史所

摘要:"撒旦的诉讼"题材的若干文本被誉为中世纪程序法的"随身手册"。但其中蕴含的情感设定使这些文本也成了情感史研究的极佳素材。通过比较14世纪初"撒旦对人类的诉讼"以及14世纪晚期的"贝利亚的诉讼",我们可以把握变动中的法庭情感标准以及教会法针对律师行为(尤其是情感表达)所作的规范。相比沿袭了俗语文学惯例、容忍法庭上愤怒的情感表达的法语改写本,"撒旦对人类的诉讼"的拉丁语原本呈现了平面的情感模式,将愤怒设定为魔鬼的标准情感。而在内容更为复杂的"贝利亚的诉讼"文本中,特拉莫的雅克设定了一个善于伪装和控制情感的魔鬼律师,以此警醒法官不要被律师的表象和谄媚所迷惑。进一步对比14世纪巴黎高等法院的情感规范,我们能够发现教会法对世俗高等法庭在情感观念上的影响。

关键词:情感史;撒旦的诉讼;中世纪教会法;律师伦理

━━━━━━━3经济社会史评论━━━━━━━

202102

《大宪章》渊源:罗马法还是蛮族习惯法

王栋

深圳大学法学院

摘要:近年来学者不断争论英国法和共同法对《大宪章》的影响。《大宪章》小部分章节受共同法的影响,其中受教会法影响的章节较为明显,只有少量章节能明确推知源自罗马法。《大宪章》的主要渊源是盎格鲁-撒克逊时期发展而来的英国法,《大宪章》宣示、继受和发展了初步形成的普通法,是普通法的核心文献,并在之后成为英国制定法的基础性文件。

关键词:《大宪章》;英国法;罗马法;普通法

━━━━━━━4历史档案━━━━━━━

202101

清代图赖问题的成因、禁革与治理

杨扬

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历史与文化研究所

摘要:图赖是清代民间社会经常发生的现象,对此律例规定予以禁止。探究图 赖问题的成因,书吏衙役摊派、人地需求加剧、自然条件都是造成图赖频繁发生的重要因素。为制止图赖的发生,地方官府亦采取相应措施,如颁布禁令、设立善堂,从官府到民间进行综合整治。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减少图赖对地方社会秩序的危害,但实质上却很难完全根除图赖问题的发生。

关键词:图赖;成因;禁革

202101

制度框架约束下八旗女子的人口行为

——读《但问旗民:清代的法律与社会》

郭松义

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

摘要:<正>赖惠敏教授所著《但问旗民:清代的法律与社会》,曾于2007年由台北五南出版社出版,颇获同行好评。十几年后,北京中华书局用简体字重新推出此书,不但在内容上有所增加,还按照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新的档案目录编号,将旧引大量档案重加校核更正,以适应新的学术进展。所以,这次新版本,不只是简体的重印,而是有新内容的增订。

202102

从刑部监狱看清代恤囚思想与狱制实践

王超群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

摘要:清代狱政素以恤囚为要。在"矜恤罪囚"的治狱思想下,政府尤为关切狱囚的在监待遇,刑部狱囚照护充分反映出清代恤囚思想及其具体实践。围绕监狱医药卫生管理,清廷相继实施狱囚疾病防治、病毙处理等一系列照护举措。但监所环境恶劣、监管不力及刑讯过度等问题,以及吏役人等克扣衣粮、舞弊需索和凌虐罪囚的弊病,却直指刑部狱制实践过程中的经费短缺与管理失序,由此促使清廷通过强化监狱管理及变通狱制、人事等,寻求狱囚照护之改善。此中所揭示出的恤囚思想与狱制实践间统一又背离的互动关系,对清代狱政运作产生深远影响。

关键词:刑部;监狱;恤囚;狱囚照护

━━━━━━━5历史研究━━━━━━━

202102

在法律共识与人民主权之间:

约翰·马歇尔的美国宪法

郭巧华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

摘要:约翰·马歇尔是美国建国初期联邦最高法院核心人物,他在人民主权原则盛行、党派斗争激烈的背景下成为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在其任内,针对法律共识原则与人民主权原则内在的紧张关系,他在一系列重要宪法案件中,坚持法律共识与人民主权的平衡。他将具有普遍共识的议题纳入法律事务,最高法院对此拥有最终管辖权;而将没有普遍共识的其他事务纳入政治领域,留归立法部门和行政部门的多数民意处理。马歇尔的宪法观深刻影响了美国的司法实践。

关键词:美国最高法院;约翰·马歇尔;法律共识;人民主权

━━━━━━━清史研究━━━━━━━

202101

冤案何以产生:

清代的司法档案与审转制度

史志强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摘要:雍正年间,涂如松在妻子失踪后被诬杀妻,经过数年审理,在死刑就要执行之际,涂妻重现人间。利用新发现的史料,可以看出各级官员的拟判中对于涂如松杀妻案的构建、修饰和完善的过程。究其原因,司法责任制度的存在使得基层官员倾向于维护自己的错误,上层官员为了规避责任也很少亲提亲审而是不断地指令再审。审转制度实际上存在各级官员的共谋,通过各种信息沟通机制,基层官员在做出拟判前就会征询上司意见,逐层审转难免流于形式。此外,由于缺乏过程史料,省级官员汇报给中央的题本长久以来作为法史研究的基础材料广为使用。而省以下各级官员对于拟判的加工修饰,提醒人们反思档案材料的性质。

关键词:清代;审转制度;麻城案;司法责任;司法档案

202102

蒙古《喀尔喀济鲁姆》乾隆十一年法研究

蒙古勒呼

内蒙古大学蒙古历史学系

摘要:《喀尔喀济鲁姆》之乾隆十一年法是反映清朝蒙古律与喀尔喀习惯法关系的一则重要法规。雍正末至乾隆初年,随着清朝对喀尔喀统治的加强,蒙古律盗贼例得以全面贯彻实施。喀尔喀王公为解决由此而引发的盗贼赔偿与解送问题,在未经清廷许可的情况下制定乾隆十一年法,恢复蒙古律旧例的同时,补入喀尔喀习惯法,对蒙古律进行了变通处理。"喀尔喀四部副将军所定法规"与乾隆十一年法性质迥异,二者并非同一法规。前者来源于喀尔喀习惯法,作为惩治牲畜偷盗犯的法规长期被喀尔喀王公私下采用。这两则法规分别代表喀尔喀王公出于自身利益与现实需求,以变通处理与因循旧习的方式应对清朝蒙古律。这两种方式既彰显了蒙古律在喀尔喀占据统治地位,同时反映出与蒙古律相抵触的喀尔喀习惯法仍以或明或暗的形式,在喀尔喀社会中发挥着作用。

关键词:清代;蒙古律;喀尔喀济鲁姆;乾隆十一年法;喀尔喀副将军法

━━━━━━━7史林━━━━━━━

202103

19世纪英格兰租佃权的历史考察

孙小娇

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摘要:19世纪的英格兰,租佃制是主要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对承租者在租期内的未耗尽改良措施进行补偿是英格兰租佃权的主要内容,这源自任意租约中佃农所享有的收割庄稼权,原本是普通法及地方习俗通过帮扶在主佃关系中处于弱势位置的佃农来促进农业发展的举措。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地主越来越依赖于承租者对租地的投资与改良,这导致主佃关系从一种封建依附性的契约关系向商业关系转变。在此背景下,租佃权这一地方习俗既不能充分保障主佃双方的权益,也不匹配现代农业发展的步伐。议会以立法法案的方式接纳租佃权是一种经济理性,即议会通过重新界定主佃权利边界促使土地、资本与劳动力优化配置,这是商业社会精神在议会立法决策中的体现。租佃权问题也说明作为英国法中不同法律渊源的普通法和制定法并非绝对对立。

关键词:19世纪;英格兰;租佃权;未耗尽改良的补偿;主佃关系

━━━━━━━8史学集刊━━━━━━━

202101

民国保甲诉讼与甘肃乡镇保长的角色游移

柳德军

山西大学近代中国研究所

摘要:20世纪30年代的甘肃乡村社会,战乱与贫困相依相存。抗战时期繁苛的兵役田赋不断压榨着民众的生存资本。乡镇保长作为国家行政体系的最基层,在征粮纳赋中首当其冲,民众与乡镇保长的关系势难缓冲,呈讼案件迭出不穷。甘肃省、县政府在迫切需要乡镇保长完成上级任务的情境下,亦不得不对拥有地方人脉资源的乡镇保长多加拉拢。与此同时,国民政府保甲制度的推行,打破了乡村社会既有的权力平衡,国家行政体系与乡村势力之间发生了一系列碰撞与交融。传统的乡村权力结构发生变异,乡村士绅阶层出现分流,一部分退出乡村社会的权力体系,一部分不得不与地方豪绅沆瀣一气,更有一部分地痞流氓乘隙而入,充当了国家权力与地方势力相互融通的工具。

关键词:民国时期;保甲诉讼;甘肃;乡镇保长

━━━━━━━9史学月刊━━━━━━━

202102

新济贫法体制下英国贫民医疗救助问题探析

郭家宏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摘要:1834年新济贫法颁布后,为了给患病贫民医治疾病,在继承旧济贫法医疗体制基础上,英国济贫法当局修建了许多济贫院医院,雇用了大量济贫法医疗官。济贫法医疗救助成为广大下层民众尤其是贫民疾病诊疗的主要渠道,为贫民提供了最基本的医疗保障。19世纪70年代后,济贫院医院的条件大为改善,开始从济贫院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济贫法医院,并向非贫民开放,英国逐渐建成了一套系统的为贫民免费服务的公共医疗服务体制,奠定了二战后英国国民健康服务体制(NHS)的基础。

关键词:英国;新济贫法;济贫院(法)医院;贫民;医疗救助;公共医疗服务体制

202102

明清时期东南山场的界址与山界争讼

杜正贞

浙江大学历史系

摘要:浙闽丘陵、江南丘陵的东北部是较早有私占山场记录的地区之一。南宋 经界对山场确权产生了重要影响。明代以后争讼中利用鱼鳞图册进行山场确权的案例增加,但由于积步数字缺漏、不实,界址信息粗略,且界址的变动不能及时更新,鱼鳞图册在山界争讼中的作用有限。民众在买卖、继承中形成的契约和分界合同,仍然是山场划界和确权的主要依据。频繁发生的山界争讼是山场资源竞争加剧的表现,同时山场界址在此过程中也逐渐确定、清晰。争讼中形成新的界址表述,或者原有的界址表述被重新解释并为官方承认,人们对山场的认知也在这个过程中不断细化和书面化。

关键词:明清时期;东南山场;界址;鱼鳞图册;山界争讼;山界合同

202103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官中”法律制度研究

柴荣 李浩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摘要::民国初年北京政府在税制整饬过程中构建的"官中"法律制度,是传统土地契约领域"中人"向现代转型的重要体现。"官中"制度,由中央与地方立法协作构建,内容涵盖选任、职责、监督以及奖惩等方面,且各地立法的核心内容保持了相对一致。"官中"在身份来源与功能职责等方面与"中人"极为相似,但在受信基础以及监督职责等方面则有所区别。由于处在国家权力形式上集中、实质上分离的特殊历史时期,"官中"制度在地方的实施效果不佳,但该制度的设立与运行整体上推动了"中人"官方化的历史进程。

关键词:民国初年土地交易;中人官方化;官中制度化;民国北京政府

202106

斯图亚特王朝晚期英国出版审查制度的变革

张影

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摘要:斯图亚特王朝晚期,英国出版审查制度出现重大转变,虽然政府监管存在,但开始呈现逐步放松的趋势。1695年《出版审查法》废止,并非出于言论自由的考虑,而是因为旧的审查制度已经不合时宜。1695—1712年政府出版审查法空位,为新闻报刊勃兴提供了机遇。1712年政府出台《印花税法》,标志着政府新闻审查制度由政治压制转向经济调控。斯图亚特王朝晚期出版审查制度的变革,为18世纪后期英国新闻自由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空间。

关键词:英国;斯图亚特王朝;出版审查;新闻自由;审查制度

━━━━━━━10世界历史━━━━━━━

202102

从《尤里乌斯法》和《帕披乌斯·波派乌斯法》看奥古斯都的婚育政策

倪滕达

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摘要:奥古斯都在公元前18年和公元9年相继推出了《尤里乌斯法》和《帕披乌斯·波派乌斯法》两项法令,其中大量内容涉及对各阶层罗马人的结婚和生育方面的行为规范,同时就遵从和违背法律的行为分别规定了奖惩措施。奥古斯都颁布婚姻法的主要目的是鼓励罗马人组成合法家庭并生育更多子女,以提高罗马人口数量。然而,这两项法律并没有很好地产生他所期望的效果。真正带来奥古斯都时期人口普查数据大幅上涨的,是帝国初期人口普查范围的扩大,大量被释奴的增加和诸多行省居民公民权的授予。

关键词:人口问题;奥古斯都;人口普查;婚姻法

202103

布鲁日习惯法的两次更迭与国王、伯爵、城市的权力之争(1281—1297)

董子云

浙江大学

     摘要:1281—1297年,布鲁日习惯法发生了两次更迭。1281年,佛兰德尔伯爵居伊·德·当皮埃尔强行颁布新法,导致其与城市展开激烈斗争。13世纪90年代,法国王权介入,政治局势催生了国王与城市统治精英、伯爵与城市公社的两对同盟关系。在王权向佛兰德尔城市扩张的过程中,封建原则以及王室司法是最重要的工具。而1297年法国国王腓力四世颁布新习惯法采用的是新式的习惯法调查程序。借此手段,国王不仅拉拢了城市统治者,而且从伯爵手中夺过了城市立法权。这一方面为佛兰德尔战争初期法国顺利兼并布鲁日做了铺垫,另一方面也是法兰西王国法制化进程中的重要一步。

关键词:法国王权;布鲁日习惯法;腓力四世;佛兰德尔伯爵;城市公社

━━━━━━━11文史━━━━━━━

202101

从劳动看秦的律令与基层社会的关系

小林文治

北京师范大学史学研究中心暨历史学院

摘要:通过比较岳麓书院藏秦简《秦律令(壹)·徭律》与里耶秦简的相关记 载,可对秦代基层社会内的劳动问题有进一步认知。"邑中事"指与民众生活有关的、基层社会内发生的劳动。徭律第1条规定,包括邑中事在内的数种劳动,应优先考虑征发刑徒、卒等"徒"作为劳动人员,除非遇到紧急情况,否则尽量避免征发民众。其意为徭律规定即使是与民众生活有关的劳动,也都首先要由官府所属的劳动人员来承担。但分析县与乡的除道作业及乡徒簿,发现使役刑徒的乡内劳动均以官府和行政运营上需要的项目为主,而基层社会的劳动则基本由民众承担。这意味着实际情况与当时的律令不尽一致。换言之,律令解释有一定的"幅度",也可以说灵活性。此现象可视作秦国致力于统一六国时,在不断将各具特色的地域纳入版图的过程中所采用的针对性政策。对于如何将国家权力渗透到基层社会,秦国不断摸索最合理的统治方法去推进统一事业。

关键词:劳动;秦律令;邑中事;除道;基层社会

━━━━━━━12中国边疆史地研究━━━━━━━

202101

何以商胡不入蕃?——从《唐开元户部格残卷》看唐代的商胡贸易法令

刘子凡

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

摘要:敦煌S.1344《唐开元户部格残卷》所载垂拱元年八月二十八日敕明确允许诸蕃商胡于内地兴易。然而,这条敕文中关于商胡进入内地后"不得入蕃"的规定,依然是要限制商胡越境。这又与唐代粟特商人频繁往来于中原与西域的实际情况不相符,说明敕文并没有被长期严格执行。这一情况的出现可能是因为垂拱元年敕关于"不得入蕃"的规定是针对西域战事做出的。唐代关于禁断商旅及物资入蕃的一些敕文,也大多是与边疆局势紧张有关。与唐代律、令、格、敕中反复强调阻断商旅相对,唐朝与外藩之间实际上存在大量的私人贸易。这体现了唐朝对外贸易的开放态度以及战时临时性边境管制之间的矛盾与调和。

关键词:《户部格》;垂拱敕;商胡;入蕃;

202101

南京国民政府初期雍和宫香灯地纠纷处理

张子新

中央民族大学期刊社

摘要:南京国民政府初期,蒙古亲王那彦图和雍和宫间围绕雍和宫香灯地租征收权产生了纠纷。经北平地方法院审理,判定那彦图交还香灯地租册,由雍和宫自行收取香灯地租。与此同时,雍和宫和相关地方政府、佃户间也发生了关于地权及租金占有权的纠纷。南京国民政府通过行政手段进行干涉,维护了雍和宫的香灯地亩所有权和地租租金占有权,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雍和宫在蒙藏事务中发挥积极作用创造了条件。

关键词:南京国民政府;雍和宫香灯地;蒙藏委员会;那彦图

202102

清代循化厅抢劫案件法律适用问题探析

李守良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摘要:清末循化厅藏族内、藏族与其他民族间经常发生的抢劫案件主要依据“番例番规”追赔罚服。在蒙古与藏族间的抢劫纠纷中,除依“番例番规”追赔罚服,对挑起事端的首要分子等常依《蒙古律例》惩处。若发生重大抢劫案件,官府常依照以《大清律例》为代表的律例惩处重要滋事之人。两造抢劫案件多元异质化的法律适用状况,反映了“因俗而治”理念下,官府针对多族群杂居状况下各守各界及维持势力均衡的考量。官府在民间调处和官方裁断的互动中积极解决两造抢劫纠纷,并且注重适用法律时的协调与渗透,借此加强法律控制,增强国家权力。循化厅两造抢劫纠纷的解决,为维护社会稳定和边疆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民族地区的纠纷解决与秩序形成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关键词:清末;循化厅;抢劫;法律适用

202102

治狱与治边:晚清循化厅的藏族部落纠纷审判

阮兴

甘肃政法大学

     摘要:晚清循化厅对藏族部落纠纷的审判,既是一般意义的理讼治狱,有 时也有抚治边疆的意图与目的。其判决通常以法律规范为基准,有时也依法酌情判决,有时则既非依据法律,也非依据情理,而是依据当时的具体情况,做出抚定两造及各利益关系方以安稳边疆的变通裁判,实际上是当地部落、寺院、官府等地方权力相互斗争的结果。晚清循化厅的藏族部落纠纷审判,在一定程度反映了传统藏族聚居区部落纠纷解决方式发展的状况、趋向及其社会秩序的形态、法律秩序中地方与国家的复杂关系。

关键词:晚清时期;循化厅;藏族聚居区;部落纠纷;审判

━━━━━━━13中国经济史研究━━━━━━━

202102

民间契约与国家干预

——明清时代的“契约正义”问题

岸本美绪

公益财团法人东洋文库

摘要:宋代以来的中国,与同时代其他国家相比,可说是相当自由的契约社会。 国家基本上承认"自愿非逼"的契约之效力。但经济上的强者和弱者之间的契约,有时会带来实质上的不公平。明清国家是如何对待这种契约不公平问题的?本文以"绝卖的土地可否回赎"这一问题为中心,通过明清国家允许当事者回赎绝产的若干事例,来探讨当时为政者在解决此类问题时所依据的逻辑。本文第一部分以乾隆五十一年(1786)灾后土地原价回赎政策为对象,较详细地分析皇帝、官员对此问题的思考理路;第二部分概观清朝中、后期灾后赎地政策的若干尝试,讨论中央以及省级政府处理灾民因窘迫而卖地问题的办法与其面临的困难;第三部分分析了在州县层次的审判中,官员对要求回赎绝产的诉讼所做出的判断与其逻辑。

关键词:契约自由;契约正义;赎地政策;毕沅;找价

━━━━━━━14中国史研究━━━━━━━

202103

秦《发征律》蠡测

——兼论秦汉“律篇二级分类说”

齐继伟

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

摘要:秦有《发征律》,《发征律》的核心内容是关于人员及物资的调动管理。 狭义上,《发征律》的内容包含徭、戍及物资调拨等与调发征行相关的事务;广义上,还涉及"徙属""宿直"过程中人员调动问题的处理。秦代《发征律》与《徭律》《戍律》的内容各有主旨,互为补充,三者为并列关系。汉初《兴律》的生成是围绕"兴"的内涵,在原有若干单行行政法和民法的基础上整合而成。秦汉时期"集类为篇,结事为章"的法律编纂手段,从技术层面构建了律令篇章的"二级分类"。"二级分类"是秦汉律令编纂者在立法过程中力求法律的完备与细密,由技术导致的结果,且在现今出土的律令文献中得到证实,有着充分的历史依据。

关键词:发征律;徭律;戍律;兴律;二级分类

202102

《九章律》形成考

宋洁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摘要:学界关于《九章律》形成时间的讨论,大体可分为汉初与"晚出"两派观点。持汉初论者,谨守《汉书·刑法志》"萧何作律九章"的记载,斟酌于《九章律》与《二年律令》之间篇数不合的问题。持"晚出"论者,否定汉初"萧何作律九章"记载的真实性,但却未展现《二年律令》到《九章律》的演变图景,且未见与《汉志》相反的说法以削弱其影响,故尚存讨论空间。本文通过对这两派所遇问题的论证,得知《九章律》是在融合《二年律令》部分篇章的基础上形成的;同时借助睡虎地77号汉墓律简中所见"律""旁律"的分类,以及对传世文献《论衡·谢短》篇的分析,指出《九章律》的形成时间是在《礼经》立为官学的汉武帝之后。

关键词:《二年律令》;九章律;《论衡》;出礼入刑

━━━━━━━15国际汉学━━━━━━━

202101

《中国评论》所载英国汉学家哲美森

译《大清律例》篇章述评

李洋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摘要:本文着重考察了19世纪末期中西文化交流史上的重要刊物《中国评论》所刊载的来华英人哲美森所译《大清律例》之部分篇章。研究发现,哲美森译本虽未全面涵盖清律全部条款,但其基于个人旨趣及时局,系统诠释性地翻译了《兵律·关津》与《户律》的"户役、田宅、婚姻"诸篇。哲美森的译文既关注律文,亦看重例文,同时注意与英国法的比较,从而有效促成西人对中国传统律典的理解。这一译本亦可作为西方对中国法律的关注由刑事向民商事转向的一则例证。

关键词:《大清律例》;《中国评论》;哲美森;法律翻译史

━━━━━━━16历史教学下半月刊━━━━━━━

202102

托马斯·莫尔的法治民生观及影响

李宇恒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

摘要:托马斯·莫尔是英国16世纪著名的政治家,其《乌托邦》一书自问世起 就引发诸多学术争论,缘由在于对乌托邦社会核心特征的认识不同。通过了解莫尔的法律职业生涯、分析《乌托邦》中的民生观及影响可知,完善的法治是乌托邦社会的核心特征。莫尔坚信,公正的法律就是站在人民的立场考虑民需、民想、民意,这对建设完善的法治社会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托马斯·莫尔;法治;正义;乌托邦;杰腊德·温斯坦莱

202102

19世纪后半叶英国工厂立法的演进

刘金源

南京大学历史学院

摘要:19世纪后半叶,英国已进入繁荣富足的工业化社会,而创造工业财富的工人阶级,其恶劣而悲惨的生产与生活状况令人触目惊心,由此引发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自19世纪60年代起,英国政府陆续出台多部工厂立法。至19世纪末,这些法案从范围上实现了对几乎所有行业、所有工种的覆盖,从内容上涵盖到与生产相关的各个方面,从监管与执行上实现了中央与地方的合作。一系列工厂法的颁布与推行,实现了雇佣关系的规范化,减少了劳资争议的发生,促进了劳资关系的相对缓和。

关键词:工厂法;英国;19世纪;劳资关系

202104

论法庭演说对雅典大赦精神的维系

——以吕西阿斯演说辞为研究对象

李宏伟

华东政法大学文伯书院

摘要:公元前403年,在经历了短暂而血腥的内战后,随着大赦誓言与和解协议的签订,雅典的政治局势趋向稳定,但民主政治仍面临严峻的考验:因内战而产生的隔阂亟待消除,公民需要重新融合为一个统一的共同体。诉讼演说弥补了大赦誓言与和解协议的不足,在雅典大赦文化的构建中起着重要作用。以吕西阿斯为代表的雅典演说家利用公民法庭,在诉讼演说辞中采取不同的修辞策略,巧妙处理战败与内战的创伤记忆,从而达到"再造雅典",重建民主政制的目的。

关键词:法庭演说;雅典大赦;修辞策略

202104

20世纪30年代辽宁地区离婚案的文化透视

焦婕

辽宁大学历史学院

摘要:民国初年,在中国沿海及内陆发达地区出现了离婚潮。它的出现除了受到 近代以来男女平等思想的浸染外,更受到民国成立后法律制度层面对男女平等意识的鼓励与强化的影响。辽宁地区出现离婚潮稍晚于内地,其兴盛于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并伴有自己的特点。本文以此时段辽宁地区的典型离婚案为切入点,对当时的离婚现象进行剖析,力图从文化角度说明离婚潮与时代进步之间的互动关系。广大渴望新生活的妇女们希冀通过离婚的方式,作为告别过去、追求美满幸福生活的手段,从而导致了新一轮离婚潮的兴起,辽宁地区的离婚潮也体现出这一时代特征。

关键词:民国;辽宁;离婚;文化透视

━━━━━━━17历史教学问题━━━━━━━

202102

英国烟雾治理的立法措施

——以1993年《清洁空气法》为视角

崔财周

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摘要:立法是英国烟雾治理的重要举措。20世纪60年代以来,以汽车尾气、光化学烟雾为主的新型烟雾在英国日益严重。为应对新的烟雾污染,英国政府于1993年出台《清洁空气法》,试图以法律手段治理烟雾问题。在法律出台过程中,英国议会围绕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控烟权、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等问题展开辩论。这些辩论涉及工党、保守党等团体,牵涉利益再分配,导致不同集团的相互博弈。法律通过后,英国二氧化硫、汽车尾气等污染物明显减少,烟雾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逐步迈入清洁国家的行列。英国对烟雾的治理具有开创性与导向性,为中国的烟雾治理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英国;烟雾治理;汽车尾气;清洁空气法;启示

━━━━━━━18日本侵华南京大屠杀研究━━━━━━━

202102

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法庭的置废与变更

曹鲁晓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

摘要: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设立了10个军事法庭审判日本战犯。在审判的筹备和运行中,这些法庭的名称和实体都曾发生变化。最初,国民政府设想在全国设置15个军事法庭,然而,由于逮捕战犯工作频频受挫,最终导致5个法庭被撤销。为提高东北地区处置战犯的效率,国民政府两次作出增设长春法庭的尝试,后因受到内战的影响而作罢。上海法庭从设立之初便为南京国防部军事法庭分担工作,在此过程中,两者的职能不断趋近,最终被合而为一。军事法庭周折翻覆的置废、变更,拉低了审判的效率,反映了国民政府对审判战犯等战后遗留问题的乏力与无奈。

关键词:日本战犯;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战犯处理委员会

202102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的

若干特质与面相

严海建

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

摘要:区别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甲级战犯的审判,国民政府对日本乙丙级战犯的审判具有鲜明的"在地化"特征。在战犯实施暴行的所在地对其进行审判,便于作为战争受害者的中国民众参与审判的各个环节,从而使得受害者对正义的求偿得以实现。国民政府审判日本战犯的过程中对证据中心主义的恪守,既有来自国际审判规范的外在约束力,同时也反映了中国法庭的自律。国民政府对日本战犯的审判具有相当的国际性,因国际观瞻所系,无形中对其形成一种外在规范,从而保证了法庭的公正性。同时,因战犯审判不涉及私法意义上的损害赔偿,民众求偿的目标仅仅限于象征性的正义而非实际的利益,从而使审判避免沦为失序的报复。

关键词:国民政府;战犯审判;罪证调查;民众参与;证据中心主义

━━━━━━━19外国问题研究━━━━━━━

202101

近代日本宪法的解释与论争

——以“天皇机关说”的胜出与终结为中心

孟二壮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摘要:明治宪法颁布后,日本出现了"天皇主权说"与"天皇机关说"两种不同的宪法解释理论,双方展开多次论争,最终"天皇机关说"胜出成为主流的宪法解释。但到昭和初期,机关说却被判为谋反的学说,遭到军国主义的彻底扑灭。"天皇机关说"在促使立宪思想传播、政党内阁上台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但随着机关说被扑灭,整个日本朝着法西斯主义的方向不断推进。从宪法解释理论这一变化过程入手,也能够窥探出近代日本宪法解释中立宪主义要素逐渐倒退,最终与军国主义合流的特征。

关键词:美浓部达吉;天皇主权说;天皇机关说;宪法论争

                                                                                                                                                                                   来源:法律史评论公众号

上一条:年中盘点| 2021年上半年重要期刊法律史学论文辑要之三:综合社科期刊
下一条:白德瑞谈清代地方政府的“爪牙”与法律社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