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发表于《法律史评论》2019年第1辑
作者:海丹
机构:中山大学历史系
摘要:清代后期,当事人“缠讼”、地方官府中案件积压、地方官频频“清讼”等现象并见于世。本文基于对数起“缠讼”案件的考察,指出无论主观动机为何,“缠讼”者在客观行为上通常表现为基于某一事实认知和道德观念,反复请求审判者确认事实和做出道德判断。然而,清代后期各省上级官僚机构在考核、评价下属的承审行为时,“审判者是否有效地回应了当事人的诉求”并非唯一标准,而且部分省份在评价时明显更倾向关注审结数量。承审考核行为的失衡不仅可能导致承审官片面追求结案速度,也无益于积案问题的解决。
关键词:清代;上控;承审;考核;地方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