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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货书房】《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藏徽州文書類編•散件文書》
2019-01-20 19:44     (阅读: )

出版信息

社科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封越健主编,徐卫国、王大任、樊果参编。

   

卷一  买卖文书及加价增找契

一、明永乐至崇祯年间出卖山地契约

二、明嘉靖至清康熙年间出卖出当田地山塘契约

三、明嘉靖至清乾隆年间出卖田地及分家等文书

四、明隆庆至民国年间出卖田地屋宇及监照等文书

五、明万历至天啓年间〔休宁县〕三十三都汪氏断骨出卖山地契约

六、明万历年间休宁县十二都汪氏买卖田地山林等契约

七、明崇祯至清道光年间出卖会社田租股份契约

八、清嘉庆至光绪年间加价增找契约

九、清光绪年间歙县杜卖田地契约

十、清光绪至宣统年间歙县杜卖田地契约

卷二  土地税契凭证文书

一、清顺治年间税契凭证文书

二、清乾隆至民国年间土地税票凭证完租执票

卷三  典当文书

一、明万历至清宣统年间典当田地房屋等契约

二、清顺治至道光年间休宁县典屋契及禁革粮差陋规批

三、清乾隆至光绪年间转当田地房屋契约

卷四  租佃文约

一、明天顺至民国年间租田地山塘屋宇文书

二、明正德至清宣统年间佃山地田皮等契约

三、明嘉靖至崇祯年间租田地店屋牛麻等契约

四、明嘉靖至民国年间租田地山场房屋等契约

五、明万历至民国年间租田地山场屋基契约

六、明万历至民国年间租佃田皮园地契约

七、明万历至清顺治年间租楼屋田地契约

八、明万历至清光绪年间买卖租佃田地田皮加价契约

九、明崇祯至清光绪年间承佃田皮山场契约

十、清康熙至民国年间租田地山场房屋等契约

十一、清嘉庆至民国年间租田地房屋等契约

卷五  明景泰至民国年间占用对换基地及合造房屋合同

卷六  借贷文书

一、明万历至清光绪年间借贷银钱借田地等契约

二、明崇祯至清宣统年间借贷契约

三、清乾隆至民国年间抵押契约

卷七  商业文书

一、明嘉靖至清光绪年间商业经营文书

二、明万历至崇祯年间合股经营清算合同

三、清康熙至民国年间商业合同

四、清道光至民国年间当票

五、清同治至光绪年间商号盘单

卷八  承揽文书

一、明万历至清宣统年间包揽田地包工等契约

二、明万历至清光绪年间承揽承管田地装修赋役等文书

卷九  宗族财产和宗族事务文书

一、明正统至民国年间财产分割对换合同

二、明正德至清乾隆年间分析坟山田地房屋合同

三、明嘉靖至清光绪年间祠堂祭祀等宗族事务文书

四、明隆庆至万历年间〔休宁县〕奉正里朱氏分家合同及田契

五、明万历至民国年间协力保产及诉讼束心合同文书

六、清乾隆至咸丰年间保业合同

卷十  乡规民约和社会关系文书

一、明正德至万历年间〔祁门县〕桃源洪氏仆人应主文书

二、明嘉靖至清乾隆年间〔祁门县〕甘服还文约

三、明万历至民国年间禁山合同

四、清康熙至同治年间民间甘约及借贷承包契约

五、清康熙至民国年间禁约文书

卷十一  官府公文告示

一、明成化至清康熙年间祁门县工匠轮班勘合、对换合同、保甲门牌

二、清嘉庆至光绪年间徽州府及休宁县等官府告示

四、清同治至民国年间官府告示及出抵股份合同

五、清同治至光绪年间绩溪县谕

卷十二  其他

一、明成化至崇祯年间财产、宗族、商业、社会关系文书

二、明弘治至万历年间休宁县文书

四、清康熙至道光年间财产及税粮、承揽、宗族等文书

五、清康熙年间轮充里役及合造窑业合同

六、清康熙年间〔祁门县〕赤桥方氏合同文书

卷十三  其他散件

一、财产关系文书

二、商业借贷文书

三、宗族文书

四、社会关系文书

五、官府文书

六、诉讼文书

附编  徽州以外散件文书

一、清嘉庆至民国年间絶卖田荡契约

二、诉讼文书

三、其他

前言(节选)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以下简称经济所〕及其前身向有重视契约文书的学术传统,是收藏、研究徽州文书最早也是最重要的学术机构之一。早在一九四八年至一九四九年间,在南京的中央研究院社会研究所〔经济所前身〕即由梁方仲先生经手,购入契劵票据簿记等史料三零六件,原保藏者据说是国立编译馆一职员。除少量古籍残叶外,这批史料絶大多数是徽州文书。一九五〇年代徽州文书甫一流出,中国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即率先购藏徽州文书。笔者曾在二〇一四年秋访问经济所魏金玉先生,据魏先生告知,他征得副所长严中平先生同意后,前往屯溪购买徽州文书。当他到屯溪时,尚无其他机构前往购买。因簿册文书较散件文书史料价值更高,可以做长时间多方面的研究,因此他将一间屋子的簿册文书“竭泽而渔”,悉数购入,散件文书则未购。此后,经济所通过屯溪市古籍书店和徽专文物商店寄来的资料目录,继续选购徽州文书。经济所中国经济史研究室现在尚存部分屯溪市古籍书店及徽专文物商店编印的资料目录,从这些目录上可以看到,严中平、李文治先生曾选勾拟购文书,是否还有其他先生选勾,则已不得而知;彭泽益先生曾负责保管目录。此外,经济所还从北京中国书店选购了部分徽州文书。对文书的选择,则根据经济所的科研需要,时段上以清代为主,兼有部分明代、民国文书,内容偏重经济史方面,在注重簿册文书的同时,也选购了部分散件文书,总数约贰千五百件。一九五〇年代以后,经济所内部一直将所藏徽州文书称为“屯溪资料”。

二〇一〇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徽州土地文书选编”课题获得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批准立项。我们经过认真考虑研究,决定将经济所所藏“屯溪资料”中的全部散件文书和全部九十三册置产簿整理出版,最终成果编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徽州文书类编·散件文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徽州文书类编·置产簿》两部书。

关于徽州文书的价值及其收藏整理和研究状况,已经有不少论述,本文不拟重复这些论述。这里仅就本书收录的散件文书基本状况、主要内容以及本书的编纂情况作一简略介绍。

编纂《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徽州文书类编·散件文书》,首先需要确定收入的散件文书范围。

关于“徽州文书”的范围,笔者赞同这样的看法,即徽州文书包括徽州人在本地形成的官私文书,徽州人在外地形成的文书,及外地人在徽州形成的文书。经济所现存“屯溪资料”散件文书,包括这三类文书,但并非全部属于徽州文书。

如上所说,经济所“屯溪资料”的来源包括一九四〇年代末梁方仲先生在南京购入、从屯溪市古籍书店及徽专文物商店、北京中国书店购入。屯溪市古籍书店及徽专文物商店出售文书时均贴有各自价签。中国书店出售的文书多贴有“北京市图书业同业公会”印制的价签,也有钤盖“中国书店”定价签章者。幸运的是,这些价签或定价签章在历次整理中多数被保留下来了,我们可以据此追溯文书的出售者。有些文书没有价签或定价签章,但背面或正面有铅笔或红色蜡笔写的价格,应从北京中国书店购入。

据记载,当年屯溪市古籍书店等书店收售契约文书时,收集的范围以当时的徽州地区为主,当时的徽州地区包括历史上不属于徽州一府六县的旌德、太平等地。此外,还到安徽青阳、铜陵,浙江金华、淳安、衢县,江西婺源、景德镇等地收集文书。经济所从屯溪市古籍书店和徽专文物商店购入的“屯溪资料”,亦有不属于明清时期徽州一府六县的文书,本书作为附编收入。

从北京中国书店购入的文书,亦有其他地区文书,如山西灵石县及北京大兴、宛平等地契约文书,本书均不收。

散件文书中还有两包不知书店来源的文书,本书仅收入(徽州)散件文书四件。

经济所“屯溪资料”散件文书中,有三包会书文书,留待以后归入簿册文书出版。

一般契约、诉讼文书等在形成时仅有一份一件,但有的文书如合同、分家书和官府告示在形成时即出现一份两件或多件的情况。对于一份两件或三件的文书,凡有不同者,即使仅为文字或格式不同,本书亦一并收录,我们还不清楚为何有此不同。而文字写法或字体不同,亦可作为文字学的研究材料。契约文书是研究文字演变或俗字的第一手资料,汉语史界已经出现不少根据徽州文书研究俗字的成果。或文字、格式虽完全一致,但如残损或字迹不清部位不同,亦一并收入,以助于辨认文字。如文字、格式完全一致,又无残损或字迹不清之处,则仅收一件,此种情况仅《清同治八年四月休宁县为买卖茶觔务须凭牙行议价过秤完缴税厘请领休照方准贩运出境告示》一份,此份告示在成包〔套〕文书“清同治至民国年间官府告示及出抵股份合同”中有一件,其他散件中亦有一件,两者完全一致,且均完好无损,本书只收录前者。

考虑到上述情况,本书收录经济所所藏“屯溪资料”散件文书共一四二二件,其中徽州文书一三七一件,屯溪市古籍书店或徽专文物商店收售的徽州以外各地文书五一件。这里的文书计量单位“件”,既考虑物理独立存在性,又考虑内容完整性。如“清光绪九年七月十四日青阳县提讯杨万卉等二人点名单、验伤单、供单、堂谕及七月十五日青阳县给差役李得等查明调息禀复行稿”,在我们整理前即系五份文件粘连而成,我们将它作为一件文书。

本书收录的一四二二件文书中,排除一份两件或三件重复者,不重复的文书共一四零六件,其中徽州文书一三五五件,屯溪市古籍书店或徽专文物商店收售的徽州以外各地文书五一件。这一四零六件文书中,朝代不明六件;明代三五八件,清代九五一件,民国九一件〔含“洪宪”年号一件〕。除不知朝代的文书外,最早为《明永乐十七年三月〔祁门县〕郑诜立卖山赤契》,最晚是《民国三十五年十月某某县汪增啓立租赁住屋并菜园字》。从地域看,包括徽州府及所属歙县、休宁、祁门、黟县、绩溪、婺源六县,以及徽州以外的安徽青阳、宁国、池州、旌德,浙江安吉、遂安,江西浮梁,湖北潜江等县。在徽州文书中,有少数是徽州人在外地形成的文书,也有少数外地人在徽州形成的文书,还有立契人跨越府县者。

本书所收契约文书,絶大多数是原件,也有少量“抄白”。

屯溪市古籍书店、徽专文物商店和中国书店在出售前,已经将部分散件文书整理为包〔套〕,每包包括文书二件至一百余件不等。前辈在整理时保留了书店出售时的成包形态,未加拆散。我们目前不清楚书店按何种原则将若干文书整理为包,但可以确定很多包中的文书具有同一性质或属相同内容,具有关联性或归户性,我们在编辑时决定保留书店形成的包〔套〕状态,不予拆开打乱。又,有的归户文书分属几个包,我们均不予归并。一包文书内常有若干文书具有归户性,我们则将这些归户文书集中编排,置于其他文书之前。

按照成包文书的主要内容,我们将本书的徽州文书分为买卖文书及加价增找契约、土地税契凭证文书、占用对换基地及合造房屋合同、典当文书、租佃文约、借贷文书、商业文书、承揽文书、宗族财产和宗族事务文书、乡规民约和社会关系文书、官府公文告示十一卷。另有六包文书因每包文书内容庞杂,无法单独归入某一主题,故单独编为卷十二。未整理为包的文书则归为“其他散件”,编为卷十三。徽州以外的散件文书编为附编,原有的成包状态亦予以保存。

本书所收文书涉及内容广泛,包括土地关系和财产文书、赋役文书、商业文书、宗族文书、官府文书、会社文书、社会关系文书等。

一四二二件文书中,数量最多的是土地关系和财产文书,标的物有田地山塘、菜园茶园竹园、房屋基地、水碓土碓、道路、坟茔、厕所、商业家伙、树木、耕牛等等。土地关系文书中,标的物既有土地所有权,又有土地使用权,即所谓田底权与田面权。

土地和财产文书交易转移方式有买卖、租佃租赁、典当抵押、分割对换、出拼承拼、借贷等等。买卖契约基本上是由业主写立出卖契约,偶尔也有买者写立契约的情况。

本书所收宗族文书数量仅次于土地和财产关系文书。宗族文书有不少与财产有关,包括分家书、保产合同、购置修建管理祠堂祀田坟茔合约等。分家书包括阄书、关书、分单等文书,既有对整个家产的分割,也有若干财产的分配。有的遗嘱也具有分家书的作用。部分家规家族禁约也是为了保护宗族产业,如禁止盗卖田产树木等。还有一部分家规家族禁约是维护风俗习惯,如禁止烟赌、不得打骂妻室等。宗族文书中有一些筹集分认诉讼费用的齐心合同,其诉讼原因部分也是因为家族财产遭到侵害,还有一部分是因为“逆仆背主”和外族欺凌等原因。另有部分宗族文书是有关继嗣、修谱、嫁妆清单等内容。

本书收录的官府文书也较多。颁发文书的官府除徽州本地的徽州府及所属歙县、休宁、祁门、绩溪、婺源县外,还有工部、两江总督、湖广总督、湖南巡抚、湖北省、江苏省牙厘总局、安徽省铸造银圆总局、皖南牙厘总局、皖南茶厘总局、安徽省实业厅、安徽省财政厅,以及宁国府及宁国县、青阳县、清河县等。文书形式有禀文、呈文、告示、札文、谕单、批文、信牌、门牌和诉讼文书。内容包括征收赋役、兴修水利、商业、保护民间产业、风俗习惯、户口门牌、财产钱债诉讼等,还有关于防御太平军的公文。

本书收录较多的还有商业文书和社会关系文书。商业文书有合伙经商开店合同、承揽合同、清白结算合同、商店管理合同、出顶商号股份及牙帖、当票等等。社会关系文书包括维持风俗禁止不法活动、保护山场等公益活动文约、乡规民约,以及伏罪甘罚文约、投主服役文约、僱佣文约、甘结等。

本书收录会社文书仅有一包十四件,均为出卖会社田租股份契约,因子量较少,不便单独立卷,故而归入买卖文书类。

本书收录的赋役文书主要是民间订立的承役合同。本书还收录了少量其他文书,如捐监执照、书信等。这些文书在书店出售时均未单独整理成包〔套〕,而掺杂于其他成包文书中。

经济所“屯溪资料”曾在一九六〇年代初经刘宜诚、许钧、赵曾玖等先生整理,对大部分文书分类、拟题、编号,制作目录卡片,部分残损文书做了修补托裱。二〇〇六年一至三月,按照经济所的要求,中国经济史研究室重新整理“屯溪资料”,由封越健负责其事,王小嘉、史志宏、林刚、纪辛、袁为鹏、徐建生、徐卫国、高超群、刘兰兮、苏金花〔按姓氏笔画为序〕参加了整理工作,工作内容为清点全部“屯溪资料”,包括部分原未经整理的文书,重新拟定题名,编制流水号〔财产登记号〕,制作新的目录卡片,并汇编所藏“屯溪资料”目录。

二〇一〇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徽州土地文书选编”由林刚研究员领衔向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申报文献整理项目,立项后因林刚研究员另有科研任务,改由封越健研究员实际主持本项目,徐卫国研究员、王大任副研究员、樊果副研究员组成课题组。课题组对经济所藏“屯溪资料”散件文书的整理编辑,首先是确定收录范围,包括考订非徽州文书,除了经屯溪市古籍书店或徽专文物商店收售的非徽州地区文书作为附编收入本书外,排除其他非徽州文书;排查内容相同的文书,确定收入或不收入本书;考订归户文书;逐一拟定成包题名、归户题名和文书题名;按文书内容编排全书目录。工作分工为徐卫国研究员、王大任副研究员、樊果副研究员拟定文书题名,按照文书定名原则重新拟定了每件文书的题名;封越健研究员负责选编全部文书,考订归户文书,拟定成包文书和归户文书的题名,审定每件文书的题名,编制全书目录,并拟定凡例,撰写前言。整理过程中,对少量破损严重的散件文书请专业机构作了修裱。

对文书所属地点的考证是文书整理研究的难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徽州文书类目》总结了八种方法和途径:第一,以官印为依据;第二,根据文书中的乡里、村镇等地名,通过方志和地名录来确定;第三,以都图字号及都图分布为依据;第四,以上下手契为依据;第五,利用谱牒进行考证;第六,以文书来源地为线索;第七,根据方志中的寺院、道观、书院、牌坊、桥梁、石碣等人文景观作为考证依据;第八,利用相关契约彼此印证。上述诸条往往需要互相参补,综合分析,慎重考证。汪柏树先生提出可以根据契文中的习惯语进行考证。本书在地点考证中也参用了上述各种方法和途径。但由于学识有限,资料不足,本书尚有不少散件文书未能考出地点,已经考出的地点也难免错误。

本书的立项出版,得到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的经费支持,感谢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文献组诸位先生,尤其本项目的联系专家张研教授。本书的编纂还得到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支持。我们深切感谢主持购藏徽州文书的梁方仲、严中平、李文治、彭泽益、魏金玉等前辈学者,感谢一九六〇年代和二〇〇六年两次参加整理“屯溪资料”的诸位先生;感谢指导帮助本项目的本所经君健研究员、魏金玉研究员、江太新研究员以及本院历史研究所栾成显研究员、阿风研究员,尤其是栾成显先生对本项目热情鼓励,多方指导,每当我们在整理选编中遇到困难,无论电话或是邮件,栾先生均及时解疑答惑,本书目录编排亦经栾先生指教;感谢经济所图书馆馆长王砚峰研究馆员和刘益建先生,他们承担了全部文书的扫描工作。令人痛惜的是,梁方仲、严中平、李文治、彭泽益、魏金玉、张研诸位先生不及见到本书的出版,我们在此谨对他们表示深切的怀念追悼。

感谢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人文分社社长宋月华女士和责任编辑李建廷、韩莹莹对本书出版的支持,尤其是李建廷博士承担了主要编辑工作,费力尤多。感谢该社美编宋涛先生和薛卿女士,尤其薛女士对图片的处理尽心尽力,付出尤多。

由于我们学识有限,文书整理经验不足,在文书选编、地名考订、题名拟定、目录编排等方面必定存在问题和不足,敬请学界先进不吝批评指正。

                                                                        封越健

  二〇一六年岁末初稿,二〇一七年四月改定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中国经济史研究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INgp8P6vCiCYOFJyw7Cw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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