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些年来,由于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发展,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中国传统节日民俗文化的新发展与节日民俗文化研究的新热潮形成了交相辉映的良好态势。但同时也应当看到,传统节日民俗文化遗产究竟应该如何实施保护,怎样继承发展,怎样合理利用传统节日民俗文化要素促进新世纪的年节活动走向更大的繁荣,都是当下十分紧迫的现实问题,很值得节日民俗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节日民俗调查研究工作者密切关注。本文从节日民俗的文化记忆、文化修复、文化主体地位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对节日应用研究有所裨益。
关键词:传统节日;民俗文化;应用研究;文化记忆;文化修复;文化主体地位
近些年来,由于我国经济、社会的急速转型,更由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全面推动,中国传统节日民俗文化的新发展与节日民俗文化研究的新热潮已经形成了交相辉映的良好态势。每到年节,成了我国学术界、文化界和社会舆论界强烈呼吁、热烈讨论保护中国传统节日民俗文化的最佳时刻。在此期间,全国上下所进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其中包括对重大传统节日民俗的保护,也相应地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例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秋节和重阳节等连同少数民族许多节日都被国务院批准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实施保护,端午节还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令人们特别关注的是,继春节之后,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已经被批准纳入到国家法定的假日体系,实行了节假统一的安排,这些有关节日文化的新举措对于当下传统节日文化的发展繁荣产生了很大的推动作用。在这里还必须明确指出,民俗节日所以出现今天这样的繁荣态势,也与这些年来学术界对于节日文化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所取得的有效成果分不开,如果没有学术界、文化界和社会舆论界强烈呼吁、热烈讨论和悉心研究,节日文化生态的状况也难以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这些都是必须予以肯定的。
但是,当我们探讨存在的问题时,就不能不回顾节日民俗文化生态曾经遭到严重破坏的历史,就不能不对中国民俗节日文化传承的濒危状况作出分析,特别是对它们濒临失传的原因进行某些不容回避的客观论证。因为我国传统节日民俗文化生态的状况密切关联着传统节日民俗文化遗产究竟应该如何实施保护,怎样继承发展,怎样合理利用传统节日民俗文化元素促进新世纪的年节活动走向更大的繁荣。显然这些都是当下十分紧迫的现实问题,很值得节日民俗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者、节日民俗调查研究工作者密切关注。
一、关于节日民俗的文化记忆问题
文化记忆可以说是人类文化得以沿袭、传承的内在心理机能,传统节日民俗文化记忆是使节日民俗文化得以传承的最基本的机能。一个族群的传统文化记忆一旦遭受外力的强力干预而断裂或消失,就会造成历史文化的残缺、衰落或衰亡,必然阻断该族群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发展。近半个世纪以来,中国的民俗文化连同他的民俗节日,经历了多次冲击,其中两大历史阶段的强力冲击(一个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极“左”思潮时期“扫四旧”的“文化大革命”政治动乱冲击波;另一个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高速现代化发展、全球化市场经济冲击波),使民俗节日传承的链条急速断裂,使丰富多彩的节日内容和形式变得支离破碎、黯然失色,甚至无声无息,使民众固有的文化生活遭到了不应有的破坏,使民众的文化心理和民俗感情遭受了不应有的伤害,使民族精神受到了严重摧残,而且也使至少两代人失去了太多的文化记忆,包括失去独具中国农耕文明特色的节日民俗文化记忆,现在许多青少年热衷于过西方节日就是显而易见的例证。在当前保护中国民俗节日传统的议论声中,学人们努力回顾和考察传统节日活动的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固然是必要的,但是,面对似曾相识的传统节日,唤起人们对产生民俗节日的农耕文化根基与构成民俗节日习惯规则的深层文化记忆,治疗至少两代人失去节日民俗文化记忆传承的后遗症,就成为当务之急。
在节日民俗文化记忆方面,民间文化遗产传承人给我们树立了很好的榜样。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学人们都注意到,许多年事已高的节日民俗传承人的文化记忆是近年来民俗节日文化遗产得以保护的重要依据。在江南水乡的许多中青年群众那里,端午节的龙舟竞渡和划船比赛没有什么区别,但是当老艺人传授了千百年来祭龙仪式活动的文化记忆时,传讲了古代伟人屈原或伍子胥与端午相关传说等文化记忆时,龙舟竞渡的节日文化内涵得到了较为完整和有效的传承,并得到有文化价值的弘扬和更广泛的民众认同。
在这里,民众自我保护文化记忆和自觉传承文化记忆是关键的关键。我们在近几年的调查研究中发现,当传统节日民俗遭遇强力干预、被迫取缔时,老一辈传人文化记忆的传授技能往往采取隐蔽的不为外人所知的方式口传心授地进行,晚辈人中的有心人就会把这些民间智慧或知识转化为自己的文化记忆储存起来。这期间自然有一部分晚辈传习人受到外力的干预影响,对老一辈传人的传授采取或拒绝、或半信半疑、或姑妄听之等不同态度,于是产生了文化记忆的缺失或断裂。在较长一个历史时期内,随着老一代传人的自然离去,中青年一代人对传统节日习俗的逐渐疏离,必然形成传统节日民俗文化记忆的逐渐稀薄淡漠。相反,文化记忆的恢复和健康发展,也只有当文化生存环境出现根本性转变时,民众赖以生存的文化生态不再遭受外力强制干预时,对节日民俗文化的限制得到解禁时,及至这些民俗文化得到相应的维护时,民众才会把长期积累深藏的文化记忆毫无顾忌地传习下来。当下成千上万的节日民俗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积极有效的传承活动都是很好的证明。在对代表性传承人的调研普查中,有许多生动的自我保护文化记忆的传奇故事在传诵。他们甚至把许多节日民俗活动的传统道具(包括面具、仪仗)、法器(包括神鼓)、乐器、工具、用具等相关器物从被毁的险境中抢救出来,扭转了人亡歌息、人亡艺绝的濒危局面,为全面保护节日民俗文化提供了有效的保证。所以对于节日民俗文化记忆的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就成为必不可少的新课题。
二、关于节日民俗的文化修复问题
既然节日民俗文化生态遭遇过种种损伤和破坏,急需抢救,这就自然而然产生了一系列连带的问题:在抢救过程中要不要对缺失、损坏了的节日民俗文化内容和表现形式进行修复,怎样修复,由谁来修复?有的人的回答是:“陈谷子烂芝麻”就是要抛弃,“四旧”就是要砸烂。有的人回答说:既然是跨越式现代化高速发展,那些陈旧的古老节日文化又何必一定要保留下来呢?完全创新不是更好吗?孰不知,传统节日自有它深刻的、为千百年来民众认同的成因,延续也是因为它自身的生命力得到民众的认可。因而当节日民俗文化遭遇破坏时,民众自发的自我文化修复就成为一种良好的传统习惯。
民俗节日在中国民众农耕生活中经过了几千年的自在的、自发的传承,早已经形成为世世代代传袭不断的全民族重大生活的内容和表现形式,每一个节日的文化内涵和外延都具有相对稳定的完美和谐的特征。历代民众从来都是尽其所能要使民俗节日过得好上加好,正像民间俗语流传的那样:“有钱没钱,回家过年。” 即使是像杨白劳那样身陷躲债的困境,也要“扯上二尺红头绳”“集上称了二斤面,拿回家中包饺子,欢欢喜喜过个年”。民众历来都有坚持不断修复节日民俗文化生态的传统,尽可能追求自身生存生活的完美。正像前面举例说明的端午节龙舟竞渡习俗那样,据调查,上个世纪80年代初长江流域的龙舟竞渡习俗,因为有“扫四旧”政治运动的禁忌余波,心有余悸,竞渡的节目只限于竞赛夺标,和体育比赛并无两样,赛者、观者都感觉缺少过端午节的文化激情。随后,经过大多数老艺人的回忆,解放了思想,打消了顾虑,按照原来端午竞渡在祠庙举行传统的祭龙仪式,进行了原生性的文化修复,最后的效果是赛者和观众都得到了端午节驱邪求吉的心理满足,节日活动盛况空前。与此同时,许多节日里有益的求吉避凶项目、社火活动和文化细节都得到了民众群体认可的修复。
中国传统节日的民俗文化内涵,从来都与民众生存生活的期盼和愿景息息相关,紧密相连。每个节日缺失了这些要素,就无从抚平心灵上的不安,就无法满足美好的心愿。在近几年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中发现,几乎所有的民间歌、舞、乐及其他游艺民俗项目都紧紧地联系着各种节日、庙会的原生文化内涵,它们几乎都是节日、庙会民俗活动的子项目或不可或缺的既定程序。但是,在较长的时期里,这些生龙活虎、精彩纷呈的民俗表演,大多遭到了损害,许多祭拜、祈愿的表演形态或仪式典礼被删除。经过活态传承的遗产挖掘,老艺人、老工匠甚至少数民族的老巫师、老祭司,都纷纷对上述节日、庙会民俗表演项目进行了文化修复,使之成为节日民俗文化遗产的代表作,被批准进入国家级、省级的遗产名录,其中“妈祖信俗”更是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进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目前,在节日民俗文化遗产的保护中,文化修复正在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种节会习俗的多样性内容和表现形式不断得到挖掘和修补,使近几年的节日文化生活越来越丰富多彩起来,人们也越来越懂得了真正代表传统的节日文化习俗和现代化发展并不矛盾,而是相得益彰。
三、关于节日民俗的文化主体地位问题
在这里必须说明,节日民俗文化记忆和文化修复都是充分揭示节日文化内涵、继承和发扬节日民俗优秀传统的迫切需要,带有保护、维护和弘扬节日民俗文化的浓重色彩,显现出鲜明的公益性特质。而那些进香烛、献乐舞的民间花会香会民众,都会自发地恪守节日和庙会的文化习俗的传统,把办好过好节日庙会视为义不容辞的责任,这就自然而然地让我们联想到在节日民俗实践活动中如何突出民众的文化主体地位这一重大问题。
顾名思义,“民俗”在理论上说,任何“俗”的主体都是承载“俗”的“民”,节日民俗也不例外,其文化主体是民众。但是,在历史或现实的实践中,传统节日曾被禁止过或被限制过,民众享有节日民俗的文化权利曾被剥夺过,民众的文化主体地位也曾失去过。造成这种后果的主要原因不外乎是官方过分突出了主管主导权力,对于节日文化的干预或操控失当,违背了民众的意愿。大凡朝廷或官府体察民情,理解民心,顺应民意,动用财力物力支持民众办节办会,宣扬“与民同乐”的理念,产生“民众共享”效应,就会使民众的文化主体地位得到巩固。
自古以来,人类社会的传统节日民俗,都是各个族群的民众在生产生活中约定俗成累积创造出来的。中国以汉族为代表的农耕民族群,从古代农耕文明时期就创造出来较为系统的民俗节日体系,代代相传形成了牢固的节日民俗文化的集体记忆,这是数以千万计的以民众为主体的文化记忆,这是民众与生俱来就拥有并享有的节日民俗文化权利。
中国民众耳熟能详的节日民俗日历是和他们的农业耕作及自然季候节令完美结合的。民俗节日历来被叫做 “岁时节日”,岁时源于古代历法,节日源于季节气候,也可以说,在农耕文明语境中的节日是由年月日时和气候寒暑变化相结合排定的节气时令,它是民众以农作物生长周期的循环往复规律确认的,二十四节气的排定就是民俗节日的基础。其中,清明节令的突出发展,使其成为中国的重大民俗节日之一;一年四季的农耕周期,构成了周而复始的“过年”。几千年来,民众就是这样保持着农耕文化生产生活的节奏和大自然季候气象的节律。民众还掌握农历对于民俗节日的排定,特别注重一年十二个月的朔望:大年初一元旦、正月十五元宵节、七月十五中元节、八月十五中秋节,就是在月圆月缺的节奏中凸显成为大祭日和大节日的。中国数以亿计的民众很习惯运用农耕历法,熟练使用“干支”纪年、纪月、纪日时的方法排列月日,逐渐习惯性地选定了月日代码数字相互重叠的日子,达成共识并作为节日流传下来。于是就有了“正月正”大年节、“二月二”春龙节(俗称“龙抬头”)、“三月三”上巳节(也是许多少数民族的歌节)、“五月五”端午节、“六月六”天贶节(俗称“晒虫节”)、“七月七”七夕节(俗称“乞巧节”)、“九月九”重阳节等被认定为除年节以外的重大节日。民众对节日进行了创造性认定,并用丰富多彩的民俗文化鲜活地阐释了各种节日的深刻内涵。所有这些都足以凸显出民众在节日民俗中的文化主体地位。
很显然,是民众的节日民俗文化记忆推动着节日的代代传承;是民众的节日民俗文化自我修复观念维护着节日文化的正常发展,弥补着节日文化生态遭到破坏的损失;是民众中知名的和不知名的节日文化传承人始终不渝地保护着节日文化使之持续发展繁荣。实践证明,在节日民俗传承和保护中,民众的文化主体地位不容动摇。
但是,时至今日,不尊重民众的意愿,不尊重节日、庙会的优良民俗传统的行为司空见惯。假借传统节日、庙会的名义,不择手段地胡编乱造伪民俗,生搬硬套、随意篡改歪曲节日文化内涵的娱乐,混淆视听。利用传统节日的文化空间,打造没有任何节日、庙会传统的杜撰节日和庙会,诱使人们上当受骗的见利忘义的做法,并非极少数。有的地方政府主持举办的节日文化游艺活动,缺乏从古至今“以人为本”“与民同乐”的亲民理念,甚至用高价入场券把大多数平民百拒之节会游艺场外,使大多数民众难以分享到节日民俗的欢乐。大多数城乡平民百姓所拥有的节日文化权益和主体地位,受到了不应有的侵害。政府在节日文化活动中的主导作用首先应当在保护民众享有节日文化权益上充分体现,而不应该片面利用节日文化空间和平台无限制地推行节日市场的商业垄断,把精神文化节日办成纯物质消费节日,几乎完全漠视节日文化的社会效益和广大民众的精神追求。
目前,文化界、学术界呼吁尊重并维护民众在节日文化生活中的主体地位的呼声越来越高。政府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关文件中,也已经强调提出了在多种文化生态保护中一定要突出民众文化主体地位的理念。在节日文化研究中,增强上述理念,也应当成为当务之急。
当下,节日民俗文化在时髦的节日经济学鼓动下,依然遭受显性或隐性的侵害,节日民俗学的应用研究理应接受迎面而来的各种挑战,做出新贡献。
作者简介:乌丙安(1929-2018),中国著名民俗学家、民间文艺学家。原文刊载《节日研究》第一辑。
文章来源:【节日研究】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