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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建华 | 改革开放以来南开大学的中国宗族、 家族与家庭研究
2020-05-14 10:15     (阅读: )

编者按

改革开放以来,南开大学的中国社会史研究较为关注宗族、家族与家庭研究,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提出了中国宗族社会研究的变态型宗法社会说、汉晋后氏族社会的看法、明代宗族乡约化等重要观点,具有原创性,在学术界影响较大。南开大学成为中国宗族、家族与家庭史研究的重镇。本文出自《南开史学》,作者常建华,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主任。

所谓宗族,是由共同祖先界定的父系群体。与宗族概念相关的另一重要概念为家族,或以家族为家庭;或认家族是小家庭的扩大或组合,是家庭与宗族之间的组织;或以家族为包括低层次家庭和高层次宗族的概念。传统社会的家庭,除了当今以父母子女构成的核心家庭外,还有包括祖孙的直系家庭以及不同核心家庭的联合家庭,往往与家族的概念联系在一起。

改革开放以来,南开大学的中国社会史研究,在反思以往有关中国社会形态、社会性质、历史分期的基础上,注重社会结构与功能的新探索,开展了宗族、家族与家庭研究,以期深化对于中国社会的认识,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这里将有关研究介绍给学术界,进行交流并期待教正。

一、通史通论性研究

在几乎整个20世纪,宗族基本上被当作落后、消极的东西,特别是60年代批判封建族权,制止宗族活动,少有的宗族研究也持批判态度。80年代以后我国学术研究进入空前活跃和繁荣的阶段,宗族史研究才真正开始。学者开始反思封建专制主义的社会基础问题,发表了一些有关宗族问题的史论文章,也是将宗族作为负面的东西看待。同时,伴随着社会史研究的兴起,学者越来越中性地看待宗族,进行实证研究,宗族研究呈现出新的面貌。

南开大学的中国宗族研究主要由冯尔康先生发端。冯先生早年也是从批判族权开始研究宗族,1964415日在《天津日报》发表《祠堂——地主阶级压迫、剥削、欺骗农民的工具(宜兴篠里任氏家谱)》(笔名广隶)一文,利用家谱资料对清代一个宗族祠堂进行了阶级分析。

改革开放以后,冯先生对于家谱资料整理、祠堂研究倾力甚多。冯先生著有《中国古代的宗族和祠堂》(商务印书馆,19962013年增订本,2017年小林义广教授译为日文由风响社出版日译本)一书,提纲挈领,论述了祠堂的祭祖、教化,族人的经济、政治生活,宗族的谱牒编纂等。冯先生与我代表南开大学历史系并联合国家档案局二处、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图书馆编辑出版了《中国家谱综合目录》(中华书局,1997),是中国大陆第一部全国性大型家谱目录,为利用家谱提供了便利。

冯尔康先生重视宗族通史的编撰,他联合南开同事朱凤瀚、刘敏、闫爱民以及我合著《中国宗族社会》(浙江人民出版社,1994),冯先生在书的绪论中提出宗族发展史的三条标准:宗族领导权掌握在何种社会身份集团手中,宗族的内部结构及其成员的民众性,宗族生活中宗法原则的变化。据此认为从殷周到现代,宗族经历了五个阶段的变化:先秦典型宗族制,秦唐间世族、士族宗族制,宋元间大官僚宗族制,明清绅衿富人宗族制,近现代宗族变异时代。宗族制变化的特点是逐渐被削弱、民众化,政治功能减弱、社会功能转强。该书特点是在注意宗族本身的内在结构,强调宗族的生命力和对社会的适应力。特别是冯先生在书中通过对台港宗亲会的研究,论述了近代移民与宗族、现代社会的宗族组织,具有原创性。该书的增订本《中国宗族史》2009年改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将我们和学术界的新见解表现出来,而且基本上是增写,扩充原来的内容二三成。冯尔康、闫爱民两位先生还撰有《中国宗族》,由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出版;又以《宗族史话》为题,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于2012年出了新版,书中涉及祖先崇拜与宗族的祭祖、宗族的形态与结构、宗族的教化和族人的生活、宗族与地方社会等内容。在此合著的基础上,闫爱民还撰写了《中华文化元素·宗族》一书,以文化元素为视角,通俗扼要地描述了宗族的凑聚之道、慎终追远、尊祖敬宗、族产互助、宗族文化、家国之间的特性和演变历史。

冯先生是新时期宗族史与族谱学研究的重要学者,著述宏富,所撰论文集为《中国宗族制度与谱牒编纂》(天津古籍出版社,2011)一书,全书分为绪论,宗族形态与社会,族谱及其学术价值,宗族文化观念,宗族史与家庭史、姓氏文化,附录,共计六部分,收录文章27篇。其中,冯先生为《中国家谱综合目录》所作序言作为该书的绪论,讨论了宗族制度、谱牒学和家谱的学术价值。宗族形态与社会部分,收录《秦汉以降古代中国变态型宗法社会述论——以两汉、两宋宗族建设为例》《南北朝的宗族结构与士族社会特质论纲》《膏粱——士族的最高等第》《拟制血亲与宗族》《20世纪中国社会各界的家族观及家族活动》《20世纪上半叶变异中的家族形态和类型》《20世纪最后二十年宗亲宗族活动》《当代宗族与现代化关系》《18世纪以来中国家族的现代转向》9篇论文,既有就宗族整体性论述的,也有探讨南北朝与20世纪宗族的。变态型宗法社会、拟制血亲与宗族问题的提出,值得注意。冯先生较早指出,权衡当前宗族活动的正负两方面的作用,其适应我国现代化初期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要求,推动社会前进,积极作用占主导地位,消极作用从性质上看是严重的,但当前影响面小,处次要地位。这一看法,以肯定宗族的正面价值为主。族谱及其学术价值部分,收录《古代官府与民间编纂谱牒简史》《古代宗族乱以名贤为祖先的通病——以明人〈新安萧江宗谱〉为例》《20世纪上半叶的家谱修纂与谱例的改良》《当代家族谱编修与文化取向》,提出了对待族谱学术价值的科学态度。

我受冯尔康先生的学术影响,也对宗族史产生了很大兴趣。我撰写了《宗族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一书,该书作为《中华文化通志》制度文化典之一,体现了制度文化的特色,于是兼顾宗族制度的结构形态和功能形态,全面系统地论述了中国宗族制度的基本内容并挖掘其观念文化,注意处理风俗习惯与宗族制度、宗族制度的规则与实际运作、宗族内部规范和外部政策法令、宗族与政治、宗族制度与思想文化等关系。我将宗族史分为世族宗族制、士族宗族制、科举制下祠堂族长宗族制、近现代社会巨变中的宗族制度四大阶段,论述其演变规律。该书内容主要有祖先祭祀与家庙祠堂、宗族结构与组织、族谱、族产、族学、族规。该书对宗族祭祖制度、宗族结构、族谱的形态及演变、族学、国家与宗族的关系方面进行的研究,改变了以往研究的薄弱状况。

南开大学于1986年成立中国社会史研究室,1999年组建为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翌年成为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基地的首批重大项目之一是中国家庭史研究,由张国刚教授主持。张教授组织王利华、邢铁、余新忠、郑全红诸位学者,撰成五卷本《中国家庭史》,由广东人民出版社于2007年出版,该书从法制史、经济史和社会史的多重维度建构中国家庭史体系,注重把握和突出本时代的特色与阶段性特征。第一卷考察了家庭的起源,论述了家庭从家族组织中分离出来的历程;第二卷探讨了中古社会与家庭的变迁和相互影响,考察了家庭伦理(礼法文化)的下移问题;第三卷分析不同民族和政权下家庭的共性和个性特征、家庭内涵的历史传承和民族特色;第四卷指出了明清家庭的典型性与传承性及晚清家庭形态的变迁;第五卷考察了近代家庭的变迁和家庭的地区性差异。该书2010年荣获教育部第五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张国刚教授举办了有关中国家庭的学术研讨会,并于2004年由三联书店出版他所主编的《家庭史研究的新视野》论文集,旨在展现关于中国家庭史研究的新动向、新成果以及新的问题意识和新的研究方法,内容涉及家庭人口与模式、家庭生活与生计、分家与继嗣、两性关系与家庭角色以及中外家庭史的比较研究等方面。不仅展示出中国家庭史研究的新成果,而且为推动家庭史研究起到积极的作用。

闫爱民教授著有《中国古代的家教》(商务印书馆,1997;台湾商务印书馆,1998;商务印书馆,2013年增订本)一书,考察了古代家教的内容与方法、家教与社会的关系,概括地展现古代家教活动的丰富内涵及其发展演变的历史。

闫爱民所著《凑聚之道:古代的家族与社会群体》(天津古籍出版社,2012)一书,收录他的论文15篇,通过探讨汉魏家族观念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婚姻观念与社会风尚以及家训文化与世家大族的士族化过程,揭示家族观念的演变与社会变迁的关系和两者互动的特点,以及影响其变化的社会因素。其中,《西汉家庭成员的人际关系及其特点》《西汉的室家与贵族的立嗣》《魏晋南北朝社会中的家庭结构及其演变》《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世家大族》4篇论文,论述西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家庭与宗族问题;《庶民始祖之祭与一本观念的倡导》《宋明以来家训著作编著的通俗化趋向》,纵论宋以后的宗族观念与世俗化;《大礼议之争与明代的宗法思想》《明代南方的人口教育和士人群体的构成》,专门讨论明代宗族与家庭问题;《清代族谱谱例中关于女性的入谱》《辛亥革命后新观念对传统宗法意识的冲击——由民国初年几则因谱涉讼案例看社会观念的变迁》,则论述清代及近代宗族问题。此外,还有《古代宗族公有经济的变迁》等4篇文章。闫爱民对宋明家族形态的探讨不无新意。

二、先秦到隋唐五代的研究

先秦社会史专家朱凤瀚先生的《商周家族形态研究》一书,于1990年在天津古籍出版社出版。该书的家族形态是指家族的构造与活动形式,着眼于家族亲属组织的规模、结构与居住方式,家族成员的等级结构,家族内部的政治形态、经济形态与家族的社会功能。作者依据现代人类学、民族学的理论,综合分析典籍、古文字、田野考古资料,细致考察了商周社会中诸类型的家族组织形式,探求商周家族形态演化的进程及规律。作者还探讨了姓氏、宗法、祭祀、墓葬等与宗族制度密切相关的问题。该书的增订本于2004年出版,增加了战国家族形态部分,使结构体系更为完整,收录了作者依据新出材料所撰写的、内容相关的新文字,并配上了百余帧插图。



南开大学在商务印书馆出版了中国社会历史与文化研究丛书,收录了五种专著,其中两种是有关宗族方面的。其一,朱凤瀚教授培养的学生陈絜教授,著有《商周姓氏制度研究》(2007),该书共11章,内容包括关于殷商时期的的探讨,殷商时期的族氏名号与族氏命名制度,殷商时期族氏名号的使用范围,殷商时期姓氏制度的特征及相关历史问题之检讨,关于周代的姓氏理论,周代封建与赐姓命氏——关于姓、氏两分问题的探讨,西周、春秋时期的称名习俗,伯仲排行名与周代宗族分级制,姓、氏合一的考察,姓氏的普及——春秋晚期以降庶民获取姓氏之探讨,姓氏的普及与平民宗族组织的崛起。可知其中多涉及宗族问题。

其二,张国刚教授培养的学生王力平教授,著有《中古杜氏家族的变迁》(2006)。作者全面考察了中古时期杜氏家族各个郡望及其房支的历史变迁,内容包括杜氏家族的发源,汉代关中家族的形成,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杜氏家族,杜氏家族不同郡望的家学取向,家谱与家礼,等等。

孙立群教授的学生夏炎教授,硕士论文也是研究中古家族,所著《中古世家大族清河崔氏研究》由天津古籍出版社2004年出版,该书分八章,论述了崔氏溯源,清河崔氏大族的形成,清河崔氏与十六国南北朝政治,隋唐清河崔氏地位的新变化,清河崔氏各房支与隋唐政治(上、下),清河崔氏的婚姻关系,清河崔氏的家传文化。作者对清河崔氏谱系钩沉索隐,对其家传文化深入探讨,丰富了人们对中古士族的认识。

闫爱民教授《汉晋家族研究》,由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出版,作者从社会史的角度,深入细致考察了汉晋时期的婚姻方式、亲属结构、祭祀礼仪和丧服制度、继嗣制度等这些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礼仪制度、风俗习惯,揭示了汉晋社会是一个新旧制度交替的特殊的社会阶段。从这一视角重新审视汉晋社会,发现一些传统研究中的重大政治问题,如汉代的外戚专政问题、魏晋门阀制度问题等,认为它们的存在都可以找到合理的解释。该书是南开大学另一丛书中国家庭、家族、宗族研究系列的一种。

以上是专著,还有一些重要论文。

第一,先秦时期。朱凤瀚论述了商王室宗庙的设置原则与意义,附属祭所的作用及宗庙制度对王室统治的作用等问题。陈絜指出,西周及春秋时期并无后世礼家所谓的诸侯不敢祖天子,大夫不敢祖诸侯之礼制。他还认为,里耶户籍简当为秦人侵吞楚国青阳以西之地后的产物,其中的南阳为迁陵里邑之名。南阳大致有编户民20余户,涉及姓氏多达七八个,呈异姓杂居之状。编户民的家庭类型有核心家庭、主干家庭和联合家庭三类,但以前两者为主,联合家庭只是个别现象,大致可视为一种暂时性的过渡形态或贫困及其他原因导致的个例。家庭奴仆乃编户民的附属人口,他们与主家的人身隶属关系已得到法律的承认,而女性奴仆则可以通过婚姻或生育达到提高社会与家庭地位的目的。这些与基层社会形态相关的诸多特征,可以看成战国末期楚、秦两国基层社会的共性之所在。家庭的成立与婚年有着很大关系,《周礼》中有关媒氏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的记载,自古以来理解歧义颇多。闫爱民认为,一夫一妻个体婚姻制度确立之初,社会上确实存在大量晚婚甚至不婚的现象,三十岁而婚的规定其风甚古。《周礼》等文献有关婚年的规定,其本意不在倡导晚婚或婚龄早晚之限,而是针对民间尚存的原始婚俗,政府适时引导和推行嫁娶礼法的举措,带有克服原始婚俗和巩固个体婚姻制度的意义,战国、秦汉时期早婚措施的推行其原因亦在于此。

第二,中古时期。冯尔康先生从社会学的视野考察了南北朝时期的宗族,认为这时宗族由与王朝相始终的皇族、高层仕宦者的宗族以及士族、平民宗族三种类型构成。这三类宗族政治地位依次而下,使宗族处于不同的社会层次,宗族类型的层次差异,同时也是社会的等级差别,它们之间有矛盾和冲突。夏炎指出,以往在士族研究的历程中士族政治一直是处于显学地位,当下则应重建士族社会史研究范式。旨在通过对不同时间、空间、族群、生态背景下的士族人群日常生活方式的历史解读,建构全新的士族史学术诠释体系。其核心学术理论是在以往社会结构与社会意识研究的基础上,着重探讨士族日常生活的历史诸面相,以的生存方式为核心,重建特定历史时期士族的社会生活图景。王力平教授发表多篇关于杜氏家族的论文,其新作认为,杜、索联姻进一步提高了杜氏在归义军政权中的地位,加深了与曹氏上层的关系。杜氏与索、阎等姻亲成立了亲情社,在莫高窟建有两座家窟,家族势力增强。藏经洞文书中的杜氏痕迹,有助于对藏经洞文书偏向性的探讨。王力平论述了中古士族多方面的问题,如谱牒、婚姻等,她认为,隋唐以后士人与乡里宗族社会逐渐脱离,士族社会原有的郡望体系趋于瓦解,也构成此时期士族向士人演进的一项重要内容。她还从服饰、语言与礼仪的视角,论述了中古士族的时尚问题。

三、宋以降的研究

前面提到的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出版的中国家庭、家族、宗族研究系列丛书,还有两本专著,即冯尔康先生的《18世纪以来中国家族的现代转向》与常建华的《明代宗族研究》。常著从整体上综合性地把握宗族祠庙祭祖演变和形态,研究宗族制度与乡约推行的关系,着力论述士大夫重建宗族的理论探讨与具体实践。作者考证了明代宗族祠庙祭祖制度及其演变,注意区分明代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祠庙祭祖形态,提出宗族乡约化的概念,把宗族活动放在宋以后士大夫的化乡实践中认识,对著名学者宋濂、杨士奇、罗钦顺的宗族思想进行了探讨。冯著共计十一章,前四章的内容是清前期的,包括清代宗族的特点,清人礼以义起的宗法变革论,清人养为先务的睦族观和家族通财观,清人谱法中求实际与慕虚荣的矛盾观念;后七章为20世纪宗族部分,论述了20世纪上半叶在式微中更生的家族、社会各界的家族观、家谱修纂和谱例改良,以及20世纪下半叶家族宗亲活动,对20世纪最后20年的族谱编修、社会各界的家族观、现代社会的宗亲会加以探讨。

常建华承担2006年度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宋以后宗族形态的演进与社会变迁,较多从宗族建设宗族组织化的角度探讨问题。该项目以两本著作结项,常建华所著《宋以后宗族形态的形成及地域比较》(人民出版社,2013)在剖析以往宗族制形成理论的基础上,尝试突破藩篱,另辟蹊径,主要探讨了三大方面的问题:一是从宋、元、明宗族形成的关键问题入手,论述朱熹《家礼·祠堂》与宋代的祠庙祭祖的关系,元代墓祠祭祖、族谱与宗族的关系,明代风俗变迁与宗族普及的关系,揭示了宗族普及的历史过程;二是着眼于山西洪洞县与安徽徽州南北方不同地域宗族形成问题,提供比较分析的个案研究事例,归纳出华北宗族在商业、科举、教化共同作用下形成的洪洞宗族模式,并反思以往国际学术界提出的徽州生态型宗族模式,强调习俗与教化在徽州宗族组织化中的重要性;三是提出清代宗族保甲乡约化的概念,深入细致地研究了清代福建的族正制度。该书还附有常建华《试论宋代以降的宗族之学》一文。常建华主编《宋以后的宗族形态与社会变迁》(天津人民出版社,2013)分专题论述了山西中东部地区、豫北、河北沧州、清代顺天府宝坻县、江西万载、湘乡大界曾氏宗族的发展,执笔者依次是王善军、王霞蔚、申红星、于秀萍、王洪兵、罗艳春、郭玉峰。该书的结论是:宋以后华北地区也经历了建构新宗族形态的历史过程,大致与华南宗族经历的历史过程相同。在发展阶段上,华北宗族虽然也是在明代中后期组织化并开始普及的,但是深入民间则是在清中叶以后,民国时期宗族仍很兴盛,因此清中叶至民国是华北宗族的重要发展阶段,比起华南的宗族来说,宗族制度的大规模普及与宗族组织化稍晚一些。

除了上述四部专书之外,南开学者还有大量论文发表。

有关宋元宗族研究方面,王力平不仅整理了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辩证》(江西人民出版社,2006)一书,还发表论文《邓名世与〈古今姓氏书辩证〉——兼谈宋代姓氏谱牒学的发展》(《文献》2006年第3期),认为入宋以后姓氏谱系之学又有了新的发展,呈现出新的面貌,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辩证》一书就是其中的典范之作。常建华《宋元时期徽州祠庙祭祖的形式及其变化》(《徽学》2000年卷,安徽大学出版社)主要从汪氏的祠庙祭祖以及其他族姓的族祠与社庙、宗教性祭祖问题,论述了徽州宗族祭祖在元代的转变。

常建华对元明时期族规家训与文化传承进行了探讨。他指出,累世同居的浙江浦江义门《郑氏规范》形成于元代,又受到明初社会的一些影响,《郑氏规范》作为早期宗族性的规范,开宋以后宗族制定族规进行宗族建设之先河,改变了宗族的日常生活。他认为,霍韬《家训》反映出一个受到儒家思想渗透的基层社会家族,在经济上升期,特别是出现高官引起朝野重视之时如何保持不败,如何从经济富有家族转变为文化家族,或者说成为望族的努力过程。霍韬怀着作个好样子与乡邦视效的理想,为佛山宗族建设提供了一种模式。16世纪以后的明代正处于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商品经济发展,儒学普及,人们的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霍韬《家训》对转变的经济、社会与文化,做出了回应。他还指出,程敏政《篁墩文集》中较多使用故家文献一词,为故家注入文献的含义,即宿贤之故家,增添了文化内涵,故家作为文化传承的产物,所以具有自己的风范,包括世德、学问,传承文化是故家文献的特征。宋以后徽州等地的故家文献类型宗族,对于传承并创造中国文化与维护中国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是中国传统社会人才的重要载体,人才往往离不开故家文献对其深刻的影响。

常建华认为明代中后期宗族组织的普及与士大夫的移风易俗有关。他指出,绍兴府余姚江南徐氏族谱中保留了丰富的风俗变化和宗族建设的资料,明嘉靖、万历时余姚地区的社会风俗变化很大,士大夫通过宗族建设来移风易俗,维护社会秩序,造成宗族乡约化,进而组织化。大族在明代浙江地方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强调,晚明山西洪洞县的风俗发生了较大变化,从日常生活的角度观察,在衣、食、住、行的消费生活,日常生活的休闲娱乐,人际关系的交往,生命礼仪上均有体现。生活变化的特点,一是经济消费的奢靡,二是社会身份的模糊混淆。地方官借助乡约移风易俗,地方绅士与宗族积极配合,宗族乡约化,制定规范约束族人,族人的生活被礼仪化。

政权与族权的关系研究很重要。常建华对左云鹏、李文治提出的明朝取消庶民不得立家庙禁限的观点重新考释,指出这是人们的误解,事实上明朝只允许庶民祭祀始祖,它是议大礼推恩所致,客观上为宗祠的普及提供了契机,不存在明朝鼓励民间建祠立庙以发展族权的情形。他还论述了清朝对宗族的支持政策。

明清华北宗族是常建华近年来探索的重要问题。他提出了山西洪洞宗族建设的新途径,他认为,清中叶兴起的山西洪洞县苏堡镇刘氏宗族,经商起家,并凭借捐纳异途进入官场,这与明清时期洪洞县宗族经商起家后,多依靠科举走上仕宦之路有所区别。可见,捐纳是清代地方家族兴起的重要手段,并依靠官商结合保持家道。苏堡刘氏持续性地修谱,强调详慎继嗣、分别自出与他姓为嗣,并强调立宗子,重视祠祭祖先,不断扩充家庙与祭产,完善家训族规、宗祠管理制度。苏堡刘氏凭借捐施义举有四人进入乡贤祠,极大地提高了其家族在地方社会的声望。同时,《洪洞县志》的人物志中多收录苏堡刘氏子孙,与该族拥有较多财富直接相关。苏堡刘氏主要通过纳捐取得例贡、廪贡成为监生进入官场,凭借捐施升官并获得好评。苏堡刘氏对于清朝统治高度认同,致力于报效国恩,为政较为廉洁,同时该族科举不第者多转向文化事业。

常建华探讨了山东青州邢氏。他指出,邢氏从事宗族建设,制定并实践各种宗族制度,宗族乡约化、组织化。邢氏受到宋代程颐、程颢宗会思想的影响很大,通过宗会复兴宗法,这是宋以后宗族组织化的一种重要模式。邢氏也编修了族谱,有家庙或者家堂,将御赐的祭田作为族田,还设置了宗学、义仓,族长实际上就是宗正。他认为,明万历时期家居的南京兵部侍郎邢玠利用宗族制度推行教化,宗族组织应运而生,担负起移风易俗的历史责任。宗族组织对于改良社会风气、稳定社会秩序发挥了作用,成为明代历史上突出的社会现象。邢玠组织宗族、教化族人以维风导俗,显示出儒家士大夫以天下为己任的品格。

山东莒地宗族特别是庄氏得到研究。常建华强调,莒州地区宗族普遍存在,流行着明清时期迁来的说法,以明初特别是洪武时期的事例为多,这与清以来明初迁民传说的建构有密切关系。宗族迁出地州内集中于日照,外省主要是江苏的东海以及山西的洪洞。江苏东海是莒地移民来源的认同地,十八村”“当路村是移民故事的核心与标志。迁入莒地的宗族,分成支派分衍,一般是始迁或二世分支,分衍世代集中在十七世至二十世,以十九世、二十世为最高。莒地宗族拥有谱牒、祠堂、族规、祭田的现象较为普遍。宗族的组织化、制度化建设主要是在清代进行的,晚清持续这种建设,宗族在支长、族长以及祠堂管理下运作和维持秩序。这样的宗族形态与中国南方地区没有太大区别。

对陕西的宗族也有所探讨。常建华指出,陕西存世的碑刻丰富,其中有许多记载明清以来宗族问题的资料。将宗族谱系刻石,立于祠堂之中的碑谱,除了记忆世系功能之外,也为祠堂祭祖活动所需,谱牒是祖坟的重要组成部分。纪念祖先,一般是元旦拜贺、清明墓祭、冬至祠祭。族会依据祭祖时间可以分为清明会、冬至会,或统称为祭会。宗族利用祭祖对族人开展教育。祠堂是祭祀祖先的所在,也是管理族人的地方,祠堂的维护也是宗族的重要事务。晚清时期的宗族活动显示出宗族与地方官府的密切互动关系。

常建华还将明清宗族与朝鲜宗族进行比较研究。他著有《朝鲜族谱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一书,提出朝鲜也经历了宗族乡约化的观点。他认为,朝鲜时代与明清两朝都是在16世纪即明朝嘉靖、朝鲜明宗年间大规模普及乡约的,随后明朝出现族规,朝鲜产生族契。乡约的普及与族契的产生,造成宗族乡约化。族会思想与实践即族会普及化,也促使族契的出现与宗族凝聚力的加强。族契与族规有很多共同点,族契实为族规。朝鲜祠祭似乎不发达,祭祖主要是在祖墓,因此墓祭兴盛,族契多是通过墓祭祖先进行族会。朝鲜族契也有大量关于婚丧方面的要求,一般属于互助,不同于明朝族规强调礼仪。明朝的族长设立普遍,有关制度较为完善;朝鲜则以设立门长为主,职责要求较为疏略。特别是明清族规一般收录在族谱当中,并在宗祠中使用,涉及范围较广,教化作用较强,作为宗族规范较为严密;而朝鲜族契一般独立存在,主要为了进行族会,即宗族聚会,内容多是规范族人春秋墓祭与婚丧互助,比较实用。造成这种区别的原因,或许是朝鲜时代族契在形式上更接近乡约,而明清两朝族规则从更广阔的宗族建设与社会秩序立意。

冯尔康先生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发表了清代宗族研究成果。冯先生关于清代社会史的文集《顾真斋文丛》(中华书局,2003),收录了他自1980年后的多篇宗族研究论文。进入21世纪后,冯先生不断思考新问题,开拓性地利用嘉庆朝刑科题本档案,描绘18世纪末期19世纪初期宗族社会的细部状况,即宗亲间在生活各方面的互助、互救,宗族公共财产的管理、分配以及纠纷,族人的宗族意识和通财观念,清朝政府施行宗亲法的行政状况及其对宗族的影响。他还认为,清代宗族活动具有自治的性质,宗族的自治只是在政府允许的有限范围内进行,并且在其内部实行宗法族长制,极其缺少民主成分,与近代自治团体不是一回事,故而谓其具有自治性,而不是近代概念的自治团体。

冯先生承担了国家新修《清史》的《宗族志》编纂工作,为此编辑资料长编,出版《清代宗族史料选辑》(天津古籍出版社,2014)大型资料集,该书汇集了有清一代宗族史的基本史料,观照到不同地区的宗族活动情形,取材包括各种类型的图书文献,有清代的政书、史书、文集、方志、笔记、档案以及大量视觉史料,主要是民间的族谱(家谱、家乘、宗谱)。同时,冯先生发表了一批清代宗族制度方面的论文。值得注意的是,冯先生提出了对清代宗族新的整体性看法,认为清代的宗族具有大众性、自治性、互助性、民主性、宗法性、依附性诸种特性,概括地说,它是含有宗法成分的自治性互助团体。它的宗法因素,不能夸大为宗法性质;宗族自治、互助的功能,适应了民众生存生活的需要,起着积极的社会作用,应予肯定和尊重;宗族文化中的互助精神、自治意识、亲情意识是宝贵的中华精神文化遗产,为建设当代社会文明的有益资源。在20世纪,激进力量对宗族持否定乃至取缔的态度,并将此视为天经地义,但是作为历史则是需要重新研讨的对象。尊重历史,还原宗族历史的本来面貌,乃必然之理。

明清徽州名族是冯先生近年来研究的对象。他认为,科举制时代的明清徽州名族与九品中正制时代的中古士族,均世系绵延数百年,致力于本身及社会文化教育事业,为自身凝聚与出仕需要进行族史的撰写,都为坚守门第婚姻而强调门当户对。但在出仕上,士族出任高官,长期掌握朝政;名族官宦无常,绝不能操纵政权。鉴于名族与士族表象的类似与实质的相近,可以说名族是士族的遗绪,具有传承士族文化的意义。他指出,明清时期徽州名族的构成、延续,是致力于文化教育,造就仕宦绅衿,在他们主导下实现宗法性伦理,又得益于贾而好儒的徽商的经济支持,进而建立符合主流社会要求的孝友、睦族、睦邻人际关系,建设族内和社区公益事业,稳定区域社会秩序;以文化学术的杰出贡献提升自身素质和社会知名度,坚持良贱不婚原则而保持名族声誉,并在族内、族际纷争刺激下努力克服自身机体内的赘瘤而持续发展。他还指出,名族为族人进行农田水利、交通,以及祖宗崇拜之外的社区民众共同信仰的社神、寺院道观的建设,并且这些基础设施基本上与族邻乡邻共享,救助活动往往施及邻人,收到和睦乡邻的效果。名族自身可借此成为楷模,社区也因此得益而安定。所以名族成为社区公共设施的建设者、维护者以及社区民众共同活动的管理者,兼负民间疾苦解脱者的使命,虽然它的能量很有限。

结语

如上所述,南开学者对于中国历史上各个时期的宗族均有研究,出版了大量专著与学术论文,体现出社会史的研究特色。对于家庭也有着开拓性的研究,成绩显著。就学术观点而言,冯先生对于中国宗族社会的整体思考特别是近现代宗族的探索以及变态型宗法社会的观点,陈絜对于先秦基层社会结构的讨论,闫爱民对汉晋后氏族社会的看法,夏炎对于氏族社会研究的新思考,王力平对于中古士族社会个案研究与姓氏学的探讨,常建华提出的明代宗族乡约化等观点以及清代族正的研究等,都具有原创性。这些学术观点,无疑促进了人们对于中国社会性质及其变迁的认识。

我们也积极推动宗族研究资料与工具书的整理出版。除了前面提到的《中国家谱综合目录》《清代宗族史料选辑》之外,还有作为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资料丛刊,与北京采薇阁书店合作组织出版、由凤凰出版社发行的《中国珍稀家谱丛刊》,其中《稀见姓氏家谱》第146册(2013)、第250册(2015),《彩绘宗谱》49册(2016),以及《明代家谱》第132册(2013)、第223册(2017)。

在不同的时期,我们及时总结学术史,进行新的学术探索。为了完成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重大项目宋以后宗族形态的演进与社会变迁,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于2007828日至31日在天津召开宋以后宗族形态的演进与社会变迁国际学术研讨会,以推进研究进展。2014年,常建华申请到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多卷本《中国宗族通史》,以著名历史学家冯尔康先生为顾问,组织中国历史上各时期宗族的研究专家陈絜、闫爱民、夏炎、王力平、王善军诸位教授承担先秦、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辽金西夏宋元各卷的撰写,常建华撰写明代卷,特请冯先生撰写清代与近现代两卷,共计8卷,其中除了宋代宗族史专家王善军教授是校外学者,其余均为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内聘学者。为了推动这套《中国宗族通史》的写作以及开辟宗族史研究的新路,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于20171110~12日举办了日常生活视野下的中国宗族史学术研讨会,并于2019年出版该次会议的论文选集。

南开大学成为中国宗族、家族与家庭史研究的重镇。南开的宗族史研究,不仅追求学术价值,也重视宗族研究的现实意义。冯尔康先生很早就开展现当代宗族研究,指出宗族在中国历史上具有生命力,宗族也具有现代价值,肯定了宗族的正面作用,阐发了宗族的文化传承意义。

附注:拙稿得到了冯尔康先生暨闫爱民教授、陈絜教授惠赐建议,在此特别鸣谢!

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鸣沙 202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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