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发表于《学习与探索》2012年第7期。
作者:王日根、曹斌
单位:厦门大学历史系 福建省地方志办公室
摘要:明中叶以后,依赖水运的长短途商业取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社会经济呈现出繁荣景象,江河盗贼伴随着商人经商、官员往来于途、试子应试乃至百姓日常流动而滋生,而官府长期延续的“重陆轻水”的社会管理模式使江河水域长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已经设置的管理机构往往亦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以水为生活场域的渔船户、江河沿岸的居民、沿河地区的捕役和汛兵、漕户盐丁以及各类窝主均可能成为这一时期江河盗贼的基本来源,程度不同地对明清社会经济秩序构成威胁。
关键词:明清时期;江河盗贼;盗贼来源;盗贼生成因素;盗贼治理;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明清河海盗的生成及其治理研究”(BZS12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