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发表于《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
作者:苟德仪
机构: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摘要:清朝政治的基本形态为儒家学说指导下的伦理政治,其特征是德主刑辅、教化先行。各学教官 专为课士而设,是推行地方教化的重要力量。教官的教化是通过监督宣讲和亲自担任宣讲者实现的。宣讲始 终以 “圣谕”为中心,兼及律法等,清季拓展至新政的各项章程、告示、报纸等。作为延续至今的一种普及教育的方式,宣讲对开民智、裕民德、正民俗有重要意义。但教官职分不专,教化效果并不理想。这与朝廷对教官职能的制度化设计与地方政府对教官职能的功利化选择之间的矛盾有关。
关键词:清朝;儒学教官;宣讲;教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