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近以来,伴随着法律史学的发展,有关传统中国普通民众法律知识、法律意识以及法律秩序关系方面的研究大致形成了如下几点结论:传统中国,或者说起码在明清时期,由于官方的重视、生活的需要、日用类书的普及,普通民众已具备了基本的法律知识;由于受专制制度和宗法观念的影响,传统中国民众普遍欠缺公德意识和规则意识;除战乱灾荒等特定时期,中国传统社会秩序井然。有法律知识,但欠缺规则意识,而大多数时期社会秩序又相对良好,这些看似矛盾的结论之间是如何达成内在统一的?换言之,传统中国社会秩序究竟何以维系是一个尚待认真思考的问题。笔者以为,对因果报应观念的坚信是民众自我约束的主要原因。
报应观念的流行
报应观念是中国的原生文化,起源极早,春秋时期的典籍中已多有记载,至两汉,即佛教传入中国以前报应观念已为诸子百家所普遍信奉。如《易·文言》:“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老子》73章:“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墨子·天志上》:“天欲义而恶不义……顺天义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义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春秋繁露·祭义》“正直者得福地,不正直者不得福”等。诸子百家中,除道家外大都主张的是现世现报。但中华民族是一个重视经验的民族,稍有点阅历的人都会注意到现实生活中好人不得好报、坏人福寿双全的现象比比皆是,现世现报的观念无法消除民众的质疑,因而,日常生活中及时行乐的人生观亦对民众的行为方式有着不可忽略的影响。
佛教于汉代传入中国。佛教主张因果报应,认为世上万物都存在于因果关系之中,有因必有果,果必由因生,无法逃避。佛教明确反对子孙对父祖或父祖对子孙的行为负责。《泥洹经》:“父作不善,子不代受。子作不善,父不代受。善自获福,恶自受殃。”更为重要的是佛教的因果报应主张的是一种隔世报应,前世所造因业,今世果报。今世所造因业,又造成来世果报。隔世报应是无法凭借经验验证的,彻底消解了现世现报观点的矛盾。佛教的因果报应思想传入中国后,与产生于本土的报应观念汇总在一起形成了一套复杂的报应学说,如偏重于人事方面的善恶报应、侧重于自然现象与人事祸福之间的天人感应、强调前人作恶后人担责的承负报应、针对特定人群的报应,如刑官无后,影响着不同的群体。至于报应的方式有现世报、鬼神报、积阴德等,并逐渐发展成为主流的意识形态,对民众的心理和行为方式产生着重要的影响。据考证,“报应”一词最早出现于《汉书·刑法志》,“伊吕之将,子孙有国,与商周并……孙吴商白之徒,皆身诛戮于前,而功灭亡于后。报应之势,各以类至,其道然矣。” 可见报应思想与法制及社会秩序关系之密切。
士大夫的推动
知书达礼,是传统中国社会对士大夫的最高褒奖。因果报应思想最初影响的主要是士大夫阶层。颜之推就是如此。生活于南北朝的颜之推笃信佛教,他采集历代有关鬼神报应的故事,编撰《冤魂志》一书,以浅显的文字和离奇的情节传布报应理念,惩恶扬善。此后,因果报应逐渐成了各类志怪小说、戏曲、民间故事等文学作品的主题。
唐宋以后,儒道佛三教合一。儒家谈治世,佛教主治心,道教管治身。一些士大夫出于自己行善积德和劝诫民众的双重目的,编写、刊印了大量通俗易懂的各类善书供人阅读,并身体力行借助邻里间、集市、居民小巷、村庄等各种场合,以民众能够听得懂的白话进行宣讲,增强其世俗性。产生于宋元时期的《太上感应篇》最具代表性。《太上感应篇》属道教文献,共计1277字,内容分总论、善行、恶行和结论4个部分。善行部分列举了忠孝友悌、矜孤恤寡、施恩不求报、与人不追悔等20余种善行。恶行部分则列举了杀人取财、破人之家、决水放火、埋蛊厌人、短尺狭度、轻秤小升、以伪杂真、压良为贱等150余种恶行,几乎囊括了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太上感应篇》的影响力无文可比。直到20世纪初,有日本研究人员发现该书尚为华北农村中最为流行的书籍,为乡村生活“共同体精神”提供了文献基础。知易行难,为此道教发明了一种将个人德行功过进行量化测算的功过格,将理念和人们的日常生活直接相连。具体做法是将日常生活中的言行分门别类列为功格和过律,“一般分为伦常、仁爱、劝化、敬慎、即忍5部,每部下面又分为若干小类,例如伦常可分为父母、兄弟、妻妾、子侄、宗亲、师友、婢仆;仁爱分为人类、物类;劝化分为善、恶两类,每类下面列出各种具体事项,每项列出功过数量。例如父母类,为父母扬名为50功,不久留父母灵柩为百功,宣扬父母缺点为50过,申斥父母为 10过等等。每天自己对照一天言行按标准计分,每月将功、过分别作小计,年底加以总计,借以鼓励善行”。报应思想由此演变成一套指导民众日常生活的世俗道德体系。道德的核心不是“知”,而是“行”,功过格在一定程度解决了这一问题。就一般而言,传统中国,士绅在社会治理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其一言一行对普通民众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然而,传统中国,有阅读能力的普通民众不多,加以精神生活单调,因而戏曲、评书和民间故事等更为大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对因果报应观念的普及,以及民众日常行为的塑造同样不可忽视。
普通民众的信奉
在任何社会,普通民众由于受文化教育的限制以及生存的压力很难出于对某种纯理念的追求而轻易放弃或牺牲现实的好处,在处理眼前与长远、现世与来世的利益关系上也更加倾向务实的态度。传统中国,官方文献中对于普通百姓多以“乡愚无知”“小民愚蠢”之类词汇进行描述,因而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同时当报应观念强大到一定程度才可能让普通民众,特别是底层民众接受。
这些条件中最为重要的条件是鬼神观念、宗法思想的流行。“中国本信巫,秦汉以来,神仙之说盛行,汉末又大畅巫风,而鬼道愈炽。”在此背景下,经士大夫的大力倡导,“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定要报”“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等因果报应观念方有可能在社会上大行其道,并对普通民众的观念构成强大的冲击。此外,祖先崇拜、广大家族亦是中国民众精神生活中最为核心的内容之一 。出于福寿禄多子嗣等强大的利己动机,普通民众面对具体利益时才会做出超越本能的事情。《清稗类钞·义侠类》载:“吴县贝慕庭,名绍溥,方年六十,遇寿辰,诸子方奉觞称祝,慕庭出一箧,其中悉债券也。谓诸子曰:焚之,所以为若翁寿也。”
唯利是图的商人如此,底层民众亦不例外。清末,一位来华的外国人记录了他亲历的一个案子:一位中国村民向官府报案,指责其邻居盗窃了自己藏于本村寺庙中的金条。地方官员也坚信这位邻居是窃贼,但邻居死活不承认,案件陷入僵局,经苦思冥想,地方官员设计了一计谋:他命令手下人将寺庙里的神像搬来,询问神像是谁偷了金条,神像沉默不语。官员指责神像对他缺乏尊敬,且对窃贼在寺庙内的偷盗行为视之不见,决定明日再审,他用生气的口吻威胁神像说,如果它不再供出窃贼,他将让手下的人在公堂之上对它施以杖刑。当天晚上,官员将被告传到他的私房,用神秘的表情,以一种忧虑的口气说:“神像已经承认是你偷走了金条,它对你感到愤怒,因为今天我在公堂上威胁要对它施加杖刑,这使它觉得丢了面子,这一切全是因你而起,所以它发誓要向你和你的家人进行报复。它说它将使你的田地变得贫瘠,并让你的家人染上重病。你的儿子们都将死去,在你去世后,将没有人来为你上坟祭奠,你会在阴间做一个饥饿、可怜的鬼魂四处游荡。你唯一能使神像息怒的办法就是立即招供。如果你这样做了,我将用我所有的影响力来让他原谅你。”嫌疑人对自己将要面临的灾难性前景惊恐万分,经过短暂的思考之后供出了全部实情,并将金条归还给原主。没能控制住自己欲望的邻居最后还是因为对报应的恐惧回到了正确的人生轨道上来。
注:本文源自“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