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发帑收盐是清代管理盐场盐业生产的重要形式之一。它是在明中后期以来盐场课盐分离的情况下,清代形成的一种官府控制食盐产销的方式。在广东具体的基层运作中,宗族不仅承担着盐场主要的场课,而且维系着确保盐场发帑收盐通畅推行的栅甲制的运作。广东发帑收盐并未触发盐场基层运作的改革,而是盐场宗族替代场商成为官府在盐场的代理人。其运作原理与场商养灶异曲同工,均是通过盐场代理人实现盐场生产管理。但与此同时,宗族在地方盐业市场的争夺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由此影响着发帑收盐的地方运作。发帑收盐同时成为地方权力结构重塑的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