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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宝良 | 从重武轻文到崇文黜武:明代制度史之演变
2020-10-26 11:10     (阅读: )

明太祖朱元璋以马上得天下,擐甲厉剑,与众将纵横驰骋中原,在行伍、战阵之间,长达十余年,故对御将之道,筹备相当审慎。立国之后,在明太祖的眼中,诸如指刃挥兵、搴旗陷阵之事,均非竖儒所长。为此,设立都司卫所,绣错布于宇内;而在要害之处,则设置镇戍之将。所有阃外之责,一概寄托于武臣。明初重武轻文,盖有其因。

然此制的设定,缺陷明显。卫所与地方州县犬牙交错,固然可以借助互相牵制而便于统制,然卫所与地方有司之间,不相统摄,钱粮、刑名,各自总理,一旦变起于仓卒之际,单是行移之间,就颇费周折,最终导致虚文日烦,实效难责。尤其是升平一久,法令益弛,都司卫所之中,已是遍布纨绔之子。他们豢于酲釀甘縢之中,沉于丝管娥姣之际,肌节驽缓,智识钝牦。鉴此原因,早在洪熙年间,明仁宗就下令文臣临镇,治理文书,商议机密,参赞军务,清理边储。其后,均改用都御史,设立提督一职。随之而来者,则是“天下治安,缙绅用事,介胄之夫,俛首下气,唯唯听命”。所以,诸如总兵、副将、参将、游击,虽有将军之名,但权力已大受束缚,不能振举,军旅大权,上归提督,下属兵备,文臣中的提督、兵备已经取代将帅之任。这就造成了明代中期以后崇文黜武的制度格局。

一至明季,“大将屯兵”,拥众自卫,与敌为市,“抢杀不可问,宣召不能行”,遂成一时武将跋扈之势。

明人《宣宗行乐图》卷局部打马球图

(一)明初重武轻文的制度格局

明初立国,统兵之权归于大都督府。即使如大都督府断事官一类的幕职,其遴选亦相当慎重。贝琼《送褚德刚序》云:“洪武十年夏,大都督府断事官缺,上难其人,咨之在庭,以行府经历会稽褚君为之。”就在此文的批注中,有言:“国初兵权皆统于大都督府,故其幕职亦重。”“幕职亦重” 一语,大抵已经道出明初重武轻文的制度格局。

在明初制定的《大明律》中,对武官犯罪亦略显优待。如《大明律》内有一款云:“六部、都察院、按察司并分司及有司,见问公事,但有干连军官,及承告军官不法不公等事,须要密切实封奏闻,不许擅自拘问。”在所有“公事”中,只要其事“干连军官”,即使是告军官“不法不公”等事,从中央到地方的一切司法衙门,均无权过问。法律上格外优待甚至赋予其特权,足证明初武官地位之高。

明初总兵,地位显赫。这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考察:一是从官衔上看,总兵明显高于巡抚。按照明代的制度,各镇都是先设总兵,其后才陆续添设巡抚。所以,巡抚的署衔,仅仅是“参赞军务”。只有各镇无总兵官以及后设之总兵官,巡抚署衔方可称“提督军务”。“参赞军务”与“提督军务”之间,尽管只有二字之差,但权限大有区别。官衔上署称参赞军务,说明巡抚相较于总兵官,仅有辅佐之责,并无统辖之权。二是从文武官员的交际体统上看,明初总兵有“列侯”之誉,其体统极其尊重,地方有司“伏谒如属礼”。一些内地知府、知县,因昧于掌故,“辄欲钧礼,往往取累”。

按照明初的制度规定,设立军民诸司,原本是“彼此颉颃,两非统属”。然事实并非如此。在明初洪武、永乐两朝,因为天下初定,都司卫所武官势力炫灼,时常凌轹地方有司官员。永乐元年(1403),福建巡按周志新的奏疏显示,当地方知府路过都司所辖各卫的衙门,或者二者在路途相遇,各卫官员因为对知府不下马感到愤怒,就藉此“鞭辱仆隶”。至于卫所的公务,更是直接交给地方有司办理,稍有不从,即“呵责吏典”。明代之卫,设有镇抚,所亦有镇抚一职。在千户所中,大抵以千户为主将,而镇抚佐之。可见,在武官中,千户所镇抚可称是“至微”之职。明初的文官对这些镇抚亦格外小心,惟恐得罪他们。如苏伯衡在明初号称著名的文学侍臣,甚至被明太祖所优礼。即使如此,苏氏亦不得不撰写《送谭镇抚调平阳序》一文,与这些千户所镇抚应酬,甚至不乏揄扬称道之言。诸如之类,无不证明明初武弁何等受人重视。

(二)明中期以后崇文黜武局面的形成

明代中期以后,承平日久,崇文黜武局面随之形成。由于文官大抵来自科举,所以明代的文官制度最重资格。甲榜进士出身最为崇高,可以仕至六部。在进士中,又以翰林最受人尊重。一人翰林,则不屈膝,或虽有拱揖,亦“腰背不甚折”,号称“养相体”。乙榜举人出身,则只可仕至知府而已。为此,进士出身者,无不鄙视举人出身之官,虽同处朝列,亦不甚款接。至于岁贡、荫官,更是等而下之。在如此讲求资格的官场,武官地位一落千丈,显得相当卑微。即使是总兵官,在文臣看来,“抑末也”。

从某种程度上说,明初所定《大明律》中关于军职犯罪,官员不准擅自拘禁的规定,显然已经保证了武官在明初的特殊地位。到了明代中期,这一律条已经被作了部分的修改。成化年间,巡抚四川右副都御史夏埙葵上奏,请求“今后军职违法害军,间有干碍惧罪欲逃者,许该卫所呈禀,先将犯人拘系在官,一面奏请问罪”。这一建议到了刑部,刑部最后提出了一个折中的方案:一方面,军职若是仅仅犯有“一应常事”,仍然按照都察院等衙门会议奏准事例,“令其暂住管事,支俸听提。若明文已到,截住支俸,就提,不许破调仍旧支俸”。另一方面,若是军职犯了 “强盗、人命等项真犯死罪,逃脱在外,因而交通巨恶,搆结为非”,允许该卫所“措实呈禀,先将犯人拘系在官,听候奏拿”。这一条例一出,显然已经证明武官在犯罪方面所享有的一些特权,已经开始部分丧失。

明初大将提兵,权势赫奕,所设巡抚都御史,不过是“赞理军务”,“与之督粮,不与兵事”,亦即负责后勤保障而已。自中期以后,总兵官的权力受到了很大的牵制与削弱。丧失赏罚之权不论,即使是“出师之期” 一类的用兵机宜之事,总兵一类的将官亦已无决定权,而是必须“请命而行”,依次受制于兵备、巡抚、总督,大失任将之道。正如黄宗羲所云,明制尽管有失,但总兵毕竟用的是武人。一旦总兵必须受到总督、巡抚、经略的节制,那么,其文武格局顿时发生转变:总督、巡抚、经略越俎代庖,亲自担当主将的职责;反之,总兵则沦为辅佐之职,不过是聊充“偏裨”而已。其结果,则是总兵“有将之名而无将之实”。

更为甚者,至明代末年,即使吴淞总兵官这样的地方武职大吏,也必须受到松江府理刑推官的节制,这是因为吴淞总兵的“贤否册”亦即考察权,完全掌握在推官的手中。武将地位的衰微,最终导致武将不肯用命,明朝随之倾覆。此实亦在情理之中。

崇文黜武之制一旦形成,那么,文武之间的交际体统随之发生变化。明代中期以后,即使大将、副将之职,亦均须兵部差遣。换言之,总兵、副总兵职位,不再依靠战功,而是凭借袭荫。按照制度的规定,这些武官为了继承祖荫,不得不与兵部、兵科的文官打交道,其间不免出现一些自贬身份的“卑污手本”。如大将、副将上给兵部、兵科官员的手本,尚且讲究身份者,则自称“门下小的”;若是自贬身份者,更是动辄自称“门下走狗”。至于守备、把总以下,给兵部书办送礼,在礼帖中则用细字写上“沐恩晚生”。

清初学者黄宗羲在总结明代军事制度时,对此亦多有揭示。根据他的记载可知,位至大帅的武将,在干谒文臣之时,即使品级悬绝,亦必须身穿戎服,左手握刀,右属弓矢,“帕首袴靴,趋人庭拜”。至于其上给文臣的门状,则自称“走狗”。告退之后,甚至还与文臣的仆隶叙齿。黄宗羲的说法决非空穴来风,而是可以找到很多事例加以印证。如明代中期以后,知府、知县与总兵相见,都可以抗礼,拜帖仅用“侍生”,公文则用“移会”。与参将、游击将军以下交往,大抵亦是如此。更有甚者,贡生、监生、生员与武弁往来,即使是总兵,亦只是投“侍教生”的名帖,轻易不用“晚生”帖子。降而下之,与参将、游击相见,则更不待言。总兵、副将、参将、游击如此,承平日久,地方军卫的武官更是一蹶不振。卫所指挥前去拜见知府,必称“恩堂”,不敢抗礼。

明末人宋懋澄借助一位颇有智慧的山僧之口,道出了当时的崇文黜武之风:“武与文异。人之畏文也众,故缙绅之于释老,威少杀焉;若武,则人慢之矣。彼视可以行威者无如僧,吾故俟其威之未张而先致敬焉,非故谄也。”诚哉斯言!这位山僧的一番话,确实道出了实情。因为缙绅文人平日里受到了世人的尊重,所以他们在与释老之徒打交道时,不妨优雅地显示自己的平等待人,在僧道面前不再作威作福。而武人则正好相反,他们平日里就得不到世人的尊敬,所以在遇到僧道时,就难免会抖擞自己的精神,摆起自己的架子。这种崇文黜武的风气,其结果正如宋懋澄所言:“以彼文武如是之异,而国家欲藉武士为干城,其可得乎?夫无事贱之如牛马,有事望其捐生,一何待之薄而责之厚乎?”此论堪称一语中的。

武学在明代的困境,大抵与当时的崇文黜武之风若合符节。在明代,唯有京城设有武学,在地方府、州、县,并未设有武学。凡是出应武科乡试之人,尽管称之为“武生”,其实不过是一些学业粗疏、负材矜气之子弟而已;或者原属军籍而学书不就之人,就改为学习武经、弓马,中式则为武举,不中则依然齐民,并无“武生员”之称。至崇祯之末才下诏,让府、州、县考取武生员,并人学宫,令督学官考校。然而积习轻武,假若是有志之人,根本不屑应试,学臣亦视为具文,有无多寡,不拘定额。

(三)明季武将之跋扈

崇文黜武之风形成之后,难得武将之效。明季兵兴,有人上奏,声称“今日不重武臣,故武功不立”云云。于是,崇祯皇帝专任大帅,不再受文臣节制。不到二三年,武臣拥众自重,“与贼相望,同事虏略”。对此,黄道周有如下揭示:“崇祯以来,边圉日绌,谈者皆谓文臣不效,一意右武,韦跗出门与藩臬争道。然自数年中,八九大将宠极贵盛,无有不叛,其仗义死功者一二耳。”刘宗周亦直揭其弊道:“自陛下有意轻文臣,而积轻之势,至于堂廉不可辨;且有意重武臣,而积重之势,几于臂指不相使。于是文武终日争体统,互持观望之局,中外终日费调停,酿成跋扈之奸。”崇祯皇帝重武之效,不过如此。

南明鲁监国时,华夏上奏有云:“臣思昔日文强武弱,迄今武强而文不肯弱,遂相持起衅。”这大抵反映了自明末以来文武关系的另一种转向。

揆诸明季史事,确乎武将拥兵自重,飞扬跋扈。此可以左良玉、刘泽清为例加以进一'步的剖析。

就左良玉来说,下面两件事情,已经可以证明他完全是拥兵自重,甚至敢于不听诏令。在崇祯朝时,先是陕西总督的塘报,称左良玉兵驻武昌,“贼船过汉阳,为左兵追杀,复退”。为此,崇祯帝密遣太监“赍金币往营谕之”。不久,湖广巡按御史的奏疏上达,称左良玉并无“追杀有功情状”。内阁大学士吴蛀专门上一揭帖,称:“左镇坐视承、襄陷,退避湖南,方怀疑惧,今复遣内臣往,若追杀虚报,疑惧愈甚,乞暂停遣,俟察实命兵部差官照常赏赍未晚也。”揭上之后,崇祯帝的批示却云:“左良玉之退,亦由地方官不为措给粮饷,朕故加意激劝,留此一枝劲兵,助先生徂征半臂耳。中使已发,不及停矣。”正因崇祯帝过分倚重武将,才对左良玉如此“宽假”,最终导致他更加跋扈。至南明福王登极,南都诏书下达至湖广,左良玉自承天返回,驻兵汉阳,意不可测,甚至未举行颁读诏书的仪式。为此,巡抚何腾蛟前往汉阳,以剑自随,道:“社稷之安危在此,若不开读,此身有付三尺耳。”所幸者,当时左良玉私置正纪卢鼎力争,认为应当拜接诏书,且对良玉说:“方今四镇合心,同戴新君,若拥兵而下,能保必胜乎?不胜,无乃身家两亡乎?”良玉时已耄老,不得不说:“是固当拜耶。”随之,举行拜诏之仪。从左良玉“私置正纪” 一职,到他敢于不拜接诏书,明季武将之跋扈,已是达到极致。

刘泽清显然是另外一个武将飞扬跋扈的典型个案。刘泽清因山东“剿寇功”,得到了太监的滥叙,为公论所讥。兵科给事中韩如愈上疏纠之。后韩如愈奉差督饷,行至山东,在道中为刘泽清麾下杨国柱所害。当时刘泽清还想谋害御史蒋拱宸,“以不值免”。正如都御史刘宗周所言:“本朝受命三百年来,未有武臣参文臣者,尤未有武臣无故而欲杀宪臣者,且未有武臣在外而辄操庙堂短长,使士大夫尽出其门者,有之,皆自泽清始,一时纪纲法度,荡然尽矣。”刘宗周此言实是有感而发,因当时刘泽清正上疏参劾刘宗周。至于“士大夫尽出其门”云云,也有史事可以证实。如弘光朝时,王铎人阁以后,替刘泽清作序,“呼其母为老伯母”,这并不能简单地将此视为王铎为人谦和,而是一种“失体”之举。

原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明清史研究2020年10月26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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