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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孝稷|西方汉学“帝国史”范式及其局限——兼谈“文明史”范式的可行性
2021-12-22 22:02     (阅读: )

摘要:西方汉学的历史书写存在一种以“中华帝国”概念为基轴的“帝国史”范式。该范式包括三种叙事,即突出“汉族”与所谓“异族”二元对立的空间叙事,围绕秦至清所谓“帝国时代”展开的时间叙事,以及传统中国政治的皇帝专制主义叙事。“帝国史”范式忽略了中原与边疆的互动一体化进程;以皇帝制度的建立与废止等政治事件划分历史分期极其狭隘,不能反映漫长的历史变迁过程;专制主义叙事基于皇帝或皇权本身理解传统中国的政治制度,陷入了还原主义。为了避免“帝国史”范式的缺陷,建构一种“文明史”范式,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关键词:西方汉学;新清史;帝国;文明史

“新清史”代表人物欧立德称,“在中国近年学术著作中,渐渐兴起一股以‘帝国’指称二十世纪前中国的热潮”,随着“中国崛起”,中国学者使用“帝国”的概念撰写中国历史以暗示过去的“骄人成就”。当前,中国学者的历史书写确实存在一种“帝国史”叙事,但这并非源于“中国崛起”或历史的“骄人成就”,而是受西方汉学的长期浸染。

“中华帝国”是西方汉学研究最重要、最基本的分析概念之一“帝国”概念及其范畴原型来源于西方历史,但是把中国古代王朝比附成“帝国”,是对西方“帝国”概念的泛化和滥用,不少学者已经进行了深刻反思。其实,“帝国史”书写不仅是概念的使用问题,它反映了汉学共同体的历史观念和史学话语,严格地讲,它蕴含一种不易察觉的学术范式。所谓“范式”,是指一个时期内学术共同体普遍认可,且起到支配作用的规则和信念。因此,我们应从学术范式层面,对西方汉学“帝国史”书写存在的问题加以分析和总结,或许能更加系统、深入地理解“帝国”概念及其历史叙事对中国史研究的影响此外,本文通过观察“文明史”范式的发展演变,为探索中国历史的宏观性、规律性问题,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与方法。

一、西方汉学的“帝国史”范式

“帝国”范畴的原型来源于西方历史,比如雅典帝国、罗马帝国、威尼斯帝国、西班牙帝国、法兰西帝国、荷兰帝国、英帝国和美帝国等。在西方语境中,尽管存在多种定义的“帝国”,但最常用的一种定义,具备三个基本属性:其一,一个民族或国家通过暴力手段对其他民族或国家进行征服和殖民统治;征服者对被征服地区进行政治压迫、经济剥削以及文化歧视;“帝国”包含了帝国主义与殖民主义的实践、制度和意识形态。其二,皇帝统治的国家,或实行王权专制统治。其三,地域广阔的多族群共同体。第一种属性是帝国的本质属性或核心属性,即帝国概念的规定性来源,后两者不是“帝国”的本质属性,但与王朝的内涵相近,可能是导致帝国概念泛化的条件之一。汉学家所谓的“中华帝国”,不仅是“王朝”的替代表述,而且几乎完整地使用了“帝国”的概念。更重要的是,汉学的“帝国史”书写形成了与“帝国”概念深度关联的空间叙事、时间叙事以及专制主义叙事。三种叙事相互纠缠,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叙事范式,我们可称之为“帝国史”范式。

1. 空间叙事

“帝国史”范式的空间叙事呈现的是所谓“中国本部”(Chinaproper)与“外部世界”、“汉族”与“异族”之间的对立关系,通过“汉”与“非汉”的族群分野,将匈奴、西域、突厥、回鹘、南诏、大理、喀喇汗以及北元视为中国的“外部世界”,排斥在历史中国的空间之外。基于这种割裂的空间,汉学的“帝国史”范式包含一个中国历史空间演变的完整叙事:秦至明,“中华帝国”的疆域基本维持在长城以南的所谓“中国本部”,“满洲”、“蒙古”、“新疆”、“西藏”甚至云贵地区都不属于“帝国”疆域,直到最后一个“非汉族”“帝国”——清朝,长城以外的地区才纳入中国。所以,伊沛霞明确指出,虽然存在一个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样大小的“大中国”的历史,她却宁愿缩小“中国”的含义,撰写略等于“中国本部”的文明史。伊沛霞的直白反映了汉学“帝国史”范式的典型特征。西方汉学建构的“汉族”与“异族”二元对立的空间结构,恰恰符合西方语境中的“帝国”范畴。“殖民”、“征服”、“霸权”、“帝国主义”是“帝国”范畴规定性内容。汉学“帝国史”范式呈现的“汉族”与“异族”二元关系,也主要是“征服”、“殖民”、“族群冲突”、“去汉化”等内容。汉学家在称中国古代王朝为“帝国”时,一般没有与西方历史上的“帝国”加以本质区别。实际上,法国汉学家谢和耐正是用“殖民”、“征服”、“扩张”这些语汇来定义“中华帝国”。汉学家习惯上把中国历代王朝分为“汉族帝国”和“异族统治帝国”两种类型。前一种“帝国”指汉族“征服”非汉族群,建立帝国统治;后一种类型意味着非汉族或者说“异族”征服并统治汉族,其代表性观点是“异族统治论”。拉铁摩尔早在1928年的论文中就称元朝和清朝是“异族统治”(alienrule),1940年出版的《中国的亚洲内陆边疆》延续了这种表述。费正清的《美国与中国》系统叙述了“异族统治论”,认为“异族统治”在中国历史上司空见惯。他同时强调,北魏、辽、金、元、清等“异族统治”王朝没有改变中国的社会稳定性,儒家思想依然十分巩固,甚至更为强劲。魏特夫借助人类学的“涵化”理论,对所谓“征服王朝”与“汉族王朝”的差异加以论证。要之,“帝国”、“殖民”等话语的应用,解构了边疆历史作为中国历史一部分的历史合理性,把中国历史裁剪成汉族史。

2. 时间叙事

“帝国史”范式的时间叙事即以“帝国”为中心展开历史分期。西方汉学家将秦至清长达两千多年的历史,视为一个独立且完整的历史阶段,称之为“帝国时代”。以此为中心,中国历史被分为三个阶段:秦统一之前的“前帝国时代”,秦至清的“帝国时代”,辛亥革命之后的“民族国家时代”。最早叙述中国由“帝国”向“民族国家”转型的学者应该是华人汉学家徐中约。受费正清影响,他在1960年出版的《中国进入民族国家大家庭》中指出,19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作为一个“帝国”逐渐远去,迎来民族国家时代(nationstatehood)。近年来,从“帝国”到“民族国家”的叙事路径日益得到汉学家青睐。与徐中约不同的是,史景迁和罗威廉等认为,中国从一个“帝国”艰难转向“民族国家”,始于1911年。史景迁在《追寻现代中国》中断言,清朝的帝国制度崩溃以后,革新派迫切希望创造一个新的政府体制,即将中国改造成现代民族国家。罗威廉则用更多的篇幅论证,“20世纪初中国史最重要的主题之一,是试图从清帝国的遗骸中形成民族国家”。可以看出,在汉学家眼中,1911年皇帝制度的废除是中国从“帝国”到“民族国家”的核心标志。这种历史分期可能受孔飞力“中华帝国晚期论”的影响。他从绅士阶层与传统国家的延续性角度分析了中国传统社会的顽固性,认为绅士阶层的解体发生在19世纪末,传统国家的崩溃出现在20世纪初。所以他提出“晚期中华帝国”的概念来表述“帝国时代”的长期性。

3. 专制主义叙事

尽管从启蒙时代开始,欧洲思想家已经形成了关于中国君主专制政体的基本观念,但是魏特夫找到了貌似“科学”的“治水—灌溉”依据,使得“东方专制主义论”(orientaldespotism)显得更为“合理”。甚至有学者评价,他把东方社会类型的研究水平提高到与西方社会研究同样的高度。费正清原先基本同意魏特夫的观点,认为早期中国是一个与西方“私人所有权制度”极端相反的“东方式”社会,而且这一特征持续到20世纪初。但是,后来费正清关于中国“专制主义”的表述出现了变化:一是混合使用表示“专制”的语词“despotism”与“autocracy”,后者的使用频率更高;二是认为“专制主义”出现的时间晚至秦代(此前认为是商代),将“专制”与皇帝统治联系起来,使用“皇帝专制”或“帝国专制”(imperialautocracy)表示“专制主义”的过程和特征。其实,在西文语境中,“despotism”与“autocracy”也很难分清,其他汉学家的历史书写也经常出现混用情况,因此两个英文单词的中文对译往往也是同一个词——“专制”。费正清的高足——史华慈和孔飞力,两人的共同关注是,为何中国历史上缺乏“专制主义”的替代性方案。中国学者将他们的问题分别命名为“史华慈问题”和“孔飞力之问”。所谓“史华慈问题”,是指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至高无上的皇权,但是在中国思想史上,为什么“从没有人敢于给它设计另一套替代品,从而避免这个类似西方政教合一的高度集权的体制给中国带来的负面后果”。所谓“孔飞力之问”,即为什么西方思想大规模输入中国,却没有解决中国传统中的专制国家问题,反而使之进一步强化。显然,两个命题从根本上是一致的,都将中国古代政治体制视为西方“民主”政体的反面——“专制”,并借以观察中国现代政治发展进程。

4.“新清史”对“中华帝国”的“新”解读

近年来,美国“新清史”学者对“清帝国”的历史进行了“新”的解读,并试图与西方的“帝国转向”学术思潮发生关联,还认为“帝国”的概念发生了新的变化。那么,“新清史”是否冲击了“帝国史”范式?何为“帝国转向”?欧立德引用英帝国史学者杜尔巴·高希的观点,称“‘帝国的转向’一般被定义为从国别史或国族史的研究转向帝国研究,从而使设定在帝国和国家之间之领土、文化和政治界限复杂化。‘新’帝国史本身作为修订的‘旧’帝国史,更侧重于文化、性别和种族,而不是高阶政治、经济或军事扩张”。欧立德就此认为“帝国转向”与以前的帝国史研究有几点不同:第一,它对政治结构和文化感兴趣,而不是经济和资源掠夺。第二,用比较的方法研究世界历史上“帝国形态”或“帝国体系”的相似性,世界历史上的“帝国”既包括西方殖民帝国,也包括东方的莫卧儿帝国、奥斯曼帝国、大清帝国。第三,以“去中心化”视角赋予“帝国”内部各群体以主体性,打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宗主国与殖民地、核心与周边,还有最重要的,欧洲与非欧洲的二元对立”。⑷31欧立德进而认为,“帝国转向”使“帝国”概念发生了“转向”,“它不再强调马克思主义式帝国主义经济掠夺,而重视帝国内部的文化习俗、政治传统是如何互动的”,这给予中国史包括清史研究以工具。所谓“新清史”正是由此而来。“新清史”的特点,一是强调“满洲”因素的独特性和重要性,反对“汉化论”,主张满族认同以及满人的非汉化政策是清朝成功统治的关键;甚至认为,“中国”只是大清的一部分,而非全部,“大清帝国”还包括满洲、蒙古、西藏、新疆等其他非“中国”疆域。二是强调全球化视角,不再将中国描述为一个遭到帝国主义侵略的受害者,而是突出清朝作为一个东部欧亚“帝国”,与奥斯曼、俄罗斯、大英帝国等其他扩张性帝国相似。三是强调满语和其他非汉族语言的重要性。乍看上去,“新清史”的观点与欧立德所理解的“帝国转向”似乎是一致的。但是仔细推敲,其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帝国转向”思潮与“新清史”兴起未必有直接的学术渊源。众所周知,“新清史”形成于20世纪90年代,而“帝国转向”和“新帝国史”作为一种学术实践兴起于20世纪80—90年代,但是,直到21世纪初,历史学家才正式提出“帝国转向”以及“新帝国史”的理念。罗友枝、欧立德、濮德培等“新清史”学者的早期作品,都没有提到“帝国转向”和“新帝国史”,即使出版于2004年的《新清帝国史》也未论及。也就是说,看不出“帝国转向”思潮对“新清史”学者的直接影响。第二,欧立德引用高希关于“帝国转向”与“新帝国史”的定义是有一定冲突的,前者承认包括政治史的内容,后者将政治史排除在外,然而,欧立德却将两者糅在一起,提出一个“帝国”概念发生改变的说法。这不符合高希原意。一般而言,“帝国转向”与“新帝国史”经常混用,后者使用更为广泛。其本意是指,二战以后,随着殖民体系瓦解,帝国史研究陷入低潮,但到20世纪80年代,由后殖民理论、后现代主义、女性主义、全球史的刺激,出现了帝国史研究的复兴,从而产生了不同于“旧帝国史”的史学思潮,即高希所说的从关注政治、经济和军事扩张转向了文化、性别和种族。“新帝国史”最重要的特征,确实是从文化而非政治和经济的角度研究“帝国”和“帝国主义”。但是,“新帝国史”并不打算重构帝国概念,而是在经济、政治角度之外,寻求对“帝国”文化统治的批评,以及探究“帝国”边缘群体——诸如被殖民者、女性、黑人的反抗意识,它揭示了殖民统治者对边缘群体的意识形态支配,呈现“帝国”内部尖锐的文化对立或巨大差异。第三,打破中心与边缘二元对立的理念无疑具有积极意义,然而“新清史”学者的做法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他们往往以“边缘”为“中心”,把模糊流动的族群认同意识清晰化、绝对化、本质化,并置于历史研究的中心,所以“新清史”并没有改变“帝国史”范式中“汉族”与“异族”的二元对立思维。第四,“新帝国史”没有完全取代“旧帝国史”。戴恩·肯尼迪将两者的关系形容为“帝国史之战”,即政治、经济和军事扩张仍然在帝国史研究领域中占据重要的位置。因此,与其说“帝国转向”和“新帝国史”改变了“帝国”定义,或“帝国转向”思潮刺激了“新清史”的兴起,毋宁说欧立德极力想从新的思潮中推导“新清史”的合理性,希望把“经济掠夺”的属性从“帝国”的概念中抽离出去,进而将“帝国”抽象成一个跨族群的政治体。不过,已经有学者这样做了。2010年,简·伯班克和弗雷德里克·库珀就提出应把“帝国”视为与城市国家(城邦)、民族国家并立的一种“国家形态”(typeofstate)。他们强调,与民族国家体现同一性和均质性不同,帝国是内部具有异质性和差异性的政治实体。这种“帝国”的概念正是欧立德想看到的,所以他在文章中予以着重介绍。然而,这种“帝国”概念也非上述两位学者原创。1963年,以色列社会学家艾森斯塔得提出“历史官僚帝国”的概念,用来表述前现代时期普遍存在的“政治体系”。不过,这一概念遭到了著名古典学家芬利的质疑。芬利主张应把“帝国”与多民族或多族群的大国区别开来。他以法国为例,强调不能混淆法兰西人在宗主国法国的统治与在阿尔及利亚以及印度支那半岛的统治。“新清史”学者虽标新立异,但他们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帝国史”范式,反而更加频繁地使用诸如“帝国”、“殖民主义”、“征服”等概念。而“新清史”的成果逐步被一些汉学家接受,比如《中华帝国史》第6卷就体现了这一趋势。不但如此,最近世界史学者受“欧亚相似论”的影响,也热衷于将“中华帝国”置于世界帝国史的谱系中来讲述,而一向只关注希腊罗马的西方古典学者也开始对罗马帝国和秦汉王朝的相似性感兴趣。这一方面显示汉学“帝国史”范式日益增长的影响力,另一方面也显示了汉学与其背后西方学科体系之间的互动关系。

二、“帝国史”空间叙事与时间叙事的局限

接下来我们将指出“帝国史”范式三种叙事框架的局限性,反思这一范式的缺陷。本节先分析空间叙事与时间叙事的问题。首先,从空间叙事来看,历史上中原地区与边疆地区是否征服与被征服或者殖民与被殖民关系?王朝国家与边疆政权之间是否内外关系?清朝重新将蒙古、新疆纳入中国版图,被一些汉学家视为与其他欧亚帝国同类型的“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行为,清朝也被欧立德看作最具“帝国”性质的一个朝代。然而,吴启讷指出,清朝对蒙古、新疆的统治与西方列强军事征服、掠夺殖民地和灌输意识形态截然不同。例如,设立伊犁将军府后,清朝采取了传统的治边策略,即“以屯田的方式自筹军需”,避免向当地居民直接征税,不干预穆斯林的社会与文化生活。清朝甚至没有在喀尔喀蒙古和西藏驻军,更没有掠夺当地资源。成崇德发现,平定准噶尔后,中亚的哈萨克、布鲁特、浩罕、布哈尔等政权上表北京,请求内附,但是清廷却视它们为“外藩”,只与他们建立了和平外交关系。李怀印也注意到,1644年以后,清朝在边陲用兵的时间很短(17世纪90年代至18世纪50年代),18世纪50年代以后,疆域基本保持稳定,这与同一时期西方殖民帝国持续的对外扩张形成鲜明对比。因此,用“帝国”和“殖民主义”概念和理论根本无法解释清朝的边疆治理。实际上,回顾清朝以前的中国历史可发现,中原与边疆的关系同样不是掠夺与被掠夺、殖民与被殖民的关系。《尚书·禹贡》中的五服,即“甸侯绥要荒”,由内而外,税赋也是由重而轻,以致于无。甸侯绥“奋武卫”,要服“束以文教”,荒服“不可以委兵武”,“政随其俗”。秦汉以后,历代王朝对边疆少数民族的治理基本符合“五服”秩序的原则。秦汉两朝在少数民族聚居地设置“道”、“初郡”等地方管理机构。“道”的特点,一是保留少数民族原有的生活方式,二是征收赋税有所优待。而“初郡”的特点是“以其故俗治,无赋税”。东汉光武帝时期南匈奴已迁居塞内,至汉末建安年间,与编户齐民无异,仍“不输贡赋”,享受不纳赋税的特殊待遇。唐贞观十四年(640),侯君集平高昌,太宗欲“以其国为州县”,而魏征和褚遂良认为,这将使国家和地方承受过多负担。太宗没有采纳褚遂良高昌复国的建议,但延续了汉代在西域的屯田制度。玄宗时期,“轮台、伊吾屯田,禾菽弥望”,屯田收入基本能够解决驻军的食粮问题。如果以中国王朝与近现代西方帝国比较就会进一步认识到,两者存在本质差异。殖民帝国建立在对其他民族、国家的军事、政治和文化霸凌之上,根本目的是掠夺财富。以英属印度为例,19世纪末20世纪初,受过英式教育的印度精英瑙罗吉就曾严厉地批评殖民掠夺政策,并斥之为“财富大外流”。2017年,印度经济史学者乌特萨·帕特内克发现,从1765年到1938年,英国从印度掠夺了91844.1亿英镑的财富,相当于英国2015年全年GDP的10倍。他同时强调,因为汇率问题和没有计入强制借款,这个结果可能大大低于实际数值。另一方面,基于“帝国”视野的“内”、“外”划分也站不住脚。这种分野实际上是用现代国家的边界观念裁度中国古代历史。虽然儒家主张“内诸夏外夷狄”,但同时认为“王者无外”。所谓“内外”,划分标准是文化而非政治。而少数民族建立的王朝国家,往往打破华夷观念,树立中原与边疆皆属“中华”的观念,并为中原精英阶层接受。从历史实际来看,秦汉以后,中原与边疆根本不存在一个明晰、稳定的内外分界。费孝通提出的“民族走廊”概念显示,横断山脉、南岭山脉、河西走廊以及向西延伸的东部丝绸之路,是民族迁徙、流动、交往的特殊地带,沿着河谷和山麓走向,中原与边疆展开长期的交往,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大格局。王明珂从资源整合的角度认为,长城以外的游牧民族在经济上无法自足,总是越过长城,进而与中原形成了互动,最终“突破传统经济生产方式与社会结构,使长城这道资源封锁线渐渐解体”。实际上,正是基于民族走廊和跨长城地带的交往互动,中原与边疆在两汉时期出现了稳定的互动一体化结构,并随着历史发展不断巩固和强化。其次,围绕“帝国时代”而设置历史分期也存在很大局限。时代的巨变绝不是线性地向前发展,中间曲折往复,并非一蹴而就。20世纪以来,社会科学与历史学的关系日益密切,历史学家更加重视经济、社会结构、大众文化的作用,不再囿于从政治史特别是事件史的角度考察历史。西方史学传统的历史分期遭到极大挑战,比如,长期以来,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哥伦布到达美洲被视为由中世纪转向现代的标志。但是,正如法国年鉴学派代表人物雅克·勒高夫指出,历史分期“应该体现出过渡、转折的理念,甚至要突出前一时期的社会、价值同后一时期的不同”。他否定了以文艺复兴等作为历史分期标尺的合理性,在他看来,16世纪欧洲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没有发生与中世纪相分离的根本转变,直到18世纪中叶以后,欧洲才转向现代社会。受全球史影响,英帝国史学者贝利把从18世纪80年代到1914年的转型期,看作“现代世界的诞生”,人类从前现代社会跨入现代社会,走了一个多世纪。汉学家常用的“帝国时代”始于公元前211年秦“征服”齐国以及秦王更号皇帝,终于1911年辛亥革命和清帝退位,采用的历史分期方法属于典型的事件史取向。即使从政治事件史的角度考察周秦变迁和现代转折,秦王更号皇帝和辛亥革命也不是政治变迁的唯一标志,换句话说,它们只是“大变局”中的某个重要事件而已。邢义田认为,“皇帝制度像历史上许多其他的制度一样,既非突然出现,也非一人能独创”,“秦初以皇帝为首的官僚制度基本上是战国时代列国政治体制的延续与升级”。章开沅认为,“辛亥革命不仅仅是一个伟大的历史事件,它更是一个伟大的社会运动;并非起始于辛亥这一年,更非结束于这一年”。他主张从长时段观察辛亥革命的背景、起因、进程、后果和影响,即“百年历史背景,百年历史本身,百年未来展望”。总之,欧美汉学家基于西方语境中的“帝国”概念书写中国历史,存在种种误区。更重要的是,“帝国史”范式将“帝国”概念泛化,实质上瓦解了“帝国”概念本身。欧立德坚持认为,所谓“帝国转向”可以把“帝国这一名词从历史的垃圾桶里捡了回来,不再代表肮脏,而有了新的解释价值”。这样一来,“帝国”变成一个中性的、毫无价值色彩的普通词汇,“帝国”以及相关联的“帝国主义”概念便丧失了作为批判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理论意义。“9·11”事件以后,美国发动两场战争,促使人们认识到,我们还生活在帝国主义的现实当中。后殖民理论学者帕沙·查特吉在2003年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后立即感受到,1856年英属东印度公司吞并印度北部土邦阿瓦德(Awadh)使用的殖民主义话语,在21世纪竟得到完整的再现,其中包括“内部民主、外部专制”的话语公式。这表明,为实现帝国主义目的而建构的意识形态话语没有改变。因此,“帝国”概念的价值中立化将致使人们遗忘帝国统治带来的暴力、苦难、长期的压迫和不平等、持久的经济掠夺,也会造成对当下帝国主义行径的无视。

三、“帝国”概念的传播与专制主义叙事

近年来,在国内历史学研究领域,将中国古代王朝冠之以“帝国”称谓较为普遍。这主要受到西学和汉学影响。中国传统文献中,“帝国”一词非常少见,汪晖遍查《四库全书》,仅发现18例。而且在中国传统文献语境中,“帝国”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皇帝住所或者都城,与“帝乡”、“皇城”近义;二是指“以德治为特征的五帝之制”,这恰恰是对“那些基于利益关系而耍阴谋、推行武力的政治体制的否定”,与西方“帝国”概念区别明显。西义“帝国”概念何时传入中国?欧立德推测,最早可能是由苏格兰传教士罗伯特·马礼逊将“empire”翻译成“帝国”。但迟至19世纪后期,中国人才正式地将“empire”与“帝国”对译,这在外交官黄遵宪、钱德培的文章中有所体现,但他们笔下的“帝国”主要指日本和欧洲诸帝国,不包含中国。较早将中国与“帝国”联系起来的文献是《马关条约》,当时,为了与日本的“大日本帝国”称谓对等,“帝国”一词始用于中国自称,出现“大清帝国”的表述。20世纪20年代,中国学者已经将“帝国”概念运用到历史编撰当中,也显示西学的影响不断加深。1923年,傅运森为初中生编写了一部混合中西历史的课本《新学制历史教科书》。书中以“帝国”称呼罗马和西方列强,但中国史部分还是使用朝代称谓。1929年,沈味之等编写的《初中历史》,已经将汉朝与罗马并称为欧亚大陆上的两大“帝国”。20世纪30年代,张荫麟的《中国史纲》使用了“秦帝国”和“大汉帝国”的表述。同一时期雷海宗在清华大学的授课讲义《中国通史选读》,把汉、唐、元甚至西周称为“帝国”。值得注意的是,张荫麟和雷海宗都在美国获得博士学位。吕振羽、范文澜、翦伯赞等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编撰的中国通史著作,未采用“帝国”自称。1949年以后,马克思主义史学取得主导地位,中国历史书写中的“帝国”自称几乎不见。20世纪90年代,国内的中国史研究受到新一轮西学和汉学的影响,“帝国史”叙事再度回归,这种影响主要来自译介的汉学作品。从20世纪80年代起,西方汉学作品大量译介到中国。1985年,费正清主编的《剑桥中国史》第10卷和第11卷中文版出版,产生极大反响,嗣后其他各卷也陆续引进。80年代后期,“中国近代史研究译丛”和“海外中国研究丛书”相继启动。直至最近,卜正民主编的《中华帝国史》丛书被翻译成《哈佛中国史》出版。大量译介的汉学作品已经对中国学者的历史书写造成极大冲击,最明显的就是以“帝国”指称中国历代王朝的现象。然而,大多数当代中国学者在使用“帝国”指称中国古代王朝时,实际指的是皇帝统治的国家或国度,并不包括“empire”概念中“征服”、“殖民”、“帝国主义”的基本含义。这与把“ImperialChina”翻译成“帝制中国”的逻辑是一样的。“ImperialChina”的本义与“ChineseEmpire”同义,指“中华帝国”,而中国学者倾向于理解为“帝制中国”。所谓“帝制”,也就是“皇帝专制”。甚至“帝制”与“专制”可以视为同义语。受此影响,一些中国学者用“皇帝的中国”、“帝制时代”、“帝制中国”、“帝制时代的中国”进行历史分期,即将所谓的“帝制”或“专制”放大为从秦代至清代两千余年历史的整体特征,进而以此命名整个时代。因此,西方话语和汉学中的“empire”传播到了中国学者笔下,变成了“帝国”和“帝制”,发生了语义转换,两者在语义上产生极大差异。汉学中的“empire”,主要是指宗主国与其殖民地构成的政治经济不平等的共同体,并依赖意识形态进行统治。中文语境中的“帝国”是指基于皇帝制度的国家。而且,在西方语境中,“empire”与皇帝和专制政体之间不一定发生关联,雅典帝国、共和时期的罗马帝国、中世纪的威尼斯帝国、近现代的荷兰帝国、英帝国、第三共和国时期的法兰西帝国以及美利坚帝国,既不存在皇帝,也不是专制政体。在中文语境当中,“帝国”与专制有着密切的语义关联,往往是“帝国”规定性的根本来源。然而,尽管“帝国”概念进入中文语境以后产生语义转变,但是中国学者使用“帝国”概念书写历史时,在很大程度上又回到了汉学的专制主义叙事。可以看出,两者存在“共通”现象,这里放在一起讨论。专制主义叙事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结为两点:第一,认为中国皇帝拥有无限权力,或者权力不受制约;第二,基于第一点,认为传统中国的政治乃至传统社会都受到皇帝一个人统治,因此称之为“专制政体”和“东方专制社会”。中国皇帝的权力是否是无限的,是否不受任何制约?1940年,钱穆在《国史大纲》中批评了梁启超为代表的史学“革新派”提倡的“专制政体黑暗”论。20世纪末,一些学者对魏特夫的《东方专制主义》进行了反驳。张邦炜、程民生、邓小南等对宋代政治史和政治文化史的研究,显示宋代皇权存在明显的有限性。然而,尽管这些学者都阐释皇权受到诸多制约,但是仍然认为传统中国政治属于专制主义。因此,仅仅承认对皇权制约性因素的存在,并不能从根本上破除专制主义叙事的局限。那么,专制主义叙事的核心是什么?一言以蔽之,是将整个传统国家简单化为君主专制的还原主义(reductionist)立场。“君主制”和“专制”等概念源于古希腊。早在公元前5世纪,雅典已有不少关于政体问题的讨论。公元前4世纪,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对希腊的政体进行了系统的理论总结。亚里士多德考察当时希腊世界的158个城邦,归纳出六类政体,即由一个人统治的君主政体(monarchy)与僭主政体(tyranny)、少数人统治的贵族政体(aristocracy)和寡头政体(oligarchy)以及多数人统治的共和政体(polity)和民主政体或平民政体(democracy)。其中,君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掌权者不管人数多寡都是代表公共利益,属于正常政体;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和民主政体掌权者只是为了自身利益,属变态政体。但是这种划分是基于希腊城邦的地理规模和人口规模。亚里士多德考察的城邦中,最典型的是雅典。雅典城市和乡村合计约1000平方英里的面积,拥有公民权的人口不超过4万人,属于“面对面”国家——在这种国家,几乎每个人都有机会参与国家事务,不管是君主制、贵族制还是民主政治,都属于“面对面”的直接治理。但是,当面对规模更大、情况更为复杂的政治共同体时,古希腊的政体划分理论就出现了困境。如公元前2世纪,波利比阿在观察罗马帝国(时为共和政体)时认为,罗马政制要比希腊复杂得多,不是君主制、贵族制或民主制中的任何一类,而是三者共存且相互制衡的混合体。利玛窦发现,中国的政府形式是君主政体,但由于皇帝本人需与大臣商议或考虑他们的意见才能作最后决定,因此一定程度上也是贵族政体。然而他又发现,“全国都是由知识阶层,即一般叫哲学家的人来治理的,井然有序地管理整个国家的责任完全交付给他们来掌握”,这是一个与西方存在巨大区别且值得注意的重大事实。把复杂的政治关系还原为一种君主专制的政体类型,就会呈现出认识困境。专制还原主义忽视的一个基本事实是,皇帝不可能为所欲为,他在实践层面受到个人理性、祖宗之法、政治合法性的限制,最重要的是官僚集团的制衡。在孔飞力笔下,乾隆皇帝时刻担心沦为官僚或者“文件处理机中的一个齿轮”。孔飞力在韦伯“家产官僚制”(patrimonialbureaucracy)和汉斯·罗森伯格(HansRosenberg)“官僚绝对主义”(bureaucraticabsolutism)两种概念的基础上,借用亨廷顿的“官僚君主制”(bureaucraticmonarchy)概念,认为在中国传统政治体制中,官僚的“常规权力”(routinepower)与君主个人化的“专断权力”(arbitrarypower)之间存在“合作—对立”关系。有学者将“官僚君主制”翻译成“君主官僚制”。但是,不管是韦伯还是孔飞力,都强调君主与官僚集团的对立关系,并且突出君主对官僚集团的绝对性支配,在一定程度上又回到了专制主义叙事的立场。无疑,“君主官僚制”概念的出现,比纯粹地讨论专制主义更加合理。如何进一步阐释“君主官僚制”的理论与历史实际,也应该成为当前历史学者思考的重大理论问题,孔飞力“常规权力”的概念也颇富参考意义。然而,孔飞力的局限在于,他虽然认为官僚权力是一种常规权力,但忽视了君主权力也是一种制度化的“常规权力”。对此,我们可以借助历史社会学家迈克尔·曼的“基础权力”概念加以进一步分析。迈克尔·曼认为,国家权力可以分为个体性的“专制权力”(deposticpower)和集体性的“基础权力”(infrastructuralpower)。专制权力是国家精英超越市民社会且不需与市民社会协商的权力,基础权力是国家通过自身的基础结构(infrastructure)渗透并集中地协调市民社会活动的制度性权力。迈克尔·曼认为,领土集权化的国家拥有基础权力,行使四种基本功能,即内部秩序的维持、军事防卫/侵略、交通基础设施的维持、经济再分配。这使国家产生了市民社会无法提供的社会效益(socialutility)。尽管领土集权国家建立以后,市民社会便失去了对国家的控制,出现了国家专制权力,但是专制权力的出现也是基于国家的基础权力及其功能。“任何一个想要获取或利用社会资源的国家,都必须以基础权力作为支撑,基础权力使国家能够依赖于规范和武力的手段来管制既有的社会与领土关系,巩固抵御外敌的边界”。因此,他认为国家权力独立于且不可还原为强势利益集团、阶级、个人、家族或少数精英的权力,它拥有一定的自主性。然而,谈及中国传统国家的问题,迈克尔·曼又带有西方中心主义倾向。他也把传统中国视为“帝国”,在他的国家权力矩阵中,“帝国”属于基础权力弱、专制权力强的一类国家,换言之,他低估了传统中国的基础权力。而弗朗西斯·福山似乎走向了另一个极端,高估了传统中国的基础权力。他在《政治秩序的起源》中指出,秦汉王朝创造了世界历史上第一个现代国家(modernstate),这使得中华文明与其他文明相比具有非凡的集中政治的权力。福山虽然夸大了传统中国的国家能力,但至少表明他认识到传统中国强大的基础能力。显然,综合使用曼和孔飞力等学者提出的“君主官僚制”、“常规权力”、“基础权力”等概念,有助于更加合理地理解中国传统政治的结构、变迁和多样性。虽然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仍需进一步深入,但是只有采取这样结构性的制度分析,才能呈现君主官僚政治的复杂面貌,避免专制主义叙事的还原主义陷阱。

四、“文明史”范式的可行性

“帝国史”范式从贯通性的宏观视野思考中国的疆域形成、历史分期、国家形态和政体演变以及中国历史在世界历史中的位置及意义。所以,在检讨“帝国史”范式的同时,也有必要探索一个具有同样的宏观视野且更符合中国历史实际的叙事范式。接下来,本文结合中外学者关于文明理论和文明史书写的学术实践,尝试梳理出一种“文明史”范式,希望能够为突破“帝国史”范式提供一个思路。从1828年弗朗索瓦·基佐讲授“欧洲文明史”以来,文明史的书写出现了几种模式:第一种是单一文明史书写,以基佐的《欧洲文明史》和一战后美国兴起的“西方文明史”教学为代表。第二种是民族国家框架与文明史相结合的书写模式,以亨利·托马斯·巴克尔《英格兰文明史》为代表。两种文明史书写模式都旨在强调西方文明或英法国家的进步性和优越性。第三种是以汤因比为代表的多元文明循环论。这三种文明史的书写模式都存在本质主义的问题。这里介绍一种关系主义书写模式,即法国著名社会学家、民族学家马塞尔·莫斯(MarcelMauss)的文明理论和威廉·麦克尼尔的文明史书写实践。莫斯是对一战之前欧洲盛行的方法论民族主义的反思,麦克尼尔是对汤因比循环论的超越。莫斯的文明理论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其一,某一文明是各区域社会之间多种文明要素或文明事实相互接触、交流、共享而形成的具有一致性的超社会体系。这是莫斯文明论中最具特色的方法论,即方法论关系主义。其二,某一文明与其他文明相区别的规定性特征非止一种,且随着时间以及跨文明交往而发生变化。其三,文明具有地域性,且存在中心和边缘的同心圆结构。文明事实多集中于中心,并向边缘扩散。越向外,中心的扩散能力越弱,文明一致性逐步消失,最终形成了文明的边界。文明的边界是模糊的,与现代民族国家清晰的边界不同。其四,文明之间也存在交流和融合。全球史先驱威廉·麦克尼尔提倡从联系和互动的视角叙述人类历史,他的全球史著作《西方的兴起》《世界史》《人类之网》都没有离开“文明史”的叙事模式。麦氏不满于戈登·柴尔德等学者用行政、军事、手工业、书写、艺术等若干专业化现象叙述“文明”的流行观点,认为这种观点不能解释文明内部不同从业者的差异如何凝聚成一个整体。他进而提出,文明是在数百万平方公里土地上生活的数百万、数千万人口通过各种联系而凝聚成的一个共同体实体;文明的凝聚力(cohesion)来自政治、军事、经济、技术、艺术、宗教、思想,尤其是信息的持续流动,因此文明内部的交通和通信方式非常关键;凝聚力在文明内部分布不均,大体沿着中心向边缘递减,形成了一个文化斜坡(culturalslope),生活在文明边缘的群体一般被视为“蛮族人”。麦克尼尔还将关系主义文明史叙事运用于欧洲文明的历史书写——《欧洲史新论》。在书中,他从中心—边缘的视角叙述了欧洲文明内部互动交往的历史,并以此划分了欧洲历史的分期:1600年以前,欧洲的地中海沿岸是文明中心,欧洲北大西洋沿岸和东欧是文明边缘;1600年以后,北大西洋沿岸从边缘上升为文明中心;工业革命以后,随着交通技术和通信技术的进步,中心与边缘的关系大大加强,文化斜坡在现代社会消失了。不管是莫斯还是麦克尼尔,其关注的重点仍然是西方文明。实际上,关系主义视角下的“文明史范式”更适合书写中华文明的历史。传统的天下秩序恰恰是一种文明秩序。王珂认为,天下秩序中的“中国”与“四夷”是统一的文明共同体,“四夷”是“天下”的有机构成部分。而“中国”与“四夷”或“四裔”的分野与文明秩序中的“中心”与“边缘”是对应的。王明珂也注意到了这一点,他认为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不是“近现代”现象,而是“华夏”与其“边缘”长期互动、共生的结果,而且由“人类生态”角度看,“‘华夏’(地域与人群)为一政治、经济与文化核心,其周边地域及人群居于‘华夏边缘’地位;这是历史事实,也是人类生态现实”。很明显,王明珂不否认华夏与周边社会是中心与边缘的关系,还反复提到划分中心与边缘的标准“人类生态”,即“一群人所居环境、所行经济生业及其社会结群(社会组织与群体认同),这三方面共构的生物社会体系”。王明珂从地理生态、经济生产方式和社会政治组织、群体认同等几个方面区分了华夏及其边缘的分野,但缺少一个总体标准。这里可以采取社会复杂化的程度作为划分中心与边缘的总体标准,这是一个价值中立的客观标准,同时也符合历史事实。也就是说,中心与边缘的区别是关系网络构成的复杂性程度,文明中心显示关系更密集,社会复杂性更高;文明边缘的交往关系相对简单,社会复杂性程度相对较低。因此,文明边缘不是“野蛮社会”,也不是“落后社会”,而是社会复杂性程度相对较低,换句话说,文明边缘在人口规模、社会和政治组织复杂化程度、交通网络的密集程度、商品贸易的发达程度等方面低于文明中心。这也就是麦克尼尔所说的“文化斜坡”。以秦汉时期为例,汉朝人已经认识到匈奴的政治组织形态比汉朝简单,比如,由汉入匈的中行说提到,“匈奴人众不能当汉之一郡”,“君臣简易”。现代历史学和人类学研究表明,中原地区的政治组织形态比北方边疆更成熟、更复杂,处在一个高级阶段。就政治组织的复杂化而言,人类学家一般持进化论立场。塞维斯按照社会复杂程度,将人类进入文明时代的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游团、部落、酋邦和国家。他认为,夏商周是早期文明或古典文明,秦汉向外扩张形成了“帝国”。哈扎诺夫将秦汉时期的国家形态称为成熟国家(well-developedstate),比早期国家更高一级。同时,哈扎诺夫认为北方游牧民族的国家形态属于早期国家。中国学者也认为,夏商周和北方民族的分立政权处在早期国家阶段,秦汉以后中原王朝进入成熟国家阶段。从历史事实来看,中原政权与边疆政权在政治制度的复杂化程度上确实存在差异。秦汉王朝实行君主官僚制度,匈奴实行的是与西周更为接近的封建制度。可以说,秦汉时期中华文明中心与边缘地区在组织形态上大致存在一个从高到低的文化斜坡。因此,综合中外学者的观点和史学实践可以看出,相比于“帝国”,“文明”概念具有价值中立色彩,更具有弹性和普遍性,也就是莫斯所说的“最合适的字眼”,同时更符合中国的历史实际。从叙事范式来讲,相对于“帝国史”而言,文明史具有如下合理性。第一,突破“帝国史”的二元对立模式,即从强调中原与边疆或者汉族与少数民族的二元关系,转向文明中心与边缘的互动一体化关系。文明史叙事重点描述中心与边缘的各种互动,包括冲突甚至战争,更包括和平、合作、共生。后者是中原与边疆人民交往关系的主流,但在“常事不书”的书写原则指导下,往往失于记载。但是,它们恰恰就是布罗代尔所说的“结构”,“左右着历史长河的流速”。文明史显然更加注重中心与边缘地区各族人民密切的交往关系,并探索其对中国历史进程的影响。总体来看,中心与边缘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两个进程:其一,文明中心的人口与成就,包括物质、商品、技术、制度、政治军事权力、文化、艺术等,向边缘移动;其二,边缘的人口和文明成就向中心移动。中心与边缘的互动,推动了中华文明不断演进。譬如,边疆民族吸收中原的文化和制度,对边疆地区进行开发和整合,推动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边疆政权的政治制度与中原政治制度的融合,重塑了王朝的官僚制度,进一步激发政治活力。与此同时,中心与边缘的关系更加密切,一体化程度不断加深,制度化和凝聚力越来越强。大体来说,汉晋时期文明中心与边缘的规模成形,且形成了互嵌一体的稳定结构,宋元时期,文明中心与边缘的一体化结构演变成疆域基本稳定的统一国家,至清代中期最终奠定了中国疆域。第二,时间叙事上,“文明史”范式关注的是人口、经济、社会、技术、政治、道德、思想、艺术等重要元素的整体性变迁,而不是局限于皇帝制度的建立与废止。进入文明时代以后,中国历史经历了两次巨大的社会变革——春秋战国和近代以来。“帝国史”范式仅仅着眼于帝制的存废,显然是极其武断的。“文明史”范式则从文明的整体性来理解中国社会的巨大变迁。第一次大变革从春秋战国延伸至西汉初,具体表现为:其一,人口巨增。现代学者认为西周时期中国人口数量在百万级规模,而战国时代人口峰值已经达到4000万到4500万。其二,技术变迁。从青铜时代转向铁器时代,人口增长和技术变迁是第一次大变革的生产力和经济基础。其三,形成了以自耕农为生产主体的农业和手工业、小商业相结合的经济形态。其四,政体从贵族封建制转向君主官僚制,国家形态从早期国家转向成熟国家。其五,编户民社会的构造。其六,从百家争鸣到儒法为主体的意识形态变革。其七,文明中心与边缘互嵌一体结构的形成,也是这次大变革的重要内容。东周秦汉之后,以上方面的文明要素都在向前推进,如人口在宋代超过1亿,明末接近2亿,清中期到达4亿;科举制使中国出现了平权化现象;劳动生产率和商品化水平也在不断发展。第二次大变革则是从19世纪初期延续至20世纪末。唐德刚的“历史三峡论”强调,从1840年以来持续一个半世纪的“社会文化大转型”是“两千年一遇”的现象。无论如何,中国的现代变革是一个长时段过程。如果从全球史视野来看,我们可以重新发现19世纪早期的历史意义。18世纪末、19世纪初是中西“大分流”的时期,西方社会迅速崛起,与中国形成“势差”,同时也蕴含了“大合流”的趋势。西方的资本、商品、科技、人口、文化必然“流向”中国,中国被强行拉入沃勒斯坦所说的“现代世界体系”的边缘。势差下的“大合流”给中国带来了严重的社会危机、政治危机、民族危机,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才最终走出危机。这一百多年的时间内,中国人民经历了出现危机、危机加重、探索出路、走出危机等阶段,并自始至终发挥主体性作用。中华传统文明在与外部世界的接触、碰撞中,吸纳融合外部文明成就,由农业国变成工业国,从君主官僚制政体转向人民民主政体,并最终创造出独具特色的现代文明发展模式。这两次社会巨变是极其深刻的,皇帝的存废只是这次剧变的某种结果,远远不能作为中国历史两次社会大巨变的核心标志。第三,“文明史”范式综合考量皇帝与官僚、中央与地方、中原与边疆、国家与社会等不同层面的政治关系,可以避免“专制”叙事的还原主义陷阱。上文提到,皇帝与官僚阶层的关系是复杂的,远不能用专制主义概括。如果从中央与地方、中原与边疆、国家与社会的角度看,专制主义叙事更显偏颇。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存在不同类型,中心实行郡县制,边疆则实行羁縻制和土司制度。从中心与边缘来看,元清两代蒙古族和满族主奴化的君臣关系,强化了皇帝的专断权力,明代皇权强化在一定程度继承了元代制度。但是明清时期国家的常规性权力也在发展。祝总斌认为,明代废除宰相,表面上皇权得到强化,但内阁通过票拟等制度对皇权的限制力度,也超过前代。⑹而且对明清时期法律制度的研究也显示,行政的法制化也得到前所未有的加强,《大明律例》和《大清律例》的编撰体现了律法体系法典化的过程。明清两朝也并非魏特夫所说的缺乏私有产权,恰恰相反,法律承认和保护私有产权。杨国桢认为,“明清时代,土地所有权构成变化的趋势是私人土地所有权的上升。在全国耕地总面积中,民田约占百分之七八十以上。私人的土地权利,诸如土地财产的继承权、买卖权、典质权、让渡权,土地经营上的出租征租权、雇佣权等,都受到国家立法的承认和保障”。有学者比较了明清时期中国与同时代英国或西欧私有财产权和市场的自由程度,认为18世纪以前的中国社会与同一时期英国或西欧没有实质性差异,甚至比西欧“更接近于一种类似于新古典主义理论的市场经济”。尽管这一问题的探讨仍存在争议,但学者基本认为,18世纪中国私有制生产方式实际受到政府和法律的保护并不比英国少。需要说明的是,本文倡议的“文明史”范式,是针对“帝国史”范式的局限性而提出的一种应对策略,并不是对“文明史”范式的全面阐释。若要真正提升至“范式”的层面,则必须解决许多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比如,“文明中国”很容易被理解成“文化中国”,也就是一个松散的文化共同体。尽管“文明史”范式强调文明是中心与边缘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各种关系的总和,但是具有强制力的政治关系仍然是理解文明共同体凝聚力的重要因素。这就引出一个关键问题:政治如何塑造中华文明的凝聚力及其边界。回答这一问题,“文明国家”作为叙述中心与边缘政治关系的一个重要概念具有重大参考价值。那么,接下来又产生了一系列其他问题:文明国家何时形成?如何理解其疆域变迁?如何理解文明国家中出现的分裂与统一问题,比如中原政权与边疆政权的分合?文明国家经历了哪些阶段的演变?文明国家与国民国家(nation-state)以及早于国民国家出现的民族(性)国家(nationalstate)是什么关系?这些都是构建“文明史”范式所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论

“海外中国研究丛书”主编刘东在为“喜玛拉雅学术文库·阅读中国系列”撰写的“序言”中指出,系统地引入西方汉学知识,将“给原有的文明基础带来深重的冲击和致命的紊乱”。他同时警告:“它(指汉学)有可能直接触及和瓦解原有文明共同体的自我理解,使国人在一系列悖反的镜像中丧失自我认同的最后基础……一旦丧失阅读和思考的主动性,陷入别人的话语场中而无力自拔,就有可能被别人特有的问题意识所覆盖,乃至从此难以名状自己的切身体验,暴露出文化分析的失语和学术洞事的失明。”因此,我们在系统性引进汉学成果的同时,将不得不面临自身学术主体性的问题。就汉学的历史书写而言,其“帝国史”范式对学界发挥着很大的引导作用。而汉学“帝国史”叙事在中国的回响造成了一些中国学者几乎处于沉默的状态,既没有质疑汉学带来的“帝国”概念的误用与滥用问题,也没能反思围绕“帝国”概念形成的叙事范式。“帝国”是存在于西方历史与现实中的概念,带有格尔茨所说的“地方性”。用“帝国”这样的“地方性知识”来描述或分析非西方历史时,一定会失真。正如罗素·福斯特所说,“帝国”只存在于西方文化中,假定“帝国”存在于西方政治哲学和西方历史学之外,是危险的。危险至少来自两个方面:第一,正如前文指出,“帝国”甚至“帝国主义”概念的泛化和滥用降低了其作为一套批判工具的意义。第二,汉学的“帝国史”范式尤其是空间叙事和专制主义叙事,为西方霸权主义遏制中国发展(如污名化“一带一路”倡议等)、干涉中国内政(如攻击和抹黑中国的民族政策、政治体制等)提供了思想和话语资源,体现了萨义德所说的东方主义话语权力。反思汉学书写的“帝国史”范式,不是反对和排斥一切汉学成果,而是对它造成的误读和扭曲进行辨析和纠正。大部分汉学作品都属于客位视角的产物。客位视角能够提供一个新的角度,但是中国人生活的意义之网离不开中国历史的编织,这是客位视角不具备的。因此,我们与汉学的对话,根本目的是增益对中国历史的理解,最终还是从主位视角书写真切的历史。

原文刊载于《历史研究》2021年第5期。

文章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史學雜貨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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