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被称为“亚洲才具有的惟一的历史体系”,这一重要命题的研究有两个原点:一是费正清等人提出的“中国的世界秩序”理论,二是西嶋定生提出“东亚世界”理论。之后这一问题受到广泛重视,学者们提出了不同的阐释框架。但是学界对朝贡体系的基础是什么,朝贡体系是真实的抑或虚幻的,宋代以后朝贡体系的变革如何展开等若干基本问题仍然存在明显的分歧。导致这些分歧的原因既有立足于不同时段和区域的时空错位的对话,也有缺乏双向视角考察而形成的局限,还有宋代以后断代和区域研究的不足。因此对已有研究进行系统总结,以推进这一问题研究十分必要。
一、关于朝贡体系研究的代表性理论
关于古代朝贡体系的研究成果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关于朝贡体系构成和运行的阐释框架的理论探讨,二是关于朝贡制度具体内容的研究。对历代朝贡制度内容的研究也取得了相当丰富的成果,代表性的成果有万明《中国融入世界的步履:明与清前期对外政策比较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7年)、李云泉《历代朝贡制度史论》(新华出版社,2004年)、付百臣主编的《中朝历代朝贡制度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8年)等。万明的著作超越以往“闭关锁国”论,从明朝和清朝前期建构各自朝贡体制的角度对其对外政策和对外关系作了深入的论述。李云泉著作主要探讨了明清时期朝贡制度的内容,朝贡制度衰亡及近代外交制度建立等问题,对明代以前的朝贡制度也做了追述。付百臣著作论述了隋唐至清朝中朝之间朝贡制度中朝贡使节、册封制度、礼仪制度、管理机构、中朝朝贡体制度的瓦解等问题,并将中朝朝贡制度与日本、越南、琉球、东南亚诸国与中国间的朝贡制度作了比较研究,该书对历朝中国与朝鲜朝贡制度内容作了迄今最全面系统的论述。关于历代朝贡制度内容及周边各国与中国朝贡关系的研究论文难以一一枚举,当然关于阐释框架的研究也必然要论述朝贡制度的内容,特别是对汉唐时期朝贡体系的研究在朝贡体系的构成、册封制度等方面都取得了十分深入的成果。我们无意在此讨论朝贡制度具体内容的研究,而仅对第一类研究,即关于朝贡体系阐释框架的研究作一总结和分析。
目前关于朝贡体系研究的代表性理论主要有费正清的“中国的世界秩序”论、滨下武志的“朝贡贸易体系”论、何芳川的“华夷秩序论”、黄枝连的“天朝礼制体系”论、高明士的“中国的天下秩序”论、西嶋定生和堀敏一的册封体制论和羁縻体制论等。
费正清提出“中国的世界秩序”的概念来概括古代以中国为中心的世界秩序,他指出“中国的世界秩序,是一整套的思想和做法”,是中国人将国内体现于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相同原则运用于对外关系,带有明显的中国中心主义和中国优越色彩,是一种等级制的和不平等的国际秩序。费正清认为,朝贡体系是一个同心圆的结构:第一个是汉字圈,由几个最邻近而文化相同的属国组成,即朝鲜、越南、琉球,日本在某些短暂时期也属于此圈;第二个是内亚圈,由亚洲内陆游牧或半游牧民族等属国和从属部落构成,它们不仅在种族和文化上异于中国,而且处于中国文化区以外或边缘,有时甚至进逼长城;第三个是外圈,一般由关山阻绝、远隔重洋的“外夷”组成,包括在贸易时应该进贡的国家和地区,如日本、东南亚和南亚其他国家,以及欧洲。费正清和马克曼考尔认为朝贡体制的传统模式是朝贡加贸易,朝贡和贸易是一套机制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这是中国与风俗习惯、看法和价值观都不同的朝贡国实际关系维系的基础。当然,同时他们也指出,从中国视角而言中国的天下秩序只是中国一方的天下观念,是一种标准和理想模式。
滨下武志认为亚洲历史体系的特征是以中国为中心的地域圏的朝贡贸易关系。朝贡体系是一个联结中心和边缘的有机的关系网络,是国内统治秩序的扩展,从帝国中央对外的延续。朝贡体系是一个同心圆的结构,其构成根据中央政府对朝贡国家或地区的影响程度划分为中央、地方、少数民族、朝贡国家、贸易国家五个层次。他又把“少数民族”分为“土司土官”和“蕃属”两种,从而把朝贡体系分为六个层次。他认为,一方面朝贡关系的前提是朝贡国与中国形成朝贡关系,并举行围绕臣服于中央政权的各种活动,作为维系其与中国的关系的基本方式,另一方面朝贡关系又是以商业交易为基础的,朝贡体系实际上是与商业贸易关系平行交织在一起的,朝贡体系的推动力是朝贡活动所伴随的朝贡贸易、使节贸易和边境贸易。朝贡关系并不是绝对地建立在控制关系之上,而是有很重要的贸易基础,因而他将朝贡体系称为朝贡贸易体系。在此基础上,他强调朝贡体系作为地域经济圈的特点,认为朝贡的根本特征在于它是以商业贸易行为进行的活动,也就是说,因朝贡关系而使得以朝贡贸易关系为基础的贸易网络得以形成,这个贸易网络从宏观角度看,是以中国、印度为两个轴心,以东南亚为媒介的亚洲区域市场分布图,是15、16世纪以来随着中国朝贡贸易及互市贸易等官营贸易的经营发展,民间贸易也在扩大,而形成的亚洲多边贸易网。
费正清等人与滨下武志的研究都有一个预设背景,那就是阐释中国和亚洲世界如何步入近代,因而他们的研究对象都以明清时期,特别是清代为主。费正清还说,理解中国的世界秩序的最好办法是“对最近几个世纪,特别是清代(—年)的具体事例进行个案研究”。只是与费正清立足于中国如何应对近代欧洲的冲击和如何步入近代历程的研究旨趣不同,滨下武志反对西方中心论,他对朝贡贸易体系的研究有质疑西方中心论的考量,但他仍然是立足于中国和亚洲如何实现近代化的问题,他的立场是在西方列强进入东方以前,亚洲已经存在着以中国为中心的国际秩序和历史体系,即朝贡贸易体系及以此为基础的亚洲经济圏。亚洲的近代化不是对西方冲击的反应,而是西方如何进入、影响和改变这个历史体系。
高明士以“中国的天下秩序”来概括朝贡体系,认为中国的天下秩序是以中国为中心的亲疏关系,实际上也就是要建立“礼”的秩序。这个天下秩序由君臣结合原理,再加上父子结合原理,从制度而言,就是由郡县制加上封建制的关系。与滨下武志等人认为朝贡制度是中国将国内的政治关系向外的延伸不同,高明士认为中国君主对内、外臣的统治原理显然有别,其对内臣的统治原理是实施“个别人身支配”;其对外臣的统治原理是实施“君长人身支配”,亦即中国皇帝只是直接控制君长,并不直接统治其人民。
在认为以中国为中心秩序表现为同心圆结构这一点,高明士、费正清和滨下武志有异曲同工之处。高明士认为,中国的天下秩序从圆心算起,基本上成为内臣、外臣、不臣的三层次。内臣指中国本土,外臣为臣属诸四夷,不臣即是敌国者。中国与外臣和不臣的关系又可分为三类:一是有贡有封,如朝鲜三国、臣服后的突厥等;一是有贡无封,如倭国(含其后的日本国),四夷传所见诸国大部分是此类(以上两者皆属外臣);一是无贡无封,其与中国关系是不臣,常成为敌国状态,如未臣服前的突厥等。
中国的天下秩序藉“礼”的亲疏原理展开中国与四夷关系,在于维持“礼”的秩序,不论册封或朝贡,都是礼的范围。诸国“朝贡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摄取文化”,他特别强调朝鲜半岛和日本对中国文化的“慕化”。
与滨下武志相同的是,黄枝连认为19世纪以前,即西方文化、西方国家、西方殖民帝国主义征服亚洲之前,这里有一个突出的区域秩序。滨下武志将这个秩序称为朝贡贸易体系,而他将其称为“天朝礼治体系”。这个体系是以中国封建王朝(即所谓“天朝”)为中心,以礼仪、礼义、礼治及礼治主义为其运作形式,对中国与其周边国家(地区)之间、各周边国家之间的双边和多边关系起着维系与稳定作用的区域秩序,是内部施行礼治体系的小农国家在外事活动上的一种宏观取向,是以中国封建王朝为主体的宏观框架,成为亚洲地区(特别是东亚地区)的一种国际秩序及其相应的格局。他将“天朝礼治体系”下的朝贡体系分为三个层次,“天朝礼治体系”本身是一个“宏观系统”,在它之下既有一个“中观系统”,表现为一定的社会制度、一定的行为方式,亦必然有一个“微观系统”,见之于一定的人格系统和思想感情表达的方式,或称为宏观秩序(国际秩序)、中观秩序(个别国家和地区内部社会运作)和微观秩序(个人生存和发展)。“天朝礼治体系”的基本原理就是通过推行儒学和儒术,建立儒化体制,实行礼治主义。在天朝礼治体系框架下的朝鲜、安南乃至日本列岛都主动引进中华传统(尤其是儒学、儒术),推行礼治主义,用以指导社会生活,规范人们的心理一生理活动。他指出,“天朝礼治体系”建立者的合法性固然同中国封建王朝有着必然的、近乎有机的联系,可是同汉族并没有必然的关系。关键之处是在于那个在中国大陆建立的王朝是不是能有效地控制中国大陆;是不是有一定的军事力量及战斗决心来维持区域秩序;是不是在内政上能够推行礼治体系,因而在外事活动上能以礼义对待周边的国家或地区。
何芳川提出,在近代条约体系成为全世界规模的国际关系体系以前,东亚地区存在的古代类型的国际关系格局是“华夷秩序”。华夷秩序是在古代世界的社会条件下的一个有理想、有原则和有着自身一套比较完备体制,中华与蛮夷之间逐渐发展出核心与外缘性质的古代类型的国际关系体系与格局,中国在其中起到了主导作用。华夷秩序体现的是华夷观念,倡导的是以中华帝国为中心的辐射关系,也是以中华帝国君临天下的垂直国际关系,体制上的保证是诸国与中国间以臣事君、以小事大的朝贡制度。华夷秩序自汉代直至晚清一以贯之,汉代华夷秩序还处于雏型阶段,到隋唐时代这个国际关系格局在比较正规的意义上形成了,宋代是华夷秩序的充实时期,明代前期华夷秩序达到历史巅峰,具备了清晰的外缘与日臻完善的内涵。西方列强东来后,这一国际秩序遭到西方殖民主义冲击,到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彻底寿终正寝。
中国将国内儒家君臣父子和忠孝节义的理念延伸到对外关系之中,要求周边诸国在君臣等原则下同中华帝国建立宗藩关系。华夷秩序的基本内涵就是以中华帝国为中心,在中国皇权的约束和保护下建立国际和平局面,促进各国进步与繁荣。华夷秩序在体制上最根本的保证是中华帝国与有关诸国之间形成并建立一套朝贡制度,通过诏敕、奉表和朝贡礼仪表达君臣宗藩关系。朝贡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一”与“和”,“一”就是中华帝国的皇帝一统华夷,“和”就是华夷互不侵犯,不干预内政,厚往薄来,共享太平。
费正清、滨下武志、高明士、黄枝连、何芳川都从宏观上阐释了朝贡体系的构成特点和思想理念,并在这两个基本问题上形成了共识:即朝贡体系是以中国为中心的同心圆结构,其基本理念是华夷宗藩观念。
西嶋定生“东亚世界”理论为讨论东亚国际关系提供了基本框架。西嶋定生所指的“东亚世界”是以中国为中心,包括其周边的朝鲜、日本、越南及蒙古高原与西藏高原中间的河西走廊地区东部在内的中国诸地域。即便同属中国的周边地区,如北方的蒙古高原,西边的西藏高原,以及越过河西走廊地带的中亚诸地区,或者越过越南的东南亚等诸地区,通常不包括在此范围之内。但是,作为历史的世界,它的领域是流动的,不是固定的。“东亚世界”是以中国文明的发生发展为基轴而形成的。随着中国文明的发开,其影响进而到达周边民族,在那里形成以中国文明为中心,而自我完结的文化圈,构成这个历史的文化圏即“东亚世界”的诸要素大略为:(一)汉字文化;(二)儒教;(三)律令制;(四)佛教等四项。成为“东亚世界”共通要素的诸文化,是以中国王朝的政治权力乃至权威作为媒介而传播、扩延的。
从时间历程上,“东亚世界”发端于汉朝,但汉代的“东亚世界”是不成熟的,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东亚世界”呈现明显化,“东亚世界”在政治和文化上成为一体是在隋唐时期。十世纪初叶以后“东亚世界”的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宋朝已经不是主宰“东亚世界”册封体制的宗主国,但从另一个方面看,宋朝依然是“东亚世界”的中心,是这个世界的支配者,只不过这种支配不是在政治方面,而是在经济与文化方面。宋朝改变了“东亚世界”的原理,并使之持续下来。“东亚世界”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崩溃是19世纪欧洲资本主义波及这个世界的时候。
西嶋定生认为维持“东亚世界”基本制度是册封体制,通过中国对周边国家的册封构成一个有序的整体,册封不仅是“东亚世界”外在的表现形式,也是其内在联系的强有力纽带。
中日学者对“东亚世界”的研究主要在西嶋定生讨论的汉唐东亚的时空中展开。堀敏一针对西嶋定生“东亚世界”的册封体制论,提出了“羁縻体制论”。他认为,一方面册封体制是东亚国际关系的表现形式之一,但又不仅限于册封,而包含了从朝贡到羁縻等各种不同的形式。东亚的国际关系无法一概以册封体制论加以阐释。一方面,中国按照中华思想建构国际秩序,另一方面,各国向中国朝贡既基于各国内部情势,也出于各自建立国际关系的需要。所谓国内情势即学习中国的律令制度等文化,建构本国以君主为顶点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所谓国际关系就是要遵守各国共同接受的中国确定的国际秩序和各国间的身份秩序。他还注意了各国接受中国文化的阶段性差异和多样形态。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倭国和朝鲜三国同中国皇帝结成君臣关系,即册封关系是出于自身的需要的自主选择,是建立中央集权制国家而输入律令制度及建构国际关系的需要。
韩昇和高明士等学者研究汉唐时期“东亚世界”时特别强调了文化的作用。韩昇在西嶋定生所说的四个要素外增加了教育和技术要素,高明士特别强调了东亚世界作为教育圏和文化圈的特点。韩昇把日本继朝鲜半岛之后全面接受唐文化,形成东亚文化格局作为东亚世界形成的重要标志。
“东亚世界”的研究主要关注“东亚世界”发端及形成的过程,因而在时段上主要集中于汉唐时期,西嶋定生曾指出宋代以后“东亚世界”的变化,堀敏一和高明士等人也曾指出同样的问题,但都未进行深入具体的研究。
二、朝贡体系研究中基本问题的争论
从上述可见,学者们对古代朝贡体系中的几个基本问题取得了共识:一是基本上肯定古代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是客观存在的区域秩序,是存在于亚洲的与多个国际关系体系并存的国际关系格局和历史体系;二是都认为朝贡体系构成形态是以中国皇帝为中心的同心圆结构,根据与中国中央的政治关系划分为多个层次;三是都认为朝贡关系的基本原理是华夷观念下的宗藩体制,华夷观念不仅是中国处理对外关系的原则,也被周边国家,如朝鲜、日本和越南等构建自己的小天下时运用。但是,仍在朝贡体系的一些基本问题上存在分歧,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是朝贡体系存在和运行的基础是什么?朝贡体系是真实的,还是虚幻的?
费正清和滨下武志等人都认为朝贡体系运行的基础是经济贸易。费正清等人认为朝贡体制的传统模式是朝贡加贸易,两者是一套机制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滨下武志更明确地强调朝贡行为的根本特征是商业贸易,贡赐贸易和商业贸易是朝贡体系的推动力和基础,因而称朝贡体系为朝贡贸易体系。高明士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外国学者将朝贡解释为商业性的交易行为,而称作朝贡贸易,这是没有把历史问题归历史来处理”,强调朝贡体系从中国角度是维持“礼”的秩序,而朝贡诸国的主要目的在于摄取文化。全海宗认为朝鲜与清朝的朝贡在经济上双方皆得不偿失,朝贡制度没有充分的经济原因,文化的吸收也只是使节个人的成就而非朝贡制度的功劳,朝贡关系得以维持的主要原因是政治。
这些分歧并非对同一时空中相同对象认识上的“横看成岭侧成峰”,而存在时空的错位。高明士的结论得自于对汉唐时期“东亚世界”的考察。正如他在《天下秩序与文化圈的探索:东亚古代的政治与教育》一书“前言”介绍其研究的时空范围时说,“所谓东亚,在地理上,指中国本土,以及朝鲜半岛、日本,以及十世纪独立以后的越南”,“所谓古代,并非严格的时代区分定义,而是为行文说明方便所赋予的时代性,原则上指中国的秦汉至隋唐时期,东亚的朝鲜三国以及统一新罗时与倭国建国以后到10世纪前半叶为止”。而如前文所说,费正清和滨下武志等人讨论则是明清时期包括东亚在内的中国朝贡体系整体状况。
这些分歧首先需要从“东亚世界”的特殊性去认识。汉唐时期是朝鲜和日本向中国学习先进的制度和文化,建构自己国家体制和国际关系的时期,因而此时东亚世界运行的动力主要表现为文化和政治。堀敏一已指出各国向中国朝贡,除了政治和文化需要外,还有着通过朝贡获取物质的欲望,即获得朝贡回赐、特别赐予及互市利益,而内陆亚洲游牧民族维持与中国的朝贡关系有着比农业民族更大的贸易需求。“东亚世界”不仅在汉唐时期只反映中国与朝鲜半岛和日本的关系形态,而且宋代以后“东亚世界”自身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所以汉唐时期的“东亚世界”表现出的特征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具有特殊性,基于汉唐“东亚世界”的研究在时空上都只反映朝贡体系的局部特征。
西嶋定生已指出过宋代“东亚世界”所发生的变化,即宋朝不再是“东亚世界”的政治宗主,但仍因其经济和文化水平而保持“东亚世界”的中心和支配地位。堀敏一进一步将唐朝与突厥等族间的“敌国”关系及商贸关系称为“宋代以后东亚世界的特征”在唐代显现的征兆,认为商业贸易是“下一个时代(笔者注:指宋元时代)东亚世界的重要特征”。堀敏一等人未对宋代以后东亚世界展开讨论,如本文所要论述的,宋代以后整个朝贡体系,包括东亚世界,都出现了巨大变化,且为明清朝贡体系运行奠定了新的模式。费正清和滨下武志等人的观点则是基于亚洲经济格局发生了重大变革的明清时期的朝贡体系的整体而非东亚局部的认识,不能以汉唐东亚世界的特殊形态否定宋代以后朝贡体系以贸易为基础的整体状况。
宋代以后,由于地缘政治和文化认同的原因,髙丽和朝鲜与中国的交往中仍比较严格地遵行朝贡礼仪,但这在整个朝贡体系中具有唯一性。宋代以后高丽国家体制建设基本完成,与中国交往的政治考量更重于文化。所以在宋辽、宋金对峙的格局中,高丽在政治上都选择了更强势并可致其生死的辽朝和金朝。全海宗《清代中朝关系考》讨论的朝鲜与清朝的朝贡关系在整个朝贡体系中更是特殊的个案,如其本人所言“朝鲜是模范藩属国”。史华慈《中国的世界秩序观:过去与现在》也指出朝鲜经验的唯一性:“只有朝鲜人提供了一个令人信服的例证:不在中国内地的一个非中国民族全心全意地接受了中国人的观念。”
实际上,高丽与宋朝的交往也以经济为主要目的。高丽人曾说“我国文物礼乐兴行已久,商舶络绎,珍宝日至,其于中国实无所资”。即使入宋朝朝贡,其主要目的也是经济利益,即“高丽之臣事中朝也,盖欲慕华风利岁赐”。高丽的态度反映了南北朝以来“东亚世界”关系形态的转变。到宋代,日本已完成国家体制建构,而专注于唐风向和风的内化,没有与宋朝政府间的朝贡关系。日本仍有向中国学习文化的需要,但经济的需求已超过政治和文化,其与宋朝的主要关系已转向商业贸易。高丽(朝鲜)和日本以外各国与中国交往的主要动力莫不是经济贸易,宋代以降整个朝贡体系进入到以经济贸易为主要动力的时代。
另一分歧是关于朝贡体系的真实性。庄国土通过对古代中国与东南亚朝贡关系的研究,提出朝贡制度并非如费正清和滨下武志所认为的是中国发展对外关系的模式或东亚国际关系的主要体现,而是中国统治者满足虚骄心理的自我安慰,所谓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很大程度上是根据一厢情愿的中国文献演绎出来的传统东亚国际关系体系,是虚幻而非真实的。这是从东南亚诸国的视角对朝贡体系的认识。
费正清与滨下武志所描述的主要是中国对朝贡体系的设计和规定。各国由于区域环境和经济文化发展状况不同,对中国的诉求及与中国的关系亦不同,其对双方关系的认识甚至与中国规定的秩序有巨大差异。尽管中国规定的秩序被遵守的程度不一,甚至有完全不被遵守的现象,但是作为朝贡体系的主导者,用华夷宗藩秩序规定所有的朝贡国与中国的关系具有伸张中国对朝贡秩序规定权和话语权的重要意义,事关这一秩序对境内臣民和境外不同国家的适用性和中国皇帝作为天下共主的合法性。不能以东南亚一个地区的情况否定多层次、多形态的朝贡体系的整体存在,同时还需看到那些局部的看似虚幻和有意营造的朝贡关系对于维持朝贡体系整体存在和国内政治需要具有的重要意义。
此外,从上述讨论还看到,学者们对朝贡制度是国内政治秩序向外的延伸,还是内外不同,对内实行“国内法”,对外实行“天下法”,也有不同的看法。“东亚世界”的维系方式也作了不同的阐释。此不一一论列。
三、古代朝贡体系研究发展方向的思考
综合古代朝贡体系的研究现状,可以看到,尚需加强以下方面的研究,以进一步推动这一重要学术领域的进步:
一是加强朝贡体系的断代史研究。西嶋定生和堀敏一都指出了宋代以降“东亚世界”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宋朝改变了“东亚世界”的原理并得到持续。但是,宋代以后“东亚世界”具体发生了哪些变化,由此而确立的新原理包含怎样的机制及如何展开?西嶋定生和堀敏一等都未作出深入具体的论述。相对于汉唐时期“东亚世界”研究十分深入细致而言,宋代以降“东亚世界”的研究还有待推进。宋代以降,不惟“东亚世界”运行原理发生了巨大变化,整个朝贡体系的运行原理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不仅宋、元朝贡体系仍缺乏整体的研究,明、清朝贡体系的断代研究也待进一步深化。费正清、滨下武志等人的研究都是朝贡体系构成特征和基本理念的概括性研究,而非对某一朝代朝贡体系构成与运行的细致分析。万明对明和清初建立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秩序的过程作了深入研究,因其重点是探讨明朝和清初的对外政策,而对朝贡系体的具体展开论述较少。因而,对朝贡体系发生了巨大变化的宋代及此后的元、明、清朝贡体系构成与运行的研究,明确不同朝代朝贡体系的特征和变化,即可避免将某一时期或朝代的状况视为朝贡体系的普遍形态,并以之质疑不同时代朝贡体系研究观点的时空错位。
二是加强朝贡体系内区域秩序的研究。朝贡体系始终是一个包含了若干区域秩序的复杂系统,加强区域秩序的研究对从整体上更好地认识朝贡体系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西嶋定生曾指出,汉唐“东亚世界”作为一个自律完结的世界只是近代以前的世界历史中存在着的多个拥有自律性历史的世界。这其中也包括在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之中的内陆亚洲游牧世界。汉代的匈奴曾经将周边民族,包括西域各国,纳入自己的统治秩序,“诸引弓之民,并为一家”,并且得到汉朝的认同:“长城以北引弓之国,受命单于;长城以内冠带之室,朕亦制之。”游牧世界仍然有着自己的秩序。唐代的突厥、宋代的契丹和女真、明代的蒙古等莫不如此。这样的卫星体系在多个区域都存在,如高丽和朝鲜向中国朝贡的同时也接受女真等周边弱小民族的朝贡,日本和独立后的越南也一直致力于构建自己的小天下。在一些区域中,没有垂直关系的诸国间的关系也有其自身的秩序,与中原王朝规定的名分秩序不尽相同。如宋初的西域地区,归义军、甘州回鹘、于阗等政权都与中原政权有朝贡关系,接受过中原王朝册封,但其内部又有自己的关系原理。归义军在其政权内及与其他政权交往时都用中原政权所封名号,行用中原政权年号,同时与自称“圣天可汗”、“大朝大于阗国天册皇帝”的甘州回鹘和于阗又以兄弟之国的礼仪交往,而称号上与宋朝皇帝平列的甘州回鹘和于阗首领又向宋朝朝贡。如,要完整揭示北宋朝贡体系的构成和运行形态,就需要深入探讨当时存在的宋一夏一辽;宋一丽一辽;宋一占(占城)一交(越南);宋一蕃一夏等作为区域秩序的三角关系,以及西域地区和交趾为中心的地区的区域秩序。
三是加强对朝贡体系的双向认识的考察。与区域秩序多样性相似,朝贡诸国对中国的认识也存在着多样形态。朝贡体系进行双向视角的考察对于深入揭示朝贡体系的存在和运行形态十分重要。如,北宋朝贡诸国因所处区域环境及经济文化发展状况不同,对宋朝的诉求,及对宋朝的认识各有差异,大致可分为三种情况:其一,与宋朝交往时及在其国内都能一定程度上遵行宋朝朝贡制度,有归义军和高丽;其二,与宋朝交往时有意识地遵守朝贡制度,而在其国内自行一套,朝贡制度对其国内政治无约束力,有交趾、西夏、吐蕃、甘州回鹘、大理等;其三,距离宋朝远、文化差异大、对宋朝无政治需求而对宋朝规定的朝贡秩序不遵守甚至不理解,有于阗和南海诸国等。因而不能以东南亚或某一个地区的情况否定多层次、多形态的朝贡体系的整体存在,同时还需看到那些看似虚幻和有意营造的朝贡关系对于维持朝贡体系整体存在和国内政治需要具有的重要意义。
四是加强对朝贡体系演变的整体研究。建立在扎实的断代史研究基础上对朝贡体系的整体考察仍然有待加强。目前关于朝贡体系的若干问题的分歧正是对朝贡体系长时段的演变脉络缺乏深入认识的结果。自汉至清,朝贡体系的构成状况、基本制度、运行机制等,既有承继,也有变化。以册封制度为例,汉唐形成的包含若干内臣化官衔的册封制度被宋代全面继承并制度化,但同时又出现放弃一系列内臣化官衔而仅授爵位的册封制度,并在元明清逐步成为稳定制度,汉唐尚未见宋代已稳定的以正旦和圣节为核心的常贡制度,明清继承了正旦和圣节朝贡,但又实行规定期限的常贡制度。这些变化反映了朝贡体系长时段发展中的承继和变化。
注:本文源自《中国史研究动态》201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