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初,我在《北京青年報》報社做講演,題目是“《海昏侯劉賀》書裏書外的事兒”,講演中談到對所謂“二重證據法”和“古史辨”學派的認識。近知有某公在所謂“人民出版社”出版專書,肆意攻訐顧頡剛先生及其學說(此公另有“天才論”奇文,刊《文史哲》2017年第1期,亦居心堪賞),故特摘錄拙稿相關內容,公佈於此,供大家參考(拙稿已收入《書外話》書中)。
對我不等、也不管海昏侯墓出土的文物和文獻全部公佈,就徑自撰著《海昏侯劉賀》一書,很多人感覺有些怪異,或是覺得不夠妥當,其間還涉及對所謂王國維創立的“二重證據法”的迷信和誤解。最近在多個不同場合,都有人向我提出這一點,並讓我說明對“二重證據法”的看法。
這個問題很大,我雖然有自己的看法,但一直不願公開來談。因爲歷史學的治學理念,往往言人人殊,自己想怎麼做就怎麼做是了,何必對別人的做法說三道四。況且這事兒關涉前輩大師,以我之淺薄,何敢妄議?不過,現在既然不斷有人提出,我不適當講一講,恐怕會有很多誤解。所以,下面就很簡略地做一說明。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關於王國維先生倡導“二重證據法”的學術史意義,業師黃永年先生曾有《論王靜安先生“二重證據法”的歷史地位》一文,做有很深刻的闡釋,我這裏衹談黃永年先生沒有詳細講說的另一個側面。
今說者多謂王國維先生始創“二重證據法”,在我看來,這實在是很荒唐的說法。這一說法,大概是源自王國維先生在《古史新證》第一章總論中國上古史研究狀況時講的如下一段話:
吾輩生於今日,幸於紙上之材料外,更得地下之新材料。由此種材料,我輩固得據以補正紙上之材料,亦得證明古書之某部分全為實錄,即百家不雅馴之言亦不無表示一面之事實。此二重證據法惟在今日始得爲之。
逮王國維先生自沉於昆明湖之後,另一位大師陳寅恪先生,爲《王靜安先生遺書》作序,復將“取地下之實物與紙上之遺文互相釋證”,概括爲王國維先生“開拓學術之區宇”而示“來者以軌轍”的“治學方法”之一,於是後人紛紛響應附和,視此“二重證據法”爲王國維先生創立的一代爲學大法。
可是,實際情況果真如此嗎?稍讀古書者皆知,利用地下出土材料與傳世典籍互證,實久已有之,這本是極爲普遍、也極爲平常的做法;甚至也可以說是衹要有出土文獻的發現,就必然要做的事情。例如,西晉時人傅瓚(即所謂“臣瓚”)援據《茂陵書》以注《漢書》,即其早期例證之一;其後北宋中期開始普遍興起而至清朝乾嘉時期達到一代巔峰的傳統金石學研究,則幾乎無一例外,莫不如是。這種實際情況足以說明,根本不需要什麼超人的大師來苦心勞志地創製其法。其實仔細斟酌王國維先生的文字,所謂“此二重證據法惟在今日始得爲之”,本無自矜首創之意,衹是將其付諸應用“惟在今日始得爲之”而已。
既然不是自己創製這一方法,那王國維先生又爲什麼會說其法“惟在今日始得爲之”?開動腦筋揣摩相關情況,可知這主要是特指以殷墟甲骨占卜文字來證釋《史記》等書載錄的殷商歷史,並不具有普遍性意義。這一點,本來略一翻檢《古史新證》原文,就很容易看出,原意是清清楚楚的。蓋殷墟甲骨文字清末始得面世,前人固無緣利用,故王國維先生發此“今日始得爲之”一說。看王氏寫給內藤湖南的七言古詩《海上送日本內藤博士》,尤易理解他對這方面研究的自矜。無奈的是,竟很少有人對此稍加思索。
另一方面,陳寅恪先生對甲骨文字和殷商歷史的研究,並沒有具體、深入的瞭解,其信口亂講八卦,污釁羅振玉先生攘奪王國維的《殷虛書契考釋》書稿以爲己物,就是很好的證明(見《傅斯年圖書館善本古籍題跋輯錄》載述陳寅恪先生的幾次談話)。
舊時代傳留下來的老規矩,名人給別人題寫序跋,有很多時候,主要是出於應酬;而既然是有應酬的成分,就免不了信手敷衍成文。這與深思熟慮的論著,往往大不相同。即使大家衷心仰慕,陳寅恪先生終歸也是凡人,不一定事事都能免俗。在我看來,陳寅恪先生給《王靜安先生遺書》作序,和他爲陳垣《敦煌劫餘錄》撰寫的序文一樣,有些話(如《敦煌劫餘錄》所說“預流”),究竟在多大層面上具有普遍性意義,還需要結合陳氏本人的研究實況,悉心斟酌尋味。
如果就所謂“二重證據法”問題再多談兩句題外話的話,竊以爲王國維先生的主張,本身也存在很大局限性。王國維先生在《古史新證》中特別強調這一方法,本來也是有爲而發,蓋即針對以顧頡剛先生爲代表的“古史辨學派”,針對這一學派所主張的古史層累學說。他在前面引述的那段關於“二重證據法”的文字之前,本先有論述如下:
疑古之過,乃倂堯舜禹之人物而亦疑之,其於懷疑之態度、反批評之精神,不無可取,然惜於古史材料未嘗爲充分之處理也。
於是,在舉述《書》《詩》《易》《春秋》等早期典籍的產生年代實源遠流長的同時,另行蒐討兩篇春秋時期的銅器銘文,用以證明史籍中的大禹其人之真實可信,並且從總體上推論說:“經典所記上古之事,今日雖有未得二重證明者,固未可以完全抹殺也。”然而,春秋銅器銘文中提到禹,並不能證明上古典籍中的大禹就是信實的人君,並不能否定上古典籍中的夏禹充滿天神的屬性(當然,究竟是以神話人物衍爲帝君,還是由人而神化,自可進一步深入探討)。即便是前些年保利博物館收得的那件可能屬於西周時期的公盨,其銘文中鐫有和《尚書·禹貢》相似的文句,談到“天命禹敷土,隨山濬川”,性質也同樣如此,依舊無以證明禹之人性,而這樣的文句恰恰是顧頡剛先生所說禹之天神性的突出體現(業師黃永年先生在《評〈走出疑古時代〉一文中,已經指出公盨銘文無以否定禹之神性)。
其實當年王國維先生的《古史新證》甫一撰成,顧頡剛先生就將其前兩章編印在了《古史辨》第一冊中,並附加案語云,讀此可知春秋時期各地尊崇的最古人王都衹追溯至夏禹,並沒有黃帝堯舜。顧頡剛先生爲此感到“很快樂”,因爲他的古史層累學說“從王靜安先生的著作裏得到了兩個有力的證據”!至於王國維先生以殷墟卜辭印證商王朝世系,這與顧頡剛先生的觀點,本略無牴牾。顧頡剛先生隨後還撰寫《〈周易〉卦爻辭中的故事》一文(見《古史辨》第三冊),舉述“王亥喪牛羊於有易”等事,進一步補充完善了王國維先生的研究。
兩相比較,顧頡剛先生顯然是站在一個更高的層次上看待上古史問題,在研究方法上更具有開創性意義;在實際學術影響上,是徹底推到三皇五帝的傳統,引領中國歷史的研究,進入一個全新的時代。這也是五四運動在歷史學研究領域留下的一項豐碩成果,與文學領域的白話文推廣,雙峰並歭,光芒萬丈。“古史辨學派”對一些問題的具體論證細節固然有諸多瑕疵,可以做出修正(“古史辨”本來就是一個開放的體系,顧頡剛先生從來也沒有終結學術的想法),但其基本觀點,卻並沒有過時。歷史事實俱在,豈容恣意詆毀?況且其宏闊的歷史視野和格局,也不是技術性的“實證”所能替代的,二者並不在同一個層面。
話說回來,做文史研究的學問,最重要的,還是花功夫讀書。除卻天分超逸之外,王國維先生的過人之處,正是一心苦讀,特別是着力注目於傳世基本典籍,所謂“讀書種子”,即其謂也。在對王國維學術的認識和評價方面,與陳寅恪先生相比,我還是更信服羅振玉先生的論斷。羅振玉先生不僅提攜扶掖,幫助王國維先生成就其一代學術偉業,而且二人志氣相通,共同造就所謂“羅王之學”,故所言更有切膚的體會。觀其自言對王氏“學問之變化,知之爲最深”,信非虛語。按照羅振玉先生的說法,王國維先生之所以能夠在以“地下之新材料”來“補正紙上之材料”方面取得豐碩成果,是由於他們二人在辛亥國變之後避居日本期間,王國維先生始“專治經史,日讀注疏盡數卷,又旁治古文字聲韻之學”,以此爲基礎,纔能夠“由博以反約”,臻至“義據精深,方法縝密,極考證家之能事”的妙境(見羅振玉爲《觀堂集林》撰寫的序文)。
我在大學教書,每當學生問我治學有沒有什麼好的方法,我總想起鄧小平談他如何走下來兩萬五千里長征路時說的話,就三個字:“跟着走。”說起來就這三個字,可一步一步走過來又談何容易!換一個說法,做學問,道理和棋牌類博弈差不多,規則越簡單,施行起來越困難。圍棋就是典型的代表。治學的關鍵,不是採用什麼神異奇幻的方法,而是究竟能投入多大心力。可惜想花功夫、也肯花功夫治學的人,實在少之又少,大多數人總想覓得錦囊妙計,以輕巧斬獲頑寇強敵。於是,也就把大師們應用的尋常治學手段,誤認作通天入地的靈橐神器。
其實王國維先生對待出土史料與傳世典籍的基本態度,可以用他在《宋代之金石學》一文中所說的話來作代表,這就是“既據史傳以考遺刻,復以遺刻還正史傳”。我理解,這裏所說“以遺刻還正史傳”,正是以“據史傳以考遺刻”爲必備前提,所謂據“地下之新材料”以“補正紙上之材料”,講的也是同樣的宗旨,而這樣的看法,正與清初學術巨擘顧炎武的主張一脈相承。蓋顧氏把傳世基本典籍比擬爲五嶽百川,而銅器銘文和石刻碑版等所謂新發現、新出土的史料,衹能起到“增高五嶽,助廣百川”的輔助作用(說見顧氏《金石文字記》),不宜反其道而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