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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玲整理:题本&揭帖
2024-03-30 09:35     (阅读: )

两则材料的文种分别为题本和揭帖,在分析比较二者的格式之前,首先对涉及文种内容的概念进行简述。

一、题本内容

1.题本

奏疏称本,始于明代。明初向皇帝言事,只用奏本。永乐二十二年(1424)规定:“诸司有急切机务不得面陈者,许具题本投进,若诉私事、丐恩者不许。”于是又增加了题本。从外观形式来看,所谓“本”,并非书册,只是用横幅白纸按叠而成的折子。

清代题奏本的行款,完全沿袭明代。本章折内每幅(面)写字六行,题本每行20字,抬头2字,平行写18字。题本本面即折面正中偏上写一题字,并压“题”字下部盖上呈本衙门印信。本内首称“×衙门×官臣××谨题为×事云云”。其中具题人官衔、姓名与“谨”字无论字数多少,均须一行写完,另行抬高一字写“题”字,再接写事由与正文。末称“谨题请旨”。如不请旨而只阅知则用,“谨具奏闻”。

清代本章,有通本和部本之称。外地衙门所上本章,先送到通政使司,经通政使司检查行款字数等是否符合规定,合格的送交内阁(清初为内三院),称为通本。在京各部院寺监衙门的本章,不经通政使司径送内阁,称为部本。通本年月后面都附有贴黄,部本则只有刑部题本后面附有贴黄。

清代奏疏,除题奏本之外还有奏折,原是不经过通政使司和内阁而直达皇帝的机密文书,公私话都可以说。雍正以后奏折广泛使用,题本逐渐被排挤到只作上达例行公事之用的地位,奏本便没有存在的必要了。乾隆十三年1748十一月底,下令停止使用奏本,臣僚上奏文书的文种稍有简化。(参见《光绪会典事例》卷十三)此时题本虽然只作处理例行公事之用,但仍与奏折并行很久,直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八月下令,以后除贺本照常进呈外,内外各衙门题本均改为使用奏折。收进通本的通政使司衙门也在光绪28年(1902)正月随之撤销。

2.看语

明、清公文中文件责任者对问题提出自己的处理意见时,经常用“看得”一词领述,表示所提意见是看过某种文字或某种现象而后得出的,因此人们遂把这段文字称为看语,通常简称为“看”。“看得”一词,明代公文中使用得非常广泛,不论上行、平行、下行文中都可以使用,诸如上级对下属来文的批示,下级对上级的请示,以至平级之间有所磋商,等等。这种用法为清代所沿袭,清初“看得”一词使用仍然相当广泛,上行、平行、下行文中都有使用的,乾、嘉以后,便专用于上行的详文和上奏的题本了。

看语是由领述词“看得”而得名的,但看语的领述词并不止使用“看得”,常见的还有“审得”、“审看得”、“查得”、“勘得”、“查勘得”。上级交议的案件用“议得”。经过上级批示复审的用“复看得”、“复审得”、“复查得”。两个以上衙门会稿的,用“会看得”、“会审得”、“会查得”、“会议得”,等等。

有些人习惯使用“查得”、“查看得”作看语的领述词,有时甚至单用一个“查”字领述,因此有人把用这类领述词的看语称“查语”;“勘语”由领述词“勘得”得名;“判语”是刑名案件看语的异名之一,三者性质都属于看语。

3.贴黄

贴黄制度,也称贴黄、押黄,最早出现于唐代,是我国古代的一种重要公文现象和公文处理方式。在贴黄形成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奏状贴黄制度、人事贴黄制度以及贺谢表贴黄制度。奏状贴黄制度的作用又可分为公文补充和公文摘由两种。下文山东巡抚晏斯盛题本后的贴黄就属于公文摘要之用,所以在此只讲后者。

明末本章冗长枝蔓,崇祯皇帝即位后,下令各用另纸撮其大略黏附本后,实即本章的内容提要。称为贴黄是沿用古语,所用仍是白纸。清代沿袭不改,最初仍用另纸粘贴,不久就直接写在本章上面了。顺治年间规定“凡内外官员题奏本章,不得过百字,……仍将本中大意,撮为贴黄,以便阅览,其贴黄不许超过一百字”。对地方及中央官员所上奏章的字数进行了严格规定,并限制贴黄的字数不能超过一百字。明清奏状贴黄制度实际上是繁文之弊的产物,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政府规定一切政务都使用奏折上呈皇帝阅览,正式废除了题本,使得作为其附属品的贴黄也退出了历史舞台。

二、揭帖

“揭帖”起源于宋代,作为正式的公文文种主要应用于明清。揭帖具有三种功用,一是记录财政支出或官员信息,二是作为密奏文书,三是作为本章的副本。第一类主要沿袭了宋、元时期的功用,后两类功用都是自明代开始出现。揭帖在明代成为官方规定的正式的上行文书,主要指的是揭帖作为机密文书和作为本章的副本。密揭最初只限于内阁使用,所言的内容涉及朝堂机密,之后使用的群体不断扩大,密揭的作用随之不断弱化,密揭到清代一般用来弹劾官员,之后便逐渐消失。

揭帖作为本章的副本,内容一般同本章内容相同。清代地方官员进呈本章的同时,尚要随本附上三份揭贴,称为随本揭贴,以供通政使司及有关衙门查考。题、奏本的揭帖都用折式,高宽尺寸与题、奏本相同。折面作“揭”或“揭帖”字样。用印与不用印以及折内每面行数、字数也与题、奏本相同。因为是平行文,所以只具前衔而不具后衔。前衔用全衔,姓、空名,“为”字落地,共作一行,大多用条戳印就。第二行起直接开列事由。文末一般用“为此,除具题(或具奏)外,理合具揭。须至揭帖者”结束。

副本揭帖一般为奏本、题本、启本的副本,顺治三年(1646年)内院废启本,乾隆十三年(1748年)奏折代替奏本,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奏折取代题本,揭帖作为副本的功能也随之消失。

三、“题本”与“揭帖”文种格式分析

与奏折不同,具题官员需要在题本中引录其下级的呈文、同僚的移文或与部院衙门的往来文书,以说明这一事务层层处理的过程。山东巡抚晏斯盛的题本《题为病故衍圣公孔广棨世袭爵位请准由其长子孔昭焕承袭事》属于通本,首幅上方写一“题”字,是为本面。本内先写官衔姓名“巡抚山东等处地方督理营田兼理军务督察院右副都御史臣晏斯盛”,“谨”字落地,另起一行紧接题报事由“为圣恩高厚,未报涓埃,伏枕沥陈,仰祈睿鉴事”,接叙所报事情的缘起、情节及处理意见。晏斯盛将布政使司、吏部、兖州府、孔庭族长等多层文书引录,使得来自底层的信息能够相对如实地层层上报到中央政府,并在理论上最终反馈到皇帝本人。

题本最后百余字是“看语”,以“该臣看得”开头,晏斯盛依据前述政书处理过程得出倾向性的最终处理方案,并向朝廷请旨裁断。末尾附上作为公文摘要的贴黄,由晏斯盛自撮本内大意,以便皇帝阅览。由于官员已在题本中给出了倾向性的处理方案,故内阁“票拟”的内容也十分简单,大体思路是准许(“依议”)、不准(“毋庸议”)或转交某部处理(“该部议奏”)。此题本的四字批红“该部议奏”即是如此,表明折内所叙及的问题,须交议复奏后,再奉旨定夺。

揭帖《山东巡抚为孔昭焕承袭衍圣公由》在功用上属于题本副本,主要是为存档备查。此揭帖折面面中写“揭帖”二字,与题本一样用印。折内官衔后只写姓而无名,且只具前衔而无后衔,“为”字落地,另起一行陈述事由,文末以“为此,除具题外,理合具揭。须至揭帖者”结束。除上述区别外,其内容、程式均与题本相同。符合定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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