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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斌:档案馆的档案是公共产品吗?
2021-03-17 13:53 刘东斌  档案馆研究   (阅读: )

档案馆的档案是公共产品吗?

刘东斌

最早提出档案馆的档案与公共产品有关联的是谭琤培,他在1994年就提出:“档案馆服务就属于准公共产品。”[1]他是基于公共产品理论和“档案馆服务从理论上讲是可以收费的”[2]基础上推出的。随后的10年里对此的研究不温不热,从2004年开始升温。近些年伴随着对公共档案馆研究的兴起,对于档案与公共产品关联的研究就更热了。从知网文献数据库中,以“档案”并含“公共产品”为检索词,以“全文”为检索项,就检索到5609篇。

刘家真认为:“公共档案馆的‘公共’二字,再次确立了档案的属性为公共产品”。[3]

周林兴、周振国认为:“档案信息资源作为公共产品,其公共需要在观念形态上是需求者的一种欲望、理念。”[4]

何振、易臣何、杨文认为:“档案属于社会公共产品。”[5]

倪丽娟认为:“档案管理承担着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责任,这里的公共产品指的是为社会实践的开展提供档案依据和为公民个人维护自身利益提供档案证明,公共服务指的是为社会实践提供参考、咨询乃至为个人休闲提供素材的档案信息服务。”[6]

杨立人认为:“档案是一种具有信息属性的‘公共产品’”。[7]

李灵风认为:“档案馆是政府出资设立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保存于其中的档案是一种公共产品”。[8]

从上述研究者的观点中,可以看出档案馆的档案就是一种公共产品。那么,档案馆的档案真的是公共产品吗?

大多数认为档案是公共产品的研究者都没有进行论证为什么档案馆的档案就是一种公共产品,从这些论者的观点中可以看出,大都是依据档案馆是公共档案馆,或者档案馆提供的服务是公共服务等而得出的。当然,也有研究者是通过有关公共产品的理论得出的。其公共产品概念来自于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萨缪尔森(Samuelson),他“把纯公共产品的概念定义如下:‘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公共产品是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9]准公共产品的依据是“在纯粹的公共产品和纯粹的私人产品之间,是大量的混合产品,或可称之为准公共产品”,[10]不过得出的观点也不尽相同。如刘家真得出的是“确立了档案的属性为公共产品”,而谭琤培得出的是档案馆服务为准公共产品。陈永生、傅薇则认为档案提供利用是准公共产品,由于“档案利用的效用‘像一块蛋糕’,让每一个利用者都能够分享。这种可分性,使档案利用又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所以,“档案提供利用应归为准公共产品一类。”[11]

其实,不管档案是公共产品也好,是准公共产品也罢,他们都忽略了公共产品的另外的一些特征。“公共产品是具有消费或使用上的非竞争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产品”,可以将其分为三个特征:“一是能满足公共需要,二是消费具有非竞争性,三是受益具有非排他性”。[12]显然,认为档案是公共产品的研究者,只关注了其前两个特征,而忽略了第三个特征,或者认为档案本身就是“受益具有非排他性”的。

档案馆的档案真的就是“受益具有非排他性”的吗?还是分析一下看看。对于档案馆的开放档案来说,显然“受益具有非排他性”。而问题是档案馆的档案并不都是开放的档案,而且,开放档案并不占档案馆的绝大多数馆藏档案。档案馆的大量档案都是不开放而处于封闭期的,这些处于封闭期的档案显然具有受益排他性。因为,对于处于封闭期的档案,只有与这些档案有关的人或单位才能利用。与档案无关的其他人或社会上的人是不能利用的。而且这些处于封闭期的档案最少的封闭期是25年,而最长的封闭期是法国的有些档案封闭期长达120年。我国综合档案馆有多少档案是处于封闭期内的档案呢?据统计,全国综合档案馆2018年的档案开放率是14.95%。[13]这就是说2018年全国综合档案馆有85%以上的档案是处于封闭期内的档案。按照处于封闭期内的档案具有受益排他性而没有“受益具有非排他性”的特征,那么,这些处于封闭期内的档案就不是公共产品。这也就意味着全国综合档案馆占85%以上的馆藏档案不是公共产品。

通过以上分析,还能认为档案馆的档案就是公共产品吗?显然不能给以肯定的回答。当然,仅仅分析证明档案馆的档案是公共产品,或者不是公共产品,似乎有些太简单了,而简单的肯定或否定并不能解决问题。问题是,虽然,综合档案馆的大部分档案不是公共产品,但是,还有一部分档案属于或者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不过,这又涉及到开放档案和档案封闭期的问题,显然,开放档案属于公共产品,而处于封闭期的档案不属于公共产品。这似乎又回到了曾经探讨过的问题,开放的档案是档案?还是封闭的档案是档案?但是,这又不单单是开放或封闭的问题,这又给是不是档案加入了公共产品的因素,问题就成了,开放的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档案是档案?还是封闭的不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档案是档案?这问题变得就更复杂了。开放的档案还有多少与封闭的档案不一样的特征?而这些不一样的特征越多,开放的档案与封闭的档案的差距就会越来越大,这种差距大到多大程度上才算是两种不同的事物?现在的开放与封闭、公共产品与非公共产品这两种不同的特征,能不能构成两种不同事物的差异(差距)呢?如果不能构成,那么为什么档案有这种差异呢?这背后有没有更深层的原因呢?

参考文献

[1][2]谭琤培.论档案馆服务的商品性和公共性──兼论档案馆开展有偿服务的理论依据[J].北京档案,1994(04):12-14.

[3][9]刘家真.实现档案馆向公共档案馆的转化[J].档案学研究,2007(01):29-31.

[4]周林兴,周振国.面向社会的档案信息资源规划实现机制研究[J].档案学通讯,2013(05):11-15.

[5]何振,易臣何,杨文.档案公共服务的理念创新与功能拓展[J].档案学研究,2015(03):44-50.

[6]倪丽娟.公共管理视阈下的档案管理范式研究[J].档案学研究,2012(03):12-15.

[7]杨立人.档案所有权特点浅析[J].档案学通讯,2000(05):44-46+56.

[8]李灵风.档案馆人文精神内涵及实践路径[J].档案与建设,2011(05):10-12.

[10]汪红驹.公共产品的最优提供[J].财经研究,1996(07):31-36+53.

[11]陈永生,傅薇.简论档案提供利用的准公共产品性质[J].档案与建设,2004(08):5-7.

[12]赫运涛,吕先志著.基于公共服务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理论及实证研究[M].北京: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7:2.

[13]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data.stats.gov.cn/easyquery.htm?cn=C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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