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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全海| 新见太平天国纪年归户田契初探
2020-03-16 11:41 张全海  《浙江档案》2020年第1期   (阅读: )

摘要:2018年,安庆市出现太平天国纪年田契,这是我国目前所见第三件太平天国纪年民间契约文书,也是第一件太平天国纪年田契。该田契为安庆鲁氏所遗,在几十份归户文契中,保留了自清道光以来传承有序的相关田契4份,具有很强的成套性。

关键词:古文书学;契约文书;民间文书

太平天国纪年的民间契约文书存世稀罕,现今已很难见到实物。1981年安徽省望江县曾发现两件有太平天国纪年的农民卖地契[1],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当时被定为国家一级文物[2]1984年被送往北京参加国家文物局在中国历史博物馆举办的全国拣选文物展览”[3],其内容还被《安徽省文物志稿》[4]《太平天国博物志》[5]等收录,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中国近代史》1988年第3期也转载了相关考证文章。

虽然学界对太平天国纪年地契一直有所关注和研究[6],但据笔者所知,此后30多年间再未见到有发现太平天国纪年地契田契的报道。直到20189月,在安徽省安庆市老峰镇鲁氏家族档案遗存中,一份有太平天国己未九年年款的田契再次呈现,这是迄今所见第三件明确有太平天国纪年的民间契约文书,刷新了太平天国纪年民契存世数量的记录。

该田契质地为皮纸,高42厘米,宽36厘米,毛笔墨书,未钤盖官方印鉴,因此属于白契。现将其内容转录如下:

这件田契为顶契,所谓顶契就是只让渡转移租赁权,不改变土地所有权,应该是与明清时期盛行的永佃制有关。明清时期,田底权和田面权可以分离,即所谓一田两主,拥有田面永佃权的佃户,变成二地主,可以不经拥有田底权的地主同意而出租或典卖田面权[7];即使地主典卖田底权,也不影响佃户的田面权,就是所谓换主不换佃”“卖田不卖耕的惯例[8]。该杜顶契约定了田价,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租价,在前面说明,即大熟额租稻拾弍担捌斗陆升,小熟课钱柒佰弍拾捌文;二是顶首价,在后面交代,即当得受时值顶首九六大钱壹佰仟文正

从田契内容看,是当地汪氏将原租种马姓东家的水田及附属物作价转让与戴氏。水田所在地为三善圩,今在安徽省安庆市东郊柘涧山周边一带(旧属怀宁县),具体位置待考,据民国《怀宁县志补》记载,三善圩是道光三年大水时知县朱士达所修,故又称朱公隄。田契中提到的半户”[9],大致有点像今天的银行账户,是指一个户头,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祖宗、会社、寺庙、商铺、码头等等。至于其中的屯田,则有待进一步考证。

值得注意的是,此田契只是鲁氏归户文契中的一件,与之关联最紧密的还有三件:第一件是道光十四年(1834年)严玉成、严道曾兄弟将原租种三善圩王姓东家的水田及附属物作价转让与潮步堦;第二件是咸丰三年(1853年)潮步堦将其又转让给了汪义成;第三件即是与有太平天国纪年这件内容相同的另一份(一式两份),不过此件年款只写己未九年十二月初六日,没有太平天国字样。像这样具有成套性的太平天国纪年归户田契在国内属首次发现,也是目前所见第一件明确有太平天国纪年字样的田契(望江两件均为地契),因此可以说意义重大,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

以下转录道光、咸丰两件田契内容:

太平天国纪年始于清咸丰元年(1851年),太平天国九年己未即清咸丰九年己未(1859年),此时距太平军占据安庆已有七个年头。据史料记载,太平天国建都天京后,18539月下旬,翼王石达开率大批文武官员、军队五六千人及战船六百余艘抵达安徽省会安庆。安庆易制”[10]从此开始。石达开在安庆推行新的制度,使用太平天国纪年,人民照旧交粮纳税。太平军在安庆的统治直到1861年才告结束。

按说安庆地区以太平天国纪年的契约原本不少,但就笔者寓目的当地上千份契约文书实物来看,目前所见仅此一件,其原因已难考证,或是历次人为销毁所致。这片水田本为汪氏于清咸丰三年(1853年)八月十六日从当地潮氏手中顶得,此时太平军刚刚占领安庆,可能还没来得及推行太平天国的制度,所以该件田契仍以清朝年号纪年。

据笔者所见,可归为太平天国纪年田地契约的多不写太平天国字样,如甲寅四年1854年)、丁巳七年1857年)、壬戌十二年1862年)等等,反应出当时民间采取的是一种折中的做法:既不写清朝年号,也不写太平天国年号,而用传统的干支纪年(不用太平天国改造的干支)。

太平天国政权先后存在十几年,建有首都,定有制度,疆域涵盖苏浙皖鄂赣等省,势力波及全国十几个省、六百多个城市,范围不可谓不广,影响不可谓不大,然而为什么现今很难看到其纪年田地契约传世?这是一个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但目前并未见到学界有相关探讨,也无足够的文献来支持研究解决。对此,笔者初步认为:第一,太平天国统治地区,当时田地买卖活动减少,一部分田地契约年款采取了回避书写年号的做法,只有一部分田地契约年款写有太平天国字样;第二,太平天国覆亡后,年款写有太平天国字样的田地契约即被人为销毁;第三,1950年之后,在两次大规模毁弃旧契约文书的运动中,绝大部分幸存的太平天国纪年契约毁之殆尽,如据上海《川沙县志》[11]记载,建国后县里收集到太平天国田契、唐代古船等文物592件,经历劫难后,仅剩宋代铁牛、唐代古船等少量器物。

为什么目前所知三件太平天国纪年民契仅见于安徽安庆地区?与安庆地区一江之隔的徽州地区,存留有几十万份的古代文书,但迄未见到有报道发现太平天国纪年民契。这也是一个值得探究的谜题。笔者只能姑且以为,或许是因为当时该地产生的数量相对较大,总有微量遗存,能幸免于丙丁之灾。

注释与参考文献

[1]宋康年:《太平天国的田亩制度考证——望江县文物管理所藏太平天国地契介绍》,《太平天国史研究通讯》1983年总第22期;宋康年:《从两张地契看<天朝田亩制度>》,《江淮论坛》19833期。

[2]望江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望江县志》,1995年,第544-547页。

[3]卢茂村:《安徽省拣选文物送京展品巡礼》,《东南文化》1988年第2期。

[4]安徽省文物志编辑室编:《安徽省文物志稿(下册)》,内部资料,1993年,第418-420页。

[5]郭存孝著:《太平天国博物志》,广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421-426页。

[6]徐川一著:《太平天国安徽省史稿》,安徽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15页。

[7]陈寒冰著:《中国土地制度变迁研究》,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2014年,第84-110页。

[8]王桧林、郭大钧、鲁振祥主编:《中国通史 第十二卷 近代后编(1919-1949) 上册》,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445-446页。

[9]柯灵权著:《歙县里东乡传统农村社会》,复旦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98-99页。

[10]史式著:《太平天国史实考》,重庆出版社,1991年,第214-220页。

[11]朱鸿伯主编:《川沙县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825页。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国家认同视阈的家族档案研究18BTQ095)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章来源:原载于《浙江档案》2020年第1

作者:张全海,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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