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吴铮强:1977年生,浙江海宁人。2006年6月获浙江大学历史学博士学位。现为浙江大学历史系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宋史、中国社会史及史学理论与方法。主要著作:《宋朝简史》(大学历史丛书,包伟民 吴铮强著),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1月;《科举理学化:均田制崩溃以来的君民整合》,上海辞书出版社,2008年5月;《北宋:帝国书生意气》(读史馆丛书),浙江文艺出版社,2009年3月;《国史通识讲义》(编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11年3月。
摘要:宋代以来,为了革除临民事务中的弊端,朝廷与地方官员多次改革催勾事务的执行体制,但扰民问题始终无法解决。元代通过信牌将政令直接传达于当事人的信牌制度,要么在执行过程中被搁置,要么异化为由乡役执牌代行。为了适应临民事务执行的实际状况,经明代的演化,到清代又发展出以票差人执行临民事务的差票制度。清代的信牌制度在保留元制的同时,也将信牌的使用扩展到派遣本衙吏役,同时又从信牌中分化出一种专门用于基层官府发遣差役的下行公文,即"差票"或"信票"。清代差票制度是对元代信牌制度的背离,也是制度设计向实际运作机制的回归。
关键词:信牌;差票;传讯制度;龙泉司法档案;宋元明过渡;
原文发表于《文史》2014年第2辑,第195-2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