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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三辑(1928-1937)新书发布会日前在杭举行
2018-11-26 20:24   来源:古逸英华   (阅读: )


与会嘉宾合影


近期,《龙泉司法档案选编》(以下简称《选编》)第三辑由中华书局出版发行,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龙泉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也进入结题阶段。20181124日,浙江大学地方历史文书编纂与研究中心联合中华书局、龙泉市档案馆等合作单位,在杭州举办《选编》第三辑的新书发布会及重大项目结题会。


《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三辑准逐年遴选1928-1937年间民、刑诉讼案例共82个,涉及257个卷宗,8600馀件文书。《选编》按年代分五辑,除已出版的第一辑(晚清时期)与第二辑(1912-1927)共46册,还将出版第四辑(1938-194516册、第五辑(1946-19494册,全书共96册,预计20198月全部出版完成。龙泉司法档案是民国时期(1912-1949)浙江省龙泉县的法院档案,以诉讼文书为主,共计17000馀个卷宗,20-30万件文书,多方面呈现晚清民国时期地方社会的世相百态,是研究晚清特别是民国时期的地方司法、日常生活、社会变迁等诸多侧面的珍贵史料。为方便学者查询利用,浙江大学地方历史文书编纂与研究中心将这批档案重新整理,以案件起始时间序为编排,撰写提要,编制索引,附入档案原件。



会议现场播放视频资料


这次出版的《选编》第三辑涉及龙泉县确立现代民事诉讼制度的关键阶段,也突显了南京国民政府统治时期基层的各类法律、社会问题。192911月龙泉县成立法院,从此改变了龙泉县由县行政长官兼理司法的历史,确立了当事人在民事案件的诉讼主体资格,以及刑事诉讼审、检分离的制度,实现了清末新政已经形成的司法独立的改革目标。然而现代诉讼制度在基层的发展不可能一帆风顺。档案显示,资深的法律专业人士高维濬于192910月受命出任龙泉县法院首任院长,不料遭遇法院办公场地一时无法落实,租用婺州会馆又遭婺州旅龙商人告发的风波,该案件从多个维度反映了法律现代化进程中官民法商的复杂关系与微妙心态。与此同时,黄埔军校出身的林桓于1930年代初出任龙泉县县长,并在龙泉县实施南京政府的土地陈报制度。林桓的雷厉风行激起与地方士绅、民众及法院之间的尖锐矛盾,甚至卷入当时的土匪案件,最后林桓被告贪污,狼狈离开龙泉县。龙泉司法档案保存的一系列涉及林桓的案件,深入细致地展现了这一时期基层政治生态的演化。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龙泉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除了主要由包伟民、傅俊负责整理编纂《龙泉司法档案选编》以外,还承担了一系列研究课题,至今也已基本完成,取得了大量重要的研究成果,出版或发表了诸多论著。当日下午的结题会,报告了课题的完成情况。其中杜正贞的《民国山区社会的习惯、契约与权利》,作为龙泉司法档案研究丛书的第一本专著,已由中华书局正式出版。由课题组俞江负责的民初龙泉县的裁判实践与中西法律冲突,夏立安、张凯负责的民国时期基层审判体系的转承研究,梁敬明、陈明华负责的近代司法转型与寺庙产权的变迁,胡铭负责的从龙泉司法档案看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转型与承续,吴铮强负责的龙泉司法档案与清末民国司法文书研究等研究项目,深刻揭示了近代中国法律转型与司法实践、基层社会结构与文化观念变迁的真实形态,为探索近代中国国家与民众的命运、总结现代化的经验与教训提供了丰富详实的依据。


发布会及结题会特邀专家有邱澎生(上海交通大学)、王志强(复旦大学)、刘永华(复旦大学)、冯筱才(华东师范大学)、胡铁球(浙江师范大学)、吴佩林(曲阜师范大学)等教授。他们高度评价了《选编》与研究工作取得成就,对进一步推动龙泉司法档案的数据库建设及相关研究工作提出了宝贵的建议与意见。浙江省社会科学联合会、浙江省档案局、浙江大学及龙泉市委的领导到会祝贺,并表示将继续大力支持龙泉司法档案的相关整理与研究。


浙江大学地方历史文书编纂与研究中心主任包伟民、中华书局总编辑顾青等在发布会上介绍了《选编》的编纂及出版情况,并对长期以来各界对本项目相关工作的支持与帮助表示诚挚谢意。



     浙江大学地方历史文书编纂与研究中心主任包伟民教授作专题报告


中华书局总编辑顾青编审作专题报告



·《龙泉司法档案选编》详细信息·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国家出版基金重大项目成果

民国档案文献整理的典范之作

中国法制史、社会史、区域史研究的第一手资料


基本信息

名:龙泉司法档案选编 第三辑(一九二八一九三七)(全三十册)

者:主编包伟民 本辑主编吴铮强 傅俊

号:978-7-101-13188-8

出版时间:20189

价:54000.00

本:8

帧:布面精装

CIP分类:D929.6

主题词:司法档案汇编龙泉民国

出版单位:中华书局

图书发行:中华书局旗下全资子公司北京古逸英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简介

《龙泉司法档案选编》收入晚清至民国时期浙江龙泉地方法院司法档案。这批档案上自咸丰元年,下至民国三十八年,共计一万七千余卷,多达八十八万页,数量极为庞大,多侧面地折射出晚清民国时期地方社会的世相百态,是研究晚清特别是民国时期的地方司法、日常生活、社会变迁等诸多侧面的珍贵史料。为方便学者查询利用,浙江大学地方历史文书编纂与研究中心将这批档案重新整理,以案件起始时间序为编排,撰写提要,编制索引,附入档案原件。全书按年代分五辑:

第一辑(晚清时期)全二册,20128月出版;

第二辑(一九一二——一九二七)全四十四册,20149月出版;

第三辑(一九二八——一九三七)全三十册,20189月出版

第四辑(一九三八——一九四五年)全十六,预计20198月出版。

第五辑(一九四六——一九四九年)全四册,预计20198月出版。


第一辑(晚清时期)收录龙泉市档案馆所藏晚清司法档案,上自咸丰元年(一八五一),下至宣统三年(一九一一),其中部分案件诉讼延续至民国初年。为了尽可能完整地展现案件全貌,也收录了这些案件民国初年的档案。共计二十八个案件,涉及九十八个卷宗,六百二十八件文书(不计附件)。


第二辑(一九一二一九二七)收录龙泉市档案馆所藏民国元年(一九一二)至民国十六年(一九二七)地方司法档案,依选编标准逐年遴选民、刑诉讼案件共一百八十例,涉及近六百个卷宗,约一万一千件文书。


第三辑(一九二八一九三七)收录龙泉市档案馆所藏民国十七年(一九二八)至民国二十六年(一九三七)地方司法档案,依选编标准逐年遴选民、刑诉讼案例共八十二个,涉及二百五十七个卷宗,八千六百余件文书。

编辑推荐

一、资料独占:龙泉司法档案是目前所知民国时期保存最完整、数量最大的地方司法档案。案卷时间起自民国元年(一九一二),止于民国三十八年(一九四九)。由于司法案件的延续性,例如诉讼持续、旧案新诉、新案引证旧案文档等多种原因,它也包含了相当数量的晚清案卷,因此档案文书所属的实际年代,则自咸丰元年(一八五一)始,至一九四九年止。


二、内容详实:龙泉司法档案清晰记录了中国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从传统到近代变革的完整过程,为我们提供了从晚清到一九四九年,整个民国时期地方司法变迁的完整资料。同时,这批档案也记录了近代地方社会结构、经济形态、家庭婚姻、民众观念等方面的变迁,实际涉及民众生活的几乎所有内容,是最直接反映民间社会生活与司法生活的第一手资料,真实呈现了法律更革与社会变迁之间的互动机制和过程,相较于其他民国地方司法档案,其完整性、系统性、丰富性是空前的,具有独特的学术价值。


三、整理细致:龙泉司法档案卷帙浩繁、排列无序,浙江大学地方历史文书编纂与研究中心对其进行重新整理,将散布于不同卷宗中同一案件的文书集中起来,按时间顺序重新编排,然后从中选取典型案例,分辑出版。遴选案例的基本原则,兼顾案件类型及诉讼过程的典型性、文书保存的完整性和案情的史料价值。每一案例均由案件名称、内容提要、档案索引、图录四部分组成。整理之后,以案件为核心,以时间为脉络,清晰地归聚串联起散布于不同卷宗中的各类文书,有利于研究者阅读和使用。


* “龙泉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获批201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 《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一、二辑已相继出版,成功入选《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

* 龙泉司法档案的整理、研究和出版,入选2016年浙江省社会科学界十大学术关注

* 《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一、二辑)荣获浙江省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二辑)荣获2014年度全国优秀古籍图书奖二等奖。

目录

《龙泉司法档案选编》总序……包伟民

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三辑总目

一九二八至一九三七年浙江省龙泉县的审判制度与诉讼文书……吴铮强 傅俊

本辑凡例


上编

1 一九二八 一

一 民国十七年吴国振与叶承潘债务纠葛案

二 民国十七年张佛赐与李修驯山坪纠葛等案

Ⅰ 民国十七年张佛赐与李修驯山坪纠葛案

Ⅱ 民国十八年李修驯窃盗案

2 一九二八 二

三 民国十七年季良镗与季良鸿祭田纠葛案

四 民国十七年刘光鹤等与项世稔坟地纠葛案

五 民国十七年叶天仁与刘德怀等屋基纠葛案

六 民国十七年郭吉光与蔡炳成山木纠葛案

七 民国十七年叶必昌毁坏私文书等案

八 民国十七年管思森伤害人致死案

3  一九二九

民国十八年郭亨记与罗大养衕路纠葛等案

Ⅰ民国十八年郭亨记与罗大养衕路纠葛案

Ⅱ民国二十二年罗大养与郭亨记因门路涉讼案

民国十八年王张氏与王银财为祭租涉讼案

民国十八年吴周氏等与吴天和等扶养纠葛等案

民国十八年徐奶儿窃盗及黄高金故买赃物案

4  一九二九

民国十八年叶有蓁等诉叶马兴等侵吞公款案

民国十八年蒋立相放火烧毁他人所有物案

民国十八年吴继德与李亦梅因确认山场所有权涉讼等案

Ⅰ民国十八年吴继德与李亦梅因确认山场所有权涉讼案

Ⅱ民国十九年吴继德等窃盗案

5  一九二九

民国十八年叶金林等发掘坟墓案

民国十八年金振声等侮辱公务员案

民国十八年翁廷桢强盗杀人案

6  一九三○

民国十九年徐马遇吸食鸦片案

民国十九年柳家丰与柳善熙因山木涉讼案

民国十九年僧静祐与季培芝等因寺产涉讼案

民国十九年凌红牙贩卖鸦片等案

7 一九三○

民国十九年毛伯华抢夺等案

8  一九三○

民国十九年陈昌福等与伍膺庭因山场涉讼案

民国十九年陈子彬与周敏功因典屋涉讼案

民国十九年吴周邦等与徐子麟因会款及会簿涉讼案

9  一九三○

民国十九年汤少根等渎职等案

民国十九年祝水发杀人未遂等案

10  一九三一

民国二十年蔡宏良与刘廷献债务纠葛案

民国二十年叶作霖与叶李生货款纠葛等案

Ⅰ民国二十年叶李生侵占案

Ⅱ民国二十年叶作霖与叶李生货款纠葛案

民国二十年杜叶英诬告案

11  一九三一

民国二十年张永贵等与张永进等祭田纠葛案

Ⅰ民国二十年张永贵等与张永进等因买卖祭田涉讼案

Ⅱ民国二十年锺俊鸣与张永贵等佃业纠纷等案

12  一九三一

民国二十年余学琪等诉林桓渎职等案

民国二十年董杨曾儿等妨害自由等案

民国二十年陈树如渎职案

13  一九三一

民国二十年陈序莹与陈序根等因田产涉讼等案

民国二十年蔡起元侵占伪造案

民国二十年林家人等伪造文书案

14  一九三二

民国二十一年刘玉姬等贩卖吗啡案

民国二十一年洪姬清与洪祖成因田产涉讼等案

Ⅰ民国二十一年洪祖成自诉洪姬清等毁损案

Ⅱ民国二十一年洪祖成等伤害及洪姬清等妨害自由案

Ⅲ民国二十一年洪姬清与洪祖成因田产涉讼案

民国二十一年任朝宗侵占案

15  一九三二

民国二十一年信康钱庄与周蔡氏等因借款涉讼案

民国二十一年任春赐等诬告案

民国二十一年邱有达与徐克济等因股款涉讼案

民国二十一年周作仑等与叶根养等因山场涉讼案

16  一九三二

民国二十一年刘礼禄与刘遇祥等因灰寮及园地涉讼案

民国二十一年蔡根芝与吴荣福因离婚涉讼等案

Ⅰ民国二十一年吴荣福伤害案

Ⅱ民国二十一年蔡子文等妨害婚姻及家庭案

Ⅲ民国二十一年蔡根芝与吴荣福因离婚涉讼案

Ⅳ民国二十二年吴荣福与蔡子文因存款涉讼案

民国二十一年季正俊等与季张泉等因山息涉讼案


下编

17  一九三三

民国二十二年游潘珠与游国铨等因聘金及遗产涉讼等案

Ⅰ民国二十二年游潘珠与游国铨等因聘金及遗产涉讼案

Ⅱ民国二十三年游国铨等伪造文书案

18  一九三三

民国二十二年李镜蓉等诽谤及吴嘉彦诬告案

民国二十二年张乐农与毛伯明等因债务涉讼案

19  一九三三

民国二十二年何良高杀人案

民国二十二年邵宝熏贩卖吸食鸦片及罗正履等渎职等案

Ⅰ民国二十二年邵宝熏贩卖吸食鸦片案

Ⅱ民国二十二年罗正履等渎职等案

20  一九三三

民国二十二年邓德恒等侵占案

民国二十二年季正荣等与季光荣等因工资涉讼案

民国二十二年陈绍鑫与陈文贤因祭租涉讼案

21  一九三四

民国二十三年陈黄氏与吴显护等债务纠葛案

民国二十三年吴樟妹与黄香基重婚等案

Ⅰ民国二十三年吴樟妹与黄香基重婚等案

Ⅱ民国二十三年吴黄氏香基与吴樟妹为扶养费涉讼案

Ⅲ民国二十四年黄香基与吴樟妹等互诉伤害及毁损案

Ⅳ民国二十四年黄香基等杀人案

22  一九三四

民国二十三年蔡玉峰与蔡聚文因修理公款涉讼等案

Ⅰ民国二十三年蔡玉峰与沈广隆店租纠葛案

Ⅱ民国二十三年蔡玉峰与蔡聚文因修理公款涉讼案

民国二十三年叶学蓁等渎职案

民国二十三年叶高新诈欺案

民国二十三年林怀基窃盗案

23  一九三四

民国二十三年郑生儿等妨害自由及毁损等案

Ⅰ民国二十三年郑生儿等妨害自由及毁损案

Ⅱ民国二十六年郑正棣等与管修煜等确认坟墓案

24  一九三五

民国二十四年吴马福窃盗案

民国二十四年吴采英等伤害案

民国二十四年吴陈氏奇兰妨害名誉案

25  一九三五

民国二十四年吴鼎兴与吴根长等因继产涉讼案

Ⅰ民国二十四年吴鼎兴与吴根长等互诉妨害自由及伪造文书等案

Ⅱ民国二十四年吴根长等伪造文书案

民国二十四年陈王树铨与陈可贵等因借款及撤佃涉讼等案

Ⅰ民国二十四年陈王树铨与陈可贵等因借款及撤佃涉讼案

Ⅱ民国二十四年陈可贵抢夺案

26  一九三五

民国二十四年刘明钊与刘良谋因书田涉讼案

民国二十四年同春生布庄声请宣告破产案

民国二十四年吴马有等赌博案

27  一九三六

民国二十五年李聚堂与吴傑等因贴批涉讼等案

Ⅰ民国二十五年李聚堂与吴傑等因贴批涉讼案

Ⅱ民国二十五年汤发振等与李聚堂等因买卖契约涉讼案

Ⅲ民国二十五年李聚堂与邹则贵等因租谷涉讼案

民国二十五年叶广林等诈财案

28  一九三六

民国二十五年李大球与李作樑因祭田涉讼案

民国二十五年吴忠兴与吴忠华确认轮祭案

民国二十五年陈朝佐自诉叶一舟等妨害自由窃盗及毁损案

29  一九三七

民国二十六年蔡凤娥与陈孟能解除婚约等案

Ⅰ民国二十六年蔡林氏自诉陈孟能遗弃案

Ⅱ民国二十六年蔡凤娥与陈孟能解除婚约案

民国二十六年吴祖福与吴华兴等确认山场及厚朴所有权案

民国二十六年潘马根与陈官贤确认永佃权案

30  一九三七

民国二十六年张松养窃盗案

民国二十六年季贤祯等与季良瑞确认轮祭等案

Ⅰ民国二十六年季贤祯等与季良瑞确认轮祭案

Ⅱ民国二十七年季贤望等与季良瑞确认遗书及抵契案

Ⅲ民国二十七年季良瑞与季贤宰祭簿纠葛案

民国二十六年蔡仑山等与杨祥和因会簿及店租涉讼等案

Ⅰ民国二十六年蔡仑山等与杨祥和因会簿及店租涉讼案

Ⅱ民国二十六年杨祥和侵占案

谢启

整理者简介

浙江大学地方历史文书编纂与研究中心成立于2011年,中心以地方历史文书的调查、收集、整理、编纂与数据库建设为基础,结合历史学、社会学、人类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与研究方法,探索具有创新意义的社会史、区域史和法律史研究。龙泉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为文书中心近年来的工作核心,获2013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立项以及国家社科基金一般课题、教育部、浙江省社科基金等多项支持。入选浙江大学2015年十大学术进展2016年浙江省社会科学界十大学术关注。《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一、二辑)的出版,引起国际学术界及《光明日报》、搜狐网、凤凰卫视等国内各大媒体关注,形成重大学术与社会影响。


主编包伟民,1956年生,浙江宁波人,师从徐规先生和邓广铭先生,1988年获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教授、2012年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宋史、中国古代经济史、近代东南区域史等。著有《江南市镇及其近代命运:1840-1949》《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传统国家与社会:960-1279年》《宋代城市研究》等,主编《武义南宋徐谓礼文书》《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一辑(晚清时期)、《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二辑(一九一二一九二七)等。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D_wyjzPXGlzlKwwPfdlT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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