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史学荐书215 | 杨国桢《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第三版)》
杨国桢新史学1902
《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第三版)》(杨国桢著,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
关于本书
土地契约是二十世纪中国重要的史料发现,著者利用国内外收藏的明清土地契约,对明清时代的经济结构、土地制度和土地契约关系的特点,地权分化的历史运动,贵族地主经济、庶民地主经济和山区经济的变化等问题,作了新的探索,进行了综合性的研究,在法学、比较史学的观照下,以民间文书证史,揭示出中国古代土地所有权的丰富内涵。围绕山东、安徽、浙江、江苏、福建、台湾、广东、广西的土地契约关系的特点,进行区域性的专题考察。两方面互为补充,彼此参照连贯,深入阐述了明清时代乃至秦汉以降中国古代农村社会经济的结构及其演变趋势,为研究中国契约学、明清社会经济史拓展了新途径。
关于作者
杨国桢,1940年生,福建龙岩人。1961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历史系,1985年晋升教授,1986年担任博士生导师,1987—2006年任厦门大学历史研究所所长,2010年起为厦门大学荣誉教授。第四、五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第七至十届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现任《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主编,中国历史研究院学术咨询委员会委员。先后赴日本京都大学、美国斯坦福大学、英国牛津大学研究讲学,受聘台湾“中央大学”、政治大学客座教授,中国海洋大学985海洋发展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首席专家,首都师范大学讲座教授。长期从事明清史、中国社会经济史、海洋史研究。著有《林则徐传》《陈嘉庚传》《闽在海中》《东溟水土》《瀛海方程》等。主编《中国海洋文明专题研究》(10卷),
“海洋与中国研究丛书”(25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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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可以说是“中国契约学”上的一项重大成果。作者在大量契约的基础上,进行了谨慎而又扎实的实证,令文章充满了分量十足的说服力。——《东洋史研究》第 48 卷第 2 号作者在这部以明清土地契约文书为研究对象的专著中,既继承了业师傅衣凌先生重视民间文献的研究传统,又表现了进一步推动契约研究的系统化和专门化的努力方向。这对明清契约文书学的发展,无疑将有着承前启后之功。全书以宏观综论与微观辨析相结合,取契约文书与其他文献相参证,不仅材料搜采广泛、研究方法自成特色,而且学术眼光独到、见解颇显深度、结论多有新说,在近年来国内出版的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著作
中,堪称佳作。
——《中国史研究》1990 年第 1 期
目录
第一章 明清土地制度和契约关系的发展1
第一节 中国封建土地所有权与明清土地制度的特点1
第二节 明清土地契约关系的发展12
第三节 和土地经营相关的契约形式与契约关系32
第四节 土地契约附属的官文书与官田契据61
第二章 明清地权分化的历史考察
——从永佃权到“一田两主”79
第一节 永佃权的产生及其进步性79
第二节 从永佃权向“一田两主”的转化87
第三节 地权分化与地主阶级的再组成101
第四节 地权分化在近代的影响109
第三章 明清两代的山地经营与山契120
第一节 皖南祁门县的营山与棚民122
第二节 闽北南平县小瀛洲的山村经济140
第四章 鲁皖土地契约的侧面研究153
第一节 明清山东孔府庄田的契约关系153
第二节 从民间文约看明清徽州土地关系的几个问题185
第五章 江浙土地契约关系初探212
第一节 清代江苏的经账与断杜212
第二节 清代浙江田契佃约一瞥227
第六章 闽台土地契约和农业经济247
第一节 明清闽北民间的土地买卖247
第二节 清初台湾农业区域的形成268
第三节 清代台湾大租述论288
第四节 台湾与大陆大小租契约关系的比较研究314
第七章 闽台土地契约中的权利关系337
第一节 明清福建土地私人所有权内在结构的研究337
第二节 清代福建农村土地抵押借贷与典当的数理分析372
第三节 明清德化土地契约的经济内容389
第八章 两广土地契约的特点406
第一节 《盟水斋存牍》和珠江三角洲土地契约406
第二节 清代土地契约在广西少数民族地区的推广423
参考文献437
后 记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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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版序
本书修订版出版又届十年,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约我再出第三版。正如我在修订版序中所说的,“考虑到本书所反映的是20世纪80年代的学术视野和学术水平,不宜改变原来的论点,作较大的修改”,所以这次没有增加章节,也没有吸收新近学界研究成果添加补注,而是把精力和时间放在版本的校勘上,找出原稿与第一版、修订版反复对照,追踪史料来源,把引文和古籍或原始契约文书抄件一一核实,务求准确无误地体现当年的问题意识和研究方向,试图为学界研究中国契约学发展的学术史,提供本书一个完备的版本。同时,似乎还可以让它发挥余热,为年轻一代的研究者提供入门的引导。为达到这个目标,有必要对修订版出版至今,亦即2010年至2019年,学术界对中国契约文书的发现、整理与研究的状况加以评述。
近十年来,随着各地区契约文献的不断涌现,契约文书已成为重新探研中国历史的主要史料之一。公藏的契约文书,经各级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等收藏单位的不懈努力,从开放阅读到整理出版,取得了骄人的成绩;私藏的契约文书经过学者和当地政府的通力合作,深入田野调查,有了井喷式的发现,为中国契约学的学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这十年,可说是契约文书纳入中国社会科学知识体系以来的黄金时代,表现在如下方面。
一、体量万件以上的契约文书库形成
最负盛名的徽州文书,20世纪50年代中期发现时就有10万余件。2010年以来,以中山大学购藏21万件为最大宗。据不完全统计,广州、北京、天津、上海、南京、安徽等地公私藏约100万件。整理出版的有黄山学院编《中国徽州文书·民国编》(第一辑10册,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第二辑10册,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16),黄志繁、邵鸿、彭志军编《清至民国婺源县村落契约文书辑录》(18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李琳琦主编《安徽师范大学馆藏千年徽州契约文书集萃》(10册,芜湖,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封越健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徽州文书类编·散件文书》(4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刘伯山主编的《徽州文书》系列也已发行到第六辑(每辑10卷,第四、五、六辑,分别于2011年、2015年和2017年出版),还有俞江主编《徽州合同文书汇编》(11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王振忠主编《徽州民间珍稀文献集成》(30册,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8),封越健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藏徽州文书类编·置产簿》(15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
异军突起的是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清水江文书,据不完全统计,遗存总量达30万至50万件。自2011年《清水江文书整理与研究》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来,有关县档案馆已收藏21万余件。锦屏县重点建设了“锦屏文书特藏馆”,目前收藏契约文书6万余件,数字化扫描4.2万件。凯里学院建立了清水江文书数据库,录入课题组成员下乡搜集的文书原件扫描图片8 000多幅,先后出版了张应强、王宗勋主编《清水江文书》(第3辑10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贵州清水江文书系列”之一,张新民主编《天柱文书》(第1辑22册,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4),“清水江文书整理与研究丛书”之一,王宗勋考释《加池四合院文书考释》(4卷,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15)。贵州省档案馆、黔东南州档案馆与相关各县档案馆合编《贵州清水江文书》丛书(45册,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7~2019),分为黎平卷(三辑15册)、剑河卷(第一辑5册)、三穗卷(三辑15册)、天柱卷(第一辑5册)、岑巩卷(第一辑5册)。此外安顺市契约文书,有孙兆霞等编《吉昌契约文书汇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道真县契约文书,有汪学文编校《道真契约文书汇编》(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5)。
福建契约文书方面,在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历年收藏闽北、闽南、闽东南契约文书数万件的基础上,2014年起,暨南大学和宁德市各县博物馆合作,收集了闽东各类民间文书10万多件。2016年开始,厦门大学在永泰县,收录契约5万件,族谱、阄书、账簿、科仪书、日记等近1 000册。上海交通大学和厦门大学在龙岩市、三明市、宁德市搜集客家契约文书6 000多件。已出版的有周正庆、郑勇主编《闽东家族文书》(5卷10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张先清、吕珊珊编著《太姥民间文书》(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8),徐雁宇编《闽北文书》(3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刘西和、曹树基等主编《福建客家珍稀文书》(20卷,收入《客家珍稀文书丛刊》第一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9)。郑振满主编《福建民间契约文书》100册,收入《八闽文库》,即将由福建人民出版社发行。我国台湾地区契约文书的出版物不少,但分散且每册契约数量不大,有:陈仕贤编《埔盐乡大有陈顺昌号古文书》(南投,“国史馆”台湾文献馆,2010),廖正雄主编《宜兰摆厘陈氏家藏古文书》(收入台湾《宜兰古文书》第7、8、9、10辑,宜兰,宜兰县史馆,2010、2011、2012、2013),陈炎正整理《台湾中部契约文书汇辑》(收入厦门大学、海峡两岸出版交流中心编《民间遗存台湾文献选编》第一编第2、3、4册,北京,九州出版社,2011),陈秋坤编《万丹李家古文书》(南投,“国史馆”台湾文献馆,2011),何孟侯编《竹堑水田庄吴家古文书》(南投,“国史馆”台湾文献馆,2014),《岸里大社文书》《台湾民间契约》(收入方宝川、谢必震主编《台湾文献汇刊续编》第4辑第25至29册“公私文书、民间契约”,北京,九州出版社,2016),辅仁大学校史室编《辅仁大学校史室收藏南京教区契约文书选辑》(台北,辅仁大学出版社,2016),张敦智总编《点纸成金——郑成功文物馆典藏古文书专辑》(台南,台南市文化局,2018),黄阿彩编著《美浓竹头角黄家古文书》(苗栗,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2018)。
1955年浙江省博物馆建立后,收藏浙江各地契约文书万余件。2010年,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在浙南山区松阳县石仓村及周边地区发现民间所收藏的契约文书8 000件。2013年起,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团队从浙江中部、南部捜集契约等文书近10万件,建立了中国契约文书博物馆。已出版张介人编《清代浙东契约文书辑选》(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曹树基、潘星辉等编《石仓契约》(1—5辑,40册,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2018),包伟民等主编《龙泉司法档案选编》(北京,中华书局,第一辑2册,2012;第二辑44册,2014;第三辑30册,2018;第四辑16册,2019;第五辑4册,2019),跨湖桥遗址博物馆编《纸上民生——银帝博物馆藏元明清民国契约文书精粹》(北京,中国文化出版社,2012),温州市图书馆编《清代民国温州地区契约文书辑选》(收入《温州历史文献集刊》第4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5),章均立编《慈溪契约文书》(宁波,宁波出版社,2018)。
江西省博物馆建馆以来,收藏江西省11个地级市的契约文书2 300多件(套)。根据2014年江西省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的数据显示,契约文书在35个文物大类中档案文书类计11 402件(套),票据类10 702件(套)。据估计,江西存世的契约文书当在10万件以上。已出版黄志繁主编《江西地方珍稀文献丛刊·石城卷》(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2017),黄志繁主编《江西地方珍稀文献丛刊·寻乌卷》(2卷,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2018),曹树基主编《鄱阳湖区文书》(10册,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8),熊昌锟、徐雁宇主编《赣南文书》(7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曹树基、钟文辉等主编《江西客家珍稀文书》(58卷,收入《客家珍稀文书丛刊》第一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9)。
在广东,继中山大学、暨南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搜集珠江三角洲为主的契约文书之后,嘉应学院客家研究院创办以来,收集和扫描梅州地区契约等民间文献15 000余份。出版有罗志欢、李龙潜主编《清代广东土地契约文书汇编》(济南,齐鲁书社,2014),肖文评、魏金华等主编《广东客家珍稀文书》(20卷,收入《客家珍稀文书丛刊》第一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19)。
在山西省,山西大学陆续搜集的山西民间契约逾2万余件,邯郸学院入藏的太行山文书已有30万页面以上。清华大学近年来收藏华北地区的契约文书已逾6万余件,其中以山西地区的契约为大宗。出版了“邯郸学院藏太行山文书系列丛刊”:康香阁编《太行山文书精萃》(北京,文物出版社,2017),鲁书月、顾海燕主编《学术名村“十里店”文书——王氏家族文书》(上、下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郝平编《清代山西民间契约文书选编》(13册,北京,商务印书馆,2019)。华东地区是大型契约文书库集中的地方,但也有薄弱环节,如山东在整理孔府档案之后,仅出版刘新云主编《济南警察博物馆丛书·契约文书》(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4)和易福平主编《万篆楼藏契》(3册,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江苏在《南京房地产契证图文集》之后,仅出版常熟市档案局(馆)编《常熟契约凭据档案校注》(苏州,古吴轩出版社,2017)。上海在《清代上海房地契档案汇编》《上海道契》出版之后,尚无新的贡献。二、华北、中南、西南地区出现新突破
京畿一带,北京整理出版了刘小萌主编《北京商业契书集》(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1),张蕴芬、姬脉利编著《北京西山大觉寺藏清代契约文书整理及研究》(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14)。首都博物馆编《窑契与经济合同文书》(北京,中华书局,2014),收录了首都博物馆、门头沟区博物馆藏的200份窑契与经济合同文书。首都博物馆编《首都博物馆藏清代契约文书》(8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5),收录京畿一带契约文书4 000余件。河北有刘秋根、张冰水主编《保定房契档案汇编》(10册,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12),收录清代至民国时期房产买卖契约近6 000份。天津在推出《清代以来天津土地契证档案选编》《天津商民房地契约与调判案例选编(1686—1949)》之后,又出版天津市汉沽区档案局编《契约资料汇编》(2009)。
中南地区,湖北出版了张建民编《湖北天门熊氏契约文书》(2册,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14),张建民主编《湖北民间文书》(10册,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8)。
西南地区,四川在自贡盐业契约、巴县档案的发现之后,出版了胡开全主编《成都龙泉驿百年契约文书:1754—1949》(成都,巴蜀书社,2012),成都市国土资源局编《成都土地契证》(成都,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2014),四川省南充市档案局(馆)编《清代南部县衙门档案》(308册,合肥,黄山书社,2015)。云南出版了吴晓亮、徐政芸主编《云南省博物馆馆藏契约文书整理与汇编》(8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赵敏、王伟主编《大理民间契约文书辑录》(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18),吴晓亮、贾志伟主编《腾冲契约文书资料整理与汇编》(3册,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
少数民族地区契约文书整理出版有新的突破。内蒙古地区有内蒙古大学图书馆等编《清代至民国时期归化城土默特土地契约》(4册,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11、2012),铁木尔编《内蒙古土默特金氏蒙古家族契约文书汇集》(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1),李俊义编《清代至民国时期赤峰契约文书汇辑》(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14),李艳玲、青格力编《土默特蒙古金氏家族契约文书整理新编》(2册,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福建、浙江畲族契约文书,有福建省少数民族古籍丛书编委会编《福建省少数民族古籍丛书·畲族卷·文书契约》(上下册,福州,海风出版社,2012),冯筱才等主编《文成畲族文书集萃》(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7),冯筱才主编《浙江畲族文书集成·文成卷》(5册,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9)。贵州苗族侗族地区契约文书,有高聪、谭洪沛主编《贵州清水江流域明清土司契约文书》(九南篇,北京,民族出版社,2013;亮寨篇,民族出版社,2014),陈金全、梁聪编《贵州文斗寨苗族契约法律文书汇编:姜启贵等家藏契约文书》(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广西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的契约文书,收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古籍工作办公室等编《仫佬族地区文书古籍影印校注》(2册,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2016)。此外,张双智主编《清代苗疆立法史料选辑》(6册,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9),其中第5册《清代苗疆习惯法》选录贵州、广西、云南、海南、福建等地地方志、碑刻、契约、民间文书等记载的乡规民约。吐蕃契约文书,收入郑炳林、黄维忠主编,王尧、陈践译《敦煌吐蕃文献选辑·社会经济卷》(北京,民族出版社,2013),武内绍人著、杨铭等译《敦煌西域出土的古藏文契约文书》(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16)。宁夏契约文书有彭阳县档案局编《彭阳清代契约档案》(初编,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17)。
三、中国契约学的建设有了新的探索
20世纪初,中国学习西方和日本社会科学建构中国社会科学知识体系之时,契约文书便是民法学与新史学建设的重要史料。民商事习惯调查使契约文书的整理和研究进入民法学家和历史学家的视野,进而发展成法学的中国法制史和历史学的中国社会经济史两个分支学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契约文书的研究基本上沿着这两个学术取向继续前进。20世纪80年代,随着史学研究视野逐渐下移,实现了从“王朝史”向“民众史”的转变,契约文书的价值渐为文书学、文献学、文物学、档案学界所共识,被视为文书书写体系、地方历史文献、可移动性文物、私家档案的重要分支,而蕴含基层和民间日常生活、婚姻家庭与宗族、财产和继承、社会关系、地方风俗习惯等问题的大量信息,也逐渐为经济学、社会学、文化人类学研究者所关注。值此风气转变之际,我在撰写本书的同时,把“以契证史”放到学科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提出建立中国契约学的构想,得到北京大学张传玺、哈佛大学孔飞力、肯特州立大学王业键、京都大学小野和子、东京大学滨下武志等海内外学者的支持和肯定。我设想的中国契约学,就是一门从法学、历史学、经济学、社会学、文书学、文物学、档案学等学科的独立研究发展为综合性研究的新的边缘学科。作为非传统史料,契约文书、族谱、碑刻是三大支柱,各有自身发展规律,源远流长,族谱、碑刻的书写与传统文献较为接近,容易被传统文献学吸收整合,而契约文书最接地气,草根性十足,反倒被传统文人蔑视,不能进入大雅之堂。在历史上改朝换代、天崩地坼的年代,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激进年代,契约文书都遭致大规模毁灭性的破坏。从正面肯定、整理和研究契约文书,经验积累不多,如何让固有的观念、话语、理论得到科学化解释,需要有学科的支撑。在本书第一章中,我就契约文书的一个分支——土地契约文书做了契约学通论式的叙述。在《闽南契约文书综录》“编者的话”(《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0年增刊,转载《地方档案与文献研究》第三辑,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7)中,我对契约文书的整理编纂方法作了契约学的学理说明。可惜这方面的研究未能适时跟进,但不管后续参加整理研究者的学科背景、主观愿望和目的如何,他们在搜集整理契约文书过程中得到的经验、概念和方法,可以而且应该被视为中国契约学的实践成果,而存在的问题也给中国契约学的建设提出新的挑战。
这十年,整理出版的各种契约文书集,或以文献保有者设立文书群,按其原有分类编辑;或按契约的内容分类编排,按文书的年代先后分期整理,一般都会介绍所收契约文书概况及类型构成、文书格式、契约用语、点校注释等契约学内容。有的仅对契约文书原件进行扫描影印,有的则在原件影印同时著录成文字,加以断句、校正和注释。一批学者在深入田野调查,直接进村入户搜集民间文书的反复实践中,提出了文书归户与归群的新方法,即“围绕文献保有者设立文书群”,“按照文书收藏者的原有分类”,整理编纂时全部归户到村、镇,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这种经验和做法,丰富了契约学研究的内容。
以契约文书为研究对象的成果,有刘云生著《中国古代契约思想史》(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探讨中国古代契约名义流变及其运行机制。王旭著《契纸千年:中国传统契约的形式与演变》(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考察从南北朝至清代的传统契约形制问题。冯学伟著《明清契约的结构、功能及意义》(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考察明清契约文书的数量、格式、结构、演变、伪造与辨伪。乜小红著《中国古代契约发展简史》(北京,中华书局,2017),提出对中国古代契约发展史的规律性认识。唐智燕著《近代民间契约文书词汇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9),对民间契约文书中的契约名称、土地名称、货币名称、房屋建筑名称、名量词及行为动作类词等六类词加以考释。地域性契约文书的研究,有戴建兵等《河北近代土地契约研究》(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陈晓强《敦煌契约文书语言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田涛《徽州民间私约研究及民间习惯调查》(2册,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侯文昌《敦煌吐蕃文契约文书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安尊华、潘志成校释的《土地契约文书校释》(2卷,贵阳,贵州民族出版社,2016),褚红《河南省古代契约文书整理与研究》(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18)。
从社会经济史(含社会文化史、历史人类学)方向利用契约文书的研究成果,有龙登高著《地权市场与资源配置》(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通过对土地交易契约、刑科题本案例等原始资料的考究,运用经济学原理和工具对地权制度与资源配置和经济运行展开分析与解释,试图还原地权及其交易制度形态并力求以地权为轴心对传统经济及其历史演进形成完整的认识。乜小红著《中国中古契券关系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3),主要探讨中古时期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借贷、买卖、租赁、雇佣等契约中的经济关系,及收养契、婚书契、放妻书、放良书等文书中的人际关系。曹树基、刘诗古著《传统中国地权结构及其演变》(修订版,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5),探讨了传统中国社会农村地权关系、结构及其在近现代转型过程中呈现的变化和特征。江太新著《清代地权分配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利用传统史料和契约文书等非传统史料相互印证,多层次、多角度地论述清代地权分配变化,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刘克祥著《中国永佃制度研究》(上、下册,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结合经济学与历史学的方法,从纵横两方面探讨了永佃制发生、演变的过程及其形成途径、类型、分布地域,永佃权的权力习惯和性质,永佃制下的主佃关系,租权、佃权的市场转化等问题。徐秀玲著《隋唐五代宋初雇佣契约研究——以敦煌吐鲁番出土文书为中心》(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从契约的性质及发生原因、雇价、雇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赔偿、女性担保人等方面,诠释隋唐至宋初雇佣契约的发展变化。龙登高著《中国传统地权制度及其变迁》(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挖掘整理清华馆藏契约、土改普查数据等原始资料,形成逻辑体系与解释框架,并检验地权分配等长期以来存在的认识误区,揭示从平均地权到鼓励流转等近现代变迁的历史脉络与经济逻辑。杜正贞著《近代山区社会的习惯、契约和权利——龙泉司法档案的社会史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18),以司法档案为主,结合契约、族谱等民间文献,讨论了地方确权习惯和产权秩序的变化。
从法制史视野切入的研究成果,有陈敬涛著《敦煌吐鲁番契约文书中的群体及其观念、行为探微》(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该书研究契约主体双方身份,契约中保人的各自特征和变迁,对立契主体的思维和行为方式进行了概括。杨卉青著《宋代契约法律制度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梳理中国古代契约的概念和契约形式,探讨了宋代契约的种类和各类契约适用范围、订立原则、形式规范、履行和消灭的规定。刘高勇著《清代买卖契约研究——基于法制史角度的解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从国家成文法、司法实践、民间习惯的多重视角,对清代的买卖契约进行分析。范一丁著《古代契约法史稿》和《近代契约法史稿》(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2019)对中国古代和近代契约法存续情况进行了较为系统的整理和归纳。李文静著《宋代土地交易契约与诉讼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9),考察了买卖、典当、倚当、抵当、租佃等宋代土地交易类型,及宋代土地交易契约的形式和内容:形式包括单契形式、官版契纸、投状申牒、批凿过割、砧基簿、批领、先问亲邻、中人牙人;内容包括主体、标的、价格、时间、当事人签押。
这些成果,多能拨迷见智,为中国契约学增添了丰厚的学术积累。但正如许多人所看到的,这种累积多是地域性的知识和“小历史”,海量的契约文书还没有被研究者利用变成“历史事实”,实现传统文献和非传统文献的对接,进入中国历史的阐释体系,进入“大历史”的书写,也就很难称得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科学理论作出贡献。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在整理研究的实践中,由于不同的来源渠道、不同的收藏单位、不同的服务对象,而有不同学科的分类整理方法。从契约文书集的名称看,称之为古文书者大致釆用古文书学方法,称之为历史文献者大体采用文献学方法,称之为契约法律文书者大体采用民法学方法,称之为契约档案者大致采用档案学的方法,称之为可移动文物者大体采用文物学的方法,这些方法仍有待融为一体,成为契约学的方法。其次,立场、识见和视角、理论工具的不同,观点相左是常见的现象,所作出的阐释还没有融会贯通,以致连契约文书的格式、用语等基本概念内涵也多有歧义,以此建立的契约文书数据库难以实现不同地域之间的连通,甚至会产生误导的结论。最后,契约文书有造假的现象,近年来由于有些单位重金收购,文物贩子趁机哄抬价格,造假牟利,以致上当受骗,时有所闻。更为严重的是,有些收藏者和整理者随意挑选和重组契约文书,或真伪不分,兼收并蓄,且不注来源,扰乱了原有的文书系统,破坏了应有的研究价值。凡此种种,不难看出,这与中国契约学的不发达密切相关。
契约文书的整理在地域上有了很大的拓展,但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突出,还有许多地方空白需要填补。尤其是契约文书的种类相同、集中,还有一些门类未见或少见实契,留心搜集研究应是未来发展的方向。有些地域有使用口头契约的习惯,少用契约文书,需要以访谈的形式加以弥补。零散的契约文书虽然稀少,应该所在皆有,有待有心人的发现。房产契约文书现存数量巨大,整理出版者为数不多,有待进一步开发利用。
说了这么多,无非不忘初心,鼓吹中国契约学的重要性,向十年来作出贡献的朋友们致敬,期盼大家共同努力,投身于这项利国利民的伟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科学学术体系奉献自己的力量。杨国桢2019年12月16日于厦门会展南二里52号寓所
原文转自公众号:新史学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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