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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志田:证与疏——傅斯年史学的两个面相
2020-12-02 12:23 罗志田  新史学1902   (阅读: )

罗志田

   傅斯年曾提出史学就是史料学的说法,他的见解常受人误解(详后),但其特别强调史料的重要,窃以为仍应引起今日治史者的关注。实际上,若“史料学”包括史料的搜集、整理、解读和运用,还真可以说是大体上涵盖了史学的主要内容。这正是傅斯年的意思,他曾把近代史学方法界定为“排比、比较、考订、编纂史料之方法”,在此意义上,“近代史学亦可说是史料编辑之学”。而从搜集到运用的整个史料处理进程,都牵涉到一般所谓“史识”,愈到后面的环节就愈明显。若把对史料的处理提到史识的高度来认识,或更能理解傅斯年的意谓。

  

   傅先生的《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以下简作《旨趣》)一文,也历来多受关注,诠释不一,而以王泛森兄所论述最为平正允当。王著出版已多年,惜其以英文刊布,在中国大陆流传不广。后之论傅斯年史学及《旨趣》一文者,多视而不见。如王先生所言,《旨趣》一文中类似“反对疏通”、主张“证而不疏”、以为“推论是危险的事”等,都是“常被批评的部分”。其实这些见解也类似史学就是史料学的说法,是傅斯年“行文时惯用的矫枉务必要过正的手法”,亦即为吸引他人关注而夸张表述其立场的一种策略性举措。

  

   《旨趣》一文发表后两年,傅斯年在给王献唐的信中说:

  

   敝所设置之意,并非求继续汉学之正统,乃欲以“扩充材料、扩充工具”为方术,而致中国历史语言之学于自然科学之境界中。此志似可,而自愧力有不及。如承指正,感荷无量!拙著《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一文,意在标举此意,以求勿为正统汉学者误为同调。

  

   这虽是私信,却可视为点题之笔,表明《旨趣》一文实有所针对,有特别的立意,多少带些故意说的成分。但他为什么要这样说,而其它人为什么会“误解”,实在意味深长。只有置于当时的思想和学术语境之中,结合其作意进行深入剖析,才能充分领会其旨意(有些思路,甚至要与此前更长久的学术思想进行对照,方显清晰)。而领会了傅先生何以如此说及他人何以误会,也就对当年的学术思想语境,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傅斯年围绕“史料学”的相关言论,往往表述得非常简明干脆;而其背后的心态,实甚复杂。他的很多说法和做法,例如把历史和语言捆绑在一起,作为其研究机构的名称;例如“以语言学的观点,解释一个思想史的问题”;等等,隐约中常可见清儒擅长的“小学”之身影,很容易使人联想到清代汉学,所以他才有意区分于“汉学之正统”。也正因此,他不得不故意多批评“正统汉学”的代表章太炎,且出语苛刻(其在《旨趣》一文中对章太炎的具体评说,即使就傅本人而言,也不一定代表其实际看法)。

  

   从民初的学术取向看,傅斯年自己的研究,实更接近所谓的“新宋学”(详后)。所以他常说清人口中的宋学是明学,而汉学则是开考证之风又重考异的真宋学。且明学也有官学和民间私学的区分,前者即理学,后者乃是真朴学:“朴学之兴,始于明。最初求博,后求精,再后求精求博而更求通,顾、黄集其大成。卒因政治之影响,后之学者,不敢追踪前贤,乃专注于考证。”换言之,一般皆以干嘉之学为清代汉学的顶峰,而傅先生则视之为朴学的衰落。他对清代史家不满,也因其“为避免文网,不敢作近代史料之搜集编纂,而趋于考订史料之一途”,亦即把整体的“史料学”缩略到局部之一隅。故其即使有成绩,且拓展出边疆史地、金石学和辽、金、元史等新追求,所获也终有限。

  

   不过,傅斯年清楚地知道,时人心目中的宋学,所代表的正是讲性理的空疏之学;民初颇得提倡的国粹观,也带有强烈的伦理倾向;他更担心中西旧史学那讲求文字和见解的文人风气对当下史学的影响。三者其实都指向昔人所说的“义理”,故他在意识层面和下意识中,都对五四前后颇受青睐的“哲学”有着很强的警惕。傅斯年和陈寅恪一样不提倡史学言说的系统性,更正面反对所谓疏通,实际却又推崇真正的通达。他知道治史无法做到客观,但正因此而侧重于防止主观(所以要从史学退到史料学)。他既重视历史的个别性,明确任何事件皆单体;又注意历史现象那复元的一面,主张以多元取向来趋近客观。

  

   可知傅斯年一面要与旧“汉学”划清界限,一面又要与旧“宋学”分疏,还刻意“反对‘国故’一个观念”。他更提出,“后来史学,只应是史料整理学”。与前引“近代史学亦可说是史料编辑之学”对照,可知他特别强其史学之“近代”或“后来”的定位。其努力方向,更是“要科学的东方学之正统在中国”。注意傅先生想要争的是“东方学正统”,而不想要的学术认同则是“汉学正统”。但这东方学又不是仿效西方的,乃是他所谓“不国不故”的,即超越中西和往昔的。所以,他想要超越的旧史学,不仅是中国的,还有西方的;则其想要建立的新史学(东方学),也是面向世界和未来的,即要区别于以写作为考究的既存中西“旧史学”,而建立一种以史料为基础的世界新史学。这一取向,与当时流传于国中的各类“新史学”,也未必是同调。

  

   所有这些,迫使傅斯年常常处于不得不如是说的状态之中,还不能不说得斩钉截铁般不妥协。他虽寄希望于其所谓科学方法,以将史学导向正路;实际这方法究竟何在,仍在其探索之中,并未获得解决。由此看去,傅先生所谓“欲以‘扩充材料、扩充工具’为方术,而致中国历史语言之学于自然科学之境界中”,不过是提出一个努力的方向;而其“自愧力有不及”,恐怕是带有双关意味的实话实说。

  

   历来学力识力高于同时代一般学人较多者,其提倡“众人”做的,多与其自身实际所做的有些区别。盖学力或积累,识力往往靠解悟,实难摹仿。故对那些提倡性的发凡起例言说,解读要特别谨慎。其对学界的影响(不论接受还是反对)是一回事,其与本人治学取向的异同,或又是一回事。廖平曾说,“教人最忌以己之心得使初学行之”。因为师之心得,也是“苦思弥久,乃有此境。而欲使初学亦为能人,岂有此理”!老师当然都希望学生少走弯路,但若提倡的起点太高,也可能反生弊端。章太炎对诸子学那前重后轻的态度转变,便是一显例。

  

   清末民初的学者,多认识到清代汉学的板滞一面(不仅是一般所谓琐碎考证,更缺乏义理的贯通),而思有所变。道咸以后的“新学”,又偏重义理,有走入“宋学”的倾向。为纠正这一偏差,章太炎在1909年提出:“甄明理学,此可为道德之训言,不足为真理之归趣。惟诸子能起近人之废。”他那时和《国粹学报》不少撰稿人一样,相当看重周秦诸子学。但章氏初已有所警惕,曾指出:若“提倡者欲令分析至精,而苟弄笔札者,或变为猖狂无验之辞”。到其晚年在苏州办国学讲习会时就注意到,过分强讲究义理的诸子学,在学界的确造成了避实就虚的负面影响,不得不承认“诸子之学,在今日易滋流弊”,只能少讲;而其课程设置,则“以经为最多”,又再三强调读史的重要。

  

   治史者都知道提高史识比积累史料更重要,章太炎就认为,史家能“素知经术者,则作史为犹愈”。这是他强诸子学的立意所在。但他转变后的态度,便非常像傅斯年以史料学来对抗“着史”的取径。傅斯年则深知对“义理”的提倡可能导致诠释与史料的脱节,故亟讳言之。他之所以再三强调驻足于“史料”的阶段,就是要防止不客观。盖若进入他所谓的“着史”,不仅真需要主观(即所谓裁断),也可能主观到哲学家所谓的“自由王国”(套用字面义),如入无人之境,那时主要的约束就是史家自身,其高下真可能差以千里了。

  

   对于何者可提倡、何者可自做,傅斯年有着自觉的认识。他后来在反对“史论”时曾说:“在一人著书时,作史论,成一家言,本不无可;然而写起历史教科书来,若这样办,却是大罪过,因为这是以‘我’替代史实了。”引申言之,面向众人而非专家说话,就要适当隐去“自我”;若教后学,当更谨慎。傅先生留下的多数关于史学方法和研究取向的言说,稍成系统者,都是针对后学的,不完全代表他自己的治学取向。而向受关注的《旨趣》一文,也是针对同人特别是后辈同人立言,不必是他本人实际要贯彻的“旨趣”。如果真要了解他自己的研究取向,恐怕不仅要看他怎么说,更要看他怎么做。

  

   另一方面,傅斯年非常担心年轻人被时代流风裹挟而去,所以不免多做矫枉过正的提醒。这类言说,当然也代表他自己的见解。只要弄清他的针对性何在,我们也就知道了他那样说的意思所在。而且,即使在这类夸张的表述中,他真正倾向的治学取向也不会完全隐去,不时要露出其本来面目,惟较婉转隐晦,常以脱口而出的方式简单展现。这样的表述其实也并不少,尤其在那些不专门针对后学或学术团队的言说中,我们常能看到傅斯年自己所偏重的治史取向。

  

   窃以为,证与疏是傅斯年史学两个相辅相成的面相。下面即分别考察傅先生针对他人的立言和自身贯彻的研究取向,并尽可能置于当时或更久远的学术思想语境之中,结合其作意进行深入剖析,以明其对于“疏通”的真意。大体仿效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的做法,第一节是全文的基础,论证较详;后面两节,因其所讨论与前节皆有关联,故相对简略。

  

一、区分于著史的史料学

  

   傅斯年提出“史学便是史料学”,其实就是要在具体的历史思考之中,用“史料学”来替代“史学”。这里面固然有对当时流行的“史学”言说之不满,可能也隐含着针对那种把“史料学”和“史学”区隔成两个阶段的流行观念。

  

   西方19世纪末20世纪初偏于实证的史学主张,基本上已较清楚地认识到史料从产生到存留和流传过程中的各类问题,讨论了很多史料的内部和外部考证的具体方法。但这类史料考证,多被视为史学之前的准备阶段。这方面一个典型的代表,是朗格诺瓦(Ch. V. Langlois)、瑟诺博司(Ch. Seignobos)合著的《史学原论》。该书曾希望,“将来终有一日,凡一切史料关系于上古历史名著者皆经刊行,皆经鉴定,于是在此类学术领域中,更不须文字鉴定及史原鉴定”,可直接进入研究的阶段。

  

   这几乎就是把史料学和史学区隔成一先一后两个不同的独立门类,前者基本是为后者作准备。不过,这样的分工,大体类同章学诚(1738-1801)的见解。章氏固以为,“整辑排比,谓之史纂;参互搜讨,谓之史考;皆非史学”。他把史学分为“守先待后之故事”和“笔削独断之专家”两个层次,后者显然更高,且所高不止一筹。由于章学诚颇受民初学界推崇,他的见解可能有助于上述西说在中国的接受。王绳祖后来即将历史工作分为“历史事实的鉴定”和“史文的写作”两部分,而前者的意义就在于“供给写史文的人真实可靠的材料”。

  

   今日稍严谨之史家,很少有人会不经自己鉴别即直接使用经他人“考证”而视为“可靠”的史料进行撰述。但在当年的思想氛围下,很多人都接受史料考证是可以“完成”的一步,也只有在这一阶段“完成”后,才开始下一阶段的工作。即使那些不强史料考证的独立、将其说成是初级史学之人,心中实际也将二者区隔开来。

  

   傅斯年说“史学就是史料学”时,不知是否有意针对这样的学术氛围,但他的提法表明,他显然不赞成把史料考证和史学区隔为二的做法,而试图以史料学来涵盖二者(故其史料学也包括编纂)。前引《史学原论》,多被视为所谓兰克史学的代表。由此也可看出,傅斯年与当时西方流行并已传入中国的兰克史学,其关系有些微妙,至少不是简单的接受。

  

   或可以说,傅斯年所谓“史料学”,就是一种落实在史料之上的新史学。他对此有系列而具体的论证,其具体说法,各有其针对性。而他特别想要凸显的,则是要区分“史料学”与“着史”(或类今人食洋不化的“历史编纂学”)。傅先生这方面的想法渊源较早,还在北大读书的时候,他就说过:“国故的研究是学术上的事,不是文学上的事;国故是材料,不是主义。”以“学术”对应“文学”、以“材料”对应“主义”,虽透出几分儒林轻视文苑的故见,却也可见以“史料学”对抗“着史”的端倪。

  

   类似思考的学术背景则可回溯到更早,当年被视为“文人”的袁枚(1716-1797)曾提出“著述”与“考据”二分之说,而置著述于考据之上。孙星衍(1753-1818)、章学诚、焦循(1763-1820)先后驳之。章学诚虽提倡文史贯通,大体仍站在治经史之学的士人立场以反对袁枚的文士立场。大概章氏自己也特别强“著述”(以区别于他所谓“史考”),看起来与袁枚的立场最接近,故其抨击袁枚,出言相当激烈。

  

   傅斯年之反对著史而主张驻足于史料学,恐怕与干嘉时这场辩论相关。或因章学诚也甚推“著述”,在民初几乎人人称赞章氏的时代,很难见到傅斯年这方面的应和。比较起来,傅斯年或更倾向于章学诚特别不喜欢的戴震。戴震曾说其作《诗补传》,专“就全诗考其名物字义于各章之下,不以作诗之意衍其说”。因为前者“可以详核而知”,后者“非论其世知其人,固难以臆见定”。梁启超显然对此不满,他曾据此论清儒《诗》学说,其在“训诂名物方面,我认为成绩很优良;诗旨方面,却不能满意”。

  

   但在傅斯年看来,这正体现了治学者的分寸感。他说,“史学可为绝对客观者乎?此问题今姑不置答,然史料中可得之客观知识多矣”。这一分疏非常重要,他并未否定史学可以客观,正如戴震也不否认“作诗之意”可以探求,但那显然属于更高层次的追求,且难以确定;而史料中就可以获得很多客观知识,恰如名物字义可以详核而知。他本以为,治史“总应该有一个客观的设施做根基。所用的材料可靠,所谈到的人和物有个客观的真实,然后可得真知识”。

  

   强科学、客观的研究,是傅斯年史学的一个核心,也是他退居史料学的基本考虑。而其对应的,则是以“着史”为代表的各种名目不一的空谈空论倾向,如史论、史观、哲学、文学等等。所以他明言:“本所同人之治史学,不以空论为学问,亦不以‘史观’为急图,乃纯就史料以探史实也。史料有之,则可因钩稽有此知识;史料所无,则不敢臆测,亦不敢比附成式。”反之,若“以简单公式概括古今史实,那么是史论不是史学,是一家言不是客观知识”。

  

   新文化运动前后,是哲学和文学非常流行的年代。而在傅斯年眼里,至少历史领域中的哲学和文学是近义词。他曾说:

  

   历史这个东西,不是抽象,不是空谈。古来思想家无一定的目的,任他的理想成为一种思想的历史——历史哲学。历史哲学可以当作很有趣的作品看待,因为没有事实做根据,所以与史学是不同的。历史的对象是史料,离开史料,也许成为很好的哲学和文学。究其实,与历史无关。

  

   《国语》中有关于古人娶妻避同姓的一段论述,傅先生也曾引用,并指出:“这一套议论只是哲学,并非历史。外婚制之由来及扩张,必更有他的历史线路。”所谓历史线路,即傅斯年看重的“求其古”取向(详后)。而其区分古代史料中的“哲学”和“历史”,实是睿见。盖中国古代号称左史记言,右史记事。若史料为“言”,虽是当时当地所发,却可以上下左右伸缩进退,故其所言,不必为“言者”所处之时之“事”。若不注意具体史料的辨析,很容易视“言”为“事”,或视“事”为“言”,则据此所得之历史认知,便可能成为傅先生眼中的“历史哲学”。

  

   傅斯年当然知道,所谓“客观”,只能是个“理想的境界”。但正因“想以客观为理想而去努力,尚且弄得不客观;一旦完全把客观放弃了,认以为是不可能的、不需要的,那真不得了”。因此,只有回到史料的层面,才能够做到“实在”、趋近客观。他在《旨趣》中提出:

  

   历史学不是着史;着史每多多少少带点古世中世的意味,且每取伦理家的手段,作文章家的本事。近代的历史学只是史料学,利用自然科学供给我们的一切工具,整理一切可逢着的史料。所以近代史学所达到的范域,自地质学以至目下新闻纸。而史学外的达尔文论,正是历史方法之大成。

  

   在北大讲授史学方法时,他又通过讨论中国及欧洲历史学观念的演进,归纳出三点结论:

  

   一、史的观念之进步,在于由主观的哲学及伦理价值论变做客观的史料学。

  

   二、著史的事业之进步,在于由人文的手段,变做如生物学、地质学等一般的事业。

  

   三、史学的对象是史料,不是文词,不是伦理,不是神学,并且不是社会学。史学的工作是整理史料,不是作艺术的建设,不是做疏通的事业,不是去扶持或推倒这个运动或那个主义。

  

   两段话的主旨相近,皆明其所谓近代史学的“是”和“不是”,并从史学的“对象”和“工作”两面阐述为什么“史学只是史料学”。从那些“不是”的内容,便可以了解傅斯年所谓“着史”的涵义所在。若对比他在《旨趣》一文中喊出的口号——“要把历史学语言学建设得和生物学地质学等同样”,那句“着史的事业之进步,在于由人文的手段,变做如生物学、地质学等一般的事业”,已昭然揭示出他的本意——傅斯年何尝不欲着史,不过用“着史”来概括那些“伦理家”和“文章家”及其带有“功夫在诗外”意味的各种外在功能和角色而已。

  

   换言之,在史学的整体流程中,傅斯年最不强今人爱说的“历史书写”。正是在历史的“书写”层面,他所谓的文学和哲学很容易走到一起。用傅先生自己的话说,若史学重文学,便“偏于技术多,偏于事实少”;其逻辑后果,则所重“非事实的记载,而为见解的如何”。史学一旦以“书写”为重,就可能不期而然地从文学走向哲学。故傅先生有意把历史叙述弱化为史料编纂,并将其包括在史料学之中。在主观不可避免而客观难以实现的前提下,“史料学”还可体现以客观为目标的努力,而“著史”便很容易从客观滑向主观,真成为今人挂在口上的“历史编纂学”了。

  

   傅斯年对主观和客观的深切认识,来源于他对近代西方科学的把握了解。他个人“科学方法”的素养,本多源于自然科学。他爱读庞加赍(Henri Poincare)、马赫(Ernst Mach)、皮尔森(Karl Pearson)、以及长于数理逻辑的罗素(Bertrand Russell)等“通论科学方法的书”。但他又深知史学与可以“拿原则概括事实”的自然科学不同,即使向科学靠拢,最多也就到生物学和地质学的层次。这在那时的西方也是很多人接受的共识,如前引《史学原论》便说,史学是从个别性的事物相互偶合际会而产生的变化,去认识进化的过程。在这方面,“正与地质学、古生物化石学同一立足点”。傅斯年对古生物学的侧重,也更多在演化的一面。

  

   正因为傅斯年明确表异于“伦理家”和“文章家”的言说颇多,显然已带有排斥“宋学”的“正统汉学”的意味,所以他才在给王献唐的信中强“并非求继续汉学之正统”,更要“勿为正统汉学者误为同调”。他当然知道治古史不能不借助想象和推论(详后),但仍特别提出,不能“把设定当作证明,把设想当作设定,把远若无干的事变作近若有关,把事实惟允许决定的事付之聚讼”。因为这些“都不足以增进新知识,即不足以促成所关学科之进展”。

  

   希望增进新知识,促成学科之进展,是傅斯年史学的主要目的。他认为中国史学在宋代已有很好的开端,后来却未能延续,即因“凡能直接研究材料,便进步;凡间接的研究前人所研究或前人所创造之系统,而不繁丰细密的参照所包含的事实,便退步”。后者是“书院学究的研究”,亦即他所谓“着史”;而前者是与自然科学相类的“科学的研究”,即他所谓“史料学”——“利用各地各时的直接材料,大如地方志书,小如私人的日记,远如石器时代的发掘,近如某个洋行的贸易册、去把史事无论巨者或细者、单者或综合者,条理出来,是科学的本事。”简言之,“凡一种学问能扩张他研究的材料便进步,不能的便退步”。

  

   这是傅斯年区分史料学与着史的真正指谓。也是在此意义之上,“史料的发见,足以促成史学之进步;而史学之进步,最赖史料之增加。”一般皆承认,对史学而言,史料永远是绝对的基础。治史者必须尽量广泛地占有与研究对象相关的史料,然后可减少立论的偏差。但傅先生所谓史料的发见足以促成史学之进步,似不仅限于史料在数量上的增加,更因为史料是“介物”,而且是可能决定史学这一学科的“介物”。

  

   傅斯年在讨论文学时曾说:“一种艺术因其所之材料(或曰‘介物’medium),而和别一种艺术不同。”音乐、绘画、造像(雕塑)、建筑等,无不凭借其介物之表现而成其独特的体式。同时,“各种艺术因其所凭借之介物不同,故不能同样的发展,又因其同是艺术,故有类似的发展”。故文学的“着文”,与上述艺术形式各有相通之处。可以说,“一切艺术都是以材料为具,人性为宰。人之性灵,运用在一切材料之赋给和限制上。所以各种艺术,因人之性灵而有沟通,因材料之赋给和限制而有独立。”

  

   据前引傅斯年已说,“史学的工作是整理史料,不是作艺术的建设”。则上面一段似与史学无关。然而,傅斯年也说过:“文学史是史,他和史之别的部分之分别,乃因材料不同类而分开题目去作工;要求只是一般史学的要求,方法只是一般史料的方法。”其论“介物”之上文,正是关于文学史的讨论。这里的关键,即在于对“整理”的理解。一方面,“材料”决定了学科的特性和工作方式;另一方面,“整理”却是研究者对材料的人为处理。正因具体史料要求具体的处理,史料整理乃以不确定性为特色,其实是一项异常灵动微妙的工作,处处不离史家的主体性。在这里,“证”与“疏”虽有所对立,却又相辅相成。

  

二、“证而不疏”与“疏通致远者为达”

   前已引述,傅斯年曾说史学就是史料整理学。在他看来,“整理史料是件很不容易的事,历史学家本领之高低全在这一处上决定”。这话说得委婉,而史家自身主动的一面仍明显可见。从这个角度言,整理其实也就是诠释。驭“整理”的,便是史家的史识。在史学领域里,史识约近于艺术领域的“人之性灵”,而“着史”也类同“着文”,需要的同样是史家将史识“运用在一切材料之赋给和限制上”。史识当然也可以来自学力的积累,却不那么客观,可能还带有几分主观。陈寅恪所谓“整理史料,随人观玩,史之能事已毕”,或也可由此视角看。

  

   只有充分认识到“整理”的丰富内涵,才足以领会史学即史料学的指谓。傅先生曾特别强,“于史料赋给者之外,一点不多说;史料赋给者之内,一点不少说”。但谁来决定、又怎样判断什么是史料所“赋给”者?谁来决定、又怎样判断什么是材料之“限制”?在程序上,靠的都是所谓的“整理”;而其背后,皆有一个个具体而鲜活且有着“性灵”的“人”。进而言之,所谓“多说”、“少说”,仍然是“运用之妙,存乎一心”。这正是傅斯年自己敢做而不敢对他人提倡者,亦陈寅恪以“通性之真实”来涵盖“个性不真实”的微妙之处。

  

   傅斯年在阐述史学就是史料整理学时说,因为“历代史书每由官修,故不实在;而私人所记,每取传闻,故亦不实在”;则“后来史学,只应是史料整理学”。而整理的方法,就是比较。所以他明言,“史料学便是比较方法之应用”。更进而说:“假如有人问我们整理史料的方法,我们要回答说:第一是比较不同的史料,第二是比较不同的史料,第三还是比较不同的史料。”能得傅先生如此强的“方法”,实在不多,不可等闲视之。说“比较”是傅斯年史学方法的一个核心,或不为过。

  

   或许因为傅斯年比很多他的同时代人更了解“正统汉学”那板滞的一面,他所谓的“史料学”,其实充满了相对的因素。而其最为看重的史料比较,虽以“实在”为目标,却又以不确定性为特色。他告诉学生:

  

   史料是不同的,有来源的不同,有先后的不同,有价值的不同,有一切花样的不同。比较方法之使用,每每是“因时制宜”的。处理每一历史的事件,每每取用一种特别的手段。这手段在宗旨上诚然不过是比较,在迎合事体上却是甲不能转到乙,乙不能转到丙,丙不能转到丁。

  

   “因时制宜”是此处的关键词,而这里的“时”与“空”是相通的。正因史料有一切花样的不同,也就没有一成不变的方法,故具体材料便须进行具体的处理。如果傅斯年最看重的“比较”不过是每一历史事件都要求取用一种特别的手段来处理,则其“史料学”的灵活变通,就更应得到特别的关注。而傅斯年自己的史学见解,恐怕也需要以这样的“比较”眼光来考察。

  

   傅斯年很多重要史学见解,都带有一定的二重意味。例如,学术研究的方法是只有一个,还是不同的领域要用不同的方法,他就有不同的表述。他在1926年致胡适的信中说,研究中国古代思想(傅先生称为方术),“断然不是需要同一方法和材料”。如研究“古代的方术论者,用具及设施,大多是言语学及章句批评学。弄佛学则大纲是一个可以应用的梵文知识,汉学中之章句批评学无能用之。至于治宋明理学,则非一个读书浩如大海的人,不能寻其实在踪迹,全不是言语学的事了”。但他后来在比较文史学和社会科学的表述时则说:“前一种的理想典型是‘精’,后一种的理想典型是‘通’。其实精者必通,通者必精,面貌虽然不同,归结起来,终没有分别的,正因为学术研究的方法也只有一个。”

  

   两说显然有冲突,这里的关键,可能在于前一说与方法并列的“材料”。从傅斯年关于材料这一“介物”可以决定学术门类的观念看,材料不同,方法当然也会不同。而后一说更多是从表述反观学术研究的方法,侧重的是更带根本性的治学精神和追求。故后者看似与他多数相关论述不合,反可能是其心声的流露。所谓“精者必通,通者必精”,最能体现傅斯年那种相对而不絶对、看似对立却又相通的基本态度。如果“精”和“通”可以是一个方法的两种表现,则很多看似二重的说法,也皆有其相通之处了。

  

   又如,傅斯年最看重史事之共时性关联,认为历史上人与事和周围的联系超过其与既往的联系,甚至“儿女学父母”也“学不全像”;但又提出,“历史上事,无全同者。为了解之,须从其演化看去”。若从“横切面看之,何贵乎有史学”?重要的是两说都在申论史事的流变,然又有着不同的针对性。若不从其立言的作意去看,便容易见其对立的一面,而忽略其相通之处。

  

   再如,傅斯年认为,“历史上件件事都是单体的,本无所谓则与例”。所以,历史上人物及其行动,都“只得一件一件的叙说”。由于“没有两件相同的史事”,故“归是说不来,因果是谈不定的”。对于历史事件,既然“不能作抽象的概括命题”,就只有“根据某种观点,作严密的选择。古今中外的历史事件多得无数,既不容归纳,只得选择”。而他又以为,历史现象都“是极复元(heterogeneous)的物事”,故不能像欧美都市统计表那样“以一个样子定好”,而必须“从小地方细细推求比论”。两说都在强史事需要具体处理,却一言“单体”、一言“复元”,看似对立。仍须去看其立言的针对性,才能明白其共性。

  

   在此基础上,傅斯年强调,“思想不宜放之无涯之域。欲言之有当,思之由轨,理宜深察四周之情形,详审时代之关系,与事实好合无间,亲切著明,然后免于漫汗之谈,诏人而信已”。因此,“学说愈真实者,所施之范围愈狭,所合之时代愈短”。这与他的好友陈寅恪所说“其言论愈有条理统系,则去古人学说之真相愈远”,所见略同。

  

   傅斯年自己曾说,“大凡要把一句话,一篇文,一段故事懂得透彻圆满了,必须于作这言者所处的milieu了晓,否则字面上的意思合起来不成所谓”。同时,还要了解特定作品的“对手方”,即作品是为谁而作。后者是解读傅先生史学言说的一个关键。由于他的很多史学见解都带有一定的二重意味,最需要从其立言的作意进行对照解读。稍一疏忽,便可能误会。我们或也可试用他所提倡的方法,对他自己与“疏通”相关的说法进行“比较”。傅斯年确曾明言:

  

   我们反对疏通,我们只是要把材料整理好,则事实自然显明了。一分材料出一分货,十分材料出十分货,没有材料便不出货。两件事实之间,隔着一大段,把他们联络起来的一切涉想,自然有些也是多多少少可以容许的;但推论是危险的事,以假设可能为当然,是不诚信的事。所以我们存而不补,这是我们对于材料的态度;我们证而不疏,这是我们处置材料的手段。材料之内使他发见无遗,材料之外我们一点也不越过去说。

  

   这段话说得相当明快,但后面紧接着还有一句非常重要的话:“果然我们同人中也有些在别处发挥历史哲学或语言泛想,这些都仅可以当作私人的事,不是研究〖所〗的工作。”要知道傅斯年本主张现代的研究是集众的事业,则研究所的工作当然要从团体方面去看。王泛森兄已指出,傅斯年知道“一流的史学著作不能期于每一个史学工作者”,所以侧重那些发掘、考订、编纂史料的工作,“使得平凡的人也可以作出踏实而持久的贡献”。这与前引傅斯年对“一人著书”和写教科书进行区分,大体是出于同样的考虑。

  

   傅斯年在大约同时又说,“有通达的文学,有鄙陋的文学;有大文学,有小文学”。音乐和其它艺术,也都有这样的“品类分别”。非常有意思的是他的区分标准:

  

   疏通致远者为达,局促于遗训或成体或习俗而无由自拔者为鄙;能以自己之精灵为力量以运用材料者为通,为材料所用者为陋。

  

   这里虽然说的是艺术,却仍与史学相通。尤其是第一项标准,只要比较前引《旨趣》一文中所说的“凡间接的研究前人所研究或前人所创造之系统,而不繁丰细密的参照所包含的事实,便退步”,即可知是同一意思的两种表述。关键是他曾经明确那是“书院学究的研究”,而非“科学的研究”,则其对“疏通致远”的看重,就更意味深长了。其第二项标准,大体近于前引把“人之性灵运用在一切材料之赋给和限制上”的要求,并明确给出了评判。

  

   傅先生更一言以蔽之:“能自造千寻华表者为大,从固有之成就、更复一腔一面堆积者小。”学术要创新,当然以“自造千寻华表者为大”,但“疏通致远”确实不能期之于人人。所以他在针对初学者或为了培养人才时,就只能多说反对“疏通”的警醒之言了。

  

   而傅斯年对“达”和“陋”的区分,也要置于当时的学术谓语境中考察。如果说近世欧洲的学者大体也和此前的章学诚一样,至少在思想上接受史料学和史学的先后两个阶段。则在那样的区分里,前一阶段基本是准备,“疏通致远”和“局促于遗训或成体或习俗而无由自拔”大致都是后一阶段的。傅斯年的意思,或不过将那时西人主张的史学两阶段合而为一,直接依据史料“疏通致远”而已。他实际是在否定非研究性“着史”的基础上,将史学重新定名为史料学。尤其强要“运用材料”而不“为材料所用”,充分凸显了史家自身的主体性;与一般人心目中那种局促而被动的“史料学”,相去甚远。

  

   如前所述,傅斯年本主张史料学也包括“编纂”,故并非真反对“着史”。他更曾明言:欧洲“近代史学,亦有其缺点:讨论史料则有余,编纂技术则不足”。傅斯年从来是意在提高而无意于普及的,他所谓的“不国不故”,原有时空两面的超越涵义,则其显然有意弥补欧洲近代史学的不足。他之想要“着史”,实不言而喻。既要“着史”,焉能不“运用材料”以“疏通致远”?这两者都借“史识”,离不开所谓“主观”;要趋近“客观”,只能依靠史家的学力、史识和自我约束。他深知“史识”的不易,故亟讳言之。在针对后学和团体立说时,更不得不公开反对“着史”。

  

   我们如果看傅先生自己的作品,如《周颂说》(在《〈诗经〉讲义稿》中),如更著名的《夷夏东西说》,特别是其《性命古训辨证》,何尝没有“疏通”和“推论”,但他只是自己做,却不提倡后学去尝试。余师英时已指出,傅斯年并非真的“证而不疏”,他的《性命古训辨证》就是一本“深具丰富想象力的书”。尤其中间讲“天”的内容,“颇多推测性质”,实“大量运用想象力”。王泛森兄也注意到,已有不少人“敏感地发现傅先生本人的历史写作并不见得忠实于自己的口号,他那几篇脍炙人口的古史论文,早已运用了大量的历史想象与历史解释”。

  

   恩格斯曾说:“判断一个人,当然不是看他的声明,而是看他的行为;不是看他自称如何如何,而是看他做些什么和实际是怎样一个人。”从傅斯年的实际研究看,他所走的主要是“疏通致远”之路,朝着“自造千寻华表”的方向前行。在这方面,他不仅有自己的身体力行,也有着不少的论述,下面仅简述其一些稍为人所忽视或误解的史学特色。

  

三、以想象连接历史断层的通识

   傅斯年向来眼光通达,早在北大读书期间,就曾通论中国历史的分期。在他的眼中,北伐后大学中人,或都不足以教通史。故傅斯年隐主北大历史系之时,就主张多讲断代史。这给时在北大的钱穆以深刻印象。但钱先生虽有此记忆,却不排除略有所偏。他所谓“当时学术界凡主张开新风气者,于文学则偏重元明以下,史学则偏重先秦以上,文史两途已相悬隔”,实不适合于傅斯年。现在史语所傅斯年档案中,就有他在北大开设“中国通史”的纲要;且傅先生本文史兼治,他在北大担任的中国文学史,也是通史,所重尤在先秦。这样看来,傅斯年主张多讲断代史,或也更多是针对他人的立言。

  

   那时这也不是一人之见,与傅斯年史学观念相近的陈寅恪,态度还更悲观。他在大约同时说,“今日全国大学未必有人焉,能授本国通史,或一代专史,而胜任愉快者”。两人皆最重通识,且其所谓“通”,都放眼世界,兼及时空,非仅限于断代。如傅斯年就曾说,专史乃是“全史上之一面”,做专史要记住“无以一面之故,忘却历史大轮廓上所示之意义”。专史如此,断代史亦然。此或即陈寅恪以为当时能授一代专史(断代史)者也甚稀缺的隐衷。傅、陈二人都非常不看好清代史学,大致也出自对其缺少通贯之识的不满。

  

   前面说过,傅斯年深知清代汉学的板滞特征,不仅他所再三标榜的史料学相当灵活变通,他自己的研究,更非常关注历史那些看似不易实证的面相。如他在讨论汉人血统融合之长期进程时,就曾提出,要注意历史那“无形而有质,常流而若不见”的过程。傅先生更主张,要从这类相对虚悬变幻的表象中,看到历史现象背后的各种因素和力量。他曾形象地指出:

  

   “灵魂在一切事物中,一切事物之全即是灵魂。”文辞中的情感,仿佛像大海上层的波花,无论他平如镜子时,或者高涛巨浪时,都有下层的深海在流动,上面的风云又造成这些色相。我们必须超过于文学之外,才可以认识到文学之中。

  

   此虽说的是文学,却字字适用于史料的解读。必先超于史料之外,看到事物之全,才可以认识到史事之中。如此观察历史现象,就能认识到造成和影响这些现象的各种深层因素。钱锺书所谓要“从飞沙、麦浪、波纹里看出了风的姿态”,此庶几可以当之。而前引傅斯年所说读史料不能仅看其“字面上的意思”,必须了解“作这言者所处的milieu”及其对手方,才能把具体史料“懂得透彻圆满”,也可由此去理解。他提倡的历史语言相结合的研究取向,正是这样由表及里地解读史料。则其史料学所要求的“客观知识”,又岂是寻常的考证名物字义所可限。

  

   这样的通识,更反映在傅斯年所看重的“求其古”的历史眼光,以区别于中国学术重视“求其是”的传统。他指出,宋儒和清儒“皆以古儒家义为一固定不移之物,不知分解其变动,乃昌言曰‘求其是’”。其实,“所谓是者,相对之词非絶对之词,一时之准非永久之准”也。在这方面,不以史学见长的朱子犹胜于清儒,其“差能用历史方法”,故论性时尚“颇能寻其演变”。若戴震则“但有一是非”。清代学者中,“惠栋、钱大昕诸氏较有历史观点,而钱氏尤长于此;若戴氏一派,最不知别时代之差,‘求其是’三字误彼等不少。盖‘求其古’尚可借以探流变,‘求其是’则师心自用者多矣”。所谓“求其古”,即从历史的观点疏解古籍文本,推其言说的渊源流变,以明其在思想史上之地位。历代“思想家陈义多方,若丝之纷,然如明证其环境、罗列其因革,则有条不紊者见矣”。

  

   过去讲到新文化运动后的所谓实证史学,最注重其“以什么还什么”的取向。那或者也是一种“求其古”,然仍嫌板滞,不够活络。真正通达的历史眼光,不如说是“以什么看什么”——即返回被观察者之时空,从其立意等看去,看到观念、史事、制度等都是发展的,其“由来及扩张”虽或隐或现,却都有各自的发展进程,且在此进程中还相互影响,此即傅先生所谓“历史线路”,亦即其“求其古”之所指,约近于他眼中的“生物学”。

  

   观其具体方法,大约不外从具体史事的前后左右观察和立说。然必先读其前后左右之材料,然后能前后左右立论,而历史演变之脉络显。对于任何史料,“求其是”的考辨当然是必须的,此后仍需进一步考察的是:历史数据如何产生,在何种情形下因何目的并经何途径怎样留存下来,以及这样留存下来的材料在多大程度上能使后人了解或认识到历史事物的“真实”发生发展过程,并将其展现出来(详另文)。

  

   同时,因为要“求其古”,就不能放过历史那“无形而有质,常流而若不见”的过程。傅先生确曾说,“历史上有若干不能解决之问题,指出其不能解决,便是解决”。故“应该充量用尚存的材料,而若干材料阙的地方,即让他阙着”。对具体的史学题目,这的确是最为可取的态度。但通史是必须贯通的,如布克哈特所说,“我们决不能把任何过去的东西束之高阁,我们不能留下空白。在所有给我们留下记载的世纪中,向我们言说的其实是那个‘整体’。”实际上,正因是在整体通识的基础上求其古,所谓“阙着”,并非不说;而“不解决”,也不是抹杀。

  

   傅斯年有一个重要的观念,即一个高度发达的文化,是不可能突然跳出来的。从清季起,就有人以为,中国的高度文化是从另一种文化借鉴过来的。对此傅斯年不能同意,他反驳说:“东周时中国之四邻,无可向之借文化者,则其必先有长期的背景,以酝酿这个东周的人文,更不能否认。只是我们现在所见的材料,不够供给我们知道这个背景的详细的就是了。”接着他就说出那句常被引用的名言:“以不知为不有,是谈史学者极大的罪恶。”后来傅先生进一步论述说:

  

   古史者,劫灰中之烬余也。据此烬余,若干轮廓有时可以推知,然其不可知者亦多矣。以不知为不有,以或然为必然,既违逻辑之戒律,又蔽事实之概观,诚不可以为术也。今日固当据可知者尽力推至逻辑所容许之极度,然若以或然为必然,则自陷矣。

  

   正是殷墟的发掘,打破了此前“殷文化甚低”和《史记?殷本纪》之世系为虚造的“流行之说”。既然已“可略知‘周因于殷礼’者如何,则‘殷因于夏礼’者,不特不能断其必无,且更当以殷之可借考古学自‘神话’中入于历史为例,设定其为必有”。又可从殷商文化之高度而推知在其之前“必有甚高甚久之背景”,并可推知“夏后氏一代之必然存在,其文化必颇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傅斯年在这段不长的论述中,不仅有“设定”,更连续三次使用“推知”一词,最可见其对于“推论”的真实态度,亦可知其所谓“推论是危险的事”(《旨趣》),既是针对研究所群体的警策之言,也是一种有分寸的表述——“危险的事”不是不可做,不过做时必须非常小心谨慎。

  

   傅斯年本认为,“中国古代学中的题目,一往都是感于材料不足的”;故“若把导引工作的设定(working hypothesis)以为决定,固是诞妄;然若全去一切不得断定的说话,以为无谓,恐怕也很使这科学太受发达的限制”。所以,“在材料不充的范围以内,一面要承认这材料的不充,一面也要留下几种在现在已得事实所可容许的想象,不然从那里下手呢”?这样看,傅先生所谓“于史料赋给者之外,一点不多说;史料赋给者之内,一点不少说”,其真正涵义或即在“材料阙的地方即让他阙着”的同时,更要“充量用尚存的材料”,并“据可知者尽力推至逻辑所容许之极度”。

  

   故傅斯年既不容许“以或然为必然”,同时也反对“以不知为不有”。其“尽力推”的逻辑方式,固是“已得事实所可容许的想象”;其“尽力推”的最后限度,仍是“已得事实所可容许的”范围。对于“材料阙的地方”,只能“让他阙着”,不可逾越。所以他主张:“历史本是一个破罐子,缺边掉底,折把残嘴,果真由我们一整齐了,便有我们主观的分数加进了。”他不赞成丁文江以民国时的省“为二千年历史之总地方单位,去百分国土大小很不相等的各时代的人”,即因为“这表太整齐,这表里面的事实却是太不整齐”。若“丁君把这一个大表变散为小点去研究,恐怕收效比现在多得多”前引其“学说愈真实者,所施之范围愈狭,所合之时代愈短”,也基于同样的思虑。

  

   从根本上言,历史研究者的认识能力及其可据材料,都是有限的。这种双重的有限,使我们对历史的认知,实也相对有限。陈寅恪反复强史学与艺术的相通处,即因史学不得不从残余断片“窥测其全部结构”,故“必须备艺术家欣赏古代绘画雕刻之眼光及精神”,凭借“神游冥想”,以获取了解之同情。就像“一幅古画已残破,必须知道这幅画的大概轮廓,才能将其一山一树置于适当地位,以复旧观”。

  

   可以说,任何历史叙述,多少都有些史家“主观的分数”在里面。认识到这一点,承认其存在和不可避免,反更容易将其控制到可以允许的程度。如俞平伯曾据《长恨歌传》之本文提出他的解释,并指出:由于旁证不足,故“只可传疑,未能取信。要之,当年之实事如何是一事,所传闻如何另是一事;故即使以此新说解释《长恨歌传》十分圆满,亦不过自圆其说而已”,不能肯定就是“当年之秘事”。

  

   此文曾被傅斯年用来作史学方法的教材,以为“这是一篇很聪明的文章”,同时“也是一篇很自知分际的文章”。他进而提出:“我们生在百千年以后,要体会百千年以前的曲喻,只可以玩弄聪明,却不可以补苴信史。”靠揣想而得出的内容不可视作信史,这是基本态度。惟就方法而言,要“揣得”昔年之“实事”和“传闻”,仍不能不靠聪明以认真“体会”。知道并承认自己所作不过是一种“自圆其说”,便体现出“自知分际”;若史料不足征而仍要“补苴信史”、视为定论,大概就是“着史”了。

  

   如前所述,傅斯年提倡的“整理”和看重的“比较”,实际都给史家的“主观能动性”以充分的余地,同时也对史家的自我约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靠“推论”填补史料残缺的空隙,的确非常“危险”。傅斯年就曾指出,在先秦“这样‘文献不足’的情景之下,切切不可以据孤证而发长篇议论。因为后来若果发现一个刻文,或旁证,可以使一个很美的推阐全幅落地。尤其不可望风捉影,于史料残缺的空隙中补上了许多”。可以看出,傅斯年并不排斥推阐,关键在于能否“自知分际”,可补则补,不可补则阙;基础是要知“大概轮廓”,目标则是“以复旧观”。

  

   如傅先生的同学顾颉刚,也以为“古史本属破甑,不作假想就联系不起”。在这一点上,与傅斯年和陈寅恪的看法接近。且顾先生本最重视历史在表述中的流变,然其或受科学治史的影响太过,有时不免总想求得一个“确凿”的结论。傅斯年就说他“凡事好为之找一实地的根据,而不大管传说之越国远行。如谈到洪水必找会稽可以有洪水之证,如谈到纬书便想到当时人何以造此等等”。说到底,“如必为一事找他的理性的、事实的根据,每如刻舟求剑,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探讨“传说走路”原是顾先生研究的强项,但或因其太想把古史这一破甑修补齐整,不知不觉中忘了“假想”的局限,遂导致刻舟求剑的结果。

  

   面对文献不足征而不能不推论的现实,除了史家的自我约束,也可以从方法上努力。为增强学术的客观性,傅斯年就曾主张“用多元主义代替主观主义”,盖“从各种不同角度看,主观性可以渐渐减少,客观性因而增加”。他最为看重的“比较”,正可由此理解:“历史的事件虽然一件事只有一次,但一个事件既不尽止有一个记载,所以这个事件在或种情形下,可以比较而得其近真;好几件的事情又每每有相关联的地方,更可以比较而得其头绪。”

  

   从傅斯年上述见解看,他自己更欣赏的,显然是“疏通致远”的取向。在这方面,他和陈寅恪相当接近。两人大概都在尝试某种有借也有约束的想象和推论,具通识而不作通论。在充分承认史事的复元和不整齐的基础上,既不能“以一个样子定好”,又必须“从小地方细细推求比论”,以尽可能获取研究对象的整体面貌或“全部结构”。这种从细节构筑广厦的取向,要求通识无所不在。如傅先生所说,“考定一书的时代,一书的作者,一个事件之实在,一种议论的根据”,虽是具体的问题,“也正是通史中的事业”。了解“全部结构”之后,则具体的人和事,皆可“置于适当地位,以复旧观”。有些“史料残缺的空隙”,也可试做某种“自圆其说”的修补。

  

   这样看来,傅斯年所谓“求精求博而更求通”,或也可视为夫子自道。其“史料学”虽以“实在”为努力的目标,却又以不确定性为特色。他一方面肯定历史的丰富性,并力图将其峰回路转的原貌呈现出来;另一方面又充分承认史料的有限性,借鉴“修旧如旧”的取向,愿意接受不那么系统整齐的历史作品。以今天的后见之明看,傅斯年当年治史已相当深入而超前,惟其或觉不必特意表出,或又担心年轻人不能“自知分际”,强历史的“书写”会影响史学的“实在”程度,乃故意提倡可以落实的一面,而讳言其灵活变通的一面。

  

   后面一种傅斯年自己造作出的“傅斯年形象”,影响远比其“真相”更为广远。蒙文通在很多年后还说,“近数十年来,治史之学稍起,但究不脱干嘉以来训诂考据之窠臼”。其特点是“史学界皆重史料,而絶少涉及文化遗产之史学”。实则“史料不过如药物,而使用药物者医学也,而驭史料者史学也”。这样的忧虑背后,恐怕就有那种特定的“傅斯年形象”在。实际上,后来的中国史学,并不十分“重史料”;少数人徒知名物字义的考核,多数人竞逞“离事而言理”的空论,大都不同程度地接受了把史学和史料两分的外来认知。这恰是傅斯年努力想要突破的,则认识其“史料学”的真实面目,或有助于今日史学界的反省和提升。

本文原载《中国文化》201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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