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2日下午,《中国古代法律文献概论》出版座谈会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科研楼B205会议室举行,此次座谈会是庆祝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成立35周年的系列学术活动之一。参加座谈的嘉宾有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吉林大学、天津财经大学、西北政法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复旦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湖南大学、中山大学、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等高校及科研机构的法律史、历史学和文献学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出版社的编辑。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全体教师也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所长李雪梅主持。按研究时段介绍了各位嘉宾后,座谈会进入主题。
首先由“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丛刊”主编徐世虹教授介绍编写《中国古代法律文献概论》的缘起与经过。对于该书的缘起,她说道:
此书的编撰缘起于学科建设的需要。我校中国史学科于2012年获得硕士学位一级学科点,其中四个二级学科的三个,即历史文献学、中国古代史、专门史,由本所负责招生、培养。与此同时,本所教师的岗位性质归属于法学学科的中国法律史,长年担任中国法律史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因此怎样以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为线索,联缀起历史文献学与中国法律史学两个二级学科,给教学者以一部兼具论著与教材性质的读本,是学科建设的现实需要。2012年,研究所以“法律文献学”为题申报了中国政法大学第一批交叉学科培育建设项目,获得批准并资助后,此书的撰写自此而始。
对于该书的设想和推进情况,徐世虹介绍道:
全书的结构是按绪论、文献类别谋篇。各章内容应包括:①文献解题、样态阐释;②文献角度的学术综述,发展演变源流、编纂、版本、校勘、注释、整理研究成果及其价值等;③历史与法律史角度的叙述,方法理论、思想制度及重要成果。在规范性方面的要求是:叙述的可靠性,前沿性,指向性。全书的撰写以本所教师为主,同时也延请了校内外的学者。因此本书是集学界之力而成。在此我作为课题负责人也对各位作者表示感谢,对出版此书的上海古籍出版社并编辑曾晓红表示感谢。同时也对提交了初稿而慨允放弃、慨允参与撰写但非因本人原因而最终未能令大作为本书增色的学者表示歉意。
《中国古代法律文献概论》一书从2012年拟议,到2019年10月最终出版,历时近7年。对于其中的困难艰辛,徐世虹说道:
编撰一部以中国古代法律文献为主要内容的教材,难度不小,对作者的要求较高。我个人的体会是:一是需要熟悉各个历史阶段不同类别的法律文献,理想的状况是能竭泽而渔,披沙拣金;二是需要长年浸淫于此,对某一类古代法律文献有深入钻研,甚至能达到深入浅出的程度;三是需要有一定热情的学术追求,对新材料有敏锐的捕捉之心;四是需要有较广阔的学术视野,能同步追踪学科前沿并发现问题;五是需要有历史学、文献学与法律史学的交叉学科知识,有些文献还需要考古学、古文字学的知识。六是如何将个人的学术兴趣点与集体项目融为一体,在一定的起点上体现研究所的特色,也是题中之义。本书定名从最初的“中国古代法律文献学”改为“中国古代法律文献概论”,甚至一度想改为“中国古代法律文献概述”,且全书的撰写历经数年之久,与上述难度不无关系。2018年法律文献学通过了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支持的交叉学科项目, 怎样做出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文献学,压力不小。各位皆是常年从事各个学术领域教学、研究及编辑出版学术著作经验丰富的学者,因此真诚希望对本书提出发自肺腑的批评与建议。
紧接着,《中国古代法律文献概论》一书的责任编辑曾晓红向大家介绍了近几年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与上海古籍出版社的合作情况。她说:我社已出版徐世虹教授主编的“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丛刊”四种,包括2014年出版的赵晶著《<天圣令>与唐宋法制考论》,2017年出版的孙旭著《明代白话小说法律资料研究》,今年出版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编《中国古代法律文献概论》和李雪梅著《昭昭千载:法律碑刻功能研究》。今、天重点谈的是《中国古代法律文献概论》。《中国古代法律文献概论》是一部通论性著作,成书涵盖了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的主要类型,比如金文、简牍、石刻,立法文献、判例判牍、契约、文学中的法律文献等,全面综述了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的产生、演变与发展历程。本书兼具论著与教材性质,属于多学科交叉研究成果,这是最大的亮点。全书以法学、历史学、文献学、古文书学等多学科交叉研究为突出特点,具有专业性、权威性和学术前沿性。
之后,各位专家、学者在充分肯定《中国古代法律文献概论》出版意义和学术价值的基础上,就《概论》的篇章结构、细节表述等,提出各种建设性意见。诸位学者探讨的内容,既有技术层面的,如读者定位、知识准确度、增补修订方法等,也涉及体例和内容,如学术史、章节逻辑、延伸阅读等。充分的讨论、多维的视角,展示了古代法律文献研究场域的开阔。
比如徐忠明教授提到:“《全唐文》中的‘判’,算不算是法律史料,怎么定位?文学类的除了小说之外,歇后语、谚语之类的算不算法律史料?”郭永秉教授说:“古文字学和法律史学界之间的壁垒还比较严重。目前学界尚未有可以供法律史研究者使用的出土文献的集释性著作。我想这个责任主要还不在于法律史研究者,更在于文献学学者。”由此可见,多学科之间的合作,势在必行。
最后,李雪梅介绍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几任所长的功绩,尤其是徐世虹教授在担任所长期间,除了专注于秦汉法律史研究外,还主编了《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1-12辑,在学界形成广泛学术影响力。此外还有2009年促成古籍所成为高校古委会直接联系单位,2010年主编、出版了《沈家本全集》8卷本,2012年主持建立中国史一级学科,2014年创办“中国古代法律文献研究丛刊”等,都是徐老师为古籍所搭建的良好平台。因此,在座谈会结束前,古籍所全体同仁向徐老师表达了由衷的敬意。
文章来源于 微信公众号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