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過去的古籍出版以影印爲主,近來“中央研究院”文哲所(以下簡稱“文哲所”)所大力開展清人著作的點校整理工作,可謂有劃時代意義。筆者作爲愛好者,一直關注古籍整理出版事業,并在實踐中對各方面問題產生了自己的想法。衹是過去無意表述,沒有形成系統成熟的看法。這次奉林老師之命,試整理陋見,向各位老師、師兄、師姐彙報。由於思考能力有限,論述不免零碎且多重複,概念也不夠清晰,敬請各位諒解。
一、 理論
(一)古籍整理的基本概念
我們平常閲讀的古籍,大多是現代工業產品。能夠用二十世紀甚至二十一世紀的資料來討論研究歷史問題,是因爲我們相信其中的文字内容直接或間接地反映古代情況。古人根據某些材料,基於某種思想,採用特定的語言方式來撰作一部著作,該著作經過轉抄、翻刻流傳到今天。有些書撰寫時間長,也有些書經過多人、多次的改編,情況很複雜。通過古籍討論古事,必須了解我們手中的文字如何直接、間接地反映歷史現象以及古人思想。分析這些具體情況,以方便讀者了解,乃是古籍整理的目標。
古籍整理的出發點是版本。調查各種現存傳本,分析其間的關係,是版本學的任務。在版本學研究的基礎上,結合各種文獻資料,研究這些不同版本上的文字有何特點,有何意義,如何直接或間接地反映古代情況,換言之,了解此書撰作以及流傳的來龍去脈,應該說是版本目錄學的任務。在此基礎上,再深入研究不同版本上的文字,分析整理各種異文的不同意義,乃是校勘工作。閲讀整理好的文本,還要借助於訓詁學以及文字、音韻學等相關知識。衹有適當解決語言問題,才能理解文本所表達的内容。這些工作都做好,才能討論歷史現象以及古人思想。以上是單純化的文獻學模式,實際上各層次的問題都互有關聯,不能獨立討論。
古籍整理目前最主要的工作方式是點校,在版本、目錄、校勘、訓詁各層次問題當中,校勘最值得討論。1987年出版的倪其心老師《校勘學大綱》是北京大學古典文獻專業的第一部校勘學教材。書中(第三章第四節)論述校勘古籍的目的和任務是“努力恢復古籍的原來面貌,提供接近原稿的善本”。這一論述應該視爲比較抽象的理論概述,基本方向的確如此,但實際情況遠遠複雜。“原來面貌”往往不可定論,“原稿”不如刊本也是常見情況。陳垣根據校勘史書的經驗,論四種校勘法,而強調慎用理校。若就經學古籍而言,繼承性、邏輯性明顯比史書強,校勘必須用各種經學觀念及邏輯來檢驗。總而言之,校勘的問題涉及面廣泛,不是單純的是非判斷。下面要將校勘問題與版本目錄學問題結合起來討論。
(二)書與版本的成長變化
今天我們看到的經書,都經過漢晉注家校訂,在那以前經過漫長的流傳過程,内容不斷變化,這一點不待馬王堆《周易》、武威《儀禮》等材料而自明。即便在魏晉以後,經書文本變化的幅度也相當大,諸多異文都是歷史存在。我們認識一部書,應該要有歷史眼光,不可以一種文本來否定其他異文。
今從中華書局2001年出版禮記譯解第一次印本中,摘錄三處禮記正文:
第287頁《禮運》“大道之行也,天下爲公,選賢與能,請信脩睦。”
第685頁《祭義》“立愛自親始,教民睦也。立教自長始,教民順也。教以慈睦而民貴有親,教以敬長而民貴用命。”
第828頁《緇衣》“有國家者章義癉惡,以示民厚,則民情不貳。”
“請信脩睦”是十分單純的錯訛文本,《禮記》絕無這種句子,無需論證。“立教自長始”也是錯訛文本,看下文即知當作“立敬自長始”。但此錯訛并非《禮記譯解》編排之誤,而是阮刻《十三經注疏》的錯字。商務印書館《白文十三經》因襲之,黃侃批校也失校,以黃校白文十三經爲底本的《禮記譯解》中仍然保留這一錯字。假如道光以後的著作引用《祭義》作“立教自長始”,除了知道這是錯誤以外,也必須知道這是作者因襲阮元刻本的結果,并非手民之誤。“有國家者章義癉惡”情況更複雜。《禮記譯解》的底本無“家”字,就《禮記譯解》而言“家”字純粹是誤衍字。但衍“家”字卻有先例,陳澔《集說》作“國家”,《禮記注疏》閩、監、毛本也都作“國家”。另外,“章義”陳澔《集說》及《禮記注疏》閩、監、毛本都作“章善”,是因爲偽古文《畢命》作“章善”,《禮記釋文》已經說明“《尚書》作善”,《唐石經》初刻亦作“善”,後改“義”。《校勘記》、《撫本考異》都認爲衍“家”、作“善”爲錯謬,鄭注《禮記》的文本應該是“有國者章義癉惡”,而陳澔《集說》的《禮記》文本即作“有國家者彰善癉惡”。如果明清人的著作裡引《緇衣》作“有國家者彰善癉惡”,決不能說是錯誤。“有國者彰義癉惡”、“有國家者彰善癉惡”,兩種文本都是《禮記》文本,而且帶有不同的背景意義;“立教自長始”之與“請信脩睦”同樣不能認爲是禮記文本,但“請信脩睦”是必需無條件消滅的錯字,而“立教自長始”是歷史存在而且有過一定影響的錯字,可以說在《禮記》文本概念的邊緣上。越是歷史長遠的經典,文本概念越複雜。書好像一個人,有成長發展,也有蛻變老化。正如一張照片不足以代表一個人,一種文本也無法代表一部古籍。
版本的壽命較之古籍本身,短暫許多。使用時間最長的如所謂三朝本南北朝七史,南宋前期刊版,刷印使用至萬曆年間,先後四百年。但其間經過不斷的修補,至嘉靖時原版不存一葉,即南宋中期補版亦寥寥無幾。又如日本足利學校所藏明州本文選,版本學家認爲是南宋初刊行後未經修補的印本。中國臺灣、日本、中國大陸收藏的同版書無慮十套,無不經過紹興二十八年大量修補,如日本東洋文庫藏本,據尾崎康先生調查,補刻葉已佔七八成。不足二十年時間,而七八成書版已被更換,可見一種版本也不斷在變化,而且速度相當快。
書與版本都在不斷變化,因而一個印本代表不了一種版本,一種版本也代表不了一部書。雖然如此,我們認識一部書、一種版本,并不是直接認識無窮變化的一切現象,而是形成一個概念。因此,問題在於我們如何形成書與版本的概念。
(三)書與版本之辨別
書是抽象概念,版本是具體實物。版本不能跨越時間、空間的限制,書則可以。請從禮書通故選兩段文字,進一步說明問題。
《羣祀禮通故》第48條引鄭玄《鍼膏肓》:“孟夏之月,令雩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
《郊禮通故》第40條引先鄭《周禮》注:“鬰草千葉爲貫,百二十貫,築以煮之鑊中。”
案《月令》“雩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在仲夏,任何版本都不在孟夏。雖然如此,“孟夏”并非“仲夏”之訛。《月令》鄭玄注說“雩之正,當以四月”,是鄭玄認爲應該在孟夏,所以自撰《鍼膏肓》即當孟夏月令。鄭玄原文如此,昭公七年《左傳正義》引亦如此,故黃以周也照抄無誤。可見在鄭玄以來學者的《月令》概念裡,“雩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之文在仲夏,其事在孟夏,而其事在孟夏這一點從來沒有任何版本直接體現過。又案:《鬰人》注作“十葉”,任何版本都不作“千葉”。雖然如此,也不能認爲“千葉”是“十葉”之訛。黃以周在《肆獻祼饋食禮通故》第55條說明“先鄭‘十葉爲貫’,十當作千”,其說實出段玉裁《說文注》。(周禮漢讀考、周禮正義均不見此說。)且不論他們的見解妥否,必須知道他們相信“十”是訛字,應該作“千”,所以引用自然作“千”。他們引用的是他們認爲正確的《禮記》文本,而這種文本衹存在於他們的腦子裡,從來沒有印在紙上。
每一部書的概念都具有豐富的文化含義,任何一種版本都無法代表。但實際上經常有人不了解書的概念,根據版本胡亂校改。如中華書局點校本《禮記集解》第591頁:
《士虞禮》:“尊于堂中北墉下。”〔一〕
校記〔一〕:“堂”,原本作“室”,據《儀禮·士虞禮》改。
按照《儀禮》的宮室概念,“堂中北墉”不可能連言。所以不必調查版本,即可斷言《儀禮》沒有“尊于堂中北墉下”這種句子。假如有宋本如此寫,也衹能認定是宋版訛字。底本作“尊于室中北墉下”本來無誤,校者以不誤爲誤,是因爲中華書局的《十三經注疏》本作“堂”,遂謂“《儀禮》”作“堂”,混淆了書和版本的概念。我們必須知道《儀禮》衹能作“室中北墉下”,作“堂中”不過是版本訛字,與《儀禮》無關。又如第794頁:
《鄉飲酒義》曰“尊于房戶之間〔一〕,
校記〔一〕:《儀禮·鄉飲酒義》“戶”作“中”。
校記的“儀禮”自然是“禮記”的筆誤,但《禮記·鄉飲酒義》也不可能作“房中之間”。實際上,作“房中之間”是阮刻《十三經注》疏本的訛字。與第591頁的“堂中北墉”不同,校者在這裡出校沒有改字,或許察覺到“房中之間”的不辭。但作者孫希旦卒後三十年才出現的版本訛字,與《禮記集解》何幹?拿一極其無聊的版本偶訛字來說“《鄉飲酒義》”作某字,豈不荒唐?問題嚴重的如中華書局點校本《尚書今古文注疏》,“點校說明”有如下一段話:
校以他書的,《周易》、《尚書》、《詩經》、《周禮》、《儀禮》、《禮記》、《左傳》、《公羊傳》、《穀梁傳》、《論語》、《孟子》、《爾雅》及其注疏,用中華書局影印的清阮元重刻宋版《十三經注疏》本;《大戴禮記》用中華書局《大戴禮記解詁》點校本;《說文解字》用中華書局影印的清陳昌治據孫星衍覆刻宋本改刻的一篆一行本;《國語》及韋昭注用上海古籍出版社點校本;《周書》用《抱經堂叢書》本;《史記》及其《集解》、《索隱》、《正義》,《漢書》及顏師古等注,《後漢書》及劉昭、李賢等注,《三國志》及裴松之注,《宋書》,用中華書局點校本;《水經注》用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本;《管子》、《墨子》、《荀子》、《呂氏春秋》、《淮南子》、《春秋繁露》、《說苑》、《顏氏家訓》,用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本;《賈子》用上海人民出版社《賈誼集》點校本;《論衡》用中華書局《論衡注釋》本;《白虎通》用《抱經堂叢書》本;《潛夫論》用中華書局版汪繼培箋、彭鐸校正本;《楚辭》用中華書局《楚辭補注》點校本;《文選》用中華書局影印胡克家覆宋淳熙本;《通典》、《文獻通考》用商務印書館《萬有文庫》本;《太平御覽》用中華書局影印宋刻本;《藝文類聚》用上海古籍出版社點校本;江聲《尚書集注音疏》及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用《皇清經解本》。
用大段篇幅說明自己對這些經典古籍都沒有應有的書概念,宣佈要用作者根本不可能見到的版本來削足適履,這種校勘不如不做。如第489頁校記〔一〕:
下引《大戴禮記》說明堂之制之文,見《明堂篇》,原誤作《盛德篇》,今改正。
第490頁校記〔一〕同樣也將“《盛德篇》”改爲“《明堂篇》”。案點校前言知點校者用中華書局《大戴禮記解詁》點校本。且不論用20世紀的排印本校改嘉慶年間著作的荒唐,覈之《大戴禮記解詁》,引文固然在《明堂篇》,但《目錄》還有說明“許氏《五經異義》引此經文,稱爲《盛德記》”,可以知道稱“《盛德篇》”確有根據。(孔廣森《補注》直接將所謂《明堂篇》文字歸入《盛德篇》。相對而言,孔廣森《補注》較之《解詁》更適合作標準注本,而近20年來《解詁》影響力遠比《補注》大,這純粹是因爲《解詁》有中華書局點校本,而《補注沒有單行本。由此亦可見出版事業對學人讀書往往有決定性巨大影響,所以我們對文哲所的點校項目期望很深。)這一段内容,《大戴禮記》流傳版本都在“《明堂篇》”,孫星衍認爲引此内容應該稱“《盛德篇》”,是孫星衍的《大戴禮記》概念如此,校者不可以拿版本來亂改。類似例子屢見不鮮,如引《益稷》文而稱《臯陶謨》,引《有司徹》而稱《少牢》,學者的書概念都不與版本文字一致,引文在所有版本上都屬《有司徹》,也不可以把《少牢》改爲《有司徹》。又如第525—526頁“禹平水土,主名山川,《釋水》注〔一〕云‘從《釋地》以下至“九河”,皆禹所名也’”,校記〔一〕云:
“注”字原無。案:下引爲郭璞注文,因知脫一“注”字,今徑補。
其實這兩句話《唐石經》以來各種版本都作經文,邵晉涵、郝懿行也都視爲經文,孫星衍也相信爲《爾雅》正文,所以引來證明禹的行事。若是郭注,作爲書證也不夠分量。校者見阮元刻本此兩句刻成小字,遂斷定爲郭注,應該說是孫星衍想象不到的。
中華書局點校本禮記訓纂第860頁:
牖,穿壁以木爲交窗也。从片,戶甫聲。〔一〕
校記〔一〕:“聲”字原脫,據《說文·片部》補。
底本作“从片戶甫”與大徐本合,校者補作“从片戶甫聲”與小徐本、段注本合。蓋校者止凴段注本,論斷“《說文》”作“从片戶甫聲”,因而認爲作“从片戶甫”脫“聲”字。在我們看來,《說文》的文本也很複雜,大徐本、小徐本都是《說文》,不能據小徐本否定大徐本,更不能以段注本爲絕對標準。又如第885頁《鄉飲酒義》“象月之三日而成魄也”下:
《釋文》:“魄,《說文》作霸,云:‘月如生魄然也〔一〕。’”
校記〔一〕:“如”,原誤“始”,據《經典釋文》改。
《經典釋文》也是文本比較複雜的一部書,就這一段而言,上海古籍影印宋版以及通志堂本均作“如”,但余仁仲本《禮記》、阮刻注疏本等附刻釋音作“始”。《說文》諸本皆作“月始生”,作“如”文義不通。再覈《武成》釋文云“魄,《說文》作霸,云‘月始生魄然貌’”,可證《鄉飲酒義》釋文也應該作“始”。作“如”者宋版、《通志堂》本等版本訛字,(黃焯彙校失校。)斷不可以說“《經典釋文》”作“如”。我們手裡所持的確是版本,但讀書需要穿過版本錯訛,讀不包括錯訛的内容。否則衹不過是看版本文字,那是20世紀、21世紀的工業產品,與今天報紙無異,不足以討論古人、古事。
中華書局點校本《毛詩傳箋通釋》第554頁:
《方言》:“屝〔一〕、屨、麤,履也。”
校記〔一〕:“屝”原作“扇”,據《方言》(周祖謨《校箋》本)卷四改。
案:《方言》版本無論宋本、《漢魏叢書》本、戴本、盧本還是錢氏《箋疏》本,莫不皆作“屝”,未聞有作“扇”者,而且從内容來考慮,自然以“屝”爲是,作“扇”不通,衹能認爲是訛字。我們判斷《方言》作“屝”,不作“扇”,毫無疑問,不僅周祖謨《校箋》本作“屝”而已。現在校者不直接稱“據《方言》改”,而稱“據《方言》(周祖謨校箋本)改”,表面看似保守的做法,實際上是錯誤的。僅凴一個周祖謨《校箋》本,不可以校改道光年閒的著作。衹有確定按照馬瑞辰的《方言》概念應該作“屝”,不作“扇”,纔能校改。
中華書局點校本《經典釋文序錄疏證》“點校後記”云:“明顯的脫文,如言戴德授《禮經》,引《後漢書·橋玄傳》文,卻漏引‘從同郡戴德學’一句,此類情況再慎重斟酌的基礎上做了校補。”何以知爲“明顯的脫文”?何不考慮有意刪省的可能性?吳承仕此句原文如此:“《後漢書·橋玄傳》云‘七世祖仁,著《禮記章句》四十九篇,號曰橋君學’,仁即班固所謂‘小戴授梁人橋人季卿’者也。”是謂橋仁爲戴聖弟子,今本《後漢書》云“從同郡戴德學”自屬可疑,故刪省不錄。若補“從同郡戴德學”蓋出戴震手筆,後之學者黃以周、王先謙等皆疑此句。學者引書,對版本文字進行調整,纔見他讀書的功力,否則與鈔胥鈔書無異。點校本忽視這一點,據版本校改,亦不出校記,等於篡改文章,讓人誤解吳承仕撰文邏輯不通,殊不妥當。
引書不是引版本文字,我們校古人引書,必須了解該書的歷史概念,根據作者對該書的認識來校引文,切忌拿我們手頭上的版本隨便亂改。
(四)附論當代學術規範
來自西方社會科學的所謂“學術規範”要求我們引書必須注明出版社及頁碼,我們人在江湖,有時不得不應付這種“規範”。實際上,引古書要求指定一個版本,如同討論貝多芬《第五交響曲》要求指定一張唱片,實在無從選擇。而且注記當代版本的頁碼也沒有積極意義。比如1926年上海錦章書局影印的阮刻《十三經注疏》,似乎在三四十年代普及最廣,被認爲標準版本,所以哈佛燕京的《禮記注書引書引得》等皆據以爲本。豈知不過半個世紀,幾乎絕跡,我自己未曾一見。由於錦章書局影印時進行縮拼,頁次與底本不同,與其他版本都不一致,因此那些引得也就失去了實用價值。後之視今猶今之視前,我們今天認爲中華書局的點校本《二十四史》堪稱定本,學術界普遍以爲標準版本,但據說現在書局有重新點校推出新版的計劃。他們將來的新版能否成功,現在不便評論,至少可以肯定,現在的點校本《二十四史》將來也會有被淘汰的日子。到時候,現在所謂規範化的學術論文引用正史文本出腳注的頁碼,都要變成信息垃圾。其實,引正史衹要寫明篇名,沒有任何問題,最多看情況寫卷次即可,版本頁碼毫無必要。篇名、卷次是屬於書的概念,不管將來有甚麽版本,都不會有改變。至於頁碼,每一版本都不一樣,沒有普遍意義。如中華書局《新編諸子集成》點校本《墨子閒詁》有1986年版與2001年版,裝禎設計無異,但經重新排版,頁次全然不同。例如《公輸篇》“子墨子解帶爲城,以牒爲械”這段話,1986年版在第447頁,2001年版在第486頁,相差四十頁。若據1986年版記錄頁碼,用2001年版無法覈查。其實衹要寫《公輸篇》,任何版本都可以查到,何必寫這種才過十幾年即變成垃圾的頁碼來污穢文章。版本是具體物品,也是商品,所以一方面受市場機制的控制,很快被淘汰,另一方面也受空間的限制。去年過世的北大中文系孟二冬教授,幾年前在東京大學進行訪問研究。有一次告訴我說,東京大學的資料室沒有《全唐文》,不便研究。其實東京大學的資料室雖然簡陋,也不至於連一套《全唐文》也沒有。問題是,他們的《全唐文》是臺灣影印本,而孟教授平常使用的是中華書局的影印本。兩種影印本,用的底本無異,但影印本頁碼互不相同。孟教授的筆記引用《全唐文》中的資料,都用中華版的頁碼來注明出處,換了臺灣版無法查找。當然,寫頁碼純粹是爲了平常覈查方便,所以他後來編撰出版的《登科記考補正》引用《全唐文》資料,也衹寫卷次篇名,沒有寫頁碼。我們不乏這種事例。英文著作引用中國古籍,經過翻譯,很難想象原文寫的是甚麽。於是有必要覈查原書,卻發現腳注寫“某某書,多少頁,《四部備要》本”。臺灣中華書局的《四部備要》在西方學術界相當普及,而在大陸49年以後一直沒有重印整套《四部備要》,現在很少看見整套《四部備要》,更不用說臺灣版。美國學者注明引文出處,往往不寫篇名,衹寫頁碼,如果沒有同一出版社的同一版本,僅凴英文翻譯查找相應原文,難度極大。
古籍的書概念不免帶有一定的主觀性,但在社會上存在一定的共識,太過離奇便不會被人接受,這就是文化傳統。書概念存在於學者腦子裡,但他的腦子具有社會性,因此也可以說書概念如同語言,既在個人腦中,又存在於社會上。余嘉錫曾論引文記卷數之始,(《讀已見書齋隨筆》,見《余嘉錫論學雜著》。)引汪遠孫《借閒隨筆》曰:“頃閲梁皇侃《論語疏》卷七‘子謂衞公子荊’節云:‘事在《春秋》第十九卷襄公二十九年傳也。’是卷引《春秋傳》凡七處,皆記卷數。卷十‘雖有周親’節云:‘《尚書》第六《泰誓》中文。’則六朝已有之矣。”汪氏所見皇疏,乃清代日本刻本或其翻刻本,不能據此以爲皇侃原文。正如余嘉錫案語所言,“引篇名,猶之引卷數也”,對我們來說,衹要說襄公二十九年傳,說《泰誓》,所指十分明確,加上卷第,不僅無益,反而添亂,影響閲讀。但日本沒有古籍文化,人們對經書不熟悉,僅知篇名猶感不便檢查,所以才有必要添寫卷第。汪遠孫、余嘉錫等人不了解化外世界,想象不到沒有古籍文化的社會,所以也沒能想到這些卷次是日本學人所加,因而誤信版本衍字爲皇侃原文。近代以來的學者,引書多記卷次,但如經書僅記篇名,要以覈查方便爲準。中國學者引古書字句而注記出版社、頁碼,混同書與版本,不知始於何人,據我所知,洪業是較早的例子。洪業受美國學風影響,而且頗有疑古精神,《禮記引得序》、《白虎通引得序》等著名論文,都是質疑這些古籍的傳統書概念。既然懷疑傳統書概念,討論問題應該從具體版本出發,引書必須詳寫版本、葉次。這種思想作爲一種文化態度是可以理解的,雖然他實際上引用的仍然是書而不是版本,不能否認邏輯上有混亂。(所謂疑古,也不可能懷疑一切,所以他們一方面質疑某些傳統概念,但立論的根據還是離不開其他傳統概念,方法上無法徹底。徹底懷疑一切,衹能做笛卡爾的哲學,無法談歷史。)我們對洪業應該給予一定的歷史地位,承認他有特殊的文化心態,但也應該明白我們離不開我們的古籍文化,衹能在此文化當中研究此文化。不了解書概念則無法引書,引書與引版本文字必須分別,若要點校古籍,尤其切忌混同書與版本。
學術規範論者現在的主張是引用古籍必須注明出版社及頁碼,他們將來對古籍校勘的要求,應該是他校必須選用一種標準版本,不合該版本的文字,即使是標準版本的訛字,皆需出校。標準化論者的口號是程序透明化、客觀化,因爲衹要透明化、客觀化,一切都變成可以用權、錢來處理的問題。書概念是一種文化,需要我們花時間學習,不是有權有錢就可以弄到手的,所以他們要求用版本來代替書概念。版本是可以買、可以借的。誰有權有錢,誰就擁有最好的版本條件。然後出錢招兵,叫他們按照規則辦事,標準化的點校本就可以按計劃生産出來,也可以批量生産。既然是嚴格執行標準生産的成果,再也不許我們說這些點校本是文化垃圾。我們批評麥當勞的垃圾食品,麥當勞還會反駁說他們的產品比我們自己做的更衞生,道理完全一樣。這樣做,是衹認權錢不認思想,等於否認古籍書概念原來極其豐富的文化含義。文化,尤其傳統文化,猶如空氣與水,本來應該屬於天下所有人,大家平等受益。有權有錢人一手破壞自然環境,一手推銷純淨水及空氣清潔器。但願我們傳統文化的將來不要像空氣與水那樣。
(五)書與資料
隨著圖書館界對稿、抄本整理工作的進展,越來越多的學者開始關注稿、抄本。一般而言,稿本不是定本,抄本文本不穩定。因此,若有作者自訂的刊本,自當視爲定本,即無作者手訂刊本,大多數情況也應以原始刊本爲定本。例如《周禮正義》有孫詒讓自己出版的排印本,排印本的校訂工作應該比稿本更周詳縝密,因此排印本可以視爲《周禮正義》的定本,稿本衹有參考意義。《儀禮正義》胡培翬沒能編輯完成,經楊大堉等人整理後,由陸氏刻版行世,雖然問題很多,但總會比稿本更完整,而且後來的學者閲讀參考的都是此種刻本或其翻刻本,應該視爲標準版本。假如發現胡培翬稿本,對《儀禮正義》的點校整理不會有多大意義。稿本對研究這些學者自然很重要,但《周禮正義》、《儀禮正義》這些書,已經是社會存在、歷史存在,不僅僅是研究孫詒讓、胡培翬的資料。
“中央圖書館”藏《後漢書》殘卷(含南宋初期刊十行本)有錢大昕手跋:
《後漢書》淳化刊本止有《紀》《傳》,其《志》三十卷則乾興元年準判國子監孫奭奏添入。但宣公誤以爲劉昭所補,故云“范作之於前,劉述之於後”,不知《志》出於司馬彪《續漢書》,昭特注之耳。彪西晉人,乃在范前,非在范後也。
此本雖多大德補刊之板,而《志》第一至第三尚是舊刊,於朓、敬、恒、徵等字皆闕末筆,而讓、勗卻不回避,知實係嘉祐以前彫本。雖屢經修改,而古意猶存,斷圭零璧,終是席上之珍也。乾隆甲寅四月嘉定錢大昕假觀并識。
同樣内容見於《濳研堂文集》卷二十八:
《後漢書》淳化刊本,止有蔚宗《紀》《傳》百卷;其《志》三十卷,則乾興元年準判國子監孫奭奏添入。但宣公誤以爲劉昭所補,故云“范作之於前,劉述之於後”,不知《志》出於司馬彪。彪西晉人,在范前,不在范後。劉昭本爲《范史》作注,又兼取《司馬志》注之,以補范之闕。題云“注補”者,注司馬書以補范書也。自章懷改注《范史》,而昭注遂失其傳,獨此《志》以非蔚宗書,故章懷不注,而司馬、劉二家之學流傳到今,宣公實有力焉。
此本雖多元大德九年補刊之葉,而《志》第一至第三尚是舊刊,於朓、敬、恒、徵字皆闕末筆,而讓、勗卻不回避,知實係嘉祐以前刊本。惜屢經修改,古意漸失,然較之明刊本,則有霄壤之隔矣。
手跋在書冊上,讀者首先是藏書者,其次是其他觀摩此書冊的人,所以簡要說明自己的鑑定意見,讚美殘卷,并署名,署時間,信而有徵,適當提高殘卷的身價。《文集》所收跋文多出說明劉注《續漢志》流傳情況的内容,與此殘卷無直接關係,對收藏者無意義,所以手跋沒有這段内容。相反,讚美殘卷,署名、署時間等,對不會直接看到原件的天下學人毫無意義,錢大昕手訂的《文集》不會照錄,鑑定版本的評語也要更加客觀,“席上之珍”這種奉承話,自然登不到《文集》裡。包括錢大昕在内的傳統學者認爲,文章要公諸天下,傳之千載,像這篇手跋不算真正的文章。
1981年中華書局出版《啓功叢稿》,作者前言引鄭板橋語:“死後如有託名翻板,將平日無聊應酬之作,改竄爛入,吾必爲厲鬼,以擊其腦。”有些文字,確實是作者所寫,但作者會不滿意,甚至發現有錯誤,不希望流傳。尋找挖掘作者不願流傳的材料,對了解作者的確有幫助,但這畢竟是“狗仔隊”行爲,不是與古人交流的正途。如段玉裁誤謂淳化年間有注疏合刻本,錢大昕曾經誤從段說,後來知道其誤,所以《養新錄》中持注疏合刻在南宋之說。後人掇拾錢大昕遺墨,將誤從段說的文字編入《養新餘錄》中。汪紹楹介紹這情況後,評論說“故集貴手訂”。(《文史》第三輯《阮氏重刻宋本十三經注疏考》)《潛研堂集》、《養新錄》皆錢氏手訂,而《養新餘錄》出後人拾遺編輯,養新餘錄中的文字大概都是錢大昕親筆所寫,但不能代表錢大昕的學問。類似問題在胡培翬身上也曾發生過。《研六室文鈔》是胡培翬手訂的文集,胡先翰、胡先頖序《文鈔》說胡培翬編《文鈔》十卷,“其無關經義者,雖已傳於外,概命勿付梓”。《文鈔》卷六《王石臞先生八十壽序》後,胡培翬自我解釋說:“古人集中不載壽序,此作私竊以爲有關學術,故特存之。”張舜徽引此,說《研六室文鈔》“在清人文集中,最爲純粹”。胡培翬身後,後人另編《補遺》一卷,就不知道篩選取捨,衹能有甚麽收甚麽。如《涇縣龍神廟碑》、《孝子朱臯亭先生墓表》等與經學毫無關係,可以說是“無聊應酬之作”,按胡培翬自己的標準,不可以混入《研六室文鈔》。文哲所的《胡培翬集》將《補遺》六篇散入《研六室文鈔》十卷中,而且不保留《補遺》篇目,則《文鈔》十卷已經變質,讓張舜徽虛稱“純粹”,《補遺》一卷蹤跡全無,這種處理方法未免失妥。
編好的文集有一定的體例,也有自己的宗旨,書名、卷次、篇目都已固定,這些都包含在一部著作的書概念中。即使是後人編輯的文集,衹要編輯有法,不至離譜,而且廣泛行世者,自當承認此類文集的書概念,因爲已經定型,而且曾經在社會上產生過影響,具有無法磨滅的歷史意義。至於文集未收的文字,或許是編文集時刪汰捨棄的雜文,或許是編完文集以後的作品,未嘗不是我們了解作者的好資料。如據《後漢書》手跋,我們知道錢氏鑑定此殘卷在乾隆五十九年。又如《研六室文鈔補遺》所收《上羅椒生學使書》,就是胡氏向羅氏請求爲《儀禮正義》寫序的信,透露一些個人信息,對我們了解胡氏經歷有幫助,儘管胡氏自己應該不會希望後人看到這種求情信。對此,我們應該分別處理。文集是書,是已經成爲社會共識的一種概念;集外的文字是資料,應該另外彙編。具體來說,如《後漢書》手跋與《文集》所收跋文,雖然有密切關聯,但應該作爲兩種文本處理,《文集》的歸《文集》,手跋看情況,若有需要而且有條件,可以另編遺墨彙錄,不必試圖互相校訂,更不可以撮合兩者改訂成新的文本。像胡培翬,應該承認《研六室文鈔》十卷《補遺》一卷是社會公認的書概念,卷帙、篇目不要改動,除此以外的遺文,應該另爲一編。又如廣陵書社版《新編汪中集》,有新編“文集”八輯,而《述學》不見了。汪中之名離不開《述學》,雖然也有二卷、六卷等不同編輯内容,版本情況複雜,但《述學》始終是一部重要的書概念。“新編”編者衹關注文章内容,而忽視《述學》作爲書的概念,因此《新編汪中集》對利用其中每一篇文字的學者或許有所方便,但不能滿足我們古籍愛好者的要求。至少應該保留各種版本的卷第、篇目,否則手拿《新編汪中集》,對汪中的最主要著作《述學》仍舊茫然得不到概念。書概念是有機的整體,改動編次,就算有同樣的部件,也面目全非。
如何界定書的概念,也是圖書館編目工作中經常遇到的問題。如目前中國大陸幾家大圖書館正在聯合編輯《古籍總目》,目標是編一種古籍種類目錄,希望能展示我們到底有多少種古籍。例如《經義述聞》有不分卷本、十五卷本、三十二卷本,另外有《皇清經解》本,都要分別著錄。其中不分卷版,隨寫隨刻,内容逐漸增多,此書正在成長發展,因此各地收藏的不同印本,所收條數應該有差別,但具體情況無法細分,衹能算一種版。後來作者繼續增訂内容,有十五卷本、三十二卷本,自然都算不同版別。情況特殊的,如《昭代叢書》,往往把一部書拆開來作獨立的書。惠棟的《九經古義》從撰寫、流傳的情況看,應該算一部書,而《昭代叢書》作爲《周易古義》一卷、《尚書古義》一卷等互相獨立的九種書。胡匡衷《侯國職官表》,本來是《儀禮釋官》九卷的一部分,而《昭代叢書》抽刻作爲一種一卷的書。《昭代叢書》中《周易古義》一卷、《侯國職官表》一卷等,作爲版種,不能不著錄,但不宜認定爲獨立的書。獨立抽刻是《昭代叢書》的特殊行爲,若認定爲獨立書種,則古書種數會無限膨脹,一發不可收拾。如福建省圖書館收藏一部抄本“《儀禮注疏考證》不分卷”,算不算一部書?當然不能算。我曾經學《儀禮疏》,爲校讀方便,將殿本注疏每卷後附錄的考證複印下來,用釘書機釘好,至今仍在手頭。這不是“《儀禮注疏考證》不分卷”而何?衹不過有墨筆抄錄與電子複印之技術不同而已。如此尚可認爲一種書,千萬種古籍隨時可以製造,豈不荒唐。可見,從圖書館編目的實際工作經驗來講,對書的認定還是要有文化歷史的眼光,不能止看客觀現象,而要了解一部書如何產生、如何流傳,對書要有動態的把握。 我們需要建立屬於社會、屬於歷史的書概念,而將此與其他不成書的資料分開來整理。
(六)離之則雙美,合之則兩傷
書有無窮的成長變化、豐富的文化含義,一部書的概念極其複雜而且免不了主觀性。影印本也好,點校本也好,又是一種版本,是書的表象而已。一種表象不可能完整地體現書概念。因此,需要了解古籍整理各種方法的優缺點,以期收到最大的效果。
影印能夠直接傳達版本的風貌,無疑是一種最有利的方法。可是如上文所述,一種版本代表不了一部書,不同版本的内容也不容忽視。即使衹有一種版本,是版本必有訛字,當如何處理?對這些問題,有不同的處理方法。首先,像《文選》那樣有幾個不同版本系統的書,可以選取代表不同系統的版本,分別影印。大陸已經出現《文選集注》、尤袤刻李善注本、胡刻李善注本、建本李善五臣注本的影印本,臺灣出過五臣注本的影印本,日本出過明州刊五臣李善注本的影印本,韓國出過朝鮮活字秀州系統五臣李善注本的影印本,不同系統都有影印本,基本上已經滿足了我們平常查閲的需要。影印本附錄校勘記,也是比較實用的方法。來青閣影印余仁仲本《禮記》附“岳本對校札記”,中華書局影印《四庫提要》、胡刻《文選等》都附有簡單的對校記。影印本上直接描改的做法,等於創造新版本,容易造成混亂,不足以爲訓。民國時期有藏書家同時製造珂羅版影印本與木版影刻本的情況,珂羅版追求傳底本的真正面貌,影刻本重視文本之優良,所以影刻本對底本訛字進行校改。張元濟的百衲本《二十四史》以及《四部叢刊》等,外在形式上是用影印技術,而精神上與影刻本相通,既要傳達底本風韻,又要提供精良文本,結果未免合之則兩傷。(如《方言》卷六“陳、楚、江、淮之間謂之聳”郭注“言無所聞,常聳耳也”,傅增湘珂羅版影印慶元六年李孟傳刊本“聳耳”二字已殘,僅存一小部分墨跡,“常”字筆畫亦稍嫌不清,而傅增湘影刻本妄補作“當聳”,《四部叢刊》本影印李孟傳本,按照影刻本描補作“當聳”。當知“當聳”是二十世紀的文字,已非宋版文字,與郭璞更無關係。)做好影印本其實也不容易。
排印放棄傳達底本的圖像信息,專門整理文本。圖像信息轉爲文字信息,首先要解決異體字問題。過去在鉛印排字的時代,活字有限,異體字衹有規範化。如今電腦排字可以提供越來越多的異體字,造字也比過去容易許多。有了自由就有選擇的煩惱,異體字才成爲大問題。電子版《文淵閣四庫全書》在務求與底本一致的原則上,保留了大量異體字,同時在檢索引擎上套上異體字關聯表,使得異體字對檢索的障礙降低到最低水準。他們這樣處理,其實是具體操作上不得不然的結果。輸入、校對人員文化水平不高,而且字數龐大,不可能對每個異體字進行規範化,若要強行規範化,勢必錯誤百出。後來劉俊文先生主持的《基本古籍數據庫》,據說是採用了異體字規範化的方法。從檢索效果來講,兩種方法可以達到幾乎同樣的效果。如果有人要研究異體字,不用說,前一種方法有用,後一種方法沒用。
《禮記譯解》第532頁《樂記》“明王以相㳂也”,注〔一〕“㳂:同沿。”作爲字的部件“口” “厶”經常相通,所以兌或作兊,兗或作兖,說或作言兊,袁或作,遠或作,不同時期、地區的版本都有不同的習慣,而這些習慣與《禮記無關》,換言之,作爲《禮記》文本,作㳂作沿并無意義,校禮記不必出校記。禮記譯解對其他底本兌作兊,說作言兊,遠作等處都沒有出校,於此獨出校記,大概是受阮元《校勘記》的影響。《校勘記》此處出校說明《唐石經》等較早版本皆作㳂,而閩、監、毛本作沿。這種記載對研究異體字或許不無參考意義,但與《禮記》實無關係。《越絕書》書末叙云“以去爲姓,得衣乃成”,是袁字作;又云“以口爲姓,承之以天”,是吳字作吴。但我們整理《越絕書》,仍可用“袁” “吳”,不必改用“”“吴”。“袁”、“吳”是現在的標準字體,古代或作“”、“吴”也是我們的常識,作“袁”、“吳”沒有任何問題。至於異體字的地理分佈、歷史變遷等,是需要另外專門研究的問題。
2005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敦煌寫本春秋經傳集解校證》,移錄文本保留大量異體字,往往是過去的刻本上從來沒出現過的字體,而校證部分也用大量篇幅討論這些異體字。敦煌本的文本作爲杜預《春秋集解》這部書歷史變化中的環節,具有重大意義,但在這本《校證》裡,文本特點被埋沒在異體字的大海中,不便於了解。就異體字研究人員來講,研究需要的材料是古代抄本、拓本、刻本的影印本,抄錄或排印絕不可靠。因此可以說,此書的意義在異體字的“校證”部分,排印文本幾無意義。總而言之,此書是一部異體字研究的著作,既然如此,排印文本不如用影印來替換。作爲《杜預春秋》集解的研究,不妨另出一本同名書,著重整理分析文本内容。異體字問題與文本問題,分開來討論比較方便。
文哲所的《胡培翬集》第9頁“版存陽陸氏”,有校記云:“當作沔,形近而誤。”“形近而誤”,一般是指錯以爲別的字。但在這裡“”“沔”不是兩個字,(儘管“丏”與“丐”是兩個字。)“形近而誤”不如說“字形有誤”。這種情況,我們一般逕改不出校。無論是作者、編者、刻書者還是讀者,不會把“”當作另外別的字,應該可以說,這一異體字不包含在這本書的標準文本概念裡。點校本通常是提供標準文本概念的表象,因此忽略這種字形上的小差異。若欲盡量完整地反映底本面貌,應該選擇影印的方法。至於黃家鷟、家驥《禮書通故校文》等校記經常指出字形小譌的問題,(包括形近誤字及異體字)是因爲他們在校訂版本,與我們根據版本校訂該書文本不同。
保留異體字并非無意義,有改必出校也是值得繼承的好習慣。衹要校對工作做好,改字必出校,無論校勘問題多嚴重,仍然可以利用。不過問題也看不同情況。如《禮書通故》,作者以及編刊者力求古雅,用古字形的標準宋體。這種古字形,顯然不是平常讀書寫字所用,因此用法不成熟,不免常出錯訛。例如,案通常的規範字形,稱謂、稱量均作“稱”,而在他們的古字系統裡,前者作“偁”,後者作“稱”,需要分別。然而在《禮書通故》刻本上,從人從禾經常混用,不合古字規範。又如古字邪作“衺”,結果《禮書通故》刻本經常將“袤” “衺”二字相混。這些情況,正如現在大陸出版的某些繁體字書刊,云雲不辨、御禦不分一樣。可以說,古字系統是《禮書通故》刻本臨時穿上的一身打扮,并不是他的本質。如果我們衹想認識《禮書通故》這部書,也不妨讓他換上另外一套不太刺眼的行頭。當然,服裝打扮往往代表一個人的思想,換套外表,畢竟不過是權宜的方法。《禮書通故》點校本改古字爲通行規範字體,并不是要取代原來的刻本。有點校本仍然需要影印本,既然有影印本,點校本沒有必要一一注出異體字。有些點校本用異體字表或校記的形式保留異體字,終歸不能全面準確地反映實際情況,不如與影印本分工,點校本不要管異體字爲便。
點校本的校對工作做得再好,也無法保證無一疏漏,這是我們離不開影印本的首要原因。因此我有點校本用影印文字的設想。早在1974年文物出版社影印南宋浙刊本《荀子》,即在影印本上套上標點符號。這些符號都用活字工藝製版,與其他大部分影印加標點本用手寫符號不同。香港曾經出過《廣雅疏證》影印加點校本,標點繁細,版面紛亂,不便閲讀。若將行閒、字閒適當留空,加上非手工符號,應該能做到比較完美。換言之,這是點校本,但文字部分不用電腦排字,而用底本的文字圖像。衹要底本文字規整、清晰,則適用這種方法。就算如此,刻本及影印本仍然是需要的,因爲編輯過程中也有可能發生錯亂,而且行格已經與原書不同,畢竟無法保留原貌。如果衹需要原貌,我們衹做影印本即可。
現在通行的點校本校記原則是,底本不誤即不出校。因此,閲讀點校本,參考校記,原則上可以了解底本原來的文字,但無法了解參校本的全貌。流傳時間長,版本種類繁多的經典著作,不同的版本在不同的歷史時期都曾有過影響,我們希望盡可能全面地了解情況。日本古代有《七經孟子考文》,近代也有《周禮經注疏音義校勘記》,都以詳細記錄版本異字爲主要内容。記錄版本異字衹是機械的工作,談不上校勘。但是作爲基礎資料,記錄異文編成一部書,還是十分有價值。吳文治先生曾經點校整理《柳宗元集》,1979年由中華書局出版,至2004年又由黃山書社出版《柳宗元詩文十九種善本異文匯錄》,這是值得參考的做法。《柳宗元集》是可供閲讀的文本,附有要而不繁的校記,《異文匯錄》則可作研究資料,純粹機械地記錄異文。兩書目的不同,分開來作,各得其體,如果要編一部書兼顧這兩方面,結果衹會不倫不類,無論哪一方面的要求都不能好好滿足。清代、民國學者的著作沒有那麽多版本,自然用不上這種方法。
時代較早,流傳情況複雜的書,沒有辦法整理成一個文本,則分開來整理,是最近的趨勢。如李零整理《孫子》,陳橋驛整理《水經注》,中華書局出版的《麟臺故事校證》等,皆將不同系統的文本分開來整理,不勉強牽合成一個新文本。不同系統的文本都有不同的歷史意義,衹能保留各自不同的面貌。如《文選》文本也分幾個系統,不同系統之間差異較大,無法整理成一個文本。因此我們正在考慮將“秀州本”系統的明州本、朝鮮活字本、嘉趣堂影刻廣都裴氏本整理成一個點校本。既然有明州本、朝鮮活字本的影印本,再出附有詳細異文記錄的點校本,用起來應該比較方便。
(七)學者的問題
據我了解,北京的中華書局,過去有一批專門從事點校工作的非專職人員如沈嘯寰先生,不少編輯也親自點校古籍,如業師王先生。如今編輯親自點校古籍的情況已經絕跡,點校主要由社外的學者來進行,少數退休老編輯被返聘從事覆校。近二十年來,古籍整理工作的環境產生了巨變,其中工作主體的變化尤其重要。回想大陸的古籍印刷業經歷了由鉛排到電子排版的轉變,而在這轉變過程中,由於電子排版系統的開發人員以及出版社的排版系統操作人員不能全面吸收過去鉛排工藝的各方面經驗,結果出現大量極不美觀的版面。現在點校工作的主體是學者,文哲所的點校項目也都由學者來承擔,今天由我這名愛好者來分析學者的問題。
學者的特點往好了說是有系統的知識,便於理解原文。缺點是偏執,往往凴自己的標準看古書,不能全面體會古書的内涵。換言之,學者接近古籍有所企圖,懷著自己的學術目的,與我們愛好者衹想與古籍閒聊,與古人交朋友不同。如段玉裁《詩經小學》論《衛風·淇奧》“猗重較兮” “猗”當爲“倚”字之訛,有這樣一段話:
庚子正月定此條,二月內閱《文選·西京賦》“戴翠帽倚金較”,李善注引《毛詩》“倚重較兮”。汲古閣初刻不誤,上元錢士謐校本乃於版上更爲“猗”字,遂滅其證據。於此見校書之宜審慎也。
這是典型的先有結論、後找證據式論述。表面上看,段玉裁爲了校勘《毛詩》文本,利用《文選注》的引文,而且注意初刻、翻刻之別,似乎很重視版本,實際上對版本文字的意義沒有應有的認識,不知道僅凴這種引用文本而且經過無數次翻刻的版本來辨論字形微異,毫無意義。汲古閣《本文選》注作“倚”,不說明作爲書的《文選》注作“倚”,更不說明李善所見《毛詩》作“倚”,也不能證明《毛詩》應該作“倚”。汲古閣版的祖本尤袤刻本已經作“猗”,足以證明段氏立論方法的錯誤。文獻工作者必須冷靜客觀地分析每一個版本異字的不同意義,切忌混同書和版本,在關注版本的同時,也不要誇大版本的意義。
又如《士冠禮》“賓字冠者”節“賓降,直西序東面,主人降,復初位”,鄭注:“初位,初至階讓升之位。”賈疏云:“賓直西序,則非初讓升之位。主人直東序西者,欲近其事,聞字之言故也。”盧文弨《詳校》於賈疏“主人直東序西”下補“面”字。這是因爲敖繼公認爲主人位應當與賓相對,清代很多學者多從其說,盧文弨也信從其說,以爲主人位當在“直東序西面”,所以給賈疏補一“面”字。作爲《儀禮》的理解,主人是否當在“直東序西面”是一回事,賈疏解釋鄭注說“主人直東序西”是另一回事。賈說明明白白,無誤解餘地,而持“以賈還賈”說的盧文弨居然有此誤,完全是他的學識作祟。
沈文倬先生是當今禮學大師,成果累累,有目共睹。他早年校點的《孟子正義》,點校方面問題極多。依我感覺,他關注周代,春秋戰國,最晚到漢代,這方面他有研究,有興趣,再往後就沒有興趣了。他對孟子有興趣,對趙歧也許關心一點,但對焦循根本不在乎,所以他對《焦疏》的標點錯誤百出。“出版說明”把焦循的生卒年錯算一個甲子,就具有象徵意義。對他來說,《焦疏》不過是理解《孟子》比較方便的工具而已,他不關心焦循。他衹關心《孟子》内容的理解,不關心歷代學者的學說,哪一句是誰的話都無所謂,所以亂標引號,下引號經常標錯。(順便說,末卷《孟子篇敍》篇題疏後,點校本提行低二格作“趙氏《孟子篇敍》者,言《孟子》七篇所以相次敍之意也。”此趙歧自述《篇敍》之宗旨,自稱“趙氏《孟子篇敍》”,豈不奇怪。覈影印本,知“趙氏”二字緊隨篇題疏文,恰到行底,原來衹是題署篇敍作者而已,次行頂格寫“《孟子篇敍》者”,以下乃《篇敍》正文,點校本誤連之。這也是有點校本仍然需要影印本的例子。)在我看來,孟子是歷史形成的抽象人物概念,而焦循是活生生一個人。視眼前大活人如土埂,而要討論渺茫的抽象人物,我於心不忍。沈先生與我志向不同。如我曾見《孟子正義》引《經傳釋詞》,每在一段正義末尾,不在上文相關議論中,心存疑竇。後見焦氏日記,知焦氏稿成後始得《釋詞》,亟爲補入故爾,心中竊喜。(《儀禮正義》引褚氏《管見》亦類此。)此疑此樂,不足與沈先生言。
學者校書往往忍不住多說兩句,這也是明顯的傾向。如江蘇古籍點校本《儀禮正義》,很多校記與校勘無關,第一卷的“校勘記”〔一〕用大段文字發表校者段熙仲先生對《荀子》“十九而冠”問題的高見。據說此點校本是段先生身後,經過他學生的整理,因此好意的理解是段先生留這一條筆記,本來無心作爲校記,他的學生不忍刪省老師遺墨,所以混入校記裡。文哲所的《劉壽曾集》第275頁“抱經澗蘋”,楊老師出按語說明“指盧文弨和顧千里”,這是注解,不是校記。更有典型意義的是中華書局點校本《元和姓纂(附四校記)》。《元和姓纂》文本問題非常複雜,也沒有善本。岑仲勉的《四校記》是學術界公認最全面、最可靠的研究成果。以孫星衍刻本或局本爲底本,將《四校記》分繫於相應位置,向讀書界提供一個標準版本,這是中華書局的想法。承擔具體整理工作的是郁賢皓先生等學者。他們對唐代人物的履歷行跡都有深入研究,對《姓纂》、對《四校記》也都有自己的見解,能夠看出許多《姓纂》文本及《四校記》本身的問題。他們既然發現問題,也就是看到文本上、觀點上很多錯誤。文本、觀點既然有錯誤,就無法正確標點。所以他們也要出校記,不僅校姓纂文本,也要對四校記出校記。都已經有四校記,不能再叫校記,所以叫做“整理記”。實際上,這些“整理記”中不少條目已經超出單純的校勘範圍,而是與四校記性質類似的研究。陶敏先生的《後記》說:“根據中華書局的要求,此次整理,主要提供一個供研究者用的本子,盡量保存原貌,不增刪改正,這更給文字的句讀標點增加了許多困難。”又說:“由於中華書局要求我們充分尊重原作,不作改動,少加整理記,所以我們衹將岑氏《四校記》改用新式標點,改正了引書卷數和引文中個別明顯錯誤。整理記寫得很少,體例也未能完全統一。這是我們深感遺憾并要請讀者諒解的。”可以看出,陶先生對中華書局的要求非常不滿,耿耿於懷。因爲陶先生設想的讀者對象是和他一樣做唐代人物研究的人員,所以他要“深感遺憾並要請讀者諒解”。其實像我這種普通讀者,還是認爲中華書局的做法比較合理,沒有甚麽好“諒解”的。《四校記》影響深廣,已經是一部經典著作,當代學者的研究在具體問題上可以補正《四校記》,但并不能取而代之。既然整理出版《四校記》,整理工作不能喧賓奪主。對《四校記》的補正工作自然有重要意義,但不如作爲獨立的著作,另行發表。我們關心的是書,學者關心的是書中一方面内容。我們對待書猶如對待一個人,而對學者來說,書也不過是研究材料而已。
點校忌諱喧賓奪主,所以有些學者乾脆編寫校注。如中華書局新出的《三輔黃圖校釋》,卷二《漢宮》說長樂宮前殿“兩序中三十五丈”,《校釋》注解“序”爲何物,引《大戴禮》“負序而立”孔廣森《補注》。不引《爾雅》,不引鄭玄,偏引孔廣森,引典沒有代表性。未央宮“至孝武以木蘭爲棼橑,文杏爲梁柱,金鋪玉戶”云云,文出《長門賦》,而《校釋》失注。作者似乎是考古專家,《校釋》提供豐富的考古資料,但文獻方面顯得薄弱。又如中華書局新出的《東京夢華錄箋注》,第802頁引“陸法言、陳彭年覆宋本《重修廣韻》”,使隋人、宋人合編清代“覆宋本”,可謂異想天開。第926—927頁引《三禮圖》“案《燕禮》云:司官尊於東楹之西,西方壺左玄酒,東上注雲尊方壺爲卿大夫士也。”竟不知何謂。(今案《燕禮》作“司宮尊于東楹之西,兩方壺,左玄酒,南上”,“注雲”自然是“注云”之訛。)作者對歷史民俗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對筆記小說等方面資料很熟悉,但對經部文獻沒有了解。又如中華書局新出的《揚雄方言校釋匯證》,作者是訓詁學家,除了對用來校勘的幾種影印、影刻宋本的來龍去脈完全不瞭解外,後面附錄孫詒讓《札迻》相關内容,標題竟作“方言郭璞注”,下署“孫詒讓”,文後注出處“據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清疏四種合刊》本”,說明作者對文獻全無概念。像這三部書,都是作者長年研究的成果,有突破性成就,但在作者不重視的方面,往往出現較大問題。
周祖謨對《廣韻》的校勘,解決了大部分涉及音韻的校勘問題,影響深廣。後來葛信益先生從較廣泛的角度校讀《廣韻》,寫過幾篇非常有趣的文章。(後編成《廣韻叢考》,由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出版。)例如二十六桓今本作“縏番和,縣名,在涼州。”,本來應該是“縏小囊也。番番和,縣名,在涼州。”,今本脫“縏”字注三字及大字“番”。這類問題甚多,而周祖謨全然沒有顧上。應該說,周祖謨衹關注音韻,忽略了其他方面問題。但這恰好適應了一般讀者衹把《廣韻》當作音韻工具書的需求,所以讀者普遍認爲周祖謨校本很方便。周祖謨校本的確有局限性,但這不妨其作爲有用的工具書。
學者的工作有優缺點,我們編書,一方面要將他們的優勢盡可能系統地發揮出來,另一方面注意不要讓他們的缺點成爲書的缺點。學者自己編書,也要注意這一點。
二、實踐
(一)以書爲主,輔以資料
古籍整理以書爲主要對象,書與不成書的資料要分開,書的結構也不要改動。不要衹關注内容,忽視書概念,也不要創造新的“古籍”。
(二)版本
作爲準備工作,需要普查版本。盡量多接觸版本,同一種版本也要盡量多看不同印本,通過觀察不同印本之間的差異、變化,形成一種版本的概念。然後在每一種版本概念的基礎上,建立版本系統以及一部書的版本目錄學概念。版本系統或許不如說不同版本之間的關係,清代、民國的著作不會有甚麽版本系統,但不同版本閒的關係必須了解清楚。除了版本本身以外,目錄、題跋以及其他著作中有關該書的論述,都有助於建立該書的版本目錄學概念,自然需要留意。
《研六室文鈔》有道光版及光緒重刻版。我在北京大學圖書館看到道光版的四套印本,内容不完全一樣。且以甲乙丙丁稱之,甲本卷首有徐璈序,闕卷九第二葉;乙本有徐序,闕卷九第二頁,與甲本同,而更脫卷七第四葉;丙本無徐序,亦闕卷九第二葉;丁本闕卷首及卷一,卷九有第二葉,而脫第二十五至二十八葉。文哲所的《胡培翬集》用作底本的《續修四庫全書》本無徐序,而有卷九第二葉。徐璈序云“今春余來金陵,適竹邨主鍾山講席,暇日出一編相示,則竹邨本其治經之餘,作爲古文辭”云云,所謂“今春”當在道光十三年。應該認爲道光十七年刊行時即有徐序,不知爲何,後來的印本不見此序,因此重刻本也不載此序。《續修四庫全書》及重刻本均無徐序,所以《胡培翬集》也沒有此序。又,《胡培翬集》第252頁出校記說明重刻本無卷九第二葉。現在知道重刻本無此葉是因爲道光本的大部分印本不知爲何均脫此葉,重刻本所據底本已脫。我衹見到四套道光本以及《續修四庫全書》影印本,未能理出發生脫葉的歷時變化,但已看到道光版不同印本之間的差異。重刻本和道光本之間的不同,也不是光緒重刻時的突變,而是道光本後印本已經有部分變化。一種版本從刊刻完成開始,每次印製條件不同,經過反復修補,版的内容也不斷變化。若要全面了解,衹能多看不同印本,好比要了解一個人,需要盡量多接觸。
有了較完整的版本目錄學概念以後,應該選擇點校底本及參校本。選定一個底本,凡有校改都要出校,可以保證在原則上能夠還原成底本文字。擇善而從的辦法不用一個固定底本,整理出來與過去任何版本都沒有直接的繼承關係,衹能算是新版本。古籍版本已經夠複雜,我們不要再增加新的版本,平添麻煩。選定底本以後,要直接在底本或其複印件上加標點,盡量避免用工作本,也不要另外謄寫,否則容易出現校對失誤。《周禮正義》點校本以孫詒讓自己出版的排印本爲底本,但由於這種排印本印製效果極差,字形往往不清楚,而且小字密排,無法直接加標點,因此以後來的湖北刻本爲工作本,先按排印本改寫刻本文字,然後再加標點。這種工作本方式,提高了校對工作的難度,結果出現的問題也較多。我們拿孫詒讓排印本校對點校本,很容易發現點校本的校對失誤。中華書局排好版以後,自然也經過校對。但他們衹能拿工作本校對,不能拿底本校對,因爲標點符號都在工作本上。應該認爲,用孫詒讓排印本及湖北刻本整理出現在的點校本,已經相當不容易,至於再提高點校本的校對質量,是我們後人的職責。
(三)點校要放棄自己習慣
讀古籍與交朋友一樣,先要相信古籍,虛心面對,感受他,接受他。既然相處在一起,如果事無大小都要堅持自己的標準,衹會事事都不順眼。中華書局點校本《毛詩傳箋通釋》第3頁校記云:“按《經典序錄》疑當作《經典釋文序錄》。陸氏著《經典釋文》,首卷爲《序錄》。”今案:《經典釋文》卷首有《序錄》,誰或不知而需出校?其實“《經典序錄》”是習慣稱呼,我雖不知始於何時,然就筆記所及,沈欽韓、汪中、武億、丁晏、宋翔鳳等人以至錢穆都曾用此稱呼,馬瑞辰用此稱呼完全自然。讀書必須接受作者習慣,甚至要了解在作者所處環境裡,這種習慣有多平常或多特殊,這樣才能了解某一種說法是否有特殊含義。不應該僅凴自己習慣,懷疑古人的語言習慣。第4頁校記云:“按《說文·言部》云:‘詁,訓故言也。’馬氏讀作‘詁訓,故言也’,誤。”“詁訓故言也”這種句子,容有不同的理解。錢大昕讀“詁訓,故言也”,馬氏的理解與錢氏同,並非奇思異想。若能斷定“詁訓,故言也”爲誤,等於說經書、《說文》都已經有定解,不必低就看馬瑞辰的書了。我們是想與馬瑞辰交朋友,慢慢了解他的思想,這種地方不必出校記,最多記住他有這種觀點就好了。
中華書局點校本《尚書今古文注疏》第333頁校記〔一〕:
“陸璣”原作“陸機”。案:作《毛詩草木鳥獸魚蟲疏》者爲陸璣,作“機”誤,今改正。
“陸機” “陸璣”之辨,錢大昕也有說。我雖然還沒注意孫星衍有沒有支持錢說的論述,但也沒聽說孫星衍反對錢說。校者僅據俗說斷言“作‘機’誤”,這種判斷對校書毫無意義,衹有知道孫星衍是否認爲“作‘機’誤”才有意義。既然沒有任何根據足以判斷孫星衍認爲“作‘機’誤”,就不應當校改。此書作者是孫星衍,整理工作要體現孫星衍的思想。
漆老師整理的《江藩集》第41—42頁收錄《隷經文·軹說》
戴太史 東原釋車“轂末小釭謂之”云:“小釭者,即鄭注几大小穿皆謂金也。”
有校記云:“戴震《考工記圖·釋車》“轂末小釭謂之”句下無此注,蓋江氏引據爲別本,或江誤引耳。”實際上,此處標點應該如下:
戴太史東原《釋車》“轂末小釭謂之”,云“小釭”者,即鄭注“凡大小穿皆謂金也”。
稱“戴太史東原《釋車》”已經七字,而引戴說亦止七字,似非其比率,所以誤標引號。相反的例子在文哲所的《胡培翬集》第47頁至51頁收《中庸旅酬下爲上解釋疑》,第1行作
淩次仲先生《禮經釋例》曰:“凡旅酬,皆以尊酬卑,謂之旅酬下爲上。”案:《鄉射禮》……
此篇按點校本共41行,而其中前33行皆引錄《禮經釋例》文,後胡氏自加按語,字數不足四分之一,非正常比率,所以誤標下引號。總之,校讀不要依靠自己的“正常”習慣,而要努力接受作者的“怪”習慣。習慣屬於表層問題,我們必須穿過表層了解他的内心,不能被乍見怪異的習慣迷惑,忽視背後的心理。實際上,全面接受作者的“怪”習慣,自己也跟著作者一起變“怪”,才是讀書的樂趣。可惜學者往往急於研究内容,不懂得這種閑趣。
黃山書社點校本《毛詩後箋》第846頁“《後漢書·馬援傳》云〔五〕:‘居前不能令人輊,居後步能令人軒。’”校記〔五〕云:“‘傳’原作‘疏’,據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引胡氏語改。”後代學者引前人語,傳本若有訛誤自然要改正而後引,所以優秀學者的引文有一定的參考價值,但不能直接作爲校改根據。就此處而言,“馬援疏”本來沒有錯,《詩三家義集疏》的引文經過改動,不是因爲“馬援疏”錯誤。這種例子很多。比如《漢書·藝文志》小說家“《百家》百三十九卷”,沈欽《韓漢書疏證引》“《後書》仲長統詩‘百家雜碎,請用從火’”,而王先謙《漢書補注》引沈說改“仲長統詩”爲“《仲長統傳》”。引用他們疏、詩中的句子,所以稱疏稱詩,其實馬援疏在《馬援傳》,仲長統詩見《仲長統傳》,不言可知,何必一定稱傳。王先謙是引書,可以改文,我們是點校,不可以改,因爲原來沒有錯。當代學人或不熟悉《後漢書》,覺得必須稱“某傳”才方便檢索,但古人沒有照顧無知後人的義務,稱疏、稱詩更恰當,就那麽稱引。非要稱某傳,則變成“《後漢書·仲長統傳》載仲長統詩”,不勝繁重。(寫文章要簡明,不能像保險公司的條款,寫得越囉嗦越方便糊弄人。如點校本《春秋穀梁經傳補注》點校前言第5頁有說“東漢何休《春秋公羊傳序》唐徐彥《春秋公羊傳注疏》引戴弘序云:……”,既繁重又不恰當,不堪誦讀。)
(四)校引文必須知作者所據
引文等於是書裡有書,引文中也有引文,所以校勘一部書,實際上也需要對第二層、第三層引書進行校勘。引書不是引版本,書的概念因人而異。另外,書的概念也離不開作爲表象的版本,作者所見版本與我們手頭常用的版本往往不同。校古書引書,一以作者對該書的概念爲準。因此需要了解作者用過哪些版本,作者對該書文本有何見解。上文介紹黃以周引鄭玄《鍼膏肓》以“令雩祀百辟卿士有益于民者”爲孟夏月令,引《周禮》注作“千葉爲貫”,這些地方都與版本乖違,但作者心中的書本該如此,千萬不能校改。爲了避免誤校,應該多了解有關該段引文的各種學說。確定作者會承認是錯字,才能校改。
乾嘉以前與道咸以後,流行的版本有較大差別,這一點值得注意。道理很簡單,乾嘉時期出現大批古籍整理成果,遂成爲後來主要流行的版本,而這些版本自然不是乾嘉學者平常使用過的。例如胡克家刻《文選》在嘉慶十四年,阮刻《十三經注疏》、胡刻《資治通鑑》都在嘉慶二十幾年,至今都是影響最大的標準版本,而在此前,學者使用的不是這些版本。段注《說文》第十二篇上“耽”字下引《淮南·墬形訓》“夸父耽耳在其北”,高注:“耽耳,耳垂在肩上。耽讀衣褶之褶。或作攝。以兩手攝其肩之耳也。”高注末句費解。案劉文典《集解》作“以兩手攝耳,居海中”,不言有異文。何寧《淮南子集釋》亦如此。然則段注引文有訛乎?“攝耳居海中”與“攝其肩之耳也”,相差甚遠,無法理解如何訛誤始變如此。後查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張雙棣《淮南子校釋》,才看到說“王溥本、朱注本作‘以兩手攝其肩之耳’”。所謂王溥本,即明代劉績《補注》本,王念孫說“所見諸本中,唯《道藏》本爲優,明劉績本次之,其餘各本皆出二本之下”,可見劉績本在當時影響頗大。後來乾隆五十三年莊逵吉的刊本盛行於世,浙江書局的《二十二子》以及《集解》、《集釋》均以爲本,劉績本又無影印本,若無張氏《校釋》,恐怕我也不會想到去圖書館借閲劉績本。從這一例子可知,校書必須注意作者用過的書,用過的版本。也應該知道乾嘉學者用過的版本往往不是我們的常用版本。至於道咸以後學者使用過的書與版本,時間越晚越接近我們現在的藏書。另外,像《淮南子》這樣的重要典籍,非常需要類似《柳宗元詩文十九種善本異文匯錄》那樣整理各版本異文的書。
逸書引文,必須查明來源,不可以根據輯佚書輕易校改。如中華書局點校本《白虎通疏證》第一卷第1條校記:
“易有”二字上原脫“孔子曰”三字,據《周易乾鑿度》補。
緯書文本非常不穩定,各處引文常有歧異,也不能確定孰是孰非。這裡稱“據《周易乾鑿度》補”,等於說《周易乾鑿度》必須有此三字,脫此三字不成其爲《周易乾鑿度》。豈有此理。即使所據文本有此三字,引書者仍然有權刪省。唐宋以前各種古書所引某緯書逸文,每一條都是某緯書文本,不能拿其中一條來否定另外一條。可以說凡自稱“據某緯書改”的校記基本上都不足信,出這種校記的點校本質量不會高。校改所引緯書,衹有在能夠確定作者引自何書的情況下,依據該書才有可能改。
文哲所的《劉壽曾集》第62頁《周易漢讀考序》:
乾鑿度載孔子之說易曰:“易,易也。變易也,不易也。佼易立節。”下文云:“管三成德爲道苞籥。① 易者,以言其德也,此其易也。變易也者,其氣也。不易也者,其位也。”
校記①:當作“管三成爲道德苞籥。”注云:“言易道統此三事,故能成天下之道德,故云:包道之要籥也。”
校記的意思應該是說底本“德爲道”當作“爲道德”,因爲《乾鑿度》注云“能成天下之道德”。今案:校記所據當係殿本系統《乾鑿度》版本,若然“佼”亦當作“傚”。雅雨堂本及《初學記》所引與底本合,(注亦與校記所引不同。)當即劉氏所據。此處無需出校,試爲重新標點如下:
《乾鑿度》載孔子之說《易》曰:“易,易也,變易也,不易也。佼易立節。”下文云“管三成德,爲道苞籥,易者以言其德也”,此其“易”也。“變易”也者,其氣也。“不易”也者,其位也。
(五)務必探求作者所參考資料
古書引文出於轉引,也是常見情況。如《樂律通故》第18條:“《小雅》‘蹙蹙靡所騁’,傳曰‘蹙蹙,縮小之皃。’”“傳曰”是“箋曰”之誤,但這一錯誤始自《經籍籑詁》,胡承珙《儀禮古今文疏義》不小心誤從之,胡培翬《儀禮正義》照抄《古今文疏義》,黃以周又因襲《儀禮正義》的錯誤,源遠流長,已經是第四代。讀書要讀作者的心,要了解作者的思路,寫出來的文字不過是筌蹄。作者寫文章有材料,有邏輯,有思想。我們要通過文本,想象作者根據何等材料,如何運用邏輯來寫這種文本,背後又有何種思想。思想較難捉摸,不如先抓材料。知道作者參考過哪些材料,與眼前文本進行對比,可以理解作者的邏輯。材料、邏輯既已明白,大概可以理解他的思想。我們有大量證據知道黃以周經常參考《儀禮正義》,而且這一條上文引用江筠的觀點,也是衹有在《儀禮正義》裡可以看到的。因此可以相信,他在這裡將鄭箋說成毛傳,是因襲《儀禮正義》的錯誤,并不是自己弄錯,也不是直接因襲《經籍籑詁》的錯誤。通過這樣的校勘,我們也知道黃以周雖然認爲《儀禮正義》編得不太理想,(見《儆季文鈔》卷三《復胡子繼書》。)實際上在自己研究《儀禮》問題時,也相當依賴於《儀禮正義》。《鄉飲酒》“乃席,賓主人介”,楊補胡《正義》引《鄉飲酒義》云:“四面之坐,象四時也,……(今省略中間93字)……主人者接人以仁以德後者也,……”下又引“賓必南鄉,介必東鄉,主人必居東方。”江蘇古籍點校本出校說:“‘以仁’衍文,當刪。據《鄉飲酒義》。”今案:《唐石經》、撫本及陳澔本均有“以仁”,賈氏《鄉飲酒》疏引亦有,余仁仲本以下阮元注疏本等始脫二字,是知此條校記坐混同版本與書之誤,無論矣。然楊補胡《正義》純粹抄錄先儒說而成,引《鄉飲酒義》亦非直接就《禮記》摘錄。經覈查知此處引文刪節與李如圭《儀禮集釋》合,是此段文字以《集釋》爲本,而《集釋》即有“以仁”。作者稱引《禮記》,但實際引錄的是《儀禮集釋》上的文字,既然如此,校勘必須校《集釋》,不可以僅僅校《禮記》,更不可以拿《禮記》一個版本來校改。《鄉飲酒記》“樂作,大夫不入”下,楊補胡《正義》引褚寅亮說“敖氏謂樂作則獻上”,江蘇古籍點校本出校說:“‘上’字誤,改作‘工’。據《集說》。”《正義》引褚說,褚說中涉及敖說。如果褚說及褚說版本有問題,需要根據《集說》來校勘,但此處褚說版本無誤,錯誤發生在《正義》編輯過程中。所以校記衹能稱“據《管見》”。點校本的校勘記,不僅混淆版本與書,連不同的書也混爲一談,如此校書,很多書會被消滅掉。
又如上文介紹的《士冠禮》“賓字冠者”節“主人降,復初位”,《儀禮正義》衹引錄程瑤田懷疑鄭注錯誤的說法,并說:“今案:程說是也。張氏惠言亦辨之。”僅據此文,衹能知道胡培翬贊同批評鄭注的程說。但我們校讀時,必須參閲胡培翬參考的十幾種書,知道程瑤田的說法源自敖繼公。明明知道此說出敖繼公,而要把這張牌隱藏起來,這是胡培翬的有意行爲,反映他不願公開支持鄭學敵人敖繼公的思想。這種思想,衹有通過了解胡培翬見到過哪些材料才能理解,僅凴《正義》文本是看不出來的。《正義》絕大部分文本内容抄錄先儒成說而已,一一覈校,是校文,非校書。校讀《正義》必須校以胡氏所持十幾種書,探尋其間取捨之意。當知作者“沒寫甚麽”比“寫過甚麽”更重要。
《軍禮通故》第33條引《司馬法》云:“弓矢圍,殳矛守,戈戟助,凡五兵,長以衞短,短以衞長。”注:“見《司右》注。”“長以衞短,短以衞長”,重復“衞”,覈《司右》注知下“衞”當作“救”。上文說逸書文本不易確定,但此則引《周禮》注所引,而《周禮》注可以肯定是“救”非“衞”,所以可以據改。但此第33條,引錄《周書》、《司馬法》、《管子》、《淮南子》、《公羊》家說、《穀梁》家說、衞宏、楊雄、鄭眾、鄭玄、韋昭、《禮記隱義》共十二家,這些引文除了《管子》外,全見《五經異義疏證》,而《五經異義疏證》刻本引《司馬法》即訛作“短以衞長”。可見,黃以周撰寫此條,以《異義疏證》爲主要參考資料,轉引材料,連訛字也因襲過來。在這裡,錯誤在《異義疏證》刻本,黃以周沒有意識到這個錯字,他的原稿一定也作“衞長”。如果說校勘的目的在恢復作者原稿的原貌,衹有轉寫、版刻訛字才可以改字的話,這裡不能改字。可是,不難推想,在陳壽祺、黃以周他們的腦子裡,這段引文應該就是《司右》注的引文,他們沒有想過在不知不覺中發生了如此訛字。如果有人提醒他們,他們一定會同意校改。這種情況,改不改字應該說是見仁見智的問題,改不改都可以。無論如何,校記是一定要出的,而且必須說明這是因襲《異義疏證》刻本的訛字,不能直接稱“據《司右》注”,因爲作者根本不是直接引用《司右》注。
當王老師叫我校對《禮書通故》時,我怕《六書通故》做不好。因爲《六書通故》的主要内容是按古韻類編的諧聲偏旁表,說明文字相當簡短。既然如此,黃以周對諧聲韻部的具體學說不明,不知哪些是刻版錯訛,哪些是黃以周學說如此。後來發現此表以嚴可均《說文諧聲表》爲本,心裡才有底。黃以周沒有引用嚴可均,但必須與嚴表對校,此表才可以讀。校書必須要找可以比較的合適對象,沒有比較對象,空手面對版本文字,無從判斷哪些是版刻錯字。這就是我的太老師孫人和先生常說的“不校不讀”。
覈查作者參考的書,是讀書的基本方法,所以讀現代書也可以用此法。如臺灣故宮《沈氏研易樓善本圖錄》著錄《公羊解故》余仁仲本云:“昔阮元爲此本作《校勘記》嘗曰:‘鄂州官書,經注本最爲精美,今考此本,足以考訂鄂本者頗多。’”案:阮元未見余仁仲本,《校勘記》更非所以校余仁仲本,則此引《校勘記》有誤。我們先不要就這一問題鑽牛角尖,而要從根本上了解有關情況,也就是說先看作者寫這一段話參考過的資料。於是查閲鐡琴銅劍樓藏書目錄,就看到有如下記載:“阮氏《校勘記》稱‘鄂州官書經注本最爲精美’,今考此本,足以考訂鄂本者頗多。”作者抄書時所犯錯誤,不辨自明了。
(六)不知訛誤所由不得校改
傳寫、翻刻過程中發生的訛誤,是我們校改的主要對象。另外,作者不經意的錯誤,假如有人提醒,作者會毫不猶豫改正的話,也應該校改,至少可以出校。既然如此,這些錯訛都應該能夠說明發生錯訛的原因,否則不能排除作者有意那麽寫的可能性。如《鄉飲酒禮》“主人阼階東,南面辭洗”,阮元《校勘記》云“《唐石經》脫阼字”,有人說:“今案《唐石經》此句殘,看不出脫阼字,阮氏臆說。”(中華書局《中國典籍與文化論叢》第四輯載《阮元儀禮注疏校勘記補正》。)此人所見“《唐石經》”是民國皕忍堂刊本,以此而論“《唐石經》”,是犯了混淆版本與書的錯誤。(《唐石經》雖非一部書,錯誤性質無異。)更大的問題是,“阮氏臆說”完全講不通。假如所見唐石經殘此句,阮元(且作爲《校勘記》作者代號。)爲何要杜撰如此臆說?“阼階東”自然以有“阼”字爲正,無論如何也不能理解爲何要編造“《唐石經》脫阼字”說,除非認爲阮元神經錯亂。既然不能說明錯誤原因,則應該懷疑是自己的判斷有誤。就此處“阼階東”而言,戴震所見補刻《石經》脫“阼”字,(戴氏《石經補字正非》抄本藏北京大學圖書館,黃山書社版《全書》、清華大學出版社版《全》集均收錄。)知阮元所見定當如此,絕非臆說。
《士昏禮》“婦饋舅姑”節“婦贊成祭,卒食,一酳,無從”,楊補胡《正義》曰:“從者,從肝席也。”此句無可理解,一定有訛誤。我們已經知道《儀禮正義》常用的十幾種前儒著作,不難發現這部分《正義》凡六十字全部抄襲吳廷華《儀禮章句》,而且用的是《皇清經解》本。《章句》原來作“一酳無從從肝也席于北墉下”,《皇清經解》刻版誤以“席”爲小字,遂讀爲“從肝席也”。《皇清經解》咸豐修補以後的印本,此處“席”字已改大字。我們覈對《儀禮章句》的任何版本,即可知道“席”字誤衍,但仍不能確定何以誤衍。衹有看到咸豐修補以前的《皇清經解》,(《儀禮正義》刻版成於咸豐二三年閒,胡、楊所見《皇清經解》自然是修補以前印本。)才能明白這一荒唐的錯誤所以發生的原因,因而可以放心校改。
《禮書通故》第12條“《舊唐書》引沈約云,《中庸》、《表記》、《坊記》、《緇衣》皆取《子思子》”云云,“《舊唐書》”自當是“《隋書》”(《音樂志》)之誤,我們已出校改正。但黃以周討論《禮記》流傳問題,不會去翻閲《舊唐書》,引“《隋書》”何以誤爲“《舊唐書》”,不得其解。後見錢大昕《潛研堂答問》云“嘗讀《舊唐書》載沈約之言”云云,則錢氏讀史廣博精深,偶有此記憶錯誤,不足爲奇。因此可以推斷《禮書通故》的訛誤淵源於錢大昕,可惜我對《禮記》流傳問題沒有深入了解,不知黃以周討論這問題參考過甚麽材料,因而還不能確定這一錯訛的直接來源。
又如上文介紹段注《說文》引《淮南》高注“攝其肩之耳也”,現在較容易看到的版本都作“攝耳居海中”,《集解》、《集釋》都不說有其他異文,一般人會懷疑“攝其肩之耳也”是“攝耳居海中”之誤。但我們要自問“攝耳居海中”如何訛誤才能變成“攝其肩之耳也”?兩個文本距離太遠,無法解釋產生訛誤的原因,所以必須保留判斷,再探討底本訛誤以外的可能性。
總之,欲言底本訛誤,必須能夠說明如何產生此訛,不能說明產生訛誤的原因,應該懷疑自己的判斷有誤,最大的可能性是自己對文本的理解有誤,其次則作者另有所據。不得解釋訛誤原因,先不要校改,待之他日。
以上(四)、(五)、(六)三點是我與王老師在合作點校《儀禮正義》、《禮書通故》的過程中逐漸形成的重要原則,尤其適合整理清代經學著作。
(七)上中下相校
除了引文必須覈校外,最需要覈校的是作者所參考的書,這是往上校。另外,後世學者的著作引錄此書,往往也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如《周禮正義》引先人論著,大多經過校勘,明顯的訛誤都得到校正,不妨參考,雖然不能直接作爲校改的根據。又如《儀禮正義》引《禮經釋例》,由於胡氏曾師從淩氏,而且熟悉《儀禮》,所以文字往往較刻本爲優,非一般抄書之比。這是往下校。另外,參考與作者同時代的著作,有時也能得到有效的綫索。文哲所整理的清人文集,由於各位老師都很關注這些學者,所以這一點做得比較充分,值得我們學習。
(八)覈書便法
覈對作者用過的版本,不太可能完全做到,實際上我們都要靠現在的影印本、排印本,甚至要利用校勘記之類著作。因此,平常也要注意搜集各種版本資料。例如《淮南子》劉文典《集解》、何寧《集釋》以訓詁解釋爲主,若無解釋必要不記錄版本異文,衹有張雙棣《校釋》記錄版本異文相對較詳細,是目前比較方便的參考工具。又如覈校緯書引文,日人編《緯書集成》可提供綫索。利用工具,自然需要正確認識其特性及可靠性。如《經籍籑詁》錯誤甚多,道咸以後學者輕信《籑詁》而誤者,我們需要校訂。我們自己可以當索引用,不可直接引據。如點校本《周禮正義(第一次印本)·大宗伯》第1365頁“《廣雅·釋言》云:‘賀,嘉也。’〔一〕”,校記:“‘言’原訛‘詁’,據《廣雅》改。”其實“賀,嘉也”在《廣雅·釋詁》,而《經籍籑詁》誤稱《釋言》,王老師誤信《籑詁》。(第二次印本已經改正。)當年文史工具書有限,現在則《廣雅疏證》有索引,也有電腦檢索的方便,應該比較容易避免此類問題。
(九)分工與合作
點校整理工作頭緒繁多,諸如跑圖書館調查版本,記錄版本異字;查找遺墨,辨認手寫文字;覈對文獻,分析文本的層次結構;確定標點,撰作校記;設計版面,編輯成書;校對底稿,另做通讀校等等。各方面工作,所需能力不同,而且工作量大,若欲一個人獨立完成,難免疏忽,不妨考慮分工。王老師整理《通典》,版本對校工作還是請人跑圖書館去做的。出版社有編輯,負責多方面工作,一般來講對提高出版質量有積極作用。(有些出版社編輯沒有應有的業務能力以及文化水準,衹會帶來麻煩。文哲所出版點校成果沒有出版社編輯,有好處,也有壞處。)例如沈津先生整理的《翁方綱提跋手札集錄》,隨便翻看幾條與經學有關内容,標點都有問題。其實很多問題衹要覈對原書即可解決,并不複雜。我猜想,沈先生整理此書,以手抄本爲底本,而且底本文字非楷書,整理工作的重點不得不放在辨認文字方面。由於主要精力用於辨認文字,標點方面就相對疏忽了。又如《研六室文鈔》我在北大借閲的版本,可以補《胡培翬集》所缺徐璈序,主要是因爲近水樓臺,北大圖書館比較方便,但如果讓我自己點校《研六室文鈔》,注意力會集中在點校上面,很可能不去想借閲多種印本。另外,別人的點校容易看出毛病,也是人之常情。如我們北大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現在整理余嘉錫先生遺稿,其中有一段引到劉向《山海經題記》云“待詔太常屬臣望校治,侍中光祿勳臣龔、侍中奉車都尉光祿大夫臣秀領主省”。我一開始以爲三人並列,官銜加“臣某”而已,糊裡糊塗在“臣望”下打頓號。我們歷史系的學生一看就發現問題,指出“校治侍中”不能連讀,這與我看“堂中北墉”就知道有問題一樣,衹要經常接觸、熟悉内容,就容易看出問題來。因此我現在比較重視合作,余嘉錫先生遺稿除我自己做點校外,還請兩位學生分別進行校讀,定期聚首核對,以期減少疏忽。過去我與王老師合作點校《儀禮正義》,我還年輕,查書較勤,王老師有學問,有經驗,兩者結合,效果相當好。
三、結語
上文舉例介紹幾部點校本的個別問題,點校者不是老前輩就是我老師們,我自然無意批評。實際上,點校整理工作勞動量大,而且確實能給讀者帶來很大方便。像《周禮正義》雖然存在不少校對方面的疏漏,但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孫詒讓鉛印本排字過密、印字不清所致。現在在點校本的基礎上,再進行校對,自然可以校出很多問題,但如果沒有點校本,直接根據孫詒讓鉛印本點校整理的話,不能保證校對失誤一定會比現在的點校本更少。《周禮正義》點校本給我們帶來的舒適與快樂,凡是讀過的人莫不深有體會。又如廣陵書社新出《寳應劉氏集》第499頁“《後漢書〔一〕·禮樂志》:‘世祖受命,改定京師於土中,……’”校記云:“‘《後漢書》’,諸本原作‘《漢書》’,今據引文内容改正。”其實“引文内容”就是《漢書·禮樂志》的文字,而點校者非要補“後”字。謝承、謝沈《後漢書》及司馬彪《續漢書》皆有《禮儀志》而無《禮樂志》,更不聞有此所引文字,點校者好像是認爲《漢書》不可以寫後漢事,後漢内容衹能在“《後漢書》”。這是我近幾年來所見最荒唐離譜的一條校記,甚至帶有幾分幽默。就算如此,我還是很感謝整理者。要不是他們如此整理,像愈愚錄這種書我不會去翻。(北京圖書館珍本叢刊所收影印稿本,字跡不清楚。)現在出版的點校古籍,隨便翻翻都可以看出幾處毛病來。但如此容易看出來的問題,讀者也不會被誤導,實際上也不是甚麽大問題,最多點校者及出版社不夠體面而已。我對目前出版的各種點校本有較大意見,所以願意自己動手做點校本,結果至今還沒有做好一部,由此也可見整理工作的不易。“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所以問題歸問題,我還是很感謝那些點校出版工作者。
讀古書爲了樂趣,與古人做朋友我很開心。我們無力控制美國帝國主義,無力糾正日本法西斯體制,在世界上等著餓死、病死的人不知其數的時候,點校錯誤是微不足道的問題。我現在純粹作爲個人愛好來從事古籍整理工作,要與古籍共生死。我死我的古籍亦亡,是否有人繼承發展對我自己似乎不那麽重要。
說明
筆者奉恩師臺灣“中央研究院”文哲所林慶彰教授之命,於2007年2月8日在該所“儒家經典之形成”項目第十一次專題演講會上,以古籍整理爲題目進行演講。本文即其講稿,後有所修訂。在此謹向林老師表示衷心的感謝。
近二十年來,討論古籍校點文章極多,即中華書局《古籍點校疑誤彙錄》已出六本,但所論大多限於知識問題。評者每譏校點者之無知,其實知識無涯,人無完人,一人必有所知,亦必有所不知。評者謂校點者缺乏常識,但何謂常識因人而異,初無客觀界線。以一己之知識結構規定世人必備之常識,非愚則妄。故筆者撰此文,注意迴避具體知識問題。文中舉例,無非是理論問題之實例,旨在說明普遍性理論問題,絕無意於批評具體校點本。若筆者有意貶損具體校點本,所當指摘的縣例,或在本文所列之外。若欲糾正出版品中具體失誤,函告出版社編輯即可,初不必撰文刊發。讀者幸勿以本文爲評論具體點校問題,是所懇望。
又,筆者打印稿於專名下劃直線,書名下劃浪線。本書遵從近來習俗,取消專名線,改浪線爲《》,採用所謂“新式”標點。正如本文所論,古人引書,所引非具體版本,而是一種書概念。因此容有如“史記五帝夏周紀”等說法。《史記》概念爲社會共識,此概念包含《紀》、《表》、《書》、《世家》、《列傳》,五帝、夏、周皆各有《紀》亦屬共識,故指《五帝紀》、《夏紀》、《周紀》而可稱“五帝、夏、周紀”。今用《》,若作“《史記·五帝、夏、周紀》”。則似謂《史記》有一篇《五帝、夏、周紀》。若作“《史記·五帝》、《夏》、《周紀》”,則“五帝”獨佔“史記”,“紀”專屬“周”,而“夏”字孤單,混亂不堪。此因《》顯示明確界線,與傳統行文習慣之靈活性,格格不入。論其起源,所謂“新式”本爲節省排版麻煩之便法。過去鉛排,專名線、浪線皆須插入在兩行活字之間,費工費時,於是有所謂“新式”。後人不知,安於偷工減料之陋習,甚或反以專名線、浪線爲不規範,既可笑又可悲。“新式”之大行其道,與今人失去傳統書概念、不知辨別版本與書有關。筆者於此,不得不提倡廢掉“新式”標點,恢復“舊式”標點。
選自| 《版本目錄學研究》第一輯,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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