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于《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第57卷第6期
作者:肖雁
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 世界宗教研究所
摘要:董仲舒从天人感应论出发,论证了统摄一切的至上神“天”以“灾异谴告”和应瑞感诚而降“受命之符”表达天命意志,对传统天命观进行了具象化改造:一方面,把上天符瑞降祥的征兆表达变成了人的终极盼望与期待,突破了传统天命观于人而言抽象玄虚且无可感的理论界限;另一方面,把人对天符瑞降祥的盼望与期待又变成个体或者群体道德行为的实施动力,在实践层面上又回到了先秦儒家“以德配天”的德性路径。“受命之符”提示了君王使命的神圣性,敦促了为君者“法天之行”、“除民所苦”的社会责任之践履;他提出的“兴太学,置明师”等文化主张被汉武帝采纳,并以国家统一意识形态方式予以推广传播。董仲舒以外在宗教形式行儒家义理事项,承儒家实践精神之精髓,故依然是“儒者宗”。
关键词:西汉;董仲舒;“天”天命神学;儒学;天命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