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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全志:汉代“解祠”黄帝的仪式与“枭羹”习俗的形成
2022-05-08 10:34 刘志全    (阅读: )

作者介绍:

刘全志,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先秦两汉文献、文学与文化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贵州省社科规划国学单列课题等,出版专著《先秦诸子文献的形成》(中华书局2016年),曾在《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文学评论》《哲学与文化》(Universitas-monthly Review of Philosophy and Culture)等刊物发表论文50余篇。

 

  要:《史记》《汉书》有关汉武帝时期“解祠”黄帝的记载重点在于呈现祭祀黄帝的方式和过程,即以破裂枭体的方式祭祀黄帝;“解祠”黄帝之“破镜”应是分解、破裂牲体的委婉表达。西汉方士的这一主张,拥有深厚的民间信仰和经典文献根据,他们主张使用“恶逆之物”祭祀黄帝,并非出于“虚诞”,其背后存在着自古相传祭祀习俗的支撑。西汉社会对枭性的言说以及桓谭、许慎、高诱、应劭的书写可以证明:与解裂枭体相关的“枭羹”习俗盛行于东汉时期,这一习俗无论在方式和意义上均是西汉时期“解祠”黄帝仪式的延伸和遗留。从祭祀习俗至“解祠”黄帝,再到“枭羹”习俗的盛行,展现出民间习俗、祭祀仪式与文本书写之间的复杂衍生过程。

关键词:两汉;解祠;黄帝;祭祀仪式;枭羹

 

西汉时期“解祠”黄帝的祭祀活动见于《史记》《汉书》,其中《史记·孝武本纪》记载汉武帝令太祝“领祠”以祀“三一”神之后:“后人复有上书,言古者天子常以春秋解祠,祠黄帝用一枭破镜。”这里的“以春秋解祠”,在《史记·封禅书》《汉书·郊祀志》作“以春解祠”,时间明确限定于春季,而无“秋”字。以此相较,《史记·孝武本纪》之“秋”实为衍文。对于“解祠”,古代学者多认为是祓除之义,如三国魏人张晏云“以岁始祓除凶灾”,这一解释被后人所继承,司马贞《史记索隐》“谓祠祭以解殃咎,求福祥也”,颜师古《汉书注》“解祠者,祠祭以解罪求福”。结合这一词义,清人何焯直言:“解即袚除也,张晏说是。”其实,“解祠”是祭祀中的一种,“解”固然有祓除凶灾祸患之义,但其含义更侧重于指向祭祀的方式与过程。

一、“破镜”与“解祠”的仪式指向

《史记》《汉书》均记载“祠黄帝用一枭破镜”,三国魏人孟康曰:“枭,鸟名,食母。破镜,兽名,食父。黄帝欲绝其类,使百物祠皆用之。破镜如貙而虎眼。或云直用破镜。”作为祭祀黄帝的祭品枭、破镜,一为“食母”,一为“食父”,均为恶物,而非善类,用恶物祠祭黄帝令人费解。所以,生活在孟康稍前的张晏曰:“黄帝,五帝之首也,岁之始也。枭,恶逆之鸟。方士虚诞,云以岁始祓除凶灾,令神仙之帝食恶逆之物,使天下为逆者破灭讫竟,无有遗育也。”在这里,张晏不但点出用恶逆之枭祠祭黄帝不符常理,更认为祠祭所用祭品只有“一枭”。换言之,与孟康有别,张晏认为其中的祭品只有恶物枭即“恶逆之鸟”,而“破镜”并不是“兽名”,只是“破灭讫竟”之义。

从《史记》以前的文献来看,枭为恶鸟习见于典籍,而“破镜”作为兽名却并不在秦汉文献中出现,后世文献倒是有“破镜鸟”“破獍兽”,但都是在孟康注文基础上的演绎,如任昉《述异记》描述“獍之为兽,状如虎豹而小,始生,还食其母,故曰枭獍”,这是将枭与獍糅合为一,似枭而为兽,然而“食母”之性显然又与孟康的“食父”相矛盾。再如《楞严经》描述“破镜鸟以毒树果抱为其子,子成,父母皆遭其食”,这是以破镜鸟所食的“毒树果”来言说其本性的改变,显然破獍鸟“食父母”已非秉性使然。

同时,孟康的注解反映于文学创作,则出现了许多以“破镜”为素材的文辞,如庾信《哀江南赋》提到奸逆之人云“小则为枭为獍”,杜甫《草堂》诗云“西卒却倒戈,贼臣互相诛。焉知肘腋祸,自及枭獍徒”等;文人士大夫演绎之盛时,甚至还出现了以“破镜”为主题的作品,如吴均之《破镜赋》,以至北魏孝明帝在诏书中指责侯刚“曾无犬马识主之诚,方怀枭镜返噬之志”、颜之推在告诫家人时也不忘提及“破镜乃凶逆之兽,事见《汉书》”等。

后世典籍的这些描述,错落多样而又暗含矛盾相异,很能说明“破镜”不同于枭,其所指向并不明了,因而可以进行丰富多样的演绎。这反映出一个事实:“破镜”的本性原出于虚构,其本义也非孟康所认为的“解祠”黄帝的供品。“破镜”并非兽名,还可从《史记》《汉书》所记方士的话语中得到证明。方士“复上书”的内容除了“解祠”黄帝,还有其他祭祀类别,如“冥羊用羊祠;马行用一青牡马;泰一、皋山山君用牛;武夷君用干鱼;阴阳使者以一牛”。这些祭祀内容均出自同一次上书,为同一方士所主张,对于祭祀对象所使用的祭品,各为一种,即分别使用羊、马、牛、鱼来祭祀不同的神灵。根据方士的这一言说逻辑,祠祭黄帝也应使用一种祭品,而非两种。另外,方士在言说祭品数量时往往标明“一”,如果“破镜”也是祭品,其说辞应为“一枭一破镜”。所以,张晏并不将“破镜”视为祭祀黄帝的供品,显然是有道理的。与孟康相比,至少张晏的说法更为可信。

值得注意的是,按张晏的解释,“破镜”为“破灭讫竟”之义,即“镜”为竟,含义为结束、完毕、终了,使恶逆之物“无有遗育也”。张晏的这一解释,显然关注的是这一祭祀的目的和功能,即使用“一枭”祭祀黄帝的目的在于“破镜”(使枭这种恶逆之物“破灭讫竟”)。但是,仅就与“解祠”黄帝并言的其他祭祀而言,冥羊、马行等祭祀之方,无一言及祭祀的目的和意义,如“一青牡马”“干鱼”等都是对祭品状态的描述。按照言说逻辑的一致性来看,“一枭破镜”也应如同“一青牡马”“干鱼”一样,其中“破镜”应指向于祭祀所用供品的状态,即对“一枭”状态的描述或要求。于此,“破镜”不应是表示祭祀的目的和意义,而是作为后置定语来修饰和形容“一枭”。“破镜”为祭品状态的界定,不但可以避免张晏注解的内在冲突(黄帝“食恶逆之物”与“使天下为逆者破灭讫竟”并不直接相关),而且更与方士上书的言说逻辑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既然“破镜”指向祭品的状态或方式,而非“破灭讫竟”,那么它的真正含义就值得进一步思考。以通假视之,如同张晏所言“镜”为“竟”,但其含义也并非完结、完毕之义,而是整个、整体、全部之义,即“竟”非“尽竟”之“竟”,而是“竟体”之“竟”。“竟”的这种含义习见于同时期的文献,如《史记·天官书》记载秦始皇时彗星“长或竟天”;司马相如《子虚赋》“列卒满泽,罘罔弥山”,其中“弥,竟也”;《汉书·王莽传》王莽“奉羊酒,劳遗其师,恩施下竟同学”,其中“竟”为周遍之义。与“镜”相比,“破”的含义比较明了,即《说文解字》“破,石碎也”,指分裂、破裂。所以,“破镜”为破裂整体之义,“一枭破镜”即将作为祭品的牲体枭分裂,也就是使用破裂枭体以祭祀黄帝。

当然,“破镜”也许并非必然通假“破竟”,而是本字本义“破裂之镜”,这一点颇有考古成果的支撑。据考古发掘报告所示,至迟从战国开始,由人为原因形成的残镜、碎镜、半镜,时见于战国秦汉墓葬。结合战国秦汉墓葬的真实情况,王锋钧、杨宏毅指出“以残镜随葬的做法最早见于战国墓,秦、楚、中原地区墓葬均有发现。汉代随葬残镜的墓葬分布范围有所扩大,甚至连北方草原地区的匈奴人墓也不例外。此期新出现的碎镜随葬较残镜随葬的现象更为普遍”。如果河南洛阳烧沟汉墓、广州龙生岗汉墓出土的半镜,代表着夫妻“破镜重圆”之义,那么这些大量的残镜、碎镜所代表的意义显然更为丰富和多样,至少已不再限制于夫妻之间的关系。结合相关的历史语境,王锋钧、杨宏毅认为这些“破镜”现象代表着时人的精神寄托,“生者希望通过打碎死者生前最常使用的某物质实体,从而使该物质实体的灵魂去伴随死者亡灵,供死者的灵魂驱使”。以此看来,“破镜”是战国秦汉时人在现实生活中十分常见的礼仪习俗,“破镜”即破裂铜镜。

“用一枭破镜”中,“破镜”既然是描述使用枭的方式或状态,其义显然指向以打碎、破裂铜镜的方式分裂祭品枭体。与“镜”通“竟”并为“竟体”之“竟”相比,把“破镜”当作本字显得更为符合《史记》《汉书》所记方士上书话语的历史文化语境:出土残镜、碎镜均为墓葬的随葬品,说明“破镜”与丧葬习俗密切相关,而方士的上书中主张进行祭祀的神灵“冥羊”“阴阳使者”也与阴冥相关。也就是说,方士的这些主张颇能呈现其背后具有丧葬知识的渊源,其用“破镜”来表达分解、破裂之义,体现出方士话语的隐晦、含蓄与委婉。毕竟祠祭黄帝又非丧葬事宜,所以方士仅用具有丧葬语义的“破镜”,委婉含蓄地描述祭祀黄帝所使用枭的方法和过程,其用意虽然较为隐晦,但熟知“破镜”习俗的西汉人却心知肚明、了然于胸。据学者考证,丧葬中的“破镜”习俗特别是残镜、碎镜行为,三国以后逐渐消失,而“半镜”随葬的习俗又象征着夫妻于地下世界的团圆和睦。随着“破镜”习俗的消失以及“半镜”意义的延续,“解祠”黄帝之“破镜”的本义也必然变得更加隐晦难解。于此,张晏、孟康在解读“破镜”时出现偏差、误解,也是在所难免的。

无论如何,“祠黄帝用一枭破镜”之“破镜”,本不是“兽名”,也并非“破灭讫竟”,而是分裂、破裂枭体以祭祀黄帝。换言之,由破裂枭体来祭祀黄帝即“解祠”,“破镜”就是对“解祠”的注释和具体描述:它指向的是祭祀的方式和过程,强调的是祭品的展示方式和状态。“解祠”即解裂牲体以祭祀;“解祠”黄帝,即解裂枭体以祭祀黄帝,它突出的是祭祀黄帝的方法和仪式。

另外,“解祠”“破镜”的含义也可以从民俗学的田野调查中得到旁证。结合当代民俗学田野调查所示,“解祠”“破镜”仪式的当代文化遗存,可见于湘西、黔东南、桂西北等地区苗族举行的牯藏节。牯藏节又名“吃牯藏”“吃牯脏”“刺牛”,“‘吃牯脏’是苗族社会中最为庄严、重大的活动”,可视为苗族社会的标志性文化事象,而杀牛祭祖是其核心仪式:以贵州榕江县乌略寨为例,仪式举行时,先将牯牛牛头架在事先搭好的枫木叉上,压住牛脖,“拿起斧头,先向枫木架砍一下,然后猛向牛头砍去”,待出血后,“砍牛者立即将血抹向两个牛角,并从背后抽出早就准备好的竹签将牛的舌头签住”,以“为了不让牛到阴间告砍牛者的状”;其后,“先是用砍刀将牛头砍下来,留在木架上,牛身翻放在准备好的那些树枝上。尸首分开后,便开始开膛破肚,并尽快将内脏送去让人洗净煮吃”,“所谓的吃牯脏,也许就是由此而得名”。黔东南地区的剑河苗族在分解牛体之后,“将牛心、肝、肺、腰、肠、肚、肉切为小块”供于桌上祭祀,随后各房族取所分“牛肉和内脏煮熟,连同酒、饭,挑至村外山坳或草坪处,焚香纸祭祀天地、山神后”“享用祭品”,“取下的牛角挂在堂屋右壁中柱上,或挂在干略门前的枫木柱上。第三天,各房族牛角集中束于鼓房中柱上祭祖”;最后,牛皮还会被做成牛皮枫木鼓,以表达“对女性始祖枫树妈妈的崇拜”。

显然,苗族举行的杀牛祭祖仪式,如同西汉时期方士所主张的破裂枭体以“解祠”黄帝。苗族牯藏节的这一祭祀仪式,以现实社会民族习俗的方式验证着西汉时期“解祠”黄帝所使用的“破镜”仪式和功能。

二、“解祠”黄帝仪式的功能和意义

如果说方士言说的解祠黄帝之“破镜”直接来源于当时社会的丧葬习俗,而这一点又为以传承经典知识为己任的精英阶层所陌生,以至延续到后世被张晏定义为“方士虚诞”,那么方士言说用枭来祭祀黄帝,同样存在着社会习俗的身影。针对学者多认为的“方士虚诞”,罗琨认为主要问题在于他们将枭镜视为“恶逆之物”,其实这是“前人的误解”,方士所说的“枭镜不是恶鸟恶兽,而是属于承载了先民所崇尚的勇武的精神和强劲的活力的禽兽”。这一观点认可了方士主张的渊源性,但将枭之性追溯至“勇武的精神”,如同将“破镜”认定为“活力的禽兽”一样,不但脱离了方士言说的西汉语境,更缺乏必要的文献根据。尽管枭能“辟兵”的认知在西汉社会仍有留存,但是与枭为恶鸟的观念相比,已不占主流。因为在西汉时期,枭作为一种恶鸟的观念,有着十分牢靠的经典知识背景,如《诗经》之《陈风·墓门》《大雅·瞻卬》均有枭的身影,毛传郑笺云“鸮,恶声之鸟也”“枭鸱,恶声之鸟”。另外,清华简《四告》因望鸱“日来服,集止于先公寝庙”,召伯虎则需举行祈禳仪式以去除不祥。如此,更能证明汉人眼中的枭之恶,来源久远。

由汉人注解《诗经》的话语可知,在西汉时期,枭为“恶鸟”的观念流传极为广泛,如贾谊使用“鸾、凤伏窜兮,鸱、鸮翶翔”来言说正邪颠倒、善恶异位;除了毛传,三家诗在注解时也认为枭为恶鸟以喻恶人、恶言。旧传孔安国在《吕刑》的注解中,便明言“鸱、枭,恶鸟”。汉人的这些认识,来自于《诗》《书》等经典文献对于枭性的书写,同时也源于前代社会对枭的解读。经典文献的书写和注解,迤逦至广阔的民间社会,便形成了持久而深厚的民间信仰。这一点直接表现于秦汉社会有关枭的民间传说,除了《吕氏春秋》《淮南子》所记“枭之爱其子”的隐晦折射,汉宣帝时期山阳太守张敞以“恶鸟”视枭,刘向《说苑·丛谈》则直接记载了“枭逢鸠”的寓言,其中枭性与经典文献的解读一样为“恶鸣之鸟”。无论如何,经典文献加上民间传说,成为西汉社会解读枭性的一种标杆,同时更成为后世认识和演绎的根据。从这一知识观念传承衍生的线索来看,在汉武帝时期,方士言说解裂枭体的祭祀,显然是承自枭为“恶鸟”的共识。

以这些信息来看,《史记》《汉书》所记在汉武帝时期,方士主张用破裂枭体的方式进行祭祀,拥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和民间信仰基础。与其他话语不同,方士不但将枭与黄帝相连接,而且还把破裂枭体当作祭祀黄帝的专用方式,以与冥羊、马行等祭祀活动相区别。方士如此主张如果纯粹出于“虚诞”,也许一时能够欺瞒汉武帝,但势必会受到同行、时人的非议,天长日久也必然会被别人告发或指责。所以,笔者认为西汉方士将枭与黄帝相关联,进而主张用破裂枭体的方式来祭祀黄帝,一定不是出自于内心臆想和向壁虚造,而是来源于自古相传解裂牲体的祭祀习俗。

能够反映这一祭祀习俗存在的西汉隶书文本,便是马王堆汉墓帛书《黄帝四经》的相关内容。马王堆汉墓帛书《黄帝四经》之《十六经》描述了黄帝在擒住蚩尤之后,对蚩尤的解裂措施:

剥其▢革以为干侯,使人射之,多中者赏。(剪)其发而建之天,名曰蚩尤之旌。充其胃以为鞠,使人执之,多中者赏。腐其骨肉,投之苦使天下之。

这里的”,整理者认为:“当是字的简写。当即㗱字异体。《说文》:‘㗱,噍也。’㗱又作唼,《汉书·王陵传》‘唼血而盟’,注:‘小歠也。’歠,饮。”陈鼓应认为“读为‘’,即今之‘咂’字,吸吮”,其义是“令天下的人来吮吸”。饮食、吸吮“蚩尤醢”,剥皮、剪发、充胃、腐骨,无疑是将蚩尤身体分解、破裂。新公布的清华简《五纪》也在言说黄帝对蚩尤的解裂,从清华简《五纪》书写于战国时期来看,与其说它与《十六经》一样展示出黄帝征伐蚩尤的真实历史,不如说它们是战国秦汉社会对祭祀黄帝仪式的文本化描述,而这种祭祀黄帝的仪式又是自古相传解裂牲体以祭的必然表现。于此,黄帝对蚩尤的解裂方式,显然见证着西汉“解祠”黄帝的祭祀仪式来源于自古相传的习俗。也就是说,清华简《五纪》、马王堆汉墓帛书《十六经》的记载呈现出这样一个事实:汉人裂枭祭祀黄帝,与黄帝解裂蚩尤的传说一样,都来源于自古相传解裂牲体以祭的习俗。同时,方士所言“解祠”黄帝的主体即实施者显然是天子,即只有天子才有权力使用解裂枭体的方式祭祀黄帝,因此这一活动也只在京师长安举行,至于诸侯、大臣则没有权力举行这一活动。所以,这些信息可以证明,“用一枭破镜”来“解祠”黄帝的方式,其意义即通过解裂恶鸟枭的祭祀以向黄帝之神宣誓:后人会继承、延续黄帝惩罚蚩尤的行为,继续铲奸除恶。

三、“食母鸟”与“枭羹”习俗的形成

枭之恶性延续至东汉,在时人眼中变得更加确定无疑,而且又与人伦之核心孝道联系在一起,以至许慎《说文解字》则直接把枭定义为万劫不复之恶鸟——“枭,不孝鸟也”,并明言“日至,捕枭磔之”——也就水到渠成了。许慎所说“捕枭磔之”,如同方士所言“用一枭破镜”,即都是解裂、破裂枭体,不同之处在于前者没有言说“捕枭磔之”以祭祀,而后者不但明言是一种“解祠”,而且还有具体的祭祀对象——黄帝。当然,许慎所说的“日至”并非是指一般的白天,而是“夏至”,“捕枭磔之”的目的虽非祭祀,但其承载的功能和意义却极为丰富。简而言之,许慎的解读与东汉社会盛行的“枭羹”密切相关,即“捕枭磔之”直接目的在于制作枭羹。

这一点在后世流传的《汉仪》或《汉官仪》中有明确的记载:“夏至赐百官枭羹。”《汉仪》或《汉官仪》,陈连山认为是叔孙通所撰,以此判定皇帝遍赐百官枭羹的行为源于西汉初年。其实,后世所传的《汉仪》或《汉官仪》,应与西汉初年的叔孙通无关,因为《后汉书·曹褒传》记载班固所上叔孙通之作“《汉仪》十二篇”,实为后世之《傍章》十八篇。

更为重要的是,“夏至赐百官枭羹”出于《汉仪》或《汉官仪》的记载,最早见于元代熊忠所撰《古今韵会举要》。而在此之前,世人普遍引用的是裴骃《史记集解》所录如淳曰:“汉使东郡送枭,五月五日为枭羹以赐百官。以恶鸟,故食之。”如淳生活在三国魏时,应该稍晚于张晏生活的时代。他对枭羹的言说,不但被南朝的裴骃收录于《史记集解》,而且还流传于北朝,出现于邢虬的奏议。《北史·邢峦传附祐从子虬传》记载邢虬给北魏宣武帝的上书,不但将枭镜并称——“逆甚枭镜,禽兽之不若”,而且又云“汉法五月食枭羹”。从邢虬文意来看,他的知识来源显然是三国时期孟康、如淳对“解祠”黄帝的阐释,其中“汉法五月食枭羹”,明显是对如淳话语的压缩和精选。也许正是因为“汉法”一词所承载的意义大于“汉使”而且暗含着制度化,所以在后世被误传为“汉仪”“汉官仪”,进而被后人辑录于《汉仪》或《汉官仪》。而“夏至”又是“五月”的具体化,加上许慎《说文解字》明言“日至捕枭磔之”,所以出现“汉仪曰:夏至赐百官枭羹”也就势所必然了。值得注意的是,后人辑录的《汉官六种》并未收录此条,其中的原因也许正是辑录者十分怀疑此说的可靠性。所以,依据后世之《汉仪》或《汉官仪》来判定遍赐百官的“枭羹”始于西汉初年,是有问题的。

蕴含有“枭羹”信息的记载,还见于《淮南子·说林训》,其云“鼓造辟兵,寿尽五月之望”,高诱认为“鼓造,盖谓枭,一曰虾蟇。今世人五月望作枭羹,亦作虾蟇羹”。对此,朱芹认为:“‘鼓造’二字切音为枭,则作枭者是。”不论《淮南子·说林训》作者的本意如何,以高诱的注解来看,其中“鼓造”即枭,之所以“寿尽五月之望”,原因在于“今世人五月望作枭羹”。高诱,生活在东汉末年,其说“五月望作枭羹”,与稍后之三国魏人如淳的言说内容基本一致。结合许慎《说文解字》对枭的解读,可证东汉社会已流行制作枭羹的习俗。与之相较,在《淮南子·说林训》中枭之所以在五月之望“寿尽”,是因为它拥有“辟兵”的功用,至于是否被做成“枭羹”,《说林训》的作者并未明言,后人所认为的“枭羹”之义来自于高诱的注解。

对于许慎、如淳来说,枭之所以被捕磔、制成枭羹,是因为它是“不孝鸟”“恶鸟”。而至于如何“不孝”、如何“恶”,许慎、如淳均未明言,孟康、陆玑所言“枭,鸟名,食母”之说,与“不孝鸟”“恶鸟”一样,应来源于民间社会对祭祀仪式或相关经典文献所记“恶鸣之鸟”的演绎,如《吕氏春秋·分职》《淮南子·道应训》均提到“白公之啬,若枭之爱其子也”,将白公胜的吝啬被杀比喻成“枭之爱其子”,似乎暗含着“枭食母”的信息,但作者并未明言。生活于两汉之际的桓谭在《新论·遣非》中记载汉宣帝时丞相之语曰“闻枭生子,子长,且食其母,乃能飞”,这恐怕是目前所见最早书写“枭食其母”的内容。其中丞相之语被“贤者”反驳,以至“丞相大惭,自悔其言之非也”,这一现象说明丞相的举例十分失当。《新论》的记载折射出即使是桓谭实录其事,“枭食其母”的说法原本来自于民间传说,是登不得大雅之堂的民间俚语。

当然,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原本属于民间信仰、祭祀仪式的内容也会慢慢渗入进士大夫所代表的精英知识阶层,如在《新论》中丞相之语的内容正出自桓谭写给王莽的上书之中,不论桓谭的主观意图如何,这一载录随着《新论》的流传,必然会使“枭食其母”广播于士大夫精英知识阶层。“枭之爱其子”在《吕氏春秋·分职》《淮南子·道应训》中也许原本并非是“枭食母”之义,但因为有了诸如桓谭所记的民间传说,“枭之爱其子”的意义也逐渐固化为“枭食其母”了(如高诱注《吕氏春秋》《淮南子》)。但桓谭所论,并未见“捕枭磔之”以及制作“枭羹”的信息。这应该也能说明“枭羹”的习俗,并不出于西汉,而是盛行于桓谭之后的东汉时期。

东汉社会“捕枭磔之”进而制成枭羹的习俗,还贡献了一个词语——“枭裂”。生活于东汉末年的应劭在谈及汉武帝对李少翁、栾大的惩罚时说“辞穷情得,亦旋枭裂”,同样他在言说东汉末年社会纷乱、战争迭起的情形时,也说“烟炎绛天,牧守枭裂,流血成川”。应劭对“枭裂”一词的使用,无疑是以东汉社会“捕枭磔之”的习俗为知识背景的,而这一词语在后世被言说成一种刑罚,如《新唐书·刑法志》就把“枭、裂”视为隋朝以前五种死刑中的两种。同应劭生活时代相近或稍后,也出现不少与“枭裂”构词和意义相近的词语,如“枭除”“枭夷”“枭灭”“枭悬”“枭获”等。这些词语如应劭所说的“枭裂”一样,直接来源于东汉社会的“日至捕枭磔之”的习俗。而这一习俗限定于西汉便是“一枭破镜”的祭祀仪式,由“解祠”之“破镜”到“磔之”“枭裂”其描述的行为或状态基本一致但所用词语的不同,颇能展现出词语表达由委婉、含蓄到直白、通俗的过程。

也许《淮南子·说林训》的作者在言说鼓造“寿尽”之时的确具有饮食“枭羹”的习俗背景,但毋庸置疑的是,“枭羹”真正盛行于世的时间显然是东汉时期。这一点也正是许慎、高诱、如淳所记磔杀枭体以至制作枭羹时间不一的原因:制作“枭羹”、遍赐天下的习俗或朝廷之制正在形成的过程中,没有固定的时日,所以有夏至、五月之望、五月五日等时间书写的差异。这些信息应折射出一个潜在的事实,即“枭羹”习俗的出现与流布,实为西汉时期使用枭体“解祠”黄帝仪式的必然结果。同时,“遍赐百官枭羹”与裂枭祭祀黄帝一样,都是在强调和突出天子权力的威严和至尊。从“解祠”黄帝至“枭羹”的盛行,再到后世文学作品的演绎,很能展现出习俗与祭祀仪式、文本创作之间的多维互动和衍生过程。

结语

汉武帝时期,方士“解祠”黄帝的含义在于分解、破裂枭体,指向的是祭祀黄帝的方式和过程,与祭祀的目的和意义相比,它更侧重于呈现祭祀黄帝的仪式。这不但是“解祠”之“解”的应有之义,同时也是“破镜”的含蓄表达:“破镜”并非恶兽之名,也不是“破灭讫竟”,而是分解、破裂牲体的委婉表述。后世社会对“破镜”的解读与演绎,源自于三国时期孟康对“破镜”的注解和误读。与解裂枭体相关的“枭羹”,与其说流行于西汉,不如说盛行于东汉,西汉社会的共识以及许慎、高诱、应劭等人的言说足可证明。简言之,“解祠”黄帝的仪式,在于使用分解、破裂的枭体作为祭品进行祭祀黄帝。

同时,解裂枭体祭祀黄帝,也并非让黄帝饮食“恶逆之物”,而是通过解裂恶鸟之体,来向黄帝之神宣誓:后人不但继承了黄帝铲奸除恶的正义行为,而且也使“恶逆之物”得到了应有的严厉惩罚。与此同时,“解祠”黄帝的意义也在于警示世人:不要为恶作乱,否则会有如同解裂枭体的下场。在东汉时期,“解祠”黄帝的仪式和意义都被“枭羹”的习俗所承继,桓谭、许慎、高诱、应劭等人的注解与词语的使用颇能证明。

随着“枭羹”在东汉及其后世社会的盛行与流布,西汉时期“解祠”黄帝的仪式和意义也变得隐而不彰,并被一再误读和不解。这种误读和不解,至少从张晏、孟康、如淳的生活时代算起。对于后人来说,“解祠”黄帝的仪式也许会因为误读而留下种种遗憾,然而“枭羹”习俗的延续与流传,无疑以另一种形式承继着它的警示与告诫。值得注意的是,在“枭羹”习俗盛行和流布的同时,“黄帝作为中华民族始祖的象征意义”一再被增饰、加固和沉淀,最终也毋庸置疑地成为生活于华夏大地的中华民族的共同祖先。这就如同前述苗族牯藏节“每一次吃牯脏的范围,涉及整个村寨,整个村寨的人都要一起来吃”,显然这一祭祀仪式指向的是群体认同、共同祖先观念的凝聚和统一。如此,由解祠黄帝引发的“枭羹”习俗无疑也具有凝聚共识、巩固华夏一统的观念,这也许是“枭羹”习俗更为沉潜而深层的文化功能与意义。

更为重要的是,从“解祠”黄帝仪式的举行和流变过程,可以清晰地呈现出知识观念、习俗制度与经典文献在持久历史空间内的互动和衍生。具体来看,先秦时期诸如《诗经》《尚书》等经典文献与民间传说对枭性的认识,被汉人所承继,并表现于四家诗、孔安国、张敞、刘向、桓谭等人言说或注解。它们与传之久远解裂牲体的祭祀习俗一起,共同成为方士主张用“一枭破镜”“解祠”黄帝的知识资源。也就是说,西汉方士的“解祠”黄帝的主张,不仅拥有深厚的民间信仰基础,同时也具有久远的历史根据。概言之,从解裂牲体的祭祀习俗,至汉武帝时期“解祠”黄帝的仪式,正是由习俗到祭祀制度的衍生过程。当然,这一衍生过程并未就此终结。“解祠”黄帝的祭祀制度不但进一步强化了有关“枭为恶鸟”的观念,而且也成为东汉及其后世饮食“枭羹”习俗的直接来源,这表现于许慎、高诱、如淳以及唐宋明各代文人的言说和诗文。

让人惊奇的是,“解祠”黄帝之“破镜”由于丧葬习俗的湮灭和转换,后人虽然很难理解其中的含义,但三国时期有关“破镜”的误读,在后世又成为许多言说和文本创作的根据,如前引吴均、任昉、颜之推、庾信、杜甫等人的书写与创作,乃至《楞严经》对“破獍鸟”的描述等。也就是说,在“解祠”黄帝的祭祀仪式之后,不但形成了一条持久绵延的“枭羹”习俗,而且由于对其中所用祭品类别和方式的误解,又进一步产生了诸多有趣的文化衍生。这是从祭祀制度至“枭羹”习俗,再到文学书写的衍生过程。

(注释及参考文献见原文,《民俗研究》2022年第2期)

文章来源:【民俗研究】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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