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发表于《法学研究》2019年第6期
作者:王志强
机构:复旦大学法学院
摘要:清同治四年郑庆年斗杀人案,地方档案和中央档案的对比显示出地方官员们建构案件事实的过程,从初审时众说纷纭,经过逐步改造和剪裁,变为刑科题本中众口一词、高度一致的证据格局。与该案相印证,其他传世文献同样展现了当时刑案处理中以诸证一致为突出特点的证据标准。该项要求看似不合常理,却是当时中央书面复核的监管方式、地方官庞大权力和苛重职责共同作用的产物,其深层背景是集权式科层制司法权力结构。这展现出司法中微观技术规范与政制上宏大结构体系之间的紧密关联。
关键词:清代;刑案;证据标准;司法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