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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沛:如何学习中国法制史?
2018-04-26 09:55     (阅读: )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专业的主干课,这门课理论性强、涉及面广,兼具法学、史学的特征。中国拥有悠久的法制历史、丰富的法律思想,中国法制在世界诸法系中独树一帜。中国法制史正是引导同学们系统总结我国历代法制经验,考其得失、思其成败,以史为鉴,以知兴替、以观未来的课程,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不过,学好这门课程并不容易:不但得面临庞杂的史料、琐碎的制度,辨识生僻的文字、拗口的名词,更要利用包括法学方法在内的各种研究方法分析考察千百年来的中国制度——对于初学者而言,真是个不小的挑战。怎样才能学好这门课?我想以下几方面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1

把握中国法制演进的脉络


      中国自古成文法发达,遗存至今的律令条文汗牛充栋,榜文告示、判牍案例数不胜数。初学者若一头冲进浩瀚的史料海洋,必有暗无天日、不见星辰之感。这就要求我们从宏观角度把握中国法制演进的脉络,了解那些数不清的故制遗规处于中国历代法制发展坐标中的具体方位、思考它们究竟起了怎样的历史作用。实际上,中国法制演进的脉络是相当清晰的,我们不难建构出中国法制演进的大体框架。我们可以把中国法制的演进过程分为三大阶段:先秦时期;秦至清末改制;清末改制至今。我们依次来看这三大阶段的特征:


      先秦时期是中国法制的草创时期,此时期的特点是丰富多元:习惯法、成文法各有一席之地。由于中央集权尚未建立,所以法律也不统一,中央王朝和各邦国、各族群都有自己的法度习俗,立法、司法被各种贵族与机构所把持。此时法律思想也异彩纷呈,特别在百家争鸣的东周时代,形形色色的法哲学、法理念争奇斗妍,盛极一时。此时期之法律演变乱中有序:“明德慎罚”、“德主刑辅”等后世主流法观念已出现;法律形式也越来越朝着成文法的方向发展。至战国中后期,条文严谨的秦律模式已呼之欲出了。


《唐律疏议》


      秦至清末改制的两千余年,是中央集权占据主导地位的“帝制时代”。此时期法史演进的特点是成文法占据了主导地位,重要法典层出不穷,令人目不暇接,其中包括了《唐律疏议》这样立法水平极高、辐射东亚、影响深远的“法典之王”。如我们以隋唐为界限,又可将此时期划分为两个阶段:从商鞅变法到南北朝,在这个阶段,庞杂的成文法条渐趋系统化、法典化;从隋唐到清末,这个阶段历经了中国法典传入东亚各国,中华法系形成、繁盛、最终走向衰亡的过程。清末改制使中国法律的发展方向彻底转型。


      清末改制至今,是中国法律走向近代化、现代化的过程。这个过程走得十分艰辛,既取得过令人瞩目的立法成就,也经历了严重破坏法制的重大挫折。直到1977年8月“文化大革命”结束以后,法制建设才得以继续发展,走上正常的轨道。


      在中国法制数千年的演进中,有不少重要线索贯穿始终。如法典演变的线索:从《法经》六篇到秦汉律、魏晋律,至《唐律》十二篇,再至明清律七篇,篇数有差,其中蕴藏着立法理念的变迁;如刑罚制度的演变:从上古的五刑到中古的五刑,再到当今刑法中的五种主刑,种类相同,背后却发生过无数次激烈的思想论争。如能理出这些线索,体会古今之变中的三味所在,将对中国法制史学习大有裨益。



五刑之杖刑


2

掌握中国法制史中的“关键词”


       中国法制史中有不少提纲挈领的“关键词”,它们是了解传统法律文化的钥匙。如果掌握这些“关键词”的意蕴,学习中国法制史就会变得游刃有余。


      首先是那些“以数为纪”的关键词。中国传统文化有个明显特征,就是将重要的同类概念用数字归纳起来,不但表明数量多少,还能总括事物端绪。中国传统法制中的重要概念,很多都可纳入到“以数为纪”的范畴。


      比如“五刑”“五礼”,涵盖了中国传统法制中两个重要领域“刑”与“礼”的基本内容。再如“十恶”“八议”,将古代法律重点打击的十类犯罪和享有法律特权的十类社会成员囊括其中。又如“九族”“五服”,将亲属等级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区分的清楚明了。其他诸如刑法中的“六杀”“六赃”、结婚中的“六礼”、离婚中的“七出三不去”、司法中的“五听”“三刺”等也均是如此。古人用“以数为纪”的思维方式抽象归纳法律概念,以简驭繁,读来朗朗上口,令人印象深刻且易于记诵,为我们学习传统法制提供了便利。

九族五服图


       其次是作为特定称谓的关键词。比如律、令、科、比、格、式、典、敕、例等法律形式的名称,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含义,要做到可识记、能辨析。再如“明德慎罚”“德主刑辅”“亲亲得相首匿”“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等贯穿数千年古代法制的法律原则名称,包含着古人对社会、人性与秩序的深刻理解,内涵丰富,时至今日仍为重要的法学命题,需要认真研读思索。


      最后是作为重要制度与重要法律事件的关键词。比如秦代的城旦舂、隶臣妾,汉代的录囚、春秋决狱,宋代的务限、鞫谳分司,明代的充军、廷杖,清代的秋审,近现代的五权宪法、三三制等,几乎每个历史时期都有若干重要的制度出现,这些制度既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又与历史传承息息相关,自然也要作为法史“关键词”来掌握。而重要的法律事件同样构成中国法制史的“关键词”,比如“铸刑书”、“礼法之争”等关键词,是具有法制发展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名称。深入分析这些关键词,对理解法律演变的动力、价值、影响而言,无疑具有重要帮助。


青铜器上的法令


3

多阅读,多发问,多思考


      中华文明历经数千年风雨沧桑,遗留下了庞大的法律文化财富。若要像《论语·子张》里所说的那样,领略法史的“宗庙之美、百官之富”,同时又能识其精华、弃其糟粕,使法史智慧成为构筑自己法律学养大厦的基石,那就不能仅止于课堂听讲与教材记诵了。做广泛的相关阅读,培养问题意识,多发问、多思考,尝试自己动手动脑解决疑问,方能真正从此学问中获益。


      中国法制史教材是引领初学者进入法史领域的入门书,但并不是学习法史的唯一著作。在学习教材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广泛研读其他相关论著。研读可以循序渐进地展开,如想对古代法律的精神有更深入的了解,可以阅读瞿同祖先生著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如感到对某些法史问题难以理解,可以查阅杨一凡教授主编的多卷本《中国法制史考证》《中国法制史考证续编》;如想了解遗存至今的历代法制史料状况,可以翻阅张伯元教授著的《法律文献学》。如感到必须亲自查阅秦汉简牍、唐代文书、明清契约、近现代司法档案等原始资料后才能解开心中的疑问,那就更好了,说明此时已逐步进入到研究状态了。

杨一帆主编:《中国法制史考证》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3年9月


       在广泛阅读的同时,还要牢记“尽信书不如无书”。学术研究是无止境的,任何法史论著,包括中国法制史的教材,都只是作者根据已掌握资料进行思考的产物。新资料会不断涌现,研究也会不断深入,没有任何论著、任何论断是必然正确的。我们通过阅读来增长知识,更要通过阅读来增长智慧。我们要学习思考钻研的方法,而不是机械记忆书中的某些结论。这就要求在阅读时始终怀有问题意识,多发问、多思考,如才是真正的学习。


我们可以对书中的材料提出疑问,看是否有更多的材料能佐证或颠覆作者的观点;我们也可以对书中的论点提出疑问,看作者是否论之成理。随着大量新材料的发现,我们对传统法制的认识不断更新。比如大量秦代法律简牍、档案的出现,使我们看到了秦法酷烈背后的另一面,而秦律六篇的旧说也变得不那么牢固了。再如大量新视角的引入,使我们对某些法史现象的理解也变得丰富多元——怎样看待法律的继承问题?亲属相隐是否是破坏法制的元凶?诸如此类提问,学术界今日之回答在深度和广度上已大大超越往昔,这正是多发问、多思考的结果。多发问,看似无问题处可能隐藏着大问题;多思考,有价值的新观点可能由此而产生。问与思都是没有止境的。中国法制史作为独立的学科,从晚清出现,发展至今已逾百年,法史学术百年间的进步,正从质疑、论证、再质疑、再论证的过程中得来的,而法史研习者的成长之道与此并无不同。




中国法制史是非常有意思的学科,融历代法制之经验、教训、思想、观念于一体,“夫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希望同学们学好中国法制史、用好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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