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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明 | “制度语境”何以统合“国家与社会”——以清代职役身分制度为例
2022-03-03 11:01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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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明 |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公共治理研究所助理教授

本文刊于《探索与争鸣》2021年第12期

 

在中国政治史、社会史的研究中,“国家与社会”是一个经典命题。国家以何种样貌存在于社会之中,其面向社会的渗透、治理乃至控制能力如何,国家的制度、机构、人员怎样影响社会、效能如何,是聚讼的主要问题。“制度”是其中的关键一环,国家的制度与社会关系如何,是认识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要方面和路径。故制度史的研究不仅向来得到政治史研究者的重视,也是社会史学者的基本对话对象。思考制度史的研究进路,对于进一步还原“何为中国”,有着重要意义。本文拟在梳理、讨论近年来中国历史研究中与制度相涉的影响较大的新进路的基础上,提出“制度语境”的路径,并以清代的职役身分制度为例,说明“制度语境”如何作为深化制度史和社会史研究、探索历史上国家与社会互动逻辑的一种方法。


“活”的制度史、

“接受统治的艺术”到“制度语境”


“国家与社会”的宏观政治史视野来看,近年来制度史的新境最为集中表现于“‘活’的制度史”和“历史人类学的中国研究”。

“自来所谓正史者,皆不能无所阙误,而宋史尤甚。”《宋史》卷帙浩繁而又不乏“阙遗”“讹误”之处,对于制度的记载尤为芜杂待梳,制度史遂一向为宋史研究的重镇。宋代制度史研究经过长期磨炼,对于制度的认识也较为精密、辩证和开阔,并通向社会化的灵活、动态的理解,尽管这种理解仍主要应用在国家政治领域。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邓小南以宋代官僚政治制度史研究为例提出的“‘活’的制度史”的研究范式。

 

“‘活’的制度史”,是从制度的实际运行和现实形态来考虑,以“过程”和“关系”为关键词的研究范式。这一范式注重制度“背后错综复杂的社会文化现实”,注重决定制度本身性质的内在关系、一制度与他制度之间的外在关系,特别是“渗透于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直接、间接地影响着制度的运行过程”的种种“尽管无形却更为重要的关系”。这就要求打通制度史与政治史、社会史、思想史、学术史等领域的界隔,“突破以往制度史的叙述阐释框架,将制度与社会氛围、与文化环境、与思想活动联系起来考察,把貌似抽象的制度‘还原’到鲜活的政治生活场景中加以认识,赋予制度史研究以应有的蓬勃生命力”。“‘活’的制度史”的提出,基于长期在政治史、制度史与社会史“两线作战”的实践和跨领域研究的运思中,“领悟到不同课题之间‘所以然之故’与‘所当然之则’的关联,领悟到历史内在的融通”。在社会史特别是社会文化史作为一种眼光和方法对学界影响方兴未艾之时,“‘活’的制度史”立足对制度史的精研,复以社会史的眼光投射于制度之上,一经提出立即引起学界广泛关注和共鸣。黄宽重认为,可以由此入手,“迈向新的政治史”。

 

另一富有启发的制度史研究范式来自社会史特别是中国历史人类学的“华南研究”,其时段则集中在明清。关注传统中国的国家结构与政治秩序的历史人类学学者,是社会史研究中格外注意制度元素的群体。其言说的基本逻辑,可以萧凤霞为科大卫《明清社会和礼仪》撰写的推荐语梗概之:“关注地方社会上的各种势力和人群,看他们如何在关键历史时刻,利用物质的和符号的手段,挤进一个逐渐成形的政治制度,并安身立命于其中。”在他们的笔下,国家制度虽为家族组织、宗教仪式等社会元素的发展提供了背景,是理解中国家族、宗教等组织和仪式形态不可少的要件之一,但历史的发展主要是“社会‘挤进’制度”的过程。如正一派道教借助国家礼仪和官僚制度,建立正统的合法性从而兴起;里甲制度的实质不是将户口登记为里甲的制度创设,而是承认长期以来轮流承担祭祀责任的既有群体。这些制度在地方社会的实践,形式大体与国家制度相符,其内容则主要是社会的,可以称之为将社会之“酒”注入制度之“瓶”。基于这个“挤进”的叙事路线,宋怡明形象地将晚期中华帝国普遍存在的日常政治概括为人民“接受统治的艺术”,即接受而非对抗军籍、卫所等制度并与之巧妙地博弈,甚至利用这些制度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民众接受统治的艺术”是对“社会‘挤进’制度”的生动表达,其共同的主体是作为能动者的人。在刘志伟、赵世瑜等历史人类学学者对自身学术特质的总结和表达中,“从国家的历史到人的历史”是其基本撰述立场,“把作为能动者的人当作历史的主体”,围绕制度史则可以刘志伟的自述为代表:“我讲的制度史,是从人的行为出发去理解制度的运作及其演变机制,从而明白这个制度的。”进而言之,“人”是“结构”中的人,萧凤霞、刘志伟都从“过程”着眼对“人”与“结构”的互动进行了阐发:“个人透过他们有目的的行动,织造了关系和意义(结构)的网络,这网络又进一步帮助或限制他们作出某些行动,这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结构只有在人的行动中才有意义。人在历史中总是一个能动者,人的行为必须在既定的结构中进行,同时又改变着结构。”这是对“人的历史”的运行机制的思考,国家制度在其中有着重要意义。人、制度、结构三者间的关系,如刘志伟所言:“我认为做王朝制度史研究,需要把所研究的历史的主体从国家转到人,以人的行为作为分析的出发点,然后才可能在人的行为层面上解释制度怎么运作,以及它怎样去形塑一个社会的结构。”

 

综观这两种富于方法启示意义的制度史研究路径,大体而言,“‘活’的制度史”是制度本位的,围绕制度的形成与运行展开,重视复原制度规定、实施结果及联结两端的运行路径,亦即“制度‘活动’的过程”,以及制度文化等。其着眼处主要是国家的政治活动场域,所以事实上也就是国家本位的。只不过其眼中的“国家”也是过程与关系中的国家,更加动态,而非僵硬、单调、不言自明、拥有绝对权威的。历史人类学的明清中国研究,则是社会本位的(尽管从理论上说,“人”与作为集体的、结构的“社会”是有区别的,但从国家制度运行的角度来看,相对于“国家”而言,“社会”与“人”具有更大的内在一致性,可以统合视为米格代尔所谓与“国家”相互改变、相互构成的“社会”),围绕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及其互动过程展开,这毋宁说是一个统合了国家与社会的更大的“结构”,在这个历史地展开的结构中,研究者更多地强调了社会能动性的一面。


而由此继续思考,仍有一个向度的问题未能得到充分解决:国家制度和社会的互动关系可以紧密到什么程度?制度进入社会之后,会引起什么“反应”?能否将制度与社会并重并举甚至作为一个整体来思考?如果我们承认传统中国的制度并非“具文”“空悬”,那么,在看到社会“挤进”国家的同时,也必然承认并接受国家、制度的反向“挤进”和形塑。实际上,家族、里甲等组织形态,就都是制度与社会反复互相塑造的结果。

 

笔者在此尝试提出“制度语境”这一概念,认为在一个像传统中国这样的有制度的社会中,存在制度与社会加总、化合的社会政治逻辑,其影响着国家行政、社会构造、人的思想与生活。这一概念包括如下维度:首先,制度不仅意味着规范的文本,还展开为一套政策、机构、组织、人员和职业安排的体系,从国家权力中生发出政治实践与社会实践,转化为社会存在;其次,在上述“硬件”基础上,制度深植社会之中并形成一种可以“氤氲”形容的“化学作用”,即制度不仅是与之相关事务讨论的出发点和对象,而且基于制度生成了一系列的思想观念、文化和行为模式等,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其中伴随着“对付”“套利”“利用”等行为,但这些目的论的行为模式不能尽言之,也不能过于强调作为“对付”“套利”“利用”的主体的人的作用;最后,制度与社会加总、“化合”,共同构成社会政治的“上下文”,形成国家行政和社会生活的基本逻辑和场域,即我们今天所认知的可以追溯到制度相关性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的“传统”。本文所称的“语境”是基于以上三个层次的逻辑内涵来定义的,即统合了政治运作、社会生活、思想文化等要素后综合生成的情景、场域和生态。

 

“制度语境”不仅通过有形的文本、机构、人员与无形的观念、文化、模式存在,而且或近或远地规范、约束着政府和社会的思想言行,从而具有“语境”的效力。“制度语境”不仅是国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即自上而下的视角;也不仅是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的演变过程和运作机制,即社会接纳并渗透进入国家的视角,它着眼于制度进入社会之后发生种种直接和间接的相互作用,最终加总、化合产生一种整体的效应和氛围(“语境”),作为具有规范力量的因素,氤氲在政治和社会中人的四周,政府与人围绕制度交互影响,塑造各自以及共同的思想与行动的方向、机制,而非制度运行于其中的语境、生态和人生活于其中的历史情景等泛泛的说法。在国家与社会的结合部上,“制度语境”的关键词是“行政”,从社会政治史的眼光去认知,就是政府与社会共同投入、使之运行起来的政治与政策,清人一般将其表述为“公事”,从而与上层政治的“政事”相区别。“公事”一语本身就有着国家与社会合力运行的意味。

 

“制度语境”尊重历史当时之国家、社会与人群的观念,而非意图规训政治与社会,所以主要是一个历史学的方法路径,尽管它与新制度主义相通,受到政治学、社会学的启发并可予以反哺。

 

清代职役身分制度的“制度语境”


钱穆曾言:“西方社会有阶级,无流品。中国社会则有流品,无阶级。”他举行业之间有“清浊高下”的“观念”之别为例说明“流品”,且认为“若要把‘流品’二字翻成西方名词也无法翻,只有中国人脑筋里才懂得”。本文不讨论中国社会是否“有流品,无阶级”,只是认为,将“流品”作为与“阶级”同等分量的社会群体分级分类方式对举,应该引起今人足够的重视。而今日学术语言(即钱穆所说的“翻成西方名词”)中较为接近“流品”的,则是“身分”。柳立言认为:“传统中国社会的一大特点是身分等级制,一个人先天或后天的身分,如皇亲国戚、士、农、工、商、军、僧、道、妻、妾、人力(男仆)和女使(女仆)等,决定了他的权责和地位,而用来维护身分等级制的,主要是礼和法。”在礼制规范下,传统中国重视“分”,各色人等有其“身”即有其“分”。身分意味着地位和权责,对其进行维护的是礼法制度。这表明,身分制度本身就是一套政治、思想、社会诸方面相应相和的制度安排。从身分制度中,便可观察到“制度语境”的存在。

 

对清代身分制度的研究,经君健、高桥芳郎和岸本美绪最有创获。清代身分的有关制度规定散见于吏、户、礼、刑等有关法律和条例中,经君健称之为“等级制度”。这些身分与出身(如皇室)、职业(如官僚)相系,与是否对国家承担赋役义务、是否在法律中享有特权相关。“国家有上下贵贱之体。”等级存在良贱之别。良民可以参加科举考试,通过读书应试而出仕成为士大夫,贱民则不可。出身、职业、权利、义务以及良贱之别,这一套身分制度,大体相当于钱穆所言之“流品”。

 

清代的职业与身分制度相系,除了官、绅、士(绅衿)、民、军、商、灶等之外,还有职役。“以民供事于官为役。”除衙门中的职役外,乡里职役是清代中国的身分制度和乡里制度(里甲、保甲、团练等)叠加的部分,为我们观察身分制度在基层行政与社会中的实践提供了重要切入点。“役”与身分制度紧密相关的例证之一是其身分低下乃至于贱。据岸本美绪的研究,清代对役之身分良贱的判断“基本上是以‘服役性’强弱为准则”,以此界定具体人的身分,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操作性不强。所以,职役就处于良贱之间的身分状态,且经常被置于“贱”或接近“贱”的一端。与贱民之“贱”一样,某地某类职役的身分一旦被界定为“贱”,便面临着明确的制度、法律的限制,比如不得应考、应捐。

 

“役”的社会身分和权力的低下,不仅体现为典章中的制度成法,还表现为基层行政中一套正式或非正式的具体的工作制度安排,亦即其在行政过程中的身分待遇。仍以乡里职役为例。普遍的情况是,保甲、里甲、团练册籍均须首人按期赴县衙更新,知县断案亦将“团保邻证均各传齐到堂”。在交通工具、道路设施落后,进城住宿超出乡人经济负担水平的传统社会,乡里职役进城办事意味着繁重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其间,吏役的需索亦是非正式而又常规化的情况。在进城、“打点”和“关说”、滞留、跪堂等环节中,职役的卑贱身分表露无遗,是团保公事烦累、令人止步的重要原因。这个情景也就将职役的身分问题由典章制度、行政常规带入社会生活之中。

 

高桥芳郎曾指出:“身分或身分制度的研究,除了从制度、法的侧面的理解,身分集团的实态解明之外,需将当时人们的身分观、身分意识等放入视野,才够得上是全面性的研究。”岸本美绪也提出“身分感觉”的概念。今日学界流行以“社会精英”来指称包括乡里职役在内的各类拥有实际权势的群体。这是一个“去身分化”的概念。但在各群体社会权势发展的同时,身分的差异仍然存在,时人有着相应且较为严谨的身分认同,不应忽略。清初山东青州府一位姓赵的职役,被分巡道周亮工斥为“举止俨然乡绅体面”,这就是在绅士与职役的身分差距之下,对其享受逾矩的物质条件和排场的不当行为的批评,是身分意识的鲜明表征。身分意识附着于身分制度,与社会、文化浸润化合,直至晚清绅民人等更多地参与到“公事”之中、社会权势有所伸张后,身分意识仍未衰竭,可见其生命力。以笔者在巴县档案中所见,巴县练款局李韡没有功名和职衔,知县尊称之为“绅”但未称“士”,其自称则为“职员”或“首事职员”而未称“首士”。巴县三费局洪为祯,有州同五品衔而无功名,与贡生周辛延、王正钰同为“绅”,但其联名同禀中,大都冠周、王以“局士”而标洪为“职员”。乡里人士亦如此。蔺向阳与李德孚同充巴县长生场里正,李星门为总监正,联名禀文中,李德孚自称“里正”“文生”,李星门自称“总监正”“廪生”,向阳则自称“职员”。当“绅”成了一种对从事公事者的尊称而身分限定模糊时,“士”就成为绅衿群体的显著标识。于是,经常可以看到首人、有功名者与粮户在署名时是分别标出的。

 

南部县保甲事务中有团总“不拘定绅、粮”之议。从“不拘定”中,正可看出区别的现实存在。大略言之,在“精英”说的视域中,国家制度规定的人的地位和身分并不重要,人在社会中的实际能力和地位才更加真实,并且两者往往相乖离。但实际上,国家对身分的规定并非仅载于空文,而是融于社会实践之中,不能脱离它去谈人的实际地位和权力。近代社会与行政转型之际,身分与职业的关系有所松动,但身分意识尚且如此明晰与自觉,更可证明传统中国身分制度渗透社会之深入、牢固,有力佐证了钱穆所言的“流品”现象。

 

沿着身分制度的良贱尊卑的方向,在行政和社会生活中,职役的身分制度又派生出特定的社会对待这一群体的行为模式,并形塑了该群体的“污名”。巴县档案中有关乡里首人劣行的指控与论辩显示,卑贱、刁劣以及“劣绅”“痞棍”成为对立面打击首人、维护私利的“身分化”的控诉手段。如指首人为“地方劣绅”,“巧立名目,假公济私”,从而证明自己拒缴行为的正当性。

 

直到宣统三年,巴县尚有以“职类捕役,以故务贱品卑”来打击保正的。正如上述“举止俨然乡绅体面”一语的语气和语法所示,在地方档案和明清笔记中,围绕衙门吏役、乡里职役“身分低贱、品行卑劣,却获得不当的社会权势和财富”,几乎形成了一种具有特色的加以指责的“讲故事”语调和词汇、情节结构。官绅乡民共同投入这一身分污名化的营造氛围之中。乡里职役自身也意识到这一问题,在污名化成为打击手段的同时,他们采取了“指责污名化”的直接反击策略。巴县龙隐场里正、学董王哲夫被指为“巨棍”时反指“此等诬妄非特有意损人名誉,实欲藉此存案,以备后日陷害地步”。但因官府只以乡里和谐、公事完毕为目的,不致力澄清“细故”之真伪等原因,乡里职役并不能扭转“污名”之势。这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文本“虚构”和污名化问题,而是以职役身分制度为依托,针对乡里职役这个具有特定社会政治身分的群体的形象塑造问题。明代将罪犯家属和战争俘虏等作为“奴婢”“娼优”阶层的主要来源,结果就产生了把贱民和罪犯联系起来的想象,与此庶几近之。

 

乡里职役的身分形象进而进入了总体社会秩序和社会思想文化的视域,成为关联职役、绅衿等群体的“风俗”论说依据。岸本美绪曾从体现中国非制度性、事实性特征的社会秩序的角度来论述“风俗”。在“风俗”这种非制度性秩序的背后,实则恰有制度的背景。围绕职役的风俗问题,职役与绅衿的身分界隔是其中关键。由于乡职在良贱之间区分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导致其易于滑向贱役的身分问题,加之避免绅士通过担任地方公事而挠官权、干政事的考虑,就有了绅衿优免杂色差徭、不得令士子“充当总甲、图差”等“优恤士子”的制度规定。从中便衍生出绅衿不得藉任乡里职役而结交官府的道德观念。清末风俗论者就是从身分制度及其相应的社会观念出发,常以乡里职役为败坏风俗的重要环节。如言其实际权势高居于士衿之上:“时人语曰:‘仕宦措资不如吏胥,寒士教读不如里役。’于今犹烈矣。”读书人跨越禁令出任职役首人,便因违反身分观念、紊乱身分秩序,而成为败坏士习民风的批评对象:“贤者家居读书。能者分区佐治、排解纷难,称一乡善士,盖多有之。其黠桀者出入城署,纳交胥吏,为害州里。”从“出入城署”又可见身分观念竟然可以与当时道德化的城乡分野观念搅在一起,而共同成为“风俗”的组成部分与“风俗论”的支撑材料。官长、地方志作者、诗人各色人等都对职役群体进行了整体的、印象性的、污名化的描述,终于使得乡里首人不仅在行政体制中的身分待遇介于贵贱之间,在社会身分和社会形象上也呈污名化之势。“刁劣”,成为他者对乡里首人的社会身分的一般性观感,成为清末乡里首人身分语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可以说是标识性的组成部分。

 

在这样的“风俗论”中,士人群体虽处于前所未有的天下变局,不乏承担职役甚至延展权势而与“精英”差几近之者,但同时也在身分观念和生涯选择的困境中权衡自己的安身立命。他们虽然担任职役,但通过营造“居乡为公”的“隐君子”形象、甚至在传记中虚构“不恒入城,长吏重其贤”的形象等方式,安排自己的生涯,营造声名,在生前事和身后文中弥缝。

 

 

于是,从制度和行政一路下来,在“风俗”、社会生活这样我们本以为距离制度较远的领域中,只要注意身分制度并复原联结制度与其关联环节(如身分待遇、身分意识、污名塑造等),便可发现“制度的影子”。而这种种由制度展开而衍生的情形,又反过来强化了乡里职役在良、贱之间的身分制度。光绪十四年,四川长宁县文生余世全具呈“文武劣矜充膺保甲,藉以夤缘官长,交通吏书,包揽词讼”等“种种恶习”,学政希望重申制度禁令,四川总督刘秉璋札行各属一体出示“严禁文武劣矜充当保甲”。民政部总结各省乡里职役:“所遴用者,或为生贡,或为职衔、军功人员,或为平人,地方官待遇之者,或贵之如缙绅,或贱之如皂隶。”这就是很好的说明。在官府的制度限制与政策调整、身分待遇的尊卑安排上,乡里职役处于两歧的境遇。

 

可见,在清代中国,对于不同身分的人各有相应的言行、职业以及参与行政、社会事务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典章中的条文通过政策框架、行政待遇、社会竞争的行为模式、社会心理的投射、社会秩序的评说诸方面,影响着职役的工作和社会生活。他们在制度和地方权力网络中行使权力、办理公事、安排自己的生涯,与身分秩序文件编织的理想世界不尽相同,但又受到制度直接或间接的、程度不一的规范和影响。虽然在晚清以降的社会转型中,乡里职役的社会权力有所伸张,呈现出职业化、全能化、精英化的发展趋势,但贵贱有等、良贱有别的“身分语境”仍是不能完全摆脱的桎梏,塑造着他们的污名,影响着他们的进退。可以说,近现代职役“污名化”的彰显,正是传统中国职役制度衍生的“身分语境”在现代国家政权建设背景下的延伸,为其精英化发展设置了身分认同的障碍,而这种从传统到近代的延伸与转进,适可说明“制度语境”不仅依附于制度,而且作为社会文化观念具有比制度更强的生命力。基于以上阅读和思考,笔者曾提出“身分语境”的概念。实际上,“身分语境”就是“制度语境”在身分制度上的具体表现。

 

结论和讨论:“制度语境”与“中国法”


本文以清代职役身分制度为例,力图演示用“制度语境”这样的分析路径,去观照一个制度在施行于行政和社会之后,可以产生怎样曲径通幽甚至意想不到的反应。“物固有实使之,其使之无形。”(《春秋繁露·同类相动第五十七》)“制度语境”发挥作用的机制庶几近之。各色人等如何主动或不情愿地受其制约和影响,行政中如何衍生出官民相接的基本模式、污名助攻的诉讼行为模式,社会上如何官民合力而生成“风俗”为职役所坏的总体观念和历史评判,身分感、身分意识、身分待遇(也是职业待遇)贯穿其中,虽不能绝对地说“桎梏天下人之手足”,“牵挽嫌疑之顾盼”却也所在皆是,限制着绅民人等求得“度外之功名”。最终,我们甚至难以察觉制度确为使物之“实”,是以有形或“无形”的作用路径影响于“(万)物”之“实”,只是与社会和文化加总、化合之后,又“莫不有法外之意存乎其间”(《明夷待访录·原法》)罢了。由实而生、虚实相应、虚亦是实,这就是“制度语境”的力量。像乡里职役这般,即便其中某些人获得了“社会精英”一样的权势,其实也还没跳出有关的身分制度框架,即是很好的说明。清末四川总督赵尔巽就将乡里职役“往往只利于为恶”的原因归结为“法(即制度——笔者案)弊”。

 

 

“制度语境”的用意在于说明,制度进入社会之后,与社会可以加总、化合生成一套逻辑,生成一整个社会政治的“上下文”。阎步克提出“制度史本位”,即“以制度的形式、结构、功能及其变迁为‘本’”。从正式或法定制度,到动态的或运作中的制度,再到制度与文化、社会、经济、民族等的关系,这是一个以制度为中心的、“差序格局”的“同心圆”结构。“制度语境”也是制度史本位的,只是更加视制度与社会为一体。

 

通过清代身分制度的考察可见,即使仅取一个历史截面来看,制度也是深植于社会之中,在运行中处于深刻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互相影响的状态。不了解身分制度本身,研究者可能会误判“社会精英”权势的单向度伸张;不了解行政运行中的身分安排和社会中人的身分观念,也很难把握乡里职役的身分制度安排何以在良贱之间。钱穆由论明清胥吏制度而引出“中国社会则有流品,无阶级”的论断,复言“此种官场流品,深一层说,还是一种法,还是一制度,而讲制度者不注意”,这就是将制度与社会通成一体的眼光。一国之制度,实皆为该国整体社会(包括国家、政府以及狭义的“社会”)中各种元素与各种势力竞争、博弈、妥协(或征服)、暂时平衡后的成文的、相对稳定的规范性安排。制度有自己的场域和生命,也时时与社会进行着能量交换。从中传出的消息,便是传统中国的国家作用于社会的机制逻辑和效应状态。

 

“制度语境”的存在有其普遍性,也与中国传统制度讲求“法意”的特性有关。在传统中国的制度哲学中,制度亦即“法”是一套以“道”为精神内核的富有弹性的规范体系。理想的制度,所谓“有法以授之”之“法”,以“易简”为追求,其“密”即严整性、规定性是有限度的,否则就会成为儒家反对的申、韩无道之法。所以只能“择人而授以法,非立法以课人也”。而其治理亦是以“法”作为诸多手段之一,抵达人心、风俗,方是目的。如岸本美绪所体认的:“他所注目的不是制度本身,而是各个制度给予社会风俗的影响。”这是传统中国制度论的共相。制度设计本身富有弹性,留有余地,研究者在讲述人能动地“挤进”或“利用”制度的故事时,亦当考虑到传统中国国家与制度的自身属性,从而更多看到人与制度、社会与国家共生而化合的合力,造就一种“制度语境”,则或可对“传统中国国家”、对“何为中国”有更多认识。

 

基于对传统中国制度形态的认识,笔者倾向于强调制度作为社会活动的弹性规范框架的一面。制度研究的本质是对“国家”和“制度”的认识,而这个认识又一定是在充分重视“社会”的前提下才能相对全面、落到实处的。中国是个有制度的国家,中国社会是有国家制度存在的社会,但国家的社会渗透能力和渗透方式仍耐琢磨,“制度语境”恰可用来解释传统中国制度在社会中经常呈现的强约束性与较大弹性共存的状态。在宏观上,制度成为世界的经络,为政治和行政提供“语境”一样的遵循和氛围,达到“纪纲者,脉也”(韩愈《医说》)的治理效果;在微观上,制度可能衍生出形形色色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乃至成为小民谋利的桥梁。事实上,非正式制度正是“制度语境”的一种体现,即国家正式制度与社会交接后碰撞、磨合,在制度框架内的空隙,或制度框架允许的变形程度上,生成了非正式制度。与“制度文化”概念相比,“制度语境”不仅更为重视社会场域,而且是在第一义上探讨制度的存在问题,是直面国家制度在社会中是否有效存在及其存在方式问题而尝试提出的思考路径。相对于过程、关系而言,制度语境更关注制度的存在“状态”。“制度语境”注重对历史的实然概括,而非应然之设计。“制度语境”为观照制度、政治、社会、思想、文化相关互动之种种,提供了方法上的可能,却仍有待具体研究的实充和理论的反思。

 

原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探索与争鸣 20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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