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西周的政治制度,许多人脑海中浮现的就是这样的面貌:以等级制度为体、礼乐制度为用的森严政治体系。在作为制度基础的“等级制度”,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则是将贵族爵位由高到低依次分为“公、侯、伯、子、男”的“五等爵”制,在五等爵划分的基础上,器用、服装、乐舞等均以爵位高低为依据,形成了严格而鲜明的“礼乐制度”。
人们曾经对西周存在五等爵制一说深信不疑,并将此作为西周政治制度的重要基石,例如朱绍侯在《军功爵制研究》一书开篇就说:“周代确实存在过公、侯、伯、子、男的封爵制是无可怀疑的。”并认为五等爵制是后世秦汉军功爵制的滥觞。
实际上,目前我们看到的有关“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制的资料,最早仅可追溯至春秋时期,如成书于春秋晚期的《国语》中,周襄王追溯其先祖事迹时说:“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规方千里以为甸服,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以备百姓兆民之用,以待不庭不虞之患。其余以均分公侯伯子男,使各有宁宇……”在战国时期成书的《孟子》中也有“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孟子也承认西周的爵制“其详不可得闻也”。
按照政治制度发展的一般规律,一项制度的发展必然是从粗陋向精密、从混乱向严整发展的。而传说中形成于西周王朝建立初期的五等爵制则过于严整规范,让我们不得不怀疑这项制度是否真正存在过。
记载五等爵制的文献最早出现于春秋晚期,此时去西周肇建已远,以此断言西周已经存在五等爵制似有武断的嫌疑。而现在,我们已经陆续发现了上万篇西周时期的青铜器铭文记录,这些记录均为反映西周时期社会生活的第一手资料,我们是否能从中找到有关“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制的记录,并证明文献中严整规范的五等爵制确实存在呢?
先说结论,在浩如烟海的铭文记录中,“公、侯、伯、子、男”五个代表身份的文字确实存在,但是仔细梳理相关记录,以“公侯伯子男”划分的五等爵制可能并不存在。
在对此进行梳理之前,必须先对关键问题进行定义——“爵位”是什么?“爵位”在社会生活中有什么表现?笔者认为,所谓“爵位”应当指一种特殊的贵族身份,这种身份必须是可长期世袭的,因此其在同一家族中应当具有相当的稳定性;而根据“五等爵制”,爵位与政治地位、器用规格息息相关,不同的爵位之间应当有不同的地位,越是高等的爵位拥有的特权也就越多,反之亦然。
按照这样的逻辑,我们来检视一下金文铭文中与“公、侯、伯、子、男”有关的记录,就可以搞清楚这些身份与五等爵制是否相关了。
公爵:王朝重臣的尊称
首先是爵位之首的“公”,在金文铭文中,“公”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贵族死后拥有的尊称,另一类则是贵族生前就拥有的尊号。
夨令方彝,西周青铜器,通高 34.1 厘米,口长 19.3 厘米,现藏美国弗利尔美术馆
前一类“死后尊称”数量较多,如西周早期的著名青铜器利簋,其铭文的结尾为“作檀公宝尊彝”,其中的“檀公”既然需要以“宝尊彝”纪念,自然为“死后尊称”,这种尊称使用极为广泛,也与政治地位没有什么联系,因此我们不将其列入讨论;
后一类“生前尊称”的数量较少,但是极为重要,我们首先来看西周早期周康王时代的重要器物夨令方彝,其铭文为:
隹八月,辰在甲申。王令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授卿事寮。……隹十月月吉癸未,明公朝至于成周……(大意:八月甲申,周康王命令周公之子明保统辖“三事四方”,将卿事寮交给他掌管……十月癸未早晨,明公到达了成周……)
这篇铭文中,明保是周公旦之子,在获得了天子“尹三事四方,授卿事寮”的任命之后,则被称为“明公”,这样的转变暗示明保并未继承周公旦“公”的“爵位”,只是在接受了天子的任命之后才成为了“公”。
当然,一些历史爱好者会辩称周公旦的长子为鲁国国君伯禽,周公旦的“公爵”应当是传予长子伯禽,因此明保才没有继承爵位,在天子册封之后才晋升“公爵”。
鲁侯簋,西周早期青铜器,通高 22.2 厘米,口径 20.7 厘米,重 4.1 千克,现藏上海博物馆。该器的铭文中提到,鲁侯追随“明公”在进攻东国的战争中立下了功勋,由此可知,鲁国国君被称为“鲁侯”,而周公旦的所谓“公爵”并未传予伯禽一系
然而,上海博物馆馆藏的鲁侯簋铭文则表明这种说法可能并不那么站得住脚:
隹王令明公遣三族伐东国,才遣,鲁侯又繇功……(大意:天子命令明公派遣三族进攻王朝东部,在遣地,鲁侯作战有功……)
在铭文里,进攻东国的总指挥是领受了王命的“明公”,鲁侯追随明公获得了战功。由此可知,鲁国国君被称为“鲁侯”,不管这位鲁侯是初代鲁侯伯禽还是其后代,都可以证明周公旦的所谓“公爵”并未传予伯禽一系。
综合夨令方彝的铭文,我们可以看出,明保被尊称为“公”并非因为其父为周公旦,而是获得了“尹三事四方,授卿事寮”的任命,这与爵位的定义相去甚远。
无独有偶,西周的另一件与“公爵”有关的青铜器也可证明“公爵”与任命有关,而非继承自父祖。现藏于首都博物馆的班簋为研究西周中期的政治制度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其铭文中有:
隹八月初吉,才宗周,甲戌,王命毛伯更虢城公服,屏王位,作四方亟……王令毛公以邦冢君、徒驭、[呈戈]人伐东国……(大意:八月甲戌在宗周,周穆王命令毛伯接替虢城公的职位,保护天子,率领四方……穆王命令毛公率领各邦国君长、步兵和车兵、[呈戈]人进攻王国东方……)
在班簋铭文中我们也看到了和明保称“公”相似的情况,铭文中的主人公毛班最初被称为“毛伯”,在接受了“虢城公服”、授命“屏王位,作四方亟”之后,才被称为“毛公”,换言之,毛公的“公爵”也是在接受了王命,成为王朝重臣之后才拥有的特殊身份,而非继承自其父祖(毛伯一系同样源自周公旦)。
“公”原本的含义应当是对高龄长者的尊称,如周人的先祖“公刘”、周文王的祖父“公亶父”等,在后来的日子里,人们将之称呼位高权重的王朝重臣尊称,则是“公”原始含义的延伸。
综上所述,“公”在西周的青铜器铭文中确实出现了,但是这个称呼主要是用于尊称王朝重臣,而与五等爵制中最高等的“公爵”并不是一回事。
侯爵:王朝的边境重臣
在五等爵中,唯一可以称得上是“爵位”的当是“侯”,“侯”最初的含义应当与军事有关,有人认为“侯”原本是指练习射箭用的皮箭靶,引申为在行射礼时判定胜负的官员;还有人认为“侯”原本是指作战前侦察敌情的“斥候”,天子在王国周边建立“侯”国,正是让他们行使“斥候”的职能,与外敌周旋,捍卫自己的国家。我们将西周、春秋时期最为活跃的一群人称为“诸侯”,正是字面意思——众多的侯们。
实际上,许多我们认为是“公爵”的贵族,其真正的爵位应当是“侯”,例如鲁国,过去常常认为是“公国”,但是金文铭文显示其爵位为侯,可以证明这一点的除了上文中提到的明公簋铭文,例如西周时期的鲁侯熙鬲,其铭文为:
鲁侯熙乍彝,用享䵼厥文考鲁公。
铭文中,作器者为鲁侯熙,作器纪念的是他死去的父亲,也就是上一代鲁侯。他的爵位为“侯”,特别将父亲称作“鲁公”,说明我们后世看到的“鲁公”应当是对死者的尊称,而非在其生前使用。
在西周建立初期,为了同时解决殷商遗民的安置、功臣的封赏和边境的安定几大问题,以周公旦为首的周初元勋们创造出了分封制度,大封诸侯。值得注意的是,诸侯所获得的封地均在王畿之外的边境地区,可见侯爵本身不仅是爵位,也是职事,贵族在享受侯爵带来的国内自治之权时,也要履行镇守边疆的义务。
伯爵、子爵:家族之长
在西周众多的铭文记录中,“伯”的出现频率极高,大量贵族都以“伯”为称呼,如此泛称似乎也体现不出“伯”作为“五等爵制”中的一个中高级爵位应有的地位。
“伯”的地位有时候很低,例如著名的宜侯夨簋铭文中说,周王赏赐宜侯夨“在宜王人十又七生”以及“奠七伯”,就是在赐予宜侯夨宜地从属于王室的家族17个以及郑地的7个“伯”,由此观之,“奠七伯”就算地位不低于“在宜王人”,也地位相若,以至于天子可以将其赏赐给新建的诸侯。
“伯”有时候地位又很高,例如上文中毛伯班可以被任命为“作四方亟”的公,又如青铜器永盂的铭文中,重臣益公将天子的命令交给“井伯、荣伯、尹氏、师俗父、遣仲”五位大臣执行,可见井伯、荣伯等人应当是王朝内部地位仅次于益公的重要臣僚。
柞伯鼎,西周晚期青铜器,现藏中国国家博物馆
在一些铭文中,“伯”甚至能指挥在“五等爵”体系中地位更高的“侯”,如柞伯鼎铭文中说:
隹四月既死魄,虢仲令柞伯曰:“才乃圣祖周公繇有功于周邦。用昏无殳,广伐南国。今汝率蔡侯左至于昏邑。”既围城,令蔡侯告征虢仲、遣氏……(大意:四月,虢仲命令柞伯:过去你的祖先周公旦对周王朝有大功,昏国攻击我国的南方,现在命令你率领蔡侯到昏邑。柞伯率军围住了昏邑,命令蔡侯报告虢仲、遣氏……)
铭文中,虢仲为王朝太师,应该是“公”,他直接命令了身为“伯”的柞伯,柞伯在作战中率领了身为“侯”的蔡侯,并且指派其通报消息,其地位应该远高于蔡侯。
这种飘忽的地位让我们无所适从,但是假如我们不将“伯爵”看成一级爵位的话,问题将迎刃而解。在中国古代,“伯”常常作为行辈出现,即家中排行为“伯、仲、叔、季”,“伯”为长子。按照周代的嫡长子继承制度,家中的长子“伯”就自然会成为宗族的宗子,因此,“某伯”实际上就是某族族长的代称。宗族之间地位不同,有的宗族兴旺发达,在朝廷内影响甚大,因此“某伯”的政治地位就高,有的宗族势小力弱,因此“某伯”的地位自然低贱。
与“伯”相类似的则是“子”爵,在金文中称“子”的贵族为数不少,但是细细考察,可以发现“子爵”多居住于三门峡以东的王朝东方地区,即原殷商王朝的统治核心地区。而在殷商,“子”则是王朝身份最为显赫的贵族,如商王的亲属们被称为“多子”,子画、子渔、子央等贵族都常伴商王左右,按照甲骨文中的记录,“子某”应当是 “某族”的族长,与“伯”相类。
在《清华简·系年》中曾经说“武王陟,商邑兴反,杀三监而立录子圣”,此记录与太保鼎铭文对读,可知录子圣应当就是传统文献中纣王之子武庚的称呼,武庚曾被周武王复立为殷商之主,可见“录子”远非低下的爵位。
杞伯簋,西周时期青铜器,现藏武汉博物馆
在清代道光年间,山东省新泰曾发掘出一批青铜器,均属于名为“每刃”的杞国君主,其中两件青铜器对解决“伯爵”“子爵”问题颇有帮助,一件青铜簋铭文为:杞伯每刃作邾曹宝簋,子子孙孙永宝用享。
另一件青铜鼎铭文为:杞子每刃作鼎,其万年宝。
这两件青铜器的作器者无疑正是杞国君主每刃,而每刃自称为“伯”的同时还自称为“子”,表明这两个“爵位”本就是一回事。可以推测,杞国位于山东半岛,正处于广义的殷商文化的笼罩之下,在殷商过后,身为夏王朝遗族的杞国又得到了周王朝的礼遇,因此,这个国家的君主采用了商周两族的礼制,因此将“伯”和“子”混用,也丝毫不觉得有什么不对。
可见,“伯”和“子”都不是爵位,而是对宗族族长的敬称。
男:少见的称谓
在青铜器铭文中,“男”甚为少见,但是从仅有的一些证据来看,“男”存在,却很难说是一个独立的爵位。
在夨令方彝的铭文中说:
明公朝至于成周。诞令舍三事令。暨卿事寮、暨诸尹、暨里君、暨百工。暨诸侯,侯,田,男。舍四方令。(大意:明公早晨到达成周,向“三事”宣布命令,包括卿事寮、众尹、众位里君以及百工。向“四方”宣布命令,包括诸侯,侯、田、男。)
在这段铭文中,“男”出现了,但是似乎包括在了“诸侯”之中,是“侯”的一种特殊的形式。
然而,在《清华简》中发现了一篇《封许之命》,应当是周初周成王册封许国时的王命记录。按照《封许之命》的说法,许国的始封之君吕丁应当是侯爵,与鲁侯、齐侯一样是为王朝镇守边疆的封疆诸侯。因此,许男和许侯实际上是一回事,至于“侯”如何变为“男”则仍有待稽考。但是可以推测,“男”应当是某一类特殊的“侯”,而非独立的一级爵位。
综上,至少在西周时代,“公、侯、伯、子、男”严整地等差排列的“五等爵制”是不存在的,除了“侯”之外其他“爵位”更像是一些使用随意的称呼。而后来我们熟知的“五等爵”,应当是春秋时期周王朝崩溃之后,天下诸侯们为了建立秩序采取的新制度,在此制度中沿用了西周时期的五种称呼,因此让后世产生了西周存在“五等爵”的误会。
原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国家人文历史 202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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