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检索: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专题研究>>政治史>>正文
董丛林:晚清“三集团”大员与北南洋的“两职一体”:从制度与实际两个层面体现的权力格局审视
2020-06-05 09:25 董丛林  南国学术   (阅读: )




点击上方“南国学术”可订阅哦!

undefined

·中国历史文化论坛·


晚清“三集团”大员与北南洋的“两职一体”

——从制度与实际两个层面体现的权力格局审视

董丛林


undefined

[作者简介] 董丛林,1986年在河北师范学院获历史学硕士学位,2003年在南开大学获历史学(中国近现代史)博士学位;1992年被河北师范学院评聘为副教授,1995年被评聘为教授;现任河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义和团研究会副会长;主要从事中国近代政治史、文化史研究,代表性著作有《曾国藩传》《晚清社会传闻研究》《龙与上帝——基督教与中国传统文化》《胡林翼政迹与人生》《刀锋下的外交——李鸿章在1870—1911》《晚清“教案危机”与政府应对》等。

摘要

  在清代,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这种“两职一体”的模式,其定例始自19世纪70年代初李鸿章、李宗羲分别任职“北洋”“南洋”。而从充任该职的大员看,北、南双方曾历经多人,并非皆湘、淮、袁(世凯)“三集团”所属;但其基本情况是,湘踞“南洋”,淮、袁相继踞“北洋”,成为一个醒目的区位特点,也是“权力格局”的一种体现样式。而这种情况的奠基,在“北洋”是始自李鸿章,在“南洋”的两江地区则始自曾国藩。即使李鸿章的淮系集团,也是由湘系集团分化而出,以两江地区为产床的;并且,李鸿章的北洋任职,亦与直接承接一度移督直隶的曾国藩分不开。“两职一体”成为定例后,“北洋”“南洋”既有基于清朝大局利益协同配合的一面,也有朝廷要员所说“素不相能”即惯存矛盾争竞的一面。这后一方面,既是争逐各自的辖区和集团利益所致,也与朝廷的“驾驭”统治之术密切相关,所谓“宜留双峰插云之势,庶收两难竞爽之功”。与“北洋”“南洋”间权力格局密切牵系,还表现为制度和实际两个层面的不同情形。北洋方面,起码在李鸿章和袁世凯居职之时,是不仅用满规定权限(制度层面)甚至实际是大大超越的;而南洋方面,则于规定职权亦未能完全兑现,譬如对海关的管辖只是局限在其总督职权所辖的两江地区(按规定,应当更广),外交方面更是大受限制。就双方“两职一体”各自的实际权能看,总体上是北洋居于更为强势的一方,在争竞上占据明显优势。像李鸿章居职时期,在关于海防建设和其他洋务事业上与南洋的争竞占尽上风;袁世凯居职时期,则乘机“借势”“借人”打压和排挤南洋湘系大员并使之在该区“终局”,即不失为典型表现。

关键词

  “三集团”  北洋   南洋   “两职一体”   权力格局

所谓“三集团”,是指湘、淮、袁(世凯)三个实力显赫的军政集团,各以其大员为主导;所谓“北、南洋”,不是作为单纯的一般地理概念,而主要是特指清季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这种所谓“两职一体”的模式成为定例之后,其职任涉及的各自辖区和施政范围,或是直接作为双方“两职一体”的代称。“三集团”大员与“北、南洋”间的权力格局有着密切而微妙的关系,这在制度与实际两个层面皆有体现,并呈现反差。而湘踞“南洋”,淮、袁相继踞“北洋”,成为一个醒目的基本“区位”特点,也是其权力格局模式的一种体现。本文拟就此间事局予以审视和论说。


 “两职一体”定例的形成过程

自湘系集团肇建者曾国藩(1811—1872)于咸丰十年(1860)出任两江总督后,其辖区遂成为湘系集团的重要基地。曾国藩虽然也有短时离任他移(如挂帅剿捻和北移直督)的时候,但还是以在两江为时最长、立基最牢,并终老于此。并且,连同淮系集团的衍生,即所谓“淮由湘出”,也是以该区为产床;李鸿章(1823—1901)及其淮系集团的初步发展,亦是立基于此。不过,曾国藩任江督当初,尚无兼任南洋大臣的定例。南洋大臣职任(起初称“五口通商大臣”)此前早有,在清廷上谕中明确有谓:“南洋通商大臣,本系道光年间经耆英等议定设立,以为交涉事件,在外商办之计。”当时,耆英(1787—1858)以两广总督而兼任此职数年,按清廷之意,主要是用之“在外”商办外交事务,而力避中央与外国的直接接触;这中间,对外国的轻鄙与恐惧,自身的虚骄、懵懂与诿过避责因素兼而有之。耆英之后,南洋大臣仍由粤区主官兼任,而嗣后随着上海口岸的发达,该职任便转移到吴区官员身上。咸丰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1859年1月29日),清廷发布上谕有谓:“上海现办通商事宜,与广东相距较远,着即授两江总督何桂清为钦差大臣,办理各国事务。所有钦差大臣关防,着黄宗汉派员赍交,何桂清祇领。”黄宗汉(1803—1864)为两广总督,此前以钦差大臣“办理各国事务”(即“南洋大臣”职事),至此由江督接任;经此转移,再未复还。需注意,此后数年,该任并非唯两江总督兼任不可,亦或由该区的他职兼任或是作为专任,故而尚未成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两职一体”的定例。

李鸿章于同治元年(1862)率新成淮军入沪,旋即替代薛焕(1815—1880)任江苏巡抚(先署后授),而薛焕暂且专任南洋大臣。此际,薛氏上奏建议裁撤该职,将有关政务“各归本省督、抚、将军经理”,并建议将“事属创始”的“长江通商”,于官文(1798—1871,时任湖广总督)、曾国藩两人中“特简一员兼领”。朝廷就此议征询曾国藩意见,曾氏覆奏表示,南洋通商大臣之缺“似不可裁,宜改为长江通商大臣,专办滨江四省中外交涉事件。或驻镇江、金陵,或驻汉口、九江”,但自己一则“于西洋通商事宜,尤未谙究”,再则两江总督之任“统辖三省,文武兼管”,政务繁多,“实不能兼办通商事件”,而署理苏抚的李鸿章则“资望尚浅,军事方殷,亦于洋务不甚相宜”,故提出另委“专员”。但此议并未被清廷采纳,没有改设“长江通商大臣”,而南洋大臣之职,薛焕因内召卸任后,是由作为江苏巡抚的李鸿章兼任。不过,关于此职废留之议并没有停息,曾国藩与薛焕函商斟酌,最后曾氏放弃了改设“长江通商大臣”的建议,表示完全同意薛焕关于“裁撤通商大臣一缺,归并本省督抚及将军经理”的原奏主张,于同治二年(1863)六月十二日出奏陈明。总理衙门议奏中则认为,“各该省督抚初与洋人交涉,未必尽娴洋务。南洋各省距京窎远,若事事咨商总理衙门,诚恐缓不济急。不若暂留通商大臣一缺,俾南洋各省如遇有洋务,可以就近商办,不致无所依据”;不过,为防止专设该缺虚糜经费,主张“仍暂行责成”江苏巡抚李鸿章经理,“仍加钦差大臣字样,以崇体制而重事权”。总之,至此仍是尚无定例而旧轨续沿。此后数年,南洋大臣之职是由或苏抚或江督兼任。而所辖口岸范围,起码在名义上是前“五口”加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新开南方各口岸特别是长江沿线者(当然,实际职权上并未及此)。

及至曾国藩去世次年,即同治十二年(1873)的正月,当时李鸿章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已两年有余,属湘系集团大员(四川籍)的李宗羲(1818—1884)被授职两江总督,自此情况始发生变化,将两江总督与南洋大臣两职开始定例性地合为一人之任。该月初六日,有简放李宗羲两江总督的上谕,并宣明“两江总督李宗羲着充办理通商事务大臣”。虽说谕中未用“南洋(通商)大臣”称谓,但实即此职。再后,由两江总督兼任南洋大臣再无改变,意味者此“两职一体”由此正式落定。

北洋大臣较南洋大臣设立为晚,但由总督兼任该职始成定例却较南洋为早。北洋大臣的前身为“三口通商大臣”,是随着《北京条约》签订后北方三口通商的管理需要而设的专职。该职多年间由崇厚(1826—1893)担任,驻天津。同治九年(1870)天津教案处置当中,崇厚赴法“谢罪”,由毛昶熙(1817—1882)、成林先后署理该职数月后改称“北洋(通商)大臣”,由已接替曾国藩为直隶总督(曾氏返回两江)的李鸿章兼任,而由直督兼北洋大臣由此沿袭未变。此“两职一体”,是基于毛昶熙于这年九月间的奏议,其谓“中外交涉事件,均需地方官相助为理”,而镇道府县,皆非三口通商大臣所属,“该大臣有绥靖地方之责,无统辖文武之权”,窒碍颇多,建议“不必专设大员,所有洋务、海防,均宜责成直隶总督悉心经理。并仿照五口通商大臣之例,特颁给钦差大臣关防,以昭信守”。又经总理衙门议奏,清廷予以认可,于十月二十日(11月12日)发布上谕,宣明裁撤三口通商大臣一缺,并明确:“所有洋务海防事宜,着归直隶总督经管……(津海关连同)其山东登莱青道所管之东海关、奉天奉锡道所管之牛庄关,均归该大臣统辖”,还宣明“将通商大臣衙署,改为直隶总督行馆。每年于海口春融开冻后,移驻天津,至冬令封河,再回省城,如天津遇有要件,亦不必拘定封河回省之制”。而实际上,该职越到后来越少驻保定而常驻天津。

需要注意的是,北洋、南洋“两职一体”成为定例之后,其北洋、南洋大臣之职皆以“钦差大臣”名义延续。想来,这也是必要的,因为外交的主体是国家,地方大员办理需中央授权,有“钦差大臣”名义,意味着是代表中央,这才能名正言顺。



 “两职一体”的规定职权与实际权能

“两职一体”成为定例之后,北洋、南洋主政者的“法定”和实际职权状况是不尽吻合的,甚至存在较大差距。其“两职”,即各自的总督和“通商大臣”,两者既有交错联系,又可相对分而观之。

就总督而言,直隶总督辖区仅为一省,且非自然条件优越的富庶之地,但因其拱卫京师,政治地理条件特别重要。有任过该职的大员说:“直隶为各省领袖”,其“形势较他行省为要,体制亦较他行省为肃”。晚清时期,直隶一省就特设一个总督,像这种情况全国只还有号称“天府之国”、幅员辽阔的四川,其余都是两省或三省之区合设一位总督。在一般情况下,若直隶总督与他省督抚联衔奏事,都是由直督居首领衔,凸显其“领袖”地位。而两江总督,其辖区为江苏、江西、安徽三省,地域广阔,处于长江下游,属自然条件优越的富庶之区,尤其是有上海巨埠雄立,该区向为全国财政收入的重要源地。三省总督,晚清除新疆、台湾设省后分别由陕甘总督、闽浙总督兼辖,以及最后几年东北设省后所增一区(东三省)之外,之前独有“两江”一区,地位自亦非常显赫。如此“北”“南”相媲,可谓一是“政治地理”要位凸显,一是以地广物阜的区位优势著称。

就“政区总督”(另有漕运、河道总督之类的“专职总督”)的职能而言,这时早已演变成为地方主官,与原先属“派出性”中央督察官员明显不同(巡抚亦类似)。总督的职责,与巡抚比较,清季尽管有“总督专重典兵,巡抚专重吏治”的懿旨“定性”,但通常在实际上未必严格如此,正像上引曾国藩所言是“文武兼管”,乃辖区“全职性”的最高长官。当然,若总督辖区分省另设巡抚,在职级上略低的巡抚并非其属官,而是同样直接向皇帝负责的,这有着朝廷使其相互牵制、监督而便于操控的隐意。两江地区三省即各设巡抚,督抚具体人事结构与其实际权能状况息息相关。直隶总督仅一省政区,没有巡抚的另设,不存在督抚关系问题,但存在与“顺天府”这一“特区”的复杂关系。“顺天府为天子建都之地,邦畿千里,实称首善。”该府除了设立品级上明显高于一般知府的专职府尹外,还特设“兼管府尹事大臣”(按:即通常所称“兼尹”),系“由汉尚书、侍郎内特简”,由此凸显帝都及其近畿府属州县的特殊性。该府一方面包括于直隶辖区之内,《畿辅通志·舆地略》的舆图和相关图说中,都是将顺天府置于各府最前的;另一方面在领属上又不像与其他府那样是纯粹的上下级关系,而有着一定的地位“平行”和政务交错性。且看这样的制度性规定:“升调(顺天府)所属同知、州、县,则直隶总督会列尹衔具题。其刑名,流以上由四路厅申按察司转总督达部。徒、杖以下尹自决之。钱粮奏销,由四路厅申布政使转总督会尹达部,所属完欠分数,与总督一例考成”;府尹“率二京县(按:指宛平、大兴)而颁其禁令”,“宣其条教”,“以成首善之化。凡民控告者则听其狱,大事亦闻,小事决之”。其州县尚且不纯属直隶总督领管,“内城”当更有“禁脔”之味。就此而言,直隶总督之于“全境”的统辖权要受到一定牵制。不过,直隶及其总督因帝都因素而贵而要当更为主要方面。

至于北、南洋(通商)大臣的职事和权能,先从其规定方面看起。北洋大臣“掌北洋洋务、海防之政令,凡津海、东海、山海各关政,悉总统焉”,“凡征榷之务,则关道上其册于大臣,按结奏报,并咨总理衙门及户部以备核”;外交方面,“凡交涉之务,则责成于关道,而总其大纲以咨决于总督(按:亦即北洋大臣)”,“凡洋人游历请照,则给;有照者,则盖印”;还有其他洋务方面,“凡招商之务,则设局派员以经理之。其安设各路电线亦如之”。南洋大臣,“掌中外交涉之总务,专辖上海入长江以上各口,其粤闽浙三省,则兼理焉”;“凡交涉之事,则督各司理之,待其上以裁决。疑难者则咨总理衙门,大事则奏闻”;“凡税钞则稽查之,按结汇其册以奏销,仍分咨总理衙门及户部以备核,其支销者亦如之”。其中有一点必须辨明,所谓“掌中外交涉之总务”,其意显然绝非总理全国外交,只是就“南洋”所涉事项而言。并且,尽管有此规定,事实上自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定例成后,南洋所办严格意义上的外交事务并不多,起码与“北洋”比起来大相径庭。在其他洋务事项方面,既无像对“北洋”那样的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上与“北洋”特别是李鸿章主政期间也不可同日而语。从所辖口岸看,似乎北少南多;实际上,北洋大臣对“北洋”三口的统辖管理(其中两口属逾省)实实在在,而南洋大臣不但对粤、闽、浙口岸未能“兼理”,而且对“上海入长江以上各口”也未真能全部“专辖”。并且,就同一数据源记载的规定来看也不无矛盾。如所列属“隶南洋大臣”管辖的具体关所,有归江苏常镇通海道管理的镇江关、归江苏苏松太道管理的江海关、归江西广饶九南道管理的九江关、归安徽徽宁池太广道管理的芜湖关、归浙江温处道管理的浙海关、归湖北汉黄德道管理的江海关、归湖北荆宜施道管理的宜昌关、归四川川东道管理的重庆关等八处,而不含闽、粤海关。在所列入者中,浙海关以及江海关、宜昌关、重庆关,因不在两江辖区,通常情况下也难实际操管,像居职湖广总督为时颇长的实力派大员张之洞(1837—1909),对辖区海关的控制性很强,非他人能轻易染指。一般说来,南洋大臣所控制的海关,主要就是两江辖区所属者。

如此看来,“规定”与实际之间有些地方会大有差异。在北洋,不但“规定”落实得很“满”,而且往往还乘势就便地扩展。像李鸿章领导的洋务事业,就远不限于直隶和北洋地区,而可谓在天南地北全面开花,就是非常典型的表现。总体上看,“两职一体”在北、南的实际权能,北洋大臣更要于直隶总督,而两江总督则更要于南洋大臣。当然,这具体还要看主政者的个体差异,如揽权的心志大小、操控能力的强弱,由于因人而异,结果也就会相应不同。

“北洋”方面,李鸿章作为淮系的开基立业者,任直隶总督兼北洋时间最久为人熟知,中法战争期间因丁忧一度离职,代之的张树声(1824—1884)也是淮系大员。甲午战后,他离开此任,其后数年此职不在淮系人员之手(有王文韶、荣禄、裕禄等担任);及至庚子年中,李鸿章自两广总督任上返回,重主直隶兼北洋之政(当然,实际职事以与外国“议和”为主),直到去世。其继任者是袁世凯(1859—1916),虽说李鸿章临终是否推荐过袁世凯代己问题存有争议,但袁世凯的“淮系出身”板上钉钉,淮系与袁系集团的渊源关系密切。袁世凯以直隶和北洋为基地有效地强化集团势力,并便捷地参与中央政务(如在练兵处任职),最后进入枢府,居职中央而仍把控“北洋”。故而,总体上说“北洋”属淮、袁集团的“常规领地”,当无疑问。对“北洋”权能从李鸿章至袁世凯主政时的演化过程,清末报刊有这样一个概要性梳理:

昔李文忠之在北洋也,不啻隐然为各督抚之领袖,而即合督抚,在天津构成第二之政府。各省之大政,除内治外,北洋大臣无不可干涉之。自文忠去位,仁和相国(按:指王文韶)继之,相国素执退让主义,故其时北洋大臣之局面,为之顿缩。仁和去后,荣文忠(按:指荣禄)来。荣文忠绝世之雄,固不难复李文忠之旧观,而荣文忠之方针,则别有所在,绝不注此,故此时北洋局面,与仁和时无少异。荣文忠去,裕禄来,则土鸡瓦狗,备陈设、供儿戏而已,非能于政界有所变动也。所以北洋大臣之权力,自李文忠后堕地者且十年。至今襄城制府(按:指袁世凯,“襄城”似当为“项城”)始奋起,而欲恢复之。

鉴于这样一种情况,可将“北洋”简化为李鸿章和袁世凯主政的两个时期来提领把握。

南洋方面,自曾国藩开基立业之后,而湘系大员李宗羲(非湘籍)、刘坤一(1830—1902,先后几度任职)、沈葆桢(1820—1879,非湘籍,福建人)、左宗棠(1812—1885)、曾国荃(1824—1890)、魏光焘(1837—1916)、李兴锐(1827—1904)等人,都曾主政该区。这中间,有过或湘系其他人员(如何璟、彭玉麟)、或淮系人员(如张树声)、或非湘非淮人员(如裕禄、张之洞)获命,但多是以他职暂署,或是没有实际膺任,故几可忽略不计,唯有两度以湖广总督署理“南洋”之职的张之洞,一是其人地位和实力突出,再则湖广与两江接连贯通,联系密切,故张之洞“兼署”的角色和作用重要,应于特别注意。而上列任职“南洋”的主要湘系大员中,特别是像左宗棠,任期虽年头不多,但其人“分量”颇重;曾国荃、刘坤一不但“分量”亦重,且任期也长。总体而言,说“南洋”是湘系的“常规领地”自无问题。只是到光绪三十年(1904)李兴锐死后,两江再无湘系人员任职,可以说从此出局,也标志湘系集团势力基本消弭。而从湘系要员主政该区的多年间看,在曾国藩之后,其所辖三省的巡抚,总体情况上是湘系大员远不占主体,甚至可以说只属个别,除亦属个别的淮系人员外,绝大多数是非湘非淮者,甚至不乏满、蒙籍人员,如崧骏、刚毅、奎俊、德寿、松寿、恩寿、端方、英翰、裕禄、福润(蒙)、诚勋、恩铭、德馨、景星、升允(蒙,除出处的两蒙员外,余皆满人)等。这样一种情况,对湘系来说,属省与“大区”之间的权力结构状况并不为佳,总督与巡抚间协调受限,甚至不乏明争暗斗,对总督的施政权能不无影响。


 北洋与南洋之间的争竞和结局

审视北洋、南洋之间的关系动态,也可以看出其与权力格局的紧密系牵。自李鸿章入主直隶兼领北洋后,“北淮南湘”的基本格局奠定,但因不同时候、不同主政之人,其间具体关系样态也有所异。总体看来,既因复杂因素不免会导致矛盾和争竞,也不能不从清朝大局考虑,各有妥协而维持一种相对协调的关系。此两者相反相成,事局微妙,而争竞方面,尤具典型意义。这不仅仅是基于双方利益冲突的必然,还由于朝廷统治权术的需要。光绪皇帝的父亲醇亲王奕譞(1840—1891)就曾说:“湘淮素不相能,朝廷驾驭人才正要如此。似宜留双峰插云之势,庶收两难竞爽之功。”可谓一语破的。下面即主要从争竞的角度观察,并着重选择相关节点性事例由斑窥豹。可以北洋方面李鸿章、袁世凯先后主政为两个典型时段,与南洋方面对应来看。


李鸿章主政“北洋”期间,主政“南洋”的湘系大员在曾国藩去世以后,像李宗羲、沈葆桢、左宗棠、曾国荃、刘坤一等人,虽说也多是湘系“重量级”人物,但在与北洋的争竞中,总体上终不抵对方强势而难占上风。像在北、南洋海军建设和发展事情上,就是明显的例子。

同(治)末光(绪)初之际,清朝统治集团内部经过产生明显争议的国防问题大讨论(即通常所谓“海防塞防之争”),清廷决策海、塞兼顾。就海防而言,于光绪元年(1875)四月二十六日发布的谕旨中说,“海防关系紧要,既为目前当务之急,又属国家久远之图”,“着派李鸿章督办北洋海防事宜,沈葆桢督办南洋海防事宜。所有分洋、分任练军设局及招致海岛华人诸议,统归该大臣等择要筹办”。当时沈葆桢方由福建船政大臣授职南洋,又兼办理台湾等处海防大臣,与李鸿章分立南北,同是清廷海防布局中重量级棋子。而经费是办理海防的重中之重,在当时清朝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经总理衙门统筹协调,拟多方凑集,其海防经费的安排计划,关税中“每年约得银二百数十万两,加以酌拨各省厘金银二百万两”,这样总算起来,每年达四百数十万两,为数已不算太小。不过,真正落实起来则难,缺额颇大,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研究者指出:“除了说明各地财政拮据外,也反映出朝廷指令失范,不能化作各地的具体行动。这是晚清地方军阀势力兴起,外重内轻局面形成后的一个重要特点。”越是在这种情况下,争得尽多的经费就越显重要。本来,经费是计划南、北洋分用,但实际上是为北洋包揽。李鸿章的争取是非常积极甚至可以说是咄咄逼人的。他在光绪元年(1875)八月中旬曾致信时任江西巡抚刘秉璋(1826—1905)说:“海防拨款现未解到分毫,各省关情形略知,每岁恐不能得半,分解两处(按:指北洋、南洋)不过各数十万,于事奚裨”,“拨款先解北洋,前已咨缄幼帅(按:指沈葆桢,字幼丹),谅无畛域之见”沈葆桢的确颇显“大度”,在给李鸿章的覆信中说:“总署所筹巨款,本有分解南北洋之说。窃思此举为创立外海水师而起,分之则为数愈少,必两无所成,不如肇基于北洋,将来得有续款,故不难于推广。万一有急,一日千里,亦召而立至。”其“不分畛域”的公忠之外,岂就没有慑服李鸿章权势的因素?其实,当时两江地区的财力亦非余裕而不屑分款,沈葆桢给人信中就感叹其辖境“地荒岁歉”,“洋票行,厘金大绌”,“不料财富之区,一窘至此”。无论如何困难,反正在清廷所筹海防经费上,南洋是退让,而北洋的占用是居绝对优势。开始对购铁甲舰似乎并不积极的李鸿章,到头来还是最先购得两艘铁甲舰,使北洋舰队正式成军,后来居上,将原有一定基础的南洋远远甩在后面。这中间,李鸿章可谓心机用尽,手腕使绝。

这不但是对沈葆桢本任内的影响,延续以后,距离愈发拉开。以致接沈葆桢任两江总督的刘坤一,在光绪六年(1880)七月间在给湘系另一要员刘长佑(1818—1887)的信中如此激愤抱怨:“合肥平日尽天下之财力,此时仅以津沽一路责之(按:指因当时中俄关系紧张筹办防御),大属便宜。昨复单衔奏请订购铁甲船四号,业经运行。纵使可靠,其到华在四五年后,缓不济急;而东南巨款,悉数搜罗以掷外洋,筹防弥形束手,为之奈何?前此合肥购买蚊子轮船多号,靡费近二百万,尚欲闽、粤续办;当经坤一会同裕泽帅(按:指安徽巡抚裕禄)奏驳,朝廷深以为然,而不免迁就。此次道出天津,与合肥议论铁甲船不合,似此情状,南、北洋何能和衷?”刘坤一不似前任沈葆桢那样忍让迁就,与李鸿章的相争稍显硬气,但到头来,还是旧局难改,徒心中生忿而已。在铁甲船之事上,尽管数年后实际买来装备其北洋海军的只有名符其实的两艘,而这在晚清海军建设史上也属破天荒的事情,独在北洋海军中具有,成为其算得上真正意义上近代海军的重要标志。而北洋海军的建成,成为淮系集团势力的又一重要军事支柱。由此例,可见李鸿章其强势与优势之一斑。

还需要注意到,李鸿章是洋务领袖,他这方面的权能绝不仅限于“北洋”地区,而是全国性的。就拿洋务厂矿企业来说,像远在边地的黑龙江漠河金矿,很大程度上就是由李鸿章直接掌控。而“南洋”,作为李鸿章的起家之地和洋务兴盛之区,身居北洋的李鸿章与这里更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早先在该区建立的洋务厂家,他“主人”身份的印迹难消,如江南制造局,即有说其建设,“本属于北洋、南洋两大臣权下,局虽设于南洋,而北洋大臣对该局之权限尤高”。李鸿章主政北洋期间,仍然参与乃至主持在南洋建立洋务企业,像轮船招商局、上海机器织布局等都是很典型例子。李鸿章手下大批洋务健将,也是以“南洋”为主要营地。此外还有其他诸多方面,不一一列举。总之,长久居职北洋的李鸿章,与南洋的牵系一直很是紧密,提示着他特殊势力、权能的明暗触角在该区的深入。

袁世凯接替李鸿章主政直隶和“北洋”之后,他与前任李鸿章在与南洋关系的根基上不能同日而语,背景条件上也大不相同,呈现新的局面特点。袁世凯这时与“南洋”的争竞主要是“借势”,即借清末新政中清廷力图削弱督抚权力而加强中央集权之“势”。要说,袁氏也在督抚之列,但他同时又有直接参与中央新政谋划和操办的权力,特别是在练兵处作为“会办大臣”具有举足轻重的实际地位和权能(“总理大臣”奕劻只是挂名,受袁世凯操纵)。这是他能成功“借势”的关键条件。他不但善于“借势”,同时也善于“借人”。譬如,借助于作为练兵处襄办的少壮派满族权贵人物铁良(1863—1938),其人是中央集权的死力支持和谋求者,也是敢说敢干的人物,虽说日后他成为袁世凯的“政敌”,即使这时也并非刻意助袁而是以力谋满族权贵层利益为要求的,但起码在事实上与袁世凯有过“合拍”,是被袁氏利己性“妙用”,譬如在“铁良南下”事件上表现即颇典型。

其时,关于地处上海的江南制造局迁址筹议(主要是从地域安全性考虑)由来已久,建言者涉及从当年的李鸿章到现职相关督抚像张之洞、袁世凯、刘坤一、魏光焘等诸多人员,至此际该事便成为清廷派铁良南下的直接由头,更连带其他要项。相关谕旨于光绪三十年(1904)六七月间相继发布,说“制造局厂关系紧要,究竟应否移建,地方是否合宜,枪炮诸制若何尽利,着派铁良前往各该处,详细考求,统盘筹划”,“并着顺道将各该省进出款项,及各司库局所利弊,逐一查明”;又鉴于“现在武备关系紧要,屡经降旨饬令各省切实整顿,痛除积习,着铁良于经过省份,不动声色,将营队酌量抽查,兵额是否核实,操法能否合宜,一切情形,据实具奏”。可见,铁良这次奉命南行,有着巡查制造局地址、相关省区财政、相关地方军队三项使命。在此事伊始,舆论即颇敏感,有报刊载文一针见血地指出:“近日乃有派铁良南下之事,窥其意,无非欲吸聚各省之财权归于政府而已,无非欲收集各省之兵权属诸政府而已。而考其意之所由来,则一言以蔽之曰中央集权而已。”确实如此。所谓“欲收集各省之兵权”,是通过对省区制械、练兵的直接干预、严格监察和力求掌控体现出来;所谓“吸聚各省之财权”,是体现于对省区“进出款项”的清查摸底并借机提集巨额军事经费,作为通盘“集中财权”的重要一途。

授命铁良南下巡查前夕,湖广总督张之洞联同两江总督魏光焘,就制造局地址事有过专折会奏,该折在原已有议“建新留旧”的基础上,提出“筹款”“择地”“购机”“核用”“用人”“定枪炮式”“储备厂才”“整顿旧局”等八项议案,特别值得注意;经实际勘查和调研,将新厂选址(“择地”项中述),由原拟的安徽省“宣城县属湾沚镇之启发山”,改为江西“萍乡县属之湘东地方”。对此事,铁良南下考察后的覆奏当中,做了两个方案的建议:一是所谓“统筹全局办法”,大旨是“南、北、中三厂”并举,以萍乡新厂为南厂,“于直、豫等省择其与山西煤铁相近便者”一处作为北厂,而以原有的“鄂厂”进一步建设“贯乎其中,以辅南北厂之所不及”;二是所谓“变通办法”,说“湘东厂基大致可用,惟于东北诸省相距稍远耳。如南北两厂一时难以并举,只能先务其急”,“则惟有将该处(按:指“南厂”)暂行缓办”而专重北厂。这第二方案,即使不无从地理布局上综合考虑的合适之处,但其增设和专重“北厂”,起码在客观上会便于中央甚至是北洋对它的直接控制,而对“南洋”则不啻变相剥夺。当然,江南制造局的迁址设想最终并没有落实,基本是流于“空议”而已。不过,也能够从中嗅出“夺南益北”的味道。此局中,铁良在前台,后台袁世凯的操纵身影则亦依稀可见。在铁良南下自上海考察了江南制造局转至苏州的时候,张之洞在八月初七日致电江苏巡抚端方,打探消息并表达看法,有谓:“铁使意,江南制造局究拟移设何处?传闻袁慰帅意欲移至河南,此非计也。北洋制造诚是要事,然江南移萍乡之局,岁止实款七十万,此外尚需另筹或另借,五年之后方能办成。北洋权力恢宏,即专借洋款数百万,目前即可购机设局,迅速赶办,两年可出枪矣。其款陆续筹还,岂不简易迅速,而又无损江南之局哉。江南所制军械,长江下游沿海五六省皆将于此局取给,岂能废而不设。无沿江沿海诸省,北洋能安枕乎?望相机婉言之,至幸。”这中间,即揭明袁世凯欲借机将厂局移至其籍贯河南省的“传闻”信息。若是这样,利于其把控的意图必有无疑。张之洞则是着意于江南,不以移厂河南为是,而巴不得让“权力恢宏”的北洋与南方合力,将南厂快速建好。总之,在此筹议上,南北之争显而易见。

如果说因改建方案终未能付诸实施这还主要是流于“争议”的话,那么更实际的争竞是在军费筹措和军队建设问题上,这更直接地涉及现实的财权和兵权之争。

自练兵处设立(光绪二十九年十月,1903年12月)伊始,筹饷就是其一大亟要之务,无饷何谈练兵。问题是,借筹饷之名,很大程度上是欲暗行剥夺地方财权之实,而特别着意于两江连带湖广地区。铁良南下清查相关地方财务状况,掌握底数,发掘未经报部的隐匿款项而分派、提取归于中央。如仅在江南制造局,就清查出余款八十多万两。两淮盐款更巨。除直接提取的款项,经清查之后,致使地方向中央财政的报银数额也大幅度增长,仅两淮盐款,“计(光绪)二十九年,共报银一千二百余万,以视两淮历年之自行奏报仅得银五百余万者,已为倍之”。所报该年银数,当是因“清查”而较以往扩增。以两江清查为契机,练兵处进一步加紧军费筹集,户部也配合制定“统筹除弊节流”方案,不无成效,光绪三十一年(1905)春,该部奏称,相关督抚“先后奏报,认筹常年各数,通计约六百万两”。

直接巡阅军队也是铁良南下的要项之一,即所谓“抽查”营队。于光绪三十一年正月,铁良专就此事上了一个一万数千言的长奏,汇报了详细情形。照其奏报的情况,清廷嘉奖了湖广总督张之洞所练之军;对两江属地军队,说只有部分营伍“粗有可观”,而其“苏州、安徽之续备各军,江南之护军四旗、新湘五旗,废弛最甚”,而“其余各营操法亦多平常”。对所谓“废弛”之军的“各营统领”等偌多直接责任人,给予革职甚至革职永不叙用的处分,甚至有“实堪痛恨”的责骂之辞,并对各相关督抚“均着严行申饬”。这时,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已是淮系人物周馥(1837—1921),而在铁良巡查期间,已先后有过湘系要员魏光焘、李兴锐充任此职,即他俩从两江总督和闽浙总督任上对调,个中隐情也引发外间关注和推测,从中也有助于进一步见知南北之争局面。

魏光焘、李兴锐都是湘系要员,也可以说是湘系在两江乃至整个湘系的终局大员。魏光焘,湖南邵阳人(其家乡今属隆回县),咸丰六年(1856)入湘军,先在曾国荃部,后隶左宗棠军,曾随赴西北。光绪二十一年(1895)跻身疆吏(云南巡抚改陕西巡抚),后任陕甘总督、云贵总督,光绪二十八年(1902)被任命为两江总督(次年抵任)。李兴锐,湖南浏阳人,亦湘军将领出身,历官多处,光绪二十六年(1900)擢江西巡抚,后为广东巡抚,光绪二十九年(1903)署闽浙总督。魏、李对调的人事变动正值铁良南下查勘江南制造局期间,这是个很敏感的节点,有报刊发专文论析说:“天下之事,因果相生,无无故而然者。而况两江、闽浙二督之对调,此为近日政治上之绝大变化,岂无蛛丝马迹之故在乎其间,大可以供世人之研究者。”进而分析道:“此次魏、李对调,以湖南人易湖南人,即知其与湖南人之社会绝无更变”,“夫对调之命,何以不下于铁良未至之时,不下于铁良已去之日,而适下于铁良正在查办制局时,可知其关系不出乎制造局也”。其中所谓“与湖南人之社会绝无更变”,用现代语言来说,意思当为不是因湘系内部自争而生变的事情。其所最切要强调的,是“与制局相关之事”。并且,其下文中揭明,就是北洋袁世凯争夺制造局,有谓:“南洋大臣对制局总须北洋大臣共之,而不能与两湖总督共之,则事理之皦然,而至易明者也。乃午帅耄昏,默然不觉,至形现势拙,始欲支吾敷衍,为自救之策,亦复何及。以今日之势观之,制局之归北方,已毫无疑义。惟浏阳之至,恐其于南皮,亦必有极大之关系,而必非能如鸟之相忘于山林,鱼之相忘于江湖也。”所说“午帅”,就是指魏光焘,其人号“午庄”,“浏阳”即指李兴锐。在言者看来,魏光焘“耄昏”,未能察觉背后真情,应对不妥,以致被动难堪。

其实也未必完全如此。魏光焘作为局中之人,对铁良背后袁世凯的用意岂能不明,且不无抵制的表现,只是势能上他此时已非北洋的对手,故被逐出南洋落败而已。换一个同是湘人的李兴锐来,既能掩北洋、南洋派系之争的真相,又不至有对抗之力,因为李氏新来乍到何可立马有所作为。袁世凯作为一代权奸,此般酌量岂可无有?有研究者论及:魏光焘被调离江督的最深层原因,“在于他与清廷及袁世凯在军费、营制问题上的尖锐矛盾”,“魏光焘不但未筹款项应付铁良之提取,相反却授意各省藩司于铁良到来之前迅速假造清册,弥补亏空,以为敷衍之计。此事腾播于报章之上,遂人所共知,清廷对魏光焘之恶感由是更深”;再就是,湘系首领魏光焘“成为勇营制度的主要维护者和‘划一营制’的主要障碍。清廷要想完成军事集权,首先必须打破湘系势力对江南的盘踞,改变湘系独树一帜,‘不受领导’的局面,由此可见,在魏光焘身上,集中体现了清廷、袁世凯与东南督抚在中央集权问题上的诸种矛盾,魏光焘也因而成了中央集权政策的第一个牺牲品”。不管他是否“第一个”牺牲品,反正这次将他调开两江,是贬抑和排斥无疑。调职谕旨是这年七月初二十二日发布的,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四天的十八日,有谕旨云:“有人奏,江南吏治污浊,诸务废弛,督臣魏光焘竭蹶因循,难胜重要(任?),请饬查办一折,着铁良按照所参各节,确切查明,据实具奏,毋稍徇隐。”恰在铁良南下之时有人奏参,又是让铁良就地查究,不数日便有调任谕旨,如此“巧合”而又急急匆匆,岂不疑似一个布局?而魏光焘调至闽浙后不久就被解职回籍,结束了政治生涯。而调来两江的李兴锐,则很快也就离世。或说这时“袁世凯即运动清廷乘湘系已去,两江空虚之际,将姻亲周馥以巡抚之位调署两江,使两江之地也成了北洋势力(范围)”,此言不虚。

由此看来,可以说,铁良南下,是清末新政期间清廷图谋和推行中央集权、削弱督抚势力的正式启动场次,袁世凯背后借机乘势,与南洋连带湖广争竞取得优胜;特别是对湘系来说,至此可谓已至“陨灭”境地,湖广张之洞势力相对也隐然趋衰,北洋袁世凯则势焰大增。上揭文章持论,“对于清廷来说,派铁良南下,是为了改变咸、同以来,尤其是‘东南互保’以后东南督抚所表现出来的明显的自重倾向,以恢复昔日中央政府的权威,重建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但“铁良南下的最大受益者不是清廷,而是直隶总督袁世凯”,其例证是,制造局归于北洋控制之下,练兵经费大半为袁世凯所得,两江之地也被其攫夺控制。大面看来,诚然如此。可以说,这时的袁世凯是立基北洋,借势中央,巧妙而有效地发展了自己的集团势力;同时,也成为其将权力触角直接向中央延伸的重要环节。


[责任编辑、校对:田卫平]


编者注:文发表于《南国学术》2018年第1期第86—96页。为方便手机阅读,微信版删除了注释,如果您想引用原文,请到“澳门大学人文社科高等研究院”网站,点击“学术期刊-南国学术”后,可以下载所有文章PDF版。网址是:https://ias.um.edu.mo/scq/




《南国学术》2018·1 目录
主办:澳门大学

·前沿聚焦·

和合主义:“广义安全论”的建构与可能(4)

余潇枫


浙江大学 非传统安全与和平发展研究中心 教授



多元文化:景观·共享·互享(12)

高小康

南京大学 文学院 教授



知识的数字化传播与知识分子的角色重构(23)

夏德元

上海理工大学 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 教授



·时代问题论争·


再论“广义逻辑悖论”的基本构成要素

——兼答陈波、王天思教授(32)

张建军


南京大学 哲学系 教授


对“历史人类学”及其问题的检讨(48)

小田

苏州大社会学院 教授


·中国历史文化论坛·

甲骨文“徒”字说


——关于商代社会底层劳动者的一个考察(58)

晁福林


北京师范大学 历史学院 教授


隐蔽在历史表象背后的精神世界


——北魏常太后与代王夫人的思想契合(68)

李 凭


澳门大学 历史学系 教授


从《知新报》看上海与澳门之间的信息走廊(75)

熊月之

上海社会科学院 研究员


晚清“三集团”大员与北南洋的“两职一体”


——从制度与实际两个层面体现的权力格局审视(86)

董丛林


河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教授



·思想者沙龙·


价值感知与伦常行动

——胡塞尔与希尔德勃兰特的思想关联(97)

倪梁康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中山大学 哲学系 教授


《论语》中的“心性”原理(109)

胡水君

中国社会科学院 法学研究所 研究员


从“生生”之仁走向“同善

——兼论明代杨东明的博爱关怀(120)

向世陵

中国人民大哲学院 教授



·域外传真·

欧洲社会福利制度的普适性与特殊性

——兼论制度性拖累的化解之道(131)

陈晓律

南京大学 历史学院 教授


如何面对贫困和消除贫困

——贫困视角及其政策转换的社会历程(148)

林闽钢

南京大学 社会保障系 教授


·汉语新文学研究·


论莫言文学世界的生态维度(156)

王洪岳

浙江师范大学 人文学院 教授


高行健戏剧实验的世界性意义(166)

宋炳辉

上海外国语大学 文学研究院


编者注:《南国学术》已开通微信公众号,除了每日推出一篇简体字版文章外,创刊以来的全部文章均可以通过手机阅读。


昨日回顾: 上海社会科学院 熊月之研究员 章《从〈知新报〉看上海与澳门之间的信息走廊



明日预告:中山大学/浙江大学 倪梁康教授的《价值感知与伦常行动:胡塞尔与希尔德勃兰特的思想关联》



 微信公众号排版、设计田卫平

undefined

undefined






上一条:杨光斌:从抗疫斗争看中国的国家治理理论及其比较优势
下一条:柏桦:明清时期府县衙门的政治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