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士选材与铨选授官虽有区别,相互却联系紧密,前者往往制约影响后者。清中叶以前,选官重视正途,品级较高的汉族官员亦以科甲出身居多,官场应酬、诗文唱和多附会风雅,而各地学风亦多以科场文风之变化为转移。
自道光末叶以降,清朝在与英法等国冲突及战败后,学习西方科学知识的主张在官绅中的影响逐渐增加,光绪年间的风气亦为之转移。光绪十年(1884)郑观应在《盛世危言》中,已建议清廷令各省设置西学书院,“将西国有用之书,条分缕晰,译出华文,颁行天下各书院,俾人人得而学之” 。彼时朝野对西学的态度,虽然还停留在“师夷之长技以制夷”层面,只是希望以中学接纳西学,借此兴利除弊,尚未整体否定,但对西学有用于时的观感,开明督抚则多有认同。光绪十一年(1885),李鸿章在奏报中谈及武将遴选时检讨“中国所用非所习,则无真才可用” 。希望清廷对此能有所改变,以期振作。
薛福成也认为清廷取才趋向对用人行政有重要影响,并举例说明“近世如陆建瀛、叶名琛、何桂清等,皆专精小楷试帖者也,一出而殃民辱国,为世大僇,岂不哀哉。何者?所用非所学,所学非所用也” 。取士选材既密切关联,故趋新人士竭力鼓吹改变学用关系,借此为济世安民良方。
甲午战败导致朝野震动。在对战败原因的反思过程中,科举取士内容与形式的“无用”成为千夫所指,与此截然相反,朝野渐将西学或实学视为“有用”之学的代名词。张之洞向清廷直陈:“泰西诸大国之用人,皆取之专门学校,故无所用非所习之弊。” 其后进一步强调“古者四民并重,各有相传学业,晚近来惟士有学,若农、若工、若商无专门之学,遂无专门之材,转不如西洋各国之事事设学,处处设学” 。在张之洞眼中,专门之学与专门之材,是西洋各国强盛的要因,且恰好可以消弭中国吏治所用非所学的积弊,而朝野官绅之间对西学有用中学无用的认同,也直接影响着清廷的选官用人标准。在舆论促动之下,光绪帝于光绪二十一年闰五月十三日(1895年7月5日)颁发上谕,要求京官与外官举荐通达时务、精于各种专门实学的人才。以此为肇端,晚清选官用人继咸同之际强调坚忍任事后,又进一步将“事”的范畴与时务相关的“专门”实学结合起来。当权者对学以致用充满期待,并将任事与学问的关系具体确定为是否“有用”于时或“无用”于事,明确以专门人才为破格保举对象。
光绪二十二年八月初一日(1896年9月7日),汪康年发表的《中国自强策》,将列强环伺、瓜分危机下国人的忧患意识表现得淋漓尽致,呼吁人们思变以救亡,促使舆论进一步对传统选官用人标准和办法予以彻底否定,并拟以西方强国为学习楷模,励精图治。该文提出,十年之后,议员和各官皆取于学校,大改上下内外之体制,“各种振兴之政,乘时并举。且捐纳停,冗员裁,调济安插之途废,资格班次之说止,既无无事之官,复无无官之事”,“取士多途,学堂遍设,由都会以及州县,由州县以逮乡闾,人无废才,才无滞用,则人劝于学矣”。作者认为,“如此行之十年,国以强,兵以强,始可收回已失之权利,……而与泰西各国相抗衡”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完全摒弃了既往以义理词章为取材的传统,强调“因其事以设官,因其官以为学,因其学以定所取”为设官用人的准则,即以西方的分科治学为楷模,废除以“资格班次”铨选的方式,提倡官员任用标准由通才转向专才,具有明显的实用倾向。
舆论鼓噪之下,对科举“无用”的质疑,以及对西学有用于时的肯定亦被清廷所利用。也许受到维新思潮以及朝野上下对甲午战败反思的影响,光绪二十四年四月(1898年6月),光绪帝与康有为在颐和园君臣相见之时,因后者痛陈甲午中国战败乃八股误国之咎,不仅符合当时的舆论趋向,亦能借此摆脱当道的困窘,故光绪帝不仅表态赞同,还进一步补充道:“西人皆为有用之学,而吾中国皆为无用之学,故致此。” 此后,竭力摒弃无用之学,不断偏重“有用之学”(即西学与实学)成为清廷的不二选择。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初五日,光绪颁布废八股改试策论的上谕,宣布今后乡会试及生童岁科各试,向用四书文者一律改试策论。
其实,对科举是否无用、八股废除是否能使人材日盛与国家富强,时人亦有截然不同的看法,有论者对停止八股的诏令下达后,朝野上下交口称赞并指责八股无用的现象提出质疑,在列举一系列触目惊心的事实后阐述,八股只是文章的一种格式,军事上的失败更非文官之责,单独以八股作为战败的替罪羔羊,众口铄金、积非成是,无助于改变现状。只是这样不同的声音过于微弱,并迅速被急于求成的群情汹涌所淹没。
甲午战后救亡图存已有缓不济急之势,而此时朝野对西方富强的认识,以及对专门之学的推崇,逐渐兼有功利化色彩。世风丕变,急于求成、迅速摆脱积弱不振的幻想,导致实用主义思潮占主导,对人才标准、规格的认识,多以“有用”与“无用”作两极的绝对化判断。
与中学无用、西学有用的观念改变相配合,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1898年1月),贵州学政严修奏请开经济特科被清廷批准,常科面向书院与府县生员,特科则在已仕官员中荐选,“覆试后带领引见,听候擢用” 。尽管“初场试专门题,次场试时务题,三场仍试四书文”,兼顾中学与西学,但一方面毕竟打破了既往只以诗书词章为取士标准的垄断局面,强调了时局与时事以及学与用的密切关联;另一方面则继前述光绪二十一年(1895)以专门之学为衡举荐官员的上谕之后,进一步确认了西学“专门”知识在取士选材与官员选任标准中的地位,成为清代取士与选官历史上一个重要转折。此后,科举改章的若干举措在戊戌年接踵而至,书院、学堂纷纷改课西学科目,戊戌政变虽然一度中止了相关措施,却使其成为此后新一轮改革的起点。
继在学的层面出现上述改变后,在官员任用的层面,各种探索尝试纷至沓来。惟因制度变革绝非旦夕之功,在铨选旧制藩篱未撤,新规尚未出台之前,清廷默许京师各部院、各直省依据自身需要,各自请旨独行,待确有成效、形成经验时,再予以总结推广。
就选官用人的阶段变化而言,如果说迄道光末叶至光绪中期,选官标准的变化主要依赖于破格用人的保举和捐纳,且更多地强调备选者的办事能力,那么甲午战后则在务实的基础上,重视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强调对西方新事物、新规则的认识与掌握,并以西方分科之学为圭臬。这种新标准的变化,无论内外文武铨选皆受影响,而京师各部、各直省在不同时期,因主官的不同,在做法上又有若干差异。
内官方面,最早在选官用人方面进行探索的是总理衙门。其后光绪二十九年(1903)商部成立时,亦奏请特旨,以特事特例为理由,将原属于吏部管辖的选官权限,暂由商部自择。其后,相继成立的巡警部、学部,因均属仿西方立宪国家而新事新设的机构(既往皇朝体制的部院监寺系列,并无此类职能的设置),不受成法约束,故巡警、学部又先后均援引商部成例,强调用人的特殊性,认定吏部无法落实专业人才的选用,纷纷向清廷索要自择官员的权力。
丙午官制改革开始后,农工商部、法部等相继合并或设置的部院,均以专门人才乃业务所需、职责所系为借口,意图摆脱吏部对官员除授的权力、掌控选官用人权,导致吏部处境尴尬。而各部院改制后纷纷出台的各类官员任用章程,在强调专门化的同时,已将新官员的主要来源定位于学堂毕业生、留学生,或虽有旧学背景却有出洋游历经历者,逐步实现其官员选用的弃旧图新规划。
与新官员选用的专门化标准相对应,在任官员的考核标准亦更加注重事功与实绩,新政期间所推出的州县事实考核,以新政内容的类别划分及数量统计,作为每年考核州县官员的新范式。但受制于各种复杂因素,在选用新式专门人才的具体实践中,情况仍不尽人意:据说朗贝勒自入军机后,“极力主张施行各部院任用专章”,且拟将相关内容加入文官任用新章之内,“嗣因阻碍甚多,暂行从缓” 。似与大批候补、候选官员的壅滞不无关联。
而在旧人才改造方面,宪政编查馆亦曾会同吏部,将核订考试委用人员的新章程颁发给各省,要求“无论劳绩、捐纳人员一律照章考试,”跟踪检查时却发现“各省多有视同具文,并不依照实行者” ,可见计划的推行亦并不顺畅。不过,扩充新式人才进入职官队伍,已是大势所趋,光绪三十三年至宣统三年(1907—1911)清廷任命的15位交涉使中,有留学或新式学堂毕业经历者已占40%。只是由于文官考试、任用章程迟迟未能推出,缺乏统一标准的各部进人,给人予各自为政、五花八门的印象。
与内官新设各部纷纷视吏部为闲曹,试图自行掌控选官用人情形不同,外官自道光后期始,沿海沿江与战事有关省份的督抚,纷纷向清廷递奏折,提出保举或奏调官员。但此类奏调或保举均以个案进行,属于破格用人范畴,是当道雷霆雨露的结果,并非对既有规制的正式更改。
就外官而言,咸同以来各地督抚面临最严峻的问题,是无法安置因捐纳、保举泛滥造成的庞大候补候选官员群体。与清代原定职官编制中有限的额缺相比,这些候补官员数量迅速以十倍、百倍的趋势递增。尽管不少省份自光绪十一年、十七年已以各种理由相继奏停吏部分发官员至本省,但冗官冗员造成的仕途壅塞与吏治腐败,以及由捐纳、保举途径入仕者,文化素质整体偏低确系事实。
因此,如何甄别与转化庞大的候补官员,使得其在庚子以后应接不暇的新政中成为助力而非阻力,成为各省不得不思考的难题。新政伊始后,各省课吏馆与法政学堂的先后开办,虽有趋时之善,实却情非得已,只是筛选及培训官员的亡羊补牢之举。不过课吏馆与法政学堂,均以候补官员群体为主要培训对象,培训内容亦基本为趋时的西学分科之课程,则确凿无疑地表明“专门之学”与“专门人才”,乃清廷选官用人的新趋势。
光绪三十三年(1907)后,清廷选官用人趋向与具体标准渐次清晰:内官的改变,反映于新政官制改革后各部先后推出的提学使、提法使、交涉使、巡警道、劝业道等官员任用章程;外官的变动,除对应巡警、商部、学部、民政、法部等管辖的部分外,其余则表现在《切实考验外官章程》中。上述章程涉及选官用人在两方面的改变:一是新岗位职责中,对新式人才的需求与选任逐步标准化与常规化;二是对旧人才改造的途径与方法有具体而微的要求。总体目标为选官用人专业化和细分化,以达至学以致用、学用结合。只是章程条文要具体落实为可操作程序,且获得所期望的实际效果,仍有不少问题尚待解决。
鉴于朝野均不断呼吁任用专门人才,吏部方面也不得不做出某些改变。光绪三十三年六月,吏部在议定举贡分部办法、疏通旧学人才时,注意到举贡中要求加考专门学问者为数不少的情形:“各堂拟定,如考兵学,即分陆军部,如考铁路邮电,则分邮传部,如考警察,则分民政部,矿务农事则分农工商部,财政则分度支部,凡有专门者均无庸掣签,其未考专门学者则统由吏、礼等部掣签分用。” 即纯粹意义上的旧学人才仍照旧掣签分发,而其中有专门之长者则直接分到各部,与其业务及特长对口安排。紧随其后,负责旧学善后事务的礼部,也奏准对有专门之长的举贡,优先采取“对品致用”的办法。
吏部与礼部采纳新旧两种任用办法并轨试行,表明光宣之际已启动新旧任官标准在具体操作中过渡交替的程式。只是有人对此仍不乐观:“目今停止科举,广兴学堂,而办学堂者仍系科举之人,……吏部司员尚皆昔日榜下之人,故一切章程仍多偏重,固有拘执不化,宜由自利心胜。”旧人行新政,难以避免形式模仿、华而不实的结果。另一方面,刚毕业的学堂学生,缺乏实际工作历练,直接任官仍有风险,希冀各部堂官或督抚司道,勿要迷信学堂文凭,仍需“亲加审度,量才录用” 。
然而,清末奖励学堂出身章程的实施,尽管主观上是清政府于科举与学堂并存期间,采取促进学堂推广的权宜之计,客观效果却给人以科举功名和实官为学堂毕业生诱饵的印象,落入了穿新鞋走老路的俗套,且在某种程度上造成了新的学用分离,不仅频受社会舆论抨击,甚至引起当道的不满。宣统二年三月(1910年4月)摄政王载沣注意到:“现在各项毕业生日渐繁多,虽均已分别任用,然所用多非所学,往往成效难收”的现象,不仅导致清廷兴学育才之动机与效果明显相悖,且对社会风气的引导有功利化之嫌。有人在资政院开会时质问学部官员:“且试问中学以上毕业生悉授以官,是学部惟驱人民于为官一途而已。且学非所用,用违所学,如理工农医各科之举人进士而俱授以主事、中书、州县之职,遗天下笑柄,孰有过此者乎?” 宣统二年的《大公报》评论不无调侃:“或问举国皆官谁做百姓,记者曰:外国人。”
相关事实表明,迄道光末年至宣统年间,晚清选官用人的趋向,呈现出三个明显的阶段变化特点:第一阶段,咸同之际,因应特殊的时局要求,不得不摒弃隋唐以降谙熟圣贤义理及人品为选材任官的标准,重视与倾向实用和效能,选官用人强调坚忍任事,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要旨,以避免空谈误国。第二阶段,自甲午战后,朝野危机感日蹇,在对“有用”抑或“无用”的反思和考量中,各用人部门除延续注重官员任事能力的特点外,特别强调对近代西方分科治学中专门知识的重视,热衷选调与征用留学生及国内新式学堂毕业生。即使没有学堂毕业的资历,那些走出国门的游历官绅,在回国后亦颇受青睐,所谓“趋时之子,竞谈洋务,高官厚禄,反手得之” 。第三阶段,以光绪三十一年(1905)科举停废及新政官制改革为契机,学堂毕业或留学毕业回国的学历,成为新官员进入仕途炙手可热的凭证。在京师各部与各省的新政进程中,越来越多的专门人才被吸纳进入职官队伍。尽管不时仍夹杂着一些质疑的声音,具体用人的情况也因各衙门主官趋新或守旧的情况而有差异,且直至清王朝终结,《文官考试任用章程》仍未正式出台,但这一趋新的做法似乎普遍被朝野舆论所认同,并在民初的选官用人中延续。
尽管甲午战后中西学孰轻孰重的争议已经尘埃落定,千年科举也以立停方式终结,但晚清取材选官偏重专门知识、过于追求实用,可能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的趋向,却引起一些有识之士的忧虑。张之洞早在《劝学篇》中已断言:虽然为救亡图存而不得不讲西学,“然不先以中学固其根底、端其识趣,则强者为乱首,弱者为人奴,其祸更烈于不通西学者矣” 。光绪三十二年(1906)也有人指出:“教育非仅赖学科之教授,必涵养德性方能成就。……教育之业,而以文艺多能为重,谨身笃行为轻者,非狂夫不为此说者,”“应以陶冶国民,修个人之道德为先务。……恐遂蔑伦常之道,决礼仪之防,人心风俗治乱攸关” 。充分预见到,以专门技术与专业知识为取材之方及选官用人主要标准的趋向,排斥、摒弃了隋唐以来选材重视人品道德,及其对圣贤义理阐释践行的传统,会有大隐患。
晚年张之洞及在学部为官的严复,已采取包括强调学堂读经、提高修身课程学时、建立存古学堂、经科大学、留学生选派考试中文等各种措施力图纠偏,只是在西学为主已成定局的情形下,任何回归传统、恢复中学的努力均收效甚微。清廷方面,虽对此预警有所重视,却始终未能有效遏制。而以专为重的取材选官趋势,随着时间流逝而在矫枉过正的偏颇中持续发酵与渗透,光绪末年“士大夫一入仕途,只知以富贵为心,不复有功名道德之念” 的情形,至宣统年间更为普遍,其以浮躁和急功近利为特征,使得一些人为追求事功及实用而不惜见利忘义,无视或毁弃道德原则、为唾手可得的眼前利益丧失职业操守,对学风、官风与世风产生深远的影响与制约,或于短时及战事频仍等非常时期并未即刻凸显,时际承平则易造成社会价值导向的失衡和混乱,并可能酿成难以预期的恶果。
概而言之,以“西”为正、以“洋”为新、以专门知识为重的价值取向,因晚清社会剧变而滥觞,自甲午后伴随朝野对救亡与富强的期待日渐增强,随新政深入而在朝野逐渐扩展,并通过清末官制改革而在内外官制中有程度不同的落实,其后则因民国时期政局动荡与战事频繁而不断强化,对“专门”之实用更为青睐,由此而持续影响其后一百多年的中国社会。而如何选拔既德配其位,又处变不惊,勇于任事和统筹决断的官员,真正造福民众以达长治久安,仍然考验着执政者的智慧。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