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发表于《广东社会科学》2020年第2期,第131-141页。
作者:孟祥菊
单位: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摘要: 传统王朝时代政教分离,政治与宗教大致能和谐相处,两者间并未产生严重冲突。佛道各教信众数量较多,寺庙道观在各省分布较为普遍,形成丰厚的庙产财源。清季地方自治是一项基层政区的新政改革事业,自治筹款行动中,大部分寺观庙产被视为法定的财源,“剥夺”庙产行动促使政教之间的矛盾开始显现。自督抚大员到知府知县,各省官员极少顾及僧界及信众利益诉求,征用态度坚决,清廷对此放任默许,导致基层社会僧俗纠纷不断,甚至发生僧界暴动。自庙产方面筹款确实能减轻举办地方自治的财政压力,但这种忽视僧道与信众利益的行为,恰好将“新政”与“宗教”置于一个彼此冲突的平台,其得失损益,值得深究。
关键词:新政 宗教 地方自治 庙产 僧俗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