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发表于《史学月刊》2011年第4期
作者:左平
机构:西华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摘要:县丞是知县的佐贰官, 清代亦有关于县丞的制度规定。然而从《清代南部县衙档案》看, 清代 县丞并非每县皆设,而是因事而设; 县丞衙门的建置和衙役设置因县因时而变化, 而衙役申报有“隐匿情弊”; 县丞的职责亦因县因时而异,南部县县丞拥有超越典例规定的命案勘验权和词讼受理权。县丞制度 和县丞行政实际的差异,充分反映了清代制度的规定性和地方行政的灵活性。
关键词:清代;县丞;衙门;《清代南部县衙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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