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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大正:深化中国土司制度研究的几个问题
2020-07-08 14:18     (阅读: )


作者简介

马大正,,上海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历史研究院中国边疆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清史编纂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特别委托项目首席专家、专家委员会主任,国观智库边疆研究院院长,首席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古代边疆政策、中国边疆研究史、当代中国边疆治理研究、中国边疆学理论框架的构筑等。出版《当代中国边疆研究(1949-2019)》《中国边疆学构筑札记》《马大正文集》《中国边疆经略史》等著作5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历史研究》《民族研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清史研究》以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三百余篇,其中有数十篇论文已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等四大权威文摘全文转载;学术成果先后获国家图书奖、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郭沫若中国历史学奖等多项奖励。

土司制度是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的特殊产物,也是中国边疆史研究中不可回避的重要内容之一。土司制度经过元代的初建,明代的发展,至清代逐渐走向衰落,而延续至民国时期。土司制度存在了近八百年之久,不仅影响深远,且其影响面十分广泛,特别是对西南边疆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至今犹存,不可轻视。

今天我们言及深化中国土司制度研究,首先要对前人的土司制度研究和主要成果做一回顾。土司制度研究非我研究的主要方向,只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策划并主编《中国古代边疆政策研究》和《清代的边疆政策》二书时,对土司制度稍有涉猎。当时曾邀请李世愉先生撰写了《略论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和《土司制度的变化》两篇文章,从中获益匪浅。我本人还撰写了《中国古代边疆政策研究综述》一文,其中有专门一节综述了1976年至1988年间大陆学者的土司制度与改土归流研究。严格地说,关于中国土司制度,我不是一个研究者,仅仅是一个关注者,一个从边疆研究的视野出发的关注者。对于中国土司制度研究的历程,成臻铭先生做了四阶段说的概括,即1908—1959,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一直重视残留土司问题的调查研究1960—1979年,传统土司制度在中国消失了20年,土司制度的研究成为民族识别工作的参照系1980—1998年,研究者从土司治理层面,反思和评价相关民族的土司制度,总结治理土司和土司治理的经验教训,这也使土司物质遗产作为现实的民族文化遗产,开始受到重视;1999—2009年,土司文化遗产作为宝贵的民族文化遗产,进入政府保护、开发之列。政府的这种取向使此时的土司研究,开始由制度研究向物质形态研究转向。同一作者对百年中国土司研究历程还做了如下评价:“整整一个世纪的我国土司问题研究,先后走过了以人类学田野考察为特色的和以历史实证研究为特色的两条道路。两条道路并没有形成完整意义的重合,最后实证道路越走越宽,成其为主流道路。”我以为上述的概括和评价是值得重视的。

其实以一个中国土司研究关注者的身份观之,百年中国土司制度研究,有一些重要的研究成果是不能忽视的。如下述六部专著就是带有研究进展标志性的作品。即:“一部是余贻泽著《中国土司制度》(重庆正中书局1944年版)一书。此书为土司制度研究成为一门专门学问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是为真正意义上的土司研究专著;二部是江应樑编著《明代云南境内的土官与土司》,提出了明代云南土司制度的一些理论或概念;三部是吴永章《中国土司制度渊源与发展史》,更系统地提出了土司制度的理论;四部是龚荫《中国土司制度》,从总体上提出了土司制度的理论及一些具体的理论或概念;五部是李世愉《清代土司制度论考》,创新了我国土司制度研究理论与方法。”江应樑、吴永章、龚荫、李世愉四部著作分别出版于1958年,1988年,1992年,1998年。第六部专著,即是成臻铭《清代土司研究——一种政治文化的历史人类学观察》。对于本书的特点,或可称之为学术上突破,李世愉先生在该书的序二中有精到的评论:“不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在前人的基础上有了很大的提高,而且从研究视角、研究层面、研究领域诸多方面都有了新的突破。就制度层面而言,作者对土司的分类,对土司机构职能的归纳总结,对土司地方行政探讨,都将土司制度的研究推向了深入。更为可喜的是,作者以极大的篇幅论述了土司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土司宗族内部的关系,以及数百年间土司的生活方式。通过本书,我们对土司制度这一特有的政治文化现象有了比较清晰的了解,这正是本书的最大贡献。从某种意义上说,本书填补了清代土司制度研究中的一项空白。”

与此同时,还有数百篇文章先后发表。它们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土司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其中不乏颇有见地的好文章。近些年,更有许多硕士、博士研究生他们的学位论文选择为土司问题的研究。总之,对土司问题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而且有渐成热点之势。

当我们对中国土司制度研究百年历程有了一个概略的了解,并充分肯定了它的成绩之后,我更想从展望的角度对土司制度研究的深化提出如下建言。

1. 深化资料的发掘与整理

资料收集仍应成为研究者关注的重点。研究者深知资料是研究工作赖以开展和深入的基础,研究工作离开资料的积累,将成为无源之水,寸步难行。从史学研究的角度看,文字资料大体有如下六大类,即:政书体资料,“实录”与“方略”,档案资料奏议和文集地方志资料时人著述。近半个多世纪以来,有关土司制度的各类资料的发掘、整理、出版,林林总总,不可谓不多,但总体而言,还远远不够,还有大量珍贵的资料有待发掘、利用。这里仅举二例,略作说明。一是清代和民国档案的发掘和整理。因为现存的清代和民国时期的档案极为丰富,而至今尚未充分利用和开发。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档案中有大量关于清代土司的档案,内容极为丰富。20世纪90年代,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与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合作编了一部大型工具书《清代边疆满文档案目录》,从军机处满文月折包18万件档案中收录了12余万条目,并汉译了目录。其中包括了云南、广西、西藏的条目约8000余件档案。据我所知,这些满文档案至今还少有研究者问津。更不必说那些浩如烟海的汉文档案。它们是研究清代土司问题必不可少的重要史料,也是研究者必须关注的。

随着海峡两岸学界交流的扩大,台北故宫博物院收藏的清代档案,也日渐进入大陆学者的视野,并开始利用于研究之中。据台湾学者陈维新先生介绍,台北故宫博物院所藏清代档案,很多与土司制度、土司问题有关,这里仅涉及雍正年间改土归流的档案就达511宗,其中有341件是鄂尔泰的奏折。鄂尔泰于雍正四年(1726年)任云贵总督,加兵部尚书,雍正十年(1732年),特授保和殿大学士兼兵部尚书职,是雍正年间实际主持改土归流的封疆大吏。这批奏折对研究雍正时期滇、黔、桂三省土司问题及改土归流政策的施行甚为重要,甚至会改变以往研究的一些结论。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以及云南省档案馆、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馆收藏有关民国时期土司的档案,以往并未受到重视。近年来开始为各界关注并着手整理,其中如云南省档案馆收藏的民国时期云南土司及设治局的档案,十分珍贵,它是土司发展最后阶段的重要文献,无论从历史学还是政治学角度,均应引起充分的重视。目前,云南省档案馆正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学者合作,对这批档案进行整理,我们期待它早日面世。

二是对存留坊间的金石碑刻、土司族谱、土司个案专题和口述史料,以及土司遗址、遗存的发掘和整理。这些资料同样是非常丰富,而且尚属一片未开垦的处女地,亟待研究者下更大的力气进行发掘和整理。如近年对湖南永顺老司城遗址考古发掘调查是一件极有意义的工作。老司城遗址位于湖南西北的永顺县,是永顺土司的政治中心、经济中心、军事中心,文化中心。权威学者认为:它最大考古价值就是填补了土司考古学的空白,为研究国家制度、民族关系、民族文化等提供了物化载体,为我国土司制度考古学开了一好头。类似对广西忻城莫氏土司的田野考察与研究,对云南红河州元阳县攀枝花乡皇封世袭猛弄司署遗存的保护与开发都是值得提倡的。尤其是对土司族谱和相关土司个案口述史料收集,使由于过于侧重官方档案、文献利用而产生实证研究中居高临下倾向的改变成为可能,使土司制度研究,能够不仅要研究政治制度文化,而且还要研究政治物态文化、政治行为文化和政治心态文化。不仅要研究中原王朝与土司之间的互动关系,而且也要研究土司与土司之间,以及土司与家族村社之间的互动关系。

2. 研究视野和内容的深化和拓展

首先,就深化研究而言,对土司制度和改土归流进行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研究仍应成为研究的重点内容。例如对土司制度,以往研究者较多,但土司制度中的诸多细节仍有继续探讨之必要,不把制度搞清楚,许多问题是无法深入的。此外,对于雍正年间声势浩大的改土归流,其缘起、始末与深远影响,以及与此事件有关的事和人的探讨,对于土司制度在各省区的施行以及结合具体问题进行研讨,尚有很大的研究空间。同时,对改土归流后近代西南边疆地区土司问题,对土司家族及其演变等等研究也应给以更多的关注。

其次,就研究视野和内容开拓而言,倡导正视中国土司政治文化研究的思路,值得重视,这方面,成臻铭先生的见解颇发人深省:“整理一个世纪的土司理论研究多局限于‘朝廷/土司’层面的制度史和政治史研究,既没有把制度研究和政策研究的层面由国家层面纵深推进到社会层面,又没有于政治文化视域中考察制度和政策,……正因为此,置传统的土司制度研究和民族政策研究于‘国家/社会’纵向分析框架内和‘政治文化’横向分析框架内进行政治文化理论探讨十分重要。”“将土司制度的研究层次从土司与中央王朝互动的研究层次逐渐推进到土司与周边其他政治军事势力互动的研究层次,以及土司与家族村社互动关系的研究层次,将土司制度文化研究推进到土司物态文化、土司行为文化、土司心态文化研究,可以急速拓展‘土司制度’的研究空间。”

鉴于目前对土司问题的研究存在一些不足及偏差,为了使研究的深化和拓展更有序展开和推进,我以为提出下述四个注意似也十分必要:

其一,研究历史上的土司制度,不能忽视中国历史发展进程的大背景。因为土司制度从其产生、发展到消亡,都是在中国这样一个具有悠久历史的统一多民族国家和多元一体、血肉相融中华民族的中国国情背景下演进的。忽视、脱离这个大背景,孤立地看待土司制度及相关人物、事件,我们的研究就会受到局限,甚至会出现偏差,也就不可能得出中肯的结论,更谈不上总结历史的经验和教训。

其二,研究中国土司制度,要建立大视野,也就是历代边疆治理的大视野和边疆研究全局的大视野。尤其重要的是前者。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三朝治理边疆进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统治方式,即由中央政府任命少数民族贵族为世袭地方官,并通过他们对各族人民的管理,达到加强对边疆地区统治的目的。以有清一代土司制度演进历程观之,从清初沿用土司制度,到雍正朝推行改土归流,正是清政府对西南边疆地区的统治逐步加强的过程。因此,土司制度在历代治边政策中,特别是有清一代治边政策中的重要地位是不容轻视的。即使我们做某一地区的土司研究,或个案研究,也不能丢掉这个大视野和全局观。

其三,土司制度是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特殊产物,它形成于元代,元政府第一次在西南地区实行了“蒙、夷参治”之法,使地方官有“流”“土”之分,这就是土司制度的最初形成。明朝统治者出于对巩固边疆地区的要求,制定了一整套土司贡赋、承袭制度,使土司制度得以完备。清初统治者因袭明制,保留了土司制度,直到雍正年间,清政府进行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废除大批土司而代之以流官的统治,使内地的行政制度得以在西南边疆地区实施。由此可见,土司制度是元、明、清时期内的特殊产物,我们在研究中应防止将土司制度泛化的倾向。所谓泛化,一是指研究中在时间上超越了元、明、清三代,将秦汉以来历朝统治者推行的羁縻政策统统归入土司制度名下进行研究;二是指在空间上超越了西南边疆范围,甚至将蒙古扎萨克制也扩大进入土司制度范畴。方铁教授曾指出:“土官土司制度主要施行于南方,并非是在全国边疆地区通行的统治制度。”当然,对此学人可以见仁见智,可以求同存异。但是,研究者切忌以土司制度的研究而取代历代边疆政策的研究。

其四,学者应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以史为鉴是研究者的社会责任,求真求实是研究的终极目标。成臻铭在论及土司制度研究发展进程时曾坦言:百年来土司制度研究经历了四个阶段,“通观上述四个阶段,每一次新进展,均是在政府引导下实现的。”“在土司学形成过程中,先后有一些政府官员、学者和社会人士介入其中,他们各自具有复杂的学科背景。这就产生了不同的学术立场和不同的学科本位观,使传统土司学研究的价值观与范式变得五花八门,从而形成了多元化、多体系的土司理论方向”。读后细品其味,一则以喜,一则以忧!喜则,一门学科受到决策部门关注、支持,成为发展的推动力,在当今中国,当然是件好事;忧则,研究工作一旦受控于某种需要,不管基于何种良好的愿望,其离真正意义上的研究也就远了!所以在此,我斗胆提出:处理好历史与现实、学术与政治两者关系,让土司制度研究回归研究本意。

土司制度是地方志、乡土志的重要内容,应集众人之力推动中国土司制度知识的普及,学者不仅应提供有关土司、土司制度、土司文化、土司现象科学研究成果,还应努力参与各种形式的中国土司制度知识普及工作,不能仅仅满足于“阳春白雪”的研究而“孤芳自赏”,而应以知识普及的热情,推动并参加知识性普及读物的撰写。

我们看到,当今对土司问题的研究和关注,已大大超出了学者的范围,许多地方政府官员、文化工作者、文物工作者都对土司问题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甚至参加到研究者的队伍中来,这的确是一件可喜之事。但由于缺乏对土司制度基本知识的了解,因而出现了一些问题,甚至造成了思想上的混乱,这不利于土司问题研究的深化。如有些人简单地将土司制度称为“民族自治”,这显然是不妥的。还有一些地方举办的土司展览或陈列中也有许多知识性的错误。对此,作为专门研究土司制度的专业工作者、学者,有责任也有义务去普及土司 制度的知识,以便让更多的人了解土司制度,推动土司制度研究的深化。

同时,在土司问题被众多读者关注的情况下,单纯的学术著作是难以满足他们求知欲望的。因此,采取各种方式,对土司制度、土司文化的知识进行普及,特别是在南方诸省,应该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工作。李世愉先生曾经建议,集全国学者之力,编纂一部《中国土司大辞典》,我认为是很有必要的,并希望这一设想能尽快付诸实施。

【注】文章原载于《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

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边疆学研究》202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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