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检索: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专题研究>>档案文书>>正文
祝虻:现存明代家谱所辑文书论略——以徽州家谱为中心
2019-08-30 14:21     (阅读: )

原创: 祝虻

摘要:自宋代私家修谱兴起之后,中国家谱内容便逐渐扩张,在这些新内容中,入谱文书十分重要。从现存家谱来看,这些文书在明代时方才入谱,进而成为家谱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观察明代徽州家谱,可以发现此时家谱中已然包罗了公、私两大类文书,并且它们分别有着较为明确的体例与功能。但这些文书并非全部为真,故而需要进行相应的辨伪,经历这一过程之后,学者则可利用这些文书的多样价值。

关键词:明代;家谱;文书

两宋时期私家修谱兴起之后,中国家谱逐渐成为记录宗族历史与现状的主要文献。就文本的演进过程而言,欧苏之后的中国家谱呈现出内容逐渐增多,体例渐为固定的趋势。特别是在内容上,明代家谱文本中开始添加各类图像与多种文书,至清代时,中国家谱已然包罗万象,在一定意义上成为关于宗族的“百科全书”。[1]特别是其中的文书材料,是以宗族为主体的原始记录,成为家谱档案属性的重要支撑点,尤为重要。在此情况下,通过探讨明代中国家谱所载文书资料,能够管窥长时段的中国家谱变迁史。当下学界对于明代家谱所载的文书,利用者居多,仅有阿风先生则依据个案分析了此时家谱与文书间的关系[2],但整体论述此时家谱文书的成果一直付之阙如。从明代中国家谱的遗存情况来看,古徽州地区占据了大半。早在上世纪三十年代,赵万里先生便有言,“传世明本谱牒,大都是徽州一带大族居多,徽州以外绝少”[3],从当下统计的馆藏家谱数据来看,情况确实如此,对此已有学者进行了论证。[4]同时部分学者预估整个明代中国家谱数量大约在千种左右[5],而笔者统计了国家图书馆、上海图书馆、美国犹他家谱中心等单位的馆藏情况,得出现存明代徽州家谱至少有630种,已逾全国总数之半。依此可知,以明代徽州家谱为样本进行分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中国整体的情况。

1.入谱文书的种类与产生

受制于明代徽州家谱的保存情况,很难确定文书最早于何时进入家谱。由馆藏资料可知,上海图书馆所藏洪武二十二年(1383)修成的《休邑黄氏思本图》中收录有保墓义规文书一件,为当下可见最早者。[6]芝山黄氏义规随着徽州家谱编修数量的不断增加,入谱文书的种类与规模亦多有扩充,至晚明时,部分徽州家谱已载有多种不同数量的文书,仅统计上海图书馆与国家图书馆两地的馆藏,辑录文书的家谱便有近百种。这些入谱文书依赖于文书原件的存在,而原件的产生则来自于明及以前中国王朝与社会运转的具体事务,其留存则主要是依靠明代徽州地区的公匣制度。[7]从文书学的角度出发,明代徽州家谱中的文书主要为公文书与私文书两大类,在这两种之内,则又有着一众细目。就产生过程而言,公文书是因官府事务而产生的,私文书则是由宗族社会生活派生得来,在分布与数量上,公文书的分布较为广泛,数量较多,私文书则有所不及。

1.1入谱公文书的种类与产生

明代徽州家谱所载公文书由来较为狭窄,依官府行政制度产生的文本主要来自宗族部分族人所获的官身。在中国古代,皇帝通过诰敕命文书以为官员任命、转任、考绩及加封追赠等情况的证明。[8]此外,官员任官前的科考等相关事务通常也会产生相应的文书。这些文书名称多样,其原件一般会经过或保留于官员及其亲属之手,进而令宗族获得相关文书成为可能。在明代徽州家谱中,既有宗族重要祖先所获相关文书,亦有后世族人所获者,相应的数量情况可见下表:

家谱所录各类官身文书一览表

谱名

谱成时间

作者

宋以前

总计

城北汪氏族谱

成化二十三年(1487

汪让

2

0

0

0

2

程氏贻笵集(家谱文集单行本)

成化年间

程敏政

11

95

16

46

168

休宁西门汪氏族谱

嘉靖六年(1527

汪璨

2

12

1

0

15

溪源程氏本宗续谱

嘉靖十二年(1533)

程凤

0

8

0

0

8

张氏统宗世谱

嘉靖十四年(1535

张士镐

12

2

1

20

35

王源谢氏孟宗谱

嘉靖十六年(1537

谢润

0

0

0

5

5

祁門善和程氏譜

嘉靖二十年(1541

程昌

0

14

1

21

36

新安唐氏宗谱

嘉靖二十三年(1544

唐仕

0

0

0

37

37

新安休宁约山黄氏开国宗谱

嘉靖二十八年(1549

黄铨

0

0

0

5

5

新安左田黃氏正宗譜

嘉靖三十七年(1558

黃積瑜

5

4

2

4

15

新安琅琊王氏统宗世谱

嘉靖三十九年(1560

王应斗

6

0

0

0

6

绩溪戴氏族谱

嘉靖年间

戴祥

0

0

0

6

6

珰溪金氏族谱

隆庆二年(1568

金瑶

0

5

15

2

22

新安大阜吕氏宗谱

万历五年(1577

吕仕道

2

8

0

3

13

祁门清溪郑氏家乘

万历十一年(1583

郑之珍

4

0

0

0

4

方氏宗谱

万历十四年(1585

方祥

0

0

0

11

11

歙西岩镇百忍程氏本宗信谱

万历十八年(1590

程弘宾

0

8

1

0

9

休宁范氏统宗谱

万历二十一年(1593

范涞

3

2

52

57

翠园胡氏宗谱

万历二十九年(1601

不详

0

2

0

6

8

休宁宣仁王氏族谱

万历三十八年(1610

王宗本

0

0

0

2

2

休宁曹氏统宗谱

万历四十年(1612

曹诰

0

4

0

15

19

重编俞氏统宗谱

万历四十七年(1619

俞育

0

0

0

5

5

休宁叶氏族谱

崇祯四年(1631

叶文山

0

1

0

0

1

婺源桃溪潘氏宗谱

崇祯九年(1636

潘文儁

0

0

0

93

93

商山吴氏重修族谱

崇祯十六年(1643

吴浩

0

0

0

1

1

赤山汪氏宗谱

不详

0

1

1

2

章氏世家源流族谱

佚名

0

0

1

15

16

相关文书按照具体情形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当宗族始祖为官员时,宗族可能保留相关的证明文书,如表中《新安洪氏统宗谱》中便载有其始祖洪经纶的诰命。另一类情况则是后世王朝给予宗族某一祖先的封诰,以汪氏和程氏两族家谱中的辑录较多,在《祁门善和程氏谱》中就收录了宋元以来数道王朝赐予程灵洗的封诰。而各世官僚族人所带来的文书则是明代徽州入谱文书整体中数量最多、分布最广者,上表所列明代文书全属于此类,可为明证。此类文书的细目较为多样,主要有敕命、诰书、金册、公据、牒、状、札等等。同时,在不同时期表述类似内容文书,其在结构等方面亦会有所变动,当为不同种类的文书,若依此时徽州家谱所载,其中收录的最早文书可追溯至汉代,自然会令文书种类更多。在因官身而来的文书之外,在明代徽州家谱当中还零星存有一些因其他官府事务而产生的文书,有些与前述文书有所关联,例如汪、程两姓家谱当中存有宋代皇家赐予汪华、程灵洗祠庙的庙额牒文、榜文,可见于前述《城北汪氏族谱》卷下《榜喻》[9]卷下榜喻与《祁门善和程氏谱·宠光录》中,又如《绩溪戴氏族谱》等谱中还存有明代多位皇帝的敕谕[10]卷首帝王制作。此外在家谱中还可见到因户口与旌表而来的文书,其中户口文书多是由各朝户籍制度的登记而来,在徽州家谱当中至少可见元[11]卷首贴文、明[12]卷首国朝户由两代的相关文书。旌表文书产生则是由于明代中国存在着规定详细严密的旌表制度,家庭或个人需经申报、查勘与批准三道程序之后,方才可以正式建表,《休宁县市吴氏本宗谱》中的《孝子吴公仲成旌表勘合》便是在查勘程序当中产生,进而由宗族在徽州府内抄来。[13]4文翰

此外,宋以后的徽人被认为有着“健讼”之习俗,长期在此情境之下,地区内自然会产生大量的相关文书。[14]其中部分文书会被收入家谱当中,明代徽州家谱当中便存有一些词状、呈文文书,如《立忠壮公庙回县司状》[15]12文翰·杂着、《附立户呈》[16]5祭田表等,它们是由诉讼而成,同样属于因官府事务而产生的文书。这些往往不会是诉讼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书,家谱编纂者多选取有利于自身宗族的文书进行收录,俞氏宗族所编家谱便是明证。[17]18仙人地墓图供案

1.2入谱私文书的种类与产生

相较于公文书,明代徽州家谱中辑录的私文书的规模较小,种类也较为单调,其中分布较广且有较大数量者当属约文。这些文书主要分为两类,一是禁约,二是规约,前者的产生过程较为简单,主要是宗族为保护祖墓等相关产业而制定的,典型者便是《休宁范氏统宗谱》中收录的宋、明两朝五份禁约。[18]谱茔此外,谱中一些名为议约、规戒的文书同样属于此类。[19]第六集镇公楸梓岭坟山规戒、保坟议约至于规约,情况则较为复杂,涉及宗族内部多个事务,其中因宗族祭祀管理事务而产生的规约,在多个家谱中均有分布,如《休宁西门汪氏族谱》[20]附录西门汪氏清明墓祭规约首末、《休宁县吴氏本宗谱》[13]10清明祭扫规约等。有些家谱中则收录了与宗族祭祀相关的多种规约,例如《重修古歙城东许氏世谱》中便还载有配享定规、标祀膳茔约、膳茔定规等[21]7规约,《新安休宁文昌金氏世谱》中则辑入了赡茔田租与标挂规约[22]卷末附录。此外,因一些特殊事务而产生的规约,同样可见于家谱当中,如汪道昆所编的《汪氏十六族近属家谱》中录有建墓祠约、世墓户从约、建家祠约、文会约、宗祠祀约等规约五种。[23]典籍

于规约之外,明代徽州家谱中还可见到契约与合同类文书,此类文书主要有来自于历年来编谱宗族范围内发生的族产买卖与管理活动,其中较为典型的例子可见于前引《休宁荪浯二溪程氏宗谱》[15]12文翰·杂着与《重修济阳江氏族谱》[24]8产业当中。

2.入谱文书的体例与功能

一般而言,入谱文书有着相应的原件,它们会经过或保留在宗族或族人之手。明代徽州家谱编修者并不会将文书原件直接汇集并装订进家谱,而是会选择誊录的方式将文书编入谱中,进而造成文书形式的变化。同时,由于文书并非是私家修谱兴起之初的必备之物,故而明代徽州家谱的编纂者必须对入谱文书进行创造性安排。这种形式变化与位置安排一同构成了此时入谱文书的体例。此外,还需要看到,因为编谱者认为这些入谱文书本身对于家谱有着不同功能,故而他们才会将这些文书从大量同质性的原件当中取出并将之编入家谱。

2.1公文书的体例与功能

纵观录有文书的明代徽州家谱,谱中诰敕、户帖多直接抄录原件,保留文书原有的格式、人物、签押与事务经过,仅在细微之处有所缺漏,对此已有学者针对不同种类的文书进行了相应的考证。[25]至于此类文书的位置,就诰敕文书而言,由于嘉靖之后徽州家谱多有收录,且数量庞大,此时编谱者往往会采用汇集同类成篇,独列一目的形式对其进行安排。此时的徽州编谱者会将其与其他文体合为一卷,放置于谱后,“今让又于先代、近世家藏表诰、诗文、序记等篇有关世教风化者略取一二尾于谱后,订位下卷。”[9]卷上凡例,或放于谱首,“历世所得诰敕冠于篇首,示尊崇也,以见恩荣之有在”[26]卷首凡例。当然部分家谱编修者亦会将此种文书辑为单独一卷,“诰敕之类及祖宗行实、祠墓,凡为子孙,皆当熟讲而世守之,因集为《宠光录》、《足征录》,附谱以传。” [10]卷首凡例至于旌表与诉讼等文书,其格式与内容则会有所改变,其他文书,由于辑录的家谱较少,故而体例各有不同,其中旌表文书则会附于个人传记之中,而户帖与诉讼文书的位置则较为复杂,其中户帖有列于谱首者,亦有归于诰敕文书之类的情况。而诉讼文书则多与宗族产业相连,并附于诉讼标的产业描述之中。这些入谱公文书有着保存文书内容并证明祖先事迹的基本功能,对此,隆庆年间金氏家谱编修者的金瑶有着深切的体会,同时,正是依据这些公文书的存在,金瑶方才能够撰写相关人物的传记。[2]在此功能之外,编谱者对于入谱的不同种类文书也有着各自不同的功能认识,就诰敕类文书而言,编谱者一般明言这些文书入谱有着劝导、激励后来者的意味,“其荣受制诰勅命,与夫序记传、墓志铭可为后人法者,酌纪之”[27]卷首凡例,“谱系续成订为上卷今让又于先代近世家藏表、诰、诗、文、序、记等篇有关世教风化略取一二尾于谱后,订为下卷,不以人世先后,随类而入,以便观览,盖亦激劝来仍之意”[9]卷上凡例

实际上,此类文书还有着彰显宗族功绩的功能,“本族世有闻人,彯缨垂组,至成弘而寝盛,龙章凤诰烂焉盈笥,除御制策问及入觐赐敕既不敢登外,其余制书、敕命一一敬归入册,匪徒侈阀阅之盛,实彰君赐而励来兹也。”[11]卷首凡例至于其他种类文书入谱之后的功能,大多数情况下编谱者并未明说,但通过家谱相关内容进行一定的估计,其中入谱旌表与诰敕类似,也有着劝导功能,“扬善类盖以昭先德、示激劝也。故有福寿俱全、德位兼备,及忠孝节义并诸聪明豁达、异才异行及膺旌奖者,略纪实本名之下,以便观览。”[28]凡例至于户籍类文书的功能,则与文书内容直接相关,前述刘氏与葛氏家谱中所载的户帖,皆与本支宗族的迁居分派有关,它们显然能够直接证明宗族立足的根基,进而成为宗族长期延续的注脚。而《紫阳朱氏统宗世谱》当中所收户帖则是属于外迁杭州支派的,其功能在文书之后有所表述,正与刘氏、葛氏相类似,“不知洪武初勘合延皇宸旨也,二百余年幸守之不失,虽近日右姓巨家亦不多见乌可忽焉?”[29]卷首敕牒。由于诉讼文书的标的物一般是宗族墓地与族产,故其功能应与谱中所在私文书类似,故而在此不再赘述。

2.2私文书的体例与功能

就馆藏明代徽州家谱而言,入谱私文书的规模要逊于公文书,但其却是最早入谱者,由此可知编谱者显然对它们的地位有所认知。观看这些录有私文书的徽州家谱,可以看出在私文书的誊录上,有着相当程度的节略,如省去契约、合同中相关者的姓名、画押,规约中略去约定对象、每年具体安排等。其中部分家谱会明言何处能够得知删去的内容,“数目见团派会文簿”,“其常住银两数目及八年会首俱见墓祭会文簿”。[20]附录重书团拜会产土文簿等

此外在格式上,由于并不涉及官府权威,且此类文书中的大多数宗族均有收藏,故而编谱者还会对谱中所辑私文书的格式进行修改,特别是其中的正文格式,多有着较为明显的更改。至于入谱私文书的位置安排,由于谱中私文书的数量较少,且明代徽州家谱编修者未曾在凡例中进行阐述,故而在不同谱中,私文书的安排均有所差异。但观察这些家谱,总体而言,这些不同家谱中的私文书表现出了一定的统一性,即它们大都是随事而入,较少有汇集成篇的情况。具体而言,依照私文书所涵内容的不同,编谱者会将之放置于不同的位置当中。举例而言,由于《休宁范氏族谱》与《西门汪氏族谱》中的规约文书均与墓地相关,故而编谱者便将它们置于墓地记载之后。而将涉及不同内容私文书汇集成篇者,其中缘由则应是它们均为同类的私文书,例如前引汪道昆所编族谱便是如此。对于入谱私文书的功能,并非所有家谱中都有言说,其中部分编谱者在所编家谱凡例中有过明示,如吴鈱在《休宁县吴氏本宗谱》中有言,“坟墓凡世传相共者,子孙务遵,世守不可变易及侵葬,族众先已立有规戒,今附于谱末”[13]卷首凡例。另有编谱者会在相关文书前后书写此类入谱文书的功能,“幸赖以昭公与予辈嘀议此合同,以合涣萃离。延今遵守若干年,视若藩篱然,谁敢复穿蹊径者?特揭之于谱,俾后之人知所警惕焉。”[12]8以昭公议立合同

实际上,结合家谱中私文书的位置,还可参照此时徽州家谱编修者对于谱中墓地、宗祠等宗族组织资源记载的认识,以发现入谱私文书的功能。明代徽州家谱中记载相关资源的文字,其基本功能正是前述“世守”二字,“祀产,爰置自唐宋迄今,亦必书其地名、四至、租税附于祠墓之后,庶子孙得以时稽,世守而无失也”[30]卷首凡例,“七集祠墓,断自迁临溪始,世守可凭也。”[31]卷首编略综合上述内容,不难发现,入谱私文书在证明宗族产业与规则的基础上,具有强化族人保护宗族产业与相关管理规则的功能。此外,某些私文书,还会因为其中的内容,进而具备较为特殊的功能,在《休宁范氏统宗谱》中便可见到,范涞正是通过谱中所录的宋代规约证明出其族管理墓地的长久,“按皇庆、延佑俱元仁宗年号,大德元成宗年号,至元元世祖年号,合同内称姚村府君为十世祖者,推自平章公始也,益知祠祭始于平章所从来久矣。”[18]谱茔

3.入谱文书的辨伪与价值

明代中晚期私家修谱大兴于世,此时的编谱者出于多种目的,于家谱中伪造宗族历史之事屡见不鲜,以至于晚明黄宗羲发出感叹,“天下之书,最不可信者有二,郡县之志也,氏族之谱也。”[32]在此情况下,此时徽州家谱所录各类文书的真实性便值得怀疑,需经历辨伪之后,方才可以利用这些文书。但纵观此时徽州家谱载有的文书,其中真实可信者并不算少,它们也有着相当大的利用价值,可以成为文书学与徽学研究的重要资料来源。

3.1入谱文书的辨伪

在理论上,谱中文书均会有相应的原件文书,但这些原件文书并不一定能够保留至今,使得谱中文书往往成为孤本。同时,入谱文书的可能伪造者多是家谱编纂者或宗族内部其他人,他们对于相关人事有着较多的了解,也会给入谱文书的辨伪造成困难。至于单件入谱文书的辨伪方法,可以参考文书原件的辨伪手段,由于现存文书原件以明清两朝居多,基于这两代的文书,已有学者总结出文书辨伪的基本方法,即“验纸张、观墨色、辨字体、鉴笔迹、核印信、识形制、考内容、查来源”[33]。但入谱文书已经改变了文书原本的形式,故而只能有限运用前述部分方法对谱中文书进行甄别。由此可知,入谱文书的辨伪首先需要了解明代徽州宗族可能会保留的文书原件,以方氏为例,其族于万历三十六年(1608)订立保护族产的合同,并将与之相关的“一切契书文簿等项开单贮匣”,其中包括:单开洪武四年部给御旨民由户帖一张,永乐迄嘉靖赤契三十张,嘉靖、隆庆粮长勘合官印合同三张,嘉靖二十六年僧明皎赔钟、神像伏约一张,万历壬午新丈方兴佥业,庙产公正佥票八个、单票六张,万历十三年招真珙守庙揽约一张,万历壬辰审图由票二个,万历年间输差官票,万历二十五年伙佃拆祠县状一张,万历三十年止奏告历年抄招执照。[34]18纪事·南柳亭山真应庙纪事由上述内容可知,明代徽州宗族会妥善保管相关户帖、状纸、契约、合同等种类文书。至于诰敕等官身文书,则大多藏于族人家中,仅有部分祖先诰敕会由宗族公藏。同时,并非所有与官身相关的文书都会留在族人手中,部分任官文书会被朝廷所收回。从收藏情况来看,编谱者对于官身文书的熟悉程度可能较低。在来源之外,辨证徽州文书还需要考虑文书本身的种类,就公文书而言,中国古代历朝对于公文书的形制均有着较为严格的规定,并且部分公文书的原件存留至当世。参照这些形制规定,对比相关遗存,可以对明代徽州家谱所录部分文书进行简单辩证。以户帖文书为例,可以通过参考《明实录》等文献的相关记载,并与现存祁门汪寄佛户户帖文书进行对照,得出前引三份文书在形制上为真。但正是公文书形制有着严格规定,使得编谱者或族人较易作伪,对此,则需要通过考察文书内容来进行辨伪。以《新安洪氏统宗谱》[35]文翰·诰命中所录始迁祖洪经纶的诰命为例,其内容为命其人为河北黜陟使,所落日期为建中二年,但通过考察《资治通鉴》与《柳宗元集》中其人的记载,官职与时间均有问题,特别是其人后任朱沘伪职,且随后被杀,综合这些情况,此文书的真实性便较低了。至于私文书的情况,则有所不同,由于入谱之后的相关文书已经在格式等形制上有着相当的变化,故而“识形制”一法较难实现,但仍可通过文书内容的考察来实现文书的辨伪,如核对文书中提到的人物、事例与产业等,由于现存徽州地区不同种类的相关史料较多,相应的辨伪能够得以实现。总体而言,由于徽州家谱所录文书大部分已成孤件,很难找到原件予以比对,故而相应的辨伪难度较大,但从文书种类出发,显然私文书更为可信。

3.2入谱文书的价值

从当下学术界对于明代徽州家谱所录文书的利用情况来看,显然诸多学者都已认识到这些文书的价值。相应的研究现状表明,学术界已经认识到入谱文书中前代与明早期者的价值,就公文书而言,学者们一般认为它们的价值主要在于文书形制与文书内容上,其中最为典型的例证便是刘晓、阿风对于《珰溪金氏族谱》中文书的利用。[36]实际上,对于此时徽州家谱所录的明代中后期文书,其价值同样在于此。同时,由于这一时段也是大部分徽州家谱的编修时期,进而使得家谱编修者还有着较大的可能看到原件,并在谱中记录更多原件的形制信息,如《休宁范氏统宗谱》便在所录公文书后记载了文书的纸张、尺寸、书法与实际执笔者,特别是实际执笔者,相应的文书原件也很少记录,“以上四道俱编修刘瑊笔,刘为乡同年,字玉俦,号淦溪,吴县籍,江西峡江人,隆庆辛未榜眼”[18]谱表·大明诰敕符命制词

文书内容的价值会因记录不同事务而有着不同的表现,如前述庙额文书,便可成为研究王朝国家管理地方信仰的直接资料,又如谱中大量辑录的个人诰敕,它们不仅具有专人历史的研究价值,学者还能从中窥探地方具体的实务,《新安唐氏宗谱》所录唐泽的数件诰敕便较为典型。对比公文书,学者则是从具体问题角度分析了谱中私文书的价值,例如王振忠在介绍的《沱川余氏家谱》所录文书时便直言从中可以窥得明初徽州家庭的分家情况。[37]尽管与入谱文书相同类型的文书现今仍有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这些文书没有价值。由于谱中私文书直接与宗族事务相连,故而它们的价值主要也是服务于宗族研究。其中价值最大者当属收录最多的规约,由于明代嘉万年间是徽州宗族快速发展的阶段,徽州宗族控制族人的形式与能力也随之发生了变化,而这些规约正是不同时期宗族控制的直接反映,对它们进行研究,自然能够发现相应的变化,这一点也正是现存徽州原件文书中较为缺少的。同时,这些规约内容众多,有些规约当中还会记载此时徽州宗族的族产情况,故而还可通过这类文书认识当时徽州宗族的资产积累情形。对于谱中所录的族产买卖契约与合同,则需要看依照文书具体内容而定,如前述《重修济阳江氏族谱》当中,辑有一份合同,其中记录了族人盗卖族产并再行回赎一事,便较有价值。总体而言,对于明代徽州家谱所辑的各类文书,均需要依据文书内容进行价值分析,并不能简单判定。通过论述明代徽州家谱所辑文书,不难发现,尽管此时的入谱文书规模并不算大,但仍然在当时发挥着作用,并为当下学者提供了一种不同类型的文书史料。入清之后,文书入谱的种类与规模不断增加,以至于呈现出私文书超越公文书的态势,与此同时,这些入谱文书的地位与价值也在不断提升。

注释与参考文献

[1]王鹤鸣.中国家谱体例概说(六)[J].寻根,20096:113-124.

[2]复旦大学.第一届徽州文书与中国史研究论文集[C].上海:出版者不详,2016;中央民族大学.时空视域下的中国古代史诸题新探会议论文集[C].上海:出版者不详,2018.

[3]赵万里.从天一阁说到东方图书馆[J].国立北平图书馆馆刊,19341:109-113.

[4]章毅.明代家谱的著录及其社会史意义[M]//郑培凯.九州学林(2006年冬季).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224-248.

[5]王鹤鸣,王澄.中国家谱史图志[M].合肥:安徽科学技术出版社,201297.

[6]程昆汝.休邑黄氏思本图[M].刻本. 1383(明洪武二十二年).

[7]刘道胜.公匣制度与明清徽州民间文书的保存[J].图书馆杂志,20092:71-75.

[8]万朝林.古代的诰敕命文书[J].贵州档案,19913:29;李福君.试论明代的诰敕文书[J].档案学通讯,20073:92-95.

[9]汪让.城北汪氏族谱[M].刻本.1487(成化二十三年)

[10]戴祥.绩溪戴氏族谱[M].刻本.明嘉靖年间.

[11]刘灏.休邑敉宁刘氏本支谱[M].刻本.1557(嘉靖三十六年).

[12]葛文简.绩溪积庆坊葛氏宗谱[M].刻本.1565(嘉靖四十四年).

[13]吴鈱等.休宁县市吴氏本宗谱[M].刻本. 1528(嘉靖七年).

[14]郑小春.明清徽州案卷文书的种类与学术价值[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1-6.

[15]程萱芳等.休宁荪浯二溪程氏宗谱[M].刻本.嘉靖年间.

[16]吕仕道编,吕龙光重刊.新安大阜吕氏宗谱[M].重刊本.民国二十四年(1935),万历五年(1577)刻.

[17]俞育.重编俞氏统宗谱[M].刻本.万历年间.

[18]范涞.休宁范氏统宗谱[M].刻本.1593(万历二十一年).

[19]吴尚德.歙南吴氏族谱[M].刻本.1628(崇祯元年).

[20]汪璨.休宁西门汪氏族谱[M].刻本.1527(嘉靖六年).

[21]许光勋.重修古歙城东许氏世谱[M].刻本.1634(崇祯七年).

[22]程天保.新安休宁文昌金氏世谱[M].刻本.1515(正德十年).

[23]汪道昆.汪氏十六族近属家谱[M].刻本.1592(万历二十年).

[24]江来岷等.重修济阳江氏族谱[M].刻本.1612(万历四十年).

[25]阿风、张国旺.明隆庆本休宁《珰溪金氏族谱》所收宋元明公文书考析[M]//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编委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九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417-470;

于磊.新见元代徽州儒户帖文及其相关问题研究[J].安徽史学,20185:120-125.

[28]陈靖.新安陈氏宗谱[M].刻本.1507(正德二年).

[26]唐仕.新安唐氏宗谱[M].刻本.1544(嘉靖二十三年).

[27]谢显.祁门王源谢氏孟宗谱[M].刻本.1537(嘉靖十六年).

[28]李晖祥等.三田李氏统宗谱[M].刻本.1615(万历四十三年).

[29]朱德洪.紫阳朱氏统宗世谱[M].刻本.1624(天启四年).

[30]程尚芳等.新安休宁古城程氏宗谱[M].刻本.1573(万历元年).

[31]吴元孝.临溪吴氏族谱[M].刻本.1641(崇祯十四年).

[32]黄宗羲.黄宗羲全集(第10册)[M].沈善洪,主编,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67.

[33]李义敏.明清契约文书辨伪八法[J].文献,20182:57-67.

[34]方善祖,方振华等.歙淳方氏柳山真应庙会宗统谱[M].刻本.1753(乾隆十八年).

[35]洪烈.新安洪氏统宗谱[M].刻本. 1564(嘉靖四十三年).

[36]刘晓.《珰溪金氏族谱》所见两则元代怯薛轮值史料[J].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42-47.

[37]王振忠.明以前徽州余氏家族史管窥——哈佛燕京图书馆所藏《婺源沱川余氏族谱》及其史料价值[M]//卞利.徽学(第六辑).合肥:安徽大学出版社,2010:126-143.
   
作者简介:祝虻(1989-),男,汉族,博士,助理研究员,主要从事徽学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明清以来徽州家谱所录文书整理与研究”(17BZS144)成果。

文章来源:《档案学通讯》2019年第4期,第91-97页。

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写本文献学微刊》2019830

上一条:夏茂粹:台湾地区现存民国档案综述
下一条:姜修宪:《孔府档案》所见官中探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