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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文书辨伪学 | 李义敏:明清契约文书辨伪八法
2018-04-26 10:01     (阅读: )

內容摘要:在借鉴传统书画、敦煌文献以及明清档案等辨伪方法的基础上,综合利用历史学、档案学、文字学、文献学、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试总结出明清契约文书的辨伪八法:验纸张、观墨色、辨字体、鉴笔迹、核印信、识形制、考内容、查来源。

关键词:明清  契约文书  辨伪方法


20世纪以来,史学研究视角下移,利用民间历史文献成为潮流。明清契约文书对于研究乡村社会组织、地权结构、赋役制度、民众生计、宗教信仰等极具史料价值,故而备受学界青睐。随着学术研究价值的提升和市场购买量的增多,原本价格低廉的契约文书,近些年来价格一路攀升,许多明代晚期的地契单张超过了千元,而一些稀有品种则价格更高。利之所至,作伪随之而来。近几年,我们在安徽、云南、江西、福建、浙江、陕西、山西、山东、河北、北京等地都曾发现契约文书的现代伪品,其中以山西和安徽两地作伪现象最为严重。这些伪品辗转于商贩之手,流散于古物市场、古玩交流会之中,充斥于各大收藏网和旧书网,甚至已经跨越海峡,流播到了台湾。一些伪品已被收藏者、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以及高校等个人或公私单位所收藏。

相当数量的现代伪品夹杂在大量的古文书之中,如何准确辨识,去伪存真,应是明清契约文书搜集、整理与研究中头等重要的大事。然而,相关的学术研究却几乎处于空白状态[1]。明清契约文书的辨伪缺乏科学系统的研究和可供具体操作的方法,辨伪成为契约文书整理与研究最薄弱的环节。鉴于此,笔者在借鉴传统书画、敦煌文献以及明清档案等辨伪方法的基础上,依据明清契约文书的特质,结合自己积累的辨伪经验,总结出辨伪八法:验纸张、观墨色、辨字体、鉴笔迹、核印信、识形制、考内容、查来源。以期对契约文书的辨伪提供一点参考。


一、验纸张

明清契约文书一般为纸本文献,故作伪往往从纸张开始,因此辨伪亦当从此处入手。作伪者最常用的手法是新纸作旧,即通过染色、烟熏、雨淋或其他现代物理、化学手段将新纸伪造成旧纸。由于时间浅近,“碳十四”的检测无法发挥作用。不过,根据契约文书纸张的特点,进而了解新纸作旧的手法。辨伪之道,大致可采用观色、闻味、听声三法。

观色在纸张的辨伪中尤为关键。明清契约文书历经百年数百年,纸张老化,色泽自然陈旧,正反面颜色均匀,表面光滑匀静;作旧的新纸,旧色浮于表面,带有火气,正反面和表里颜色不均,纸面带有细毛。由于作伪者在刷染纸张时,经常重正面轻背面,故而辨伪时更应注意纸背颜色的变化。若作伪者水平略高,肉眼无法轻易辨别纸张颜色的浓淡,此时可利用照相机进行拍摄,在光的反射下,所摄图片中纸张的颜色对比更加明显,作伪的破绽通常清晰可见。

闻味的鉴别方法即通过嗅觉以区分气味,从而辨别纸张的真伪。真正的契约文书纸张常带有日灰气、烟气,而新作旧色的纸张时常会有一种刺鼻的染料气味或胶气。气味的差异是辨别纸张真伪的一个重要参考。

此外,还可以利用听声的方法辨别纸张的真伪。古文书纸张多为手工制作,质地较柔软,抖动时声音发沉;造假文书则多用机器纸,成本低廉,纸张较硬,抖动声音发脆。古纸因年代久远,纤维组织多遭破坏,因此撕破时无声响,且裂口不成线;作假纸张因是新纸,撕之有声响,且裂口呈线条状[2]。

有一件刑部执照,落款“光绪四年三月初二日”(图1)[3]。该件文书表面看来,纸张褶皱,色泽陈旧。然而,仔细查验发现,其纸张颜色并不均匀,正面中间部分颜色发黄,而四周颜色却泛白。观察相机拍摄的图片,正反面色差对比则更为明显(图2)。贴近一闻,散发出一种刺鼻的酸味。用手触摸纸张,则黄色处较硬,当为化学颜料刷染所致。撕裂一角,断裂处呈白色,纤维韧性较强,为机器新造宣纸。虽然作伪者花费了不少心思,经过了染色、揉搓、作残破等多道手续的处理,但依然留有很多破绽,我们仅靠查验纸张便可断定为现代伪品。另外,这件刑部执照其他方面亦存在问题,待下文再述。


图1 光绪四年洛南县席克温捐纳刑部执照正面

(伪品)


图2 光绪四年洛南县席克温捐纳刑部执照反面

(伪品)


二、观墨色

通过查验纸张,可以直接揭穿新纸作旧的伎俩,断定为伪作。然而,纸张过了关,却未必是真品。常见作伪者搜集明清时期的空白旧纸,参照古文书的内容形制,临摹或生造成新的伪文书,姑且称之为“旧纸新书”。目前,“旧纸新书”以地契居多,也有利用空白旧账本进行作伪的现象。民间地契(尤其是白契)对纸张的尺寸一般没有固定的要求,这就给作伪者带来了可乘之机,其大都利用明清时期的空白旧纸伪造元明清时期的地契,以牟取利益。对于这种作伪的方式,仅靠查验纸张有时难断真假,还须观其墨色。

明清契约文书的书写时间较久远,所用亦非化学墨汁,因此墨色较老,沉而不滞,墨与纸张的纤维紧密结合;而现代伪作墨色较新,浮于表面,墨与纤维的结合不够紧密[4]。故而作伪者虽使用旧纸,亦能从墨色中看出端倪。在观墨色的过程中,我们还应注意写本文书内部墨色的浓淡变化。与书画作品不同,契约文书作为一种实用性文体,书写者通常不会刻意追求墨色浓淡干湿的艺术变化,同一件文书墨色通常保持不变。当我们发现文字的墨色(尤其是落款处)出现明显的变化时,虽不乏有书写者更换笔墨或后来增补内容的原因,但也应警惕存在作伪的可能。2015年,我们在浙江曾收集到一件落款为“弘光年厶月厶日”(图3)的白契,“弘光”是南明皇帝朱由崧的年号,其政权历时仅一年,现遗存的弘光民间契约可谓凤毛麟角,颇为珍贵。但查验全文,“弘光”二字墨色较淡。细观之,“弘”字下掩有一字“厶”。原来该契约落款本为“厶年厶月厶日”,作伪者巧借“弘”字右部构件将“厶”字覆盖,冒充“弘光”之契,以增其价。然字迹浓淡有别,从而露出马脚。


图3 弘光年厶月厶日吴良训卖山场契

(伪品)


写本文书的墨色往往保持一致,而雕版印刷的文书则与之不同。雕版模板多为木质,反复使用则多处易出现磨损,刊刻的文书必然出现局部的模糊或残缺,故而印刷出来的文书墨色难以保持一致,常常深浅不一。因此,若刊印的官方文书墨色深浅一致,无任何磨损痕迹,则很可能是现代伪品。


三、辨字体

与雕版古籍一样,明清雕版印刷的文书字体也带有明显的时代特征,其主要使用宋体和软体字。故而在雕版印刷文书辨伪的过程中,识字体不失为一种好的方法,其常与观墨色结合使用。古代雕版刻字属于一门专门的技术,需要长时间的训练,字不但要刻得结构美观,还须刻出字体的风格。雕刻技术的不易掌握往往令作伪者望而却步,但近些年在山西、安徽、福建等地也出现了一批雕版印刷文书的现代伪品。曾见过一件咸丰八年的功牌(图4)[5],形制与真品略有相仿,但其文字、图案及边框墨迹清晰无损,绝非古代雕版刊印。又正文小字非清代软体字的风格,且笔画粗细不均,字形大小不一,重心大多失衡,排列不整齐。与同时期的真品(图5)相比[6],可见伪品刻工之拙劣,俨然赝品无疑。


图4 咸丰八年安徽巡提部院赏田全安功牌(伪品)


图5 咸丰十年皖南都堂赏项椿功牌(真品)


一般来说,由于手工雕刻对技术要求较高,伪品所刻字体难以达到与真品非常相近的水平。于是,一些作伪者开始运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作伪,最常用的手段就是使用电脑字体,主要包括宋体、黑体、楷体、隶书体等。如图6所示,这是一件已经在孔夫子旧书网公开售出的文书,百度百科曾长时间将其作为“易知由单”词条的示例图片[7]。但稍微用心观察,便可发现该件文书是一件低劣的伪品,其并非雕版印刷,而是电脑打印而成,字体亦是电脑楷体。类似这种伪品不仅曾为个人收藏者所购买,有的也被地方档案馆和博物馆收藏。安徽省档案馆收藏了一件清代宣统元年泾县造纸厂的股票(图7)。这件所谓“一百多年前的股票”[8],虽然有骑缝章、签名,其实也是一件由电脑打印而成的现代伪品。笔者研究发现,其所使用的电脑字体是“文鼎中隶”。


图6太平天国辛酉拾壹年易知由单(伪品)


图7清宣统元年泾县造纸厂股票(伪品)


在辨伪的过程中,电脑版的楷体、黑体、隶书等字体,应当说是比较容易识别的。但电脑版宋体与明清雕版宋体形近,则往往会掩人耳目,若不细加甄别,即使文物专家也会出现误判。2016年2月23日,《西安晚报》刊登了《岐山发现清朝买官执照》一文,该文称陕西省岐山县于安君收藏有一件落款为清光绪四年三月的刑部执照(图8),“对研究清代科举、用人制度及历史沿革有着重要的意义”。此新闻一出,中国新闻网、凤凰网、新浪网、腾讯网等各大媒体纷纷转载。然而,这件经当地文物专家及历史文化工作者认定的“百余年前买卖官衔的一个证物”,事实上是一件现代的伪品。该件文书与图1光绪四年的“刑部执照”作伪方法同出一辙,很明显的漏洞就是标题“刑部执照”,这四个大字并非雕版宋体字,而是电脑常用的宋体。


图8光绪四年乾县曲留根捐纳刑部执照(伪品)


如果说电脑版常用的宋体字与雕版宋体还仅是形近,那么新近出现的古刻体、康熙字典体则能够以假乱真。因此,我们在辨别字体的同时,还需要辨字形。民间写本文书的用字一般书写不太规范,时常夹杂一些俗体,即便是官方刊印的文书也会出现某些异体写法。这些俗字异体大都并非偶然所书,而是带有浓厚的时代特征,可以为我们判定古文书的真伪提供帮助。张涌泉先生曾通过严谨细致的字形辨析,断定七件敦煌写卷为伪品,结论令人信服[9]。明清民间文书的辨伪亦可借鉴此法。如太平天国所发行的文献,“国”字一律作俗体“囯”。图6太平天国时期的易知由单却书作“國”,伪迹显而易见。又如在明清官方发行的文书中,诸如“户部执照”、“执照”、“护照”等,作为标题使用的“照”字一般并非正体,而是异体字“”(构件“刀”俗书或作“”)或“”。若印作“照”字,反而可能是伪品,图1、图8的刑部执照是其例。


四、鉴笔迹

在雕版印刷的文书辨伪过程中,使用辨字体、辨字形的方法通常十分奏效,有时可以瞬间识破其伪。然而,现遗存的明清民间文书以地契居多,大部分为写本,作伪者伪造地契最直接、简便的办法就是临摹旧契,细致的作伪者甚至会注意到契约中的俗字异体,依照其字形摹写下来,此时辨字形的方法则很难发挥作用。但是,无论作伪者临摹得如何形似,还是会自觉不自觉地流露出作伪者的书写水平和风格,从而露出破绽。鉴书法就成了民间写本文书辨伪的关键。

由于传统书法是一门较高水平的技艺,非短期可以速成,加之时代变迁和书写工具的变化,当下大多数作伪者书法水平往往不高,很难达到古人的书写水平,这恰是民间写本文书辨伪的一个很好的切入点。如图3落款为“弘光年厶月厶日”的白契,“弘光”二字不仅墨色较淡,而且用笔绵软无力,全然不识笔法,与整篇书写风格迥然不同,由此更加确定其年代乃是伪造。

相对于写本文书而言,雕版填写本文书所需书写的只是寥寥数字,但是依据这仅有的文字也可以辨别真伪。台湾文献馆(全称“国史馆台湾文献馆”)收藏有一件同治四年吉林将军发陕甘总督部堂火票(图9),一直作为标本展览。笔者初见此文书,即怀疑该火票是一件现代伪品,其所书十六字形体大小不一,用笔软弱无力,起笔、收笔随意,运笔欠流畅,结体多疏松,笔法、字法皆失。作为一件清代官方颁布的文书,书法水平不可能如此低劣。显然,这是未受过书法训练的现代人所书。

后来,笔者在7788收藏网见到安徽芜湖某家店铺售出了一件道光三年吉林将军发云贵总督部堂火票(图10),仔细查看该文书图片,感觉形制与先前所见台湾文献馆所藏将军火票颇为相似,故将两件文书的手写文字一一比勘(见表1)。

通过比勘发现,两件将军火票的运笔特征、字形结构、书写风格完全相同,系出于一人之手。

如果说道光三年的这件伪品与同治四年的将军火票在内容上还略有差异,那么雅昌拍卖网上公布的“2010夏季书画精品拍卖会”编号0045的道光元年吉林将军发四川总督部堂火票(图11),其形制、内容则与台湾文献馆所藏同治四年将军火票完全一致[10]。从笔迹看,三张火票的书写者为同一人。这应该是某个人(团伙)仿照现遗存的将军火票真品(如图12)[11]进行的批量伪造。


图11道光元年吉林将军发四川总督部堂火票

(伪品)


图12 光绪十五年吉林将军发陕西巡抚衙门火票

(真品)


五、核印信

在明清地契的辨伪中,我们应注意一种特殊的现象,就是即便纸张、墨色、字体、笔迹等全部为真,也未必能保证其间没有猫腻。市场上红契的价格往往是白契的一倍以上,一些作伪者为牟取更多的利润,有意在白契上加盖伪印,从而使得“真白契”变成了“伪红契”。对于这类“伪红契”,核查印章成为辨伪的关键。印章的辨伪主要从核位置、核内容、核印风、核印色四个方面入手。

明清制度对官印在文书中所钤盖的位置有一定的要求。如清代红契一般在交易价格、立契年月、与契尾粘连等处须钤盖官印,严谨的契约文书在涂改处也需要加盖印章。2010年,石仓阙龙兴曾收购了一批丽水地区的清代地契,凭借多年经验,他发现其中有几张红契有些特别。仔细查看,该契约印章所盖位置全然不对,原来作伪者使用的是道士印(有些印文与官印风格相似),将其加盖在真白契之上,从而成为了“伪红契”。

还有一种作伪情况是,作伪者将两件本不属于同一份文契的土地买卖契约与契尾粘连在一起,拼凑成一份连带契尾的完整土地买卖红契,以提高售价。有时,其土地买卖契约和契尾均为真品,但却分别属于不同的卖主,作伪者故意将其拼成一份完整的红契,无疑也是一种作假行为。这种情况在山西的土地买卖文契中为数不少。对于这类作伪方式,核查一下骑缝印的位置就会发现漏洞,其往往拼对得不够整齐,再对照一下契文与契尾所载内容,二者并不一致,伪迹昭然若揭。

随着作伪水平的提高,印章所盖位置的常识已多被作伪者知晓,我们必须进一步核内容。核内容即要核查印文的内容是否符合该文书的类型、时代特征、制度要求等因素,如不符合,很有可能就是赝品。古代官印一般在内容和形制上都有严格的要求。如元代官印为八思巴文,明代为汉文,清代为满汉合璧文。许多作伪者因不明古代官印制度,其伪造的印章在内容上就出现了问题。如图9、图10、图11三件清代将军火票虽然所钤官印的位置无误,但印文内容却为“镇守吉林等处将军衙门官印”,且全是汉文。而中国邮政邮票博物馆、吉林省档案馆两处收藏了清代将军火票的原件,其上钤官印内容为“镇守吉林等处将军印”,皆为满汉合璧文。伪品与真品官印内容明显不同,确为伪品无疑。

即使印文内容、形制无误,也不能贸然断为真品,还需要核印风。如图1、图8两件刑部执照的官印印文皆为“刑部之印”,亦属满汉合璧文,内容看似没有问题。然而,仔细端详就会发现作伪的端倪。清制,“刑部之印”汉文当为九叠篆风格。查该印汉文“部”“之”“印”三字确为九叠篆,但“刑”字却作”,非九叠篆,乃汉篆字体,与整体印风不符(见图13)。又清代官印中的满文初期使用楷字,乾隆十三年(1748)后满文亦改作篆字。该“刑部执照”落款为光绪四年,官印中满文却为楷字,显然不合清制。考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所藏清代“刑部之印”的印文(图14),汉文“刑”作“”,为标准的九叠篆。另满文亦为九叠篆风格。可见,图1、图8两件刑部执照的印章确系现代伪造。


图13光绪四年刑部执照的印文(伪品)


图14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刑部印信的印文(真品)


  在过去不具备照相制版技术的条件下,印章的翻刻造假是比较困难的,但现今作伪者使用电脑扫描、刻字技术,使得翻版印章与原印内容风格几乎完全一致。这时候我们还要查其印色。明清契约文书所钤印章的颜色,虽然可能是鲜艳的,但历经岁月的沉淀,呈现出自然的古老与陈旧。即使伪造者手段很高,也不易做出天然的古旧感。除了观色外,我们还可以借鉴传统书画鉴别印色的方法,即在印文上面铺一张宣纸,用指甲在宣纸上稍用力刮,若宣纸上留下鲜明的印色,则很可能是新近钤盖上去的印文。2015年冬,笔者曾见过一批清末河北衡水县的红契(见图15),印文为满汉合璧文“衡水县印”,其内容、风格、尺寸以及钤盖的位置貌似皆无问题,然而印色却过于鲜艳,且浮于纸上,用手轻轻一抹,指尖全为红色。再仔细观察,印文笔画转角处过于圆润,尤以“縣”字的构件“系”最为明显,可知该印并非铸造或手工雕刻而成,当为现代电脑所刻。


图15同治五年二月初六日衡水县臧于氏卖地契(假红契)



六、识形制

明清契约文书的形制往往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因此,识别形制成为辨伪的一个重要方法。如官方刊印的文书常类似古籍刻本,留有天头、地脚,天头比地脚要宽许多。笔者在北京古物市场上曾见到过一件落款为清咸丰年间的功牌,但发现天头地脚等宽,这显然不符合文书形制,细查果系伪品。

又如户部执照、监照、功牌、将军火票等文书,落款处的年号一般皆为刊刻字体。作伪者不明形制,或故意将该处留白,以便于伪造不同的年号,却因此留下了作伪的破绽,文中所举多件伪品可验。

再如明清文书中的标朱。明清公文程式中,上级官员对下级行文,为了表示权威,实行标朱制度,即用红笔在文书中的关键字样上圈点勾勒,用以提示下级注意。另外,下行文诸如执照类的文书,不仅有标朱,还有画行和判日,也都是红笔。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光绪二十五年大兴县应治沆捐纳户部执照真品为例(图17)[12],书写者在“为”(提示所为何事)、“应”(点明姓氏)字上用朱笔加点,在正文起首捐纳人的名字外画圈。此外,日期、“行”字亦用朱笔书写,“行”作草书,一竖到底。这些后来都成为防伪的重要手段。作伪者不明古文书制度,伪造时常随意圈点。如笔者所见光绪三年沁水县卫学孟捐纳户部执照(图16),形制上伪造得十分逼真,但作伪者在应当圈点处却不圈点,而在标题“户”“照”字上竟加以圈示,从而弄巧成拙。日期也未用红笔书写,“行”字虽仿草书,然未能一笔贯穿,亦不够自然洒脱。


图16光绪三年沁水县卫学孟捐纳户部执照(伪品)


图17光绪二十五年大兴县应治沆捐纳户部执照

(真品)


七、考内容

如果一件契约文书形制上都过不了关,那么毋庸置疑是伪品。即便有的伪品形制上与真品极为相近,但内容上也往往会存在问题。近些年,在福建出现了一些明代万历连城县清丈归户单的伪品。这些伪品使用的是前代遗留下的旧宣纸,有的还经过了染色处理,其版型、尺寸、印章等都与真品十分形似。然而,作伪者缺乏历史学和文字学的素养,不知真品中“”字(“算”的俗字),故而伪造时将原来的“书”(即“书手”和“算手”的合称)错刻成“书笑”。填写人又不理解清丈归户单上的“弓”是计量单位,把“”(“弓”的异体字)皆误作“号”,于是,在填写的文字中出现了“中直贰拾肆号伍尺”和“一广肆号”之类的低级错误。另外,伪品中的田亩、科米数值亦失真,这是因为作伪者不懂田亩科米计算方法,而且实际也没有去计算,只是参考真品记载的数字,略作增减后就抄填在伪品中[13]。作伪者一般文化层次不高,只是仿照真品,依葫芦画瓢,故而在伪造时露出马脚。


万历十二年十二月连城县清丈归户单(伪品)


万历十二年十二月连城县清丈归户单(真品)


当然,更多的时候,一件伪文书在形制和内容上同时存在问题。如上文提到的三件将军火票伪品最后一行文字皆为“将军行限到日”,而真品则为“将军行限到日缴”,作伪者漏刻了“缴”字,恰是因为其不知清代典章制度的缘故。清制,凡火票递驿完毕,须将票文缴回发文衙门注销。“缴”字即“缴销”之意。又如文中反复提到的“刑部执照”赝品,这个所谓的“百余年前买卖官衔的一个证物”在内容上就严重违背了历史事实。清代,全国捐纳事务由户部统辖,户部中设有专门办理捐纳事务的具体机构,即捐纳房。报捐者以呈文的形式提出捐纳书面申请,在呈文中须开具姓名、籍贯、身高、相貌、身份以及三代姓名。待捐纳房审查通过后,报捐者按规定纳银,完成报捐后,报捐者在指定日期前往户部,“当堂具结”,领取“户部执照”。关于清末捐纳制度,光绪《钦定大清会典》和同治《户部则例》中有详细的说明。作伪者不明古代制度,仿照现遗存的“户部执照”(参见图17)形制,臆造出了“刑部执照”这个历史上并不存在的文书品种,竟被收藏者和文物专家当成了文物。


八、查来源

在契约文书辨伪的过程中,不但要识形制、考内容,还要察考文书的来源。许多收藏者或收藏机构因未细查其原始出处而上当受骗。如于安君口述,外地朋友知道他喜欢旧物件,就送来一些古代地契,“刑部执照”便卷在地契中(《西安晚报》2016年2月23日)。这件来源不甚明确的文书就恰恰是件赝品。

即使在确定文书为真品之后,也并不意味着辨伪工作的结束,我们要警惕利用真契约作伪的现象。近年来,徽州文书的需求量较大,价格随之猛增,本地的契约往往无法满足市场的需求,于是一些安徽的商贩常到临近的浙江、江西、福建等地收集契约文书,其主要收购该地的地契、账本、分书等,尤喜没有钤盖印章、地点记载不明确的白契,以此冒充徽州文书,从而赚取利润。这些异地契约以徽州文书的面貌,陆续流入了安徽或其他地域的许多公私收藏机构和个人收藏者手中,却并未引起相关工作人员与研究者的重视。另外,我们在田野考察时,发现了另一种特殊的作伪方式。由于收藏单位或个人往往喜好大户契约,一些商贩便投其所好,将异地同姓的小户契约掺杂在一起,从而充当大户契约。这些“真契约”从某种意义上变成了“假契约”。研究者若不详加甄别,明辨来源,就简单地进行所谓的归户整理或公开出版,必会出现问题。倘使再以此作为研究资料,其研究结果很有可能会出现偏差。因此,我们在契约文书的搜集整理过程中,要弄清其保存与流转的过程,尽可能地保留文书的原始形态。


结语

从1950年徽州地区的土地契约大批流入市场,引起历史学家的高度关注,到近十几年来大批徽州文书、清水江文书、福建文书、石仓契约文书等资料的整理出版,诸多专家学者投身其中,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然而,半个多世纪以来,契约文书的辨伪工作却进展缓慢,究其原因大致有三。一者,我们对辨伪工作重视度不够。二者,契约文书的辨伪需要多学科的知识,难度较大。从文中所述可以看出,以上八种辨伪方法各有优点,亦各有局限,必须综合运用才能达到最佳的辨伪效果。这就对辨伪者提出较高的要求,即须同时具备历史学、档案学、文字学、文献学、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而目前的学术研究往往专注其所属学科领域,鲜有融通。三者,契约文书的辨伪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问,纸上谈兵的理论分析在实际的辨伪工作中经常会捉襟见肘,而零碎的经验往往也会存在一些误区。譬如一件明代的契约,其纸张、字体、画押等皆不符合明代特征,我们即依据理论断定为伪作。从逻辑上貌似正确,其实或存在问题,因为这有可能是一件清代或民国的抄件。又如一件明代的白契上加盖了清代满汉合璧文的官印,我们就依此认定为赝品,亦是片面的,这枚官印也有可能是清代验契时所钤盖。

契约文书的辨伪具有艰巨性和复杂性,又具有明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现今伪品日渐增多,作伪水平逐渐提高,手法日益多样,高仿赝品陆续出现,使得辨伪工作又具有迫切性。契约文书的辨伪没有可供参考的范式,唯有在广泛阅览真品的基础上,将多个学科的知识融合贯通,总结出契约文书自身的特征与规律,并与时俱进,采用新技术和新设备,才有可能识破各种作伪手段,探索出辨伪的新方法。如此,契约文书的辨伪方可成为一门严谨的学问,真正成为古文书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分支。


注释:

*本文为浙江省高校重大人文社科项目攻关计划规划重点项目“浙江南部契约文书的搜集、整理与研究”(2013GH003)、金华市社科联重点项目“婺州契约文书的整理与研究”(Z58)阶段性成果。初稿曾蒙张涌泉、栾成显、曹树基、胡铁球、何庄、梁继红、翁志飞老师审阅并提出宝贵意见,谨致谢忱!文章若存疏漏,概因本人思虑不周。

[1]目前,关于契约文书辨伪的学术研究仅有冯学伟的《契约文书的伪造、防伪与辨伪》(《法制与社会发展》,2013年第2期)一文,后收录其专著《明清契约的结构、功能及意义》(法律出版社,2015年10月版)之中。该文主要从法学角度讨论古代契约文书的伪造、防伪与辨伪,现代契约文书的辨伪尚未涉及。

[2]参见吴诗池编著:《文物学概论》,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年,第614页。

[3]此件刑部执照是笔者于2016年5月在孔夫子旧书网(山西一家店铺)购得,收到后发现是伪品,遂将其退回。

[4]张涌泉:《敦煌写本文献学》,甘肃教育出版社2013年版,第653页。敦煌文书的辨伪方法亦可为明清民间文书的辨伪提供参考。

[5]此件功牌与前件刑部执照是在孔夫子旧书网同一家店铺购得,发现是伪品后,亦将其退回。

[6]王钰欣、周绍泉:《徽州千年契约文书》(清·民国编)第一卷,花山文艺出版社1993年版,彩图第12页。

[7]该图自2013年1月以来一直被用作百度百科“易知由单”词条的示例图片,2016年8月才将该图更换。

[8]见《合肥晚报》(2016年3月21日)文章《一百多年前的股票是什么样子?》,图片来源于该文章。感谢兰溪蔡予新提供线索。

[9]张涌泉:《敦煌卷子辨伪研究——基于字形分析角度的考察》,《文史》2003年第4期,第222-239页。

[10]雅昌拍卖网http://auction.artron.net/paimai-art95460045/.

[11]光绪十五年吉林将军发陕西巡抚衙门火票,现藏吉林省档案馆。

[1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著:《清代文书档案图鉴》,岳麓书社,2004年,第191页。

[13]参见盛世收藏网http://bbs.sssc.cn/viewthread.php?tid=925166.



文章来源:《文献》2018年第2期

作者简介:李义敏,男,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写本文献学、古文书学、近代汉字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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