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发表于《档案学通讯》1989年第6期
作者:张我德
机构:中国人民大学
摘要:清沿明制,各衙门的案卷大多是一个案件立为一卷的。卷中文件依行文关系可以分为来文和发文两类,来文都是文件正本,包括向上有所请示经批回的文件,如详文和清中叶以后的红禀之类;发文则卷中只存稿本。文件正本都有特定的程式,尽管上级来文有时字迹不免潦草,但大体上都是比较完整的。稿本与正本不同,有时文字不完全,还有一些特殊的符号和花样,整理、利用这类文件时,须要了解这些特点,才免致误会。下面以《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中所收的一些稿本为例,略作介绍。
关键词:清代;孔府档案;稿本;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