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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学与史学跨学科前沿论坛”在上海成功举办
2021-10-27 10:57     (阅读: )

20211023日至24日,华东政法大学与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联合主办的全国法学与史学跨学科前沿论坛在上海成功举行。本次论坛也是华东政法大学纪念研究生培养40周年系列学术论坛之一。会议得到了全国各有关单位与专家学者的鼎力支持,共收到特邀专家来稿30篇,青年学者投稿69篇。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全国30多家单位90多名学者参加会议。

 

 

 

 

1023日上午,论坛开幕式由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屈文生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郭为禄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副所长刘健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所长廖刚研究员、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会长何勤华教授分别致开幕辞。

 

郭为禄代表华东政法大学对出席会议的领导、专家表示热烈欢迎,对在会议筹备期间给予我校大力支持和帮助的三家兄弟单位表示诚挚感谢。郭为禄指出,深入开展法学与历史学的跨学科研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必由之路,是史学和法学两学科发展的共同需要,更是华政建设一流政法大学的重要抓手,多学科融合与多学科人才的培养离不开法学与史学的深入交流。

 

 

刘健回顾了世界史学科中法律史研究的情况,指出世界史领域的法律史研究重视文献的分析和考证,注重将文献分析与历史发展相结合,被纳入法律史的研究资料越来越多。但世界史中的法律史研究仍有极大的发展空间。刘健希望通过此次论坛,与各界学者充分交流、建立联系,打通法学和史学、中国法制史与外国法制史研究存在的各种障碍,开展深入、广泛的合作研究。

 

 

廖刚从近代史研究所的发展历程出发,介绍近代史所拓展新领域新学科的努力。近代史所2013年组建了法律史研究群,致力于开展跨学科的学术对话与交流,共同推进法律史研究的发展。廖刚希望与会专家能够在此次论坛深入交流并欢迎各位专家学者到近代史研究所指导工作、访问交流。

 

 

何勤华在以《择其善者而从之:人类法律文明进步的阶梯》为题的致辞中指出,建设中华法治文明首先必须要了解世界,要研究其他国家的法律;其次要求我们将人类法律文明中的这些,选择出来,进行吸收、借鉴、引进,成为中华法律文明的组成部分;最后要在此基础上推动全方位的改革,取长补短,塑造更高层次的法律文明。

 

 

本次论坛共设七个单元,与会代表们围绕着建党百年与法律史研究的新进展”“全球法律史的新进展与再审视”“法学与史学的对话”“文明碰撞与东西语境下的法律交流史”“国际法史与国际关系的新视点”“宏观视域下的中外法律史”“法律史研究的新方法与新论题等论题展开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就跨学科研究的方法与进路交换了意见。

 

第一单元:建党百年与法律史研究的新进展

 

第一单元的主题为建党百年与法律史研究的新进展,由《历史研究》编辑部刘宇编辑主持。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李金铮教授以《背后:抗战时期晋察冀边区统一累进税税则的出台与修订考》为题的论文,关注晋察冀边区统一累进税税则的起草、颁布、实施、修订过程中的影响因素。他认为其中党的领导作用可谓至关重要,同时也要注意到立法修法过程中发扬民主精神,地方士绅共同参与。与谈人西北工业大学韩伟副教授提出立法与当时的时代背景有关,不同时期士绅发挥作用不同,同时也应注意到司法案例背后的权力、文化和社会背景。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唐仕春副研究员的论文关注1950年代的中国法治建设,聚焦于新中国成立初期苏联法学家对于中国法治的观察和参与。唐仕春利用苏联档案勾勒苏联法学专家在建国初期法治建设中发挥的作用。与谈人复旦大学法学院赖骏楠副教授认为苏联法学家与中国法学家的观点分歧值得关注,其背后不仅是意识形态分歧,也有中苏两国不同的革命历史和法律文化方面的影响。

 

河北师范大学戴建兵教授与申艳广讲师合作的论文《货币立法与近代中国经济发展》从四个阶段论述近代以来的货币立法与币制改革。清末以降逐渐确立了银本位制度,后又建立法币制度,随着金圆券改革的失败最终促使国民政府倒台。与谈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龚汝富教授认为可以进一步分析货币改革对于经济发展的影响,同时详细考察立法过程,关注工商产业界提出的相关意见。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史志强博士的论文关注中共谍报团事件,他利用新发现的日方史料结合此前少人关注的中方史料对于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活跃在上海的中共日本人情报组进行了深入研究,探讨其投身中国革命的思想动机,总结中共情报及统战工作的经验,勾勒上海作为东亚情报中心的一个侧面。与谈人上海交通大学东京审判研究中心程兆奇教授指出要关注此类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史料存在虚构和夸张的成分,利用要加以甄别、分析。

 

 

第二单元:全球法律史的新进展与再审视

 

第二单元的主题是全球法律史的新进展与再审视。由《世界历史》编辑部张艳茹研究员主持。首先发言的是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李剑鸣教授,题目为《美国建国时期的国家理念》。李剑鸣指出美国的建国者认为欧洲的国家体制充斥着暴政、压迫、腐败,因此他们在建立政府体制授予权力的时候,时时以欧洲作为反例,这一时期美国的国家理念构成了反国家主义anti-statism)的起源。与谈人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田雷教授提出用新的断代方式——如以美国建国后87年的较长历史尺度下审视美国国家形态,在林肯的葛底斯堡讲话之后,美国的立宪国家才是最终成型。

 

武汉大学历史学院的谢国荣教授则以《未完成的事业1958年布鲁塞尔世博会与美国形象的重塑》为题探讨冷战后美国如何以世博会为契机提升国家形象。谢国荣指出美国对外宣传也是冷战文化的一部分,与冷战局势、美国国内政治都存在极其复杂的关系。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苏彦新教授指出开展跨学科研究时,不仅是历史事件,而要关注人的行动、人的目的、人的判断、人的行为等等,这样才能称作真正立体的、生动活泼的研究。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陈志坚教授题为《文本、制式与字体——1215年大宪章正本文书缮写考略》的论文从文书学的角度出发研究大宪章的缮写过程,指出大宪章四个版本之间的差异,根据大宪章的书写字体推断C1C2两个版本确实是王室文秘署的作品。与谈人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孟广林教授认为陈志坚教授的论文体现了世界史研究水平的提升,还应进一步对文本进行深入的解读,对文本的内涵、文本反映的当时社会背景和思想倾向进行分析。

 

随后的自由讨论环节由《学术月刊》编辑部王鑫编辑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李秀清教授指出法律史研究既要重视理论研究,也不能忽视基础的文献考证,李秀清希望学术期刊也能够在两方面都有所考虑。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汪朝光研究员指出从李金铮教授的研究中可以看出,史学研究中人是第一位的,不能仅关注制度而忽视人的作用,这样才能把中共的革命实践写。同时他认为史志强博士在后续研究中还要注意共产国际上海情报组的作用,将这些相关的史实串联起来。

 

 

第三单元:法学与史学的对话

 

23日下午,由《近代史研究》编辑部主任胡永恒副编审主持题为法学与史学的对话的第三单元讨论。首先发言的是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吴佩林教授。吴佩林主要探讨清代地方档案的的内涵和外延,他从档案的定义出发指出只有定期归档的公文书才能称之为档案。吴佩林特别强调档案的局限性,档案只能反映特定时空的情况,档案本身也是人工加工构造的产物。清华大学法学院苏亦工教授作为与谈人从比较法律文化的角度入手,指出中西之间历史传统迥异,要基于中国的特定历史情境来研究档案。

 

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历史研究所胡晓进教授的论文《民国初年制宪中的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之争》通过梳理当时法学家之间关于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的论战指出民国初年制宪时的重要观念之争以及所受到的美国宪法的影响。与谈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邱志红副研究员认为该文是概念史研究的典范之作,但对于历史文本中的宪政概念应当加以进一步辨析,同时还可以补充一些报刊史料。

 

随后发言的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章永乐副教授,章老师的论文是他的新书《此疆尔界:门罗主义与近代空间政治》的延伸,关注留美中国精英在传播门罗主义方面发挥的作用,1910年,驻美公使伍廷芳在美国发表演讲,建议美国将门罗主义运用到菲律宾乃至整个亚洲,在当时的美国引起很大反响。与谈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孟庆龙研究员指出这一案例正是弱国外交的体现,而且也体现了美国崛起过程中的中国因素。

 

最后一位发言的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张晓宇博士同样也关注伍廷芳,当时中国海关税收在偿付外债与赔款之外的结余由中国政府支配,孙中山的广东革命政府与北洋政府就这一款项的支配展开了斗争,伍廷芳是其中的关键人物。与谈人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郭淇斌讲师提出可以切换视角观察殖民体系如何适应、运作和调试,如何应对紧急事件。

 

 

第四单元:文明碰撞与东西语境下的法律交流史

 

第四单元的主题是文明碰撞与东西语境下的法律交流史,由《法学研究》编辑部王帅一副研究员主持。首先发言的河南大学法学院杨松涛副教授根据近代早期中国与英格兰司法组织形态中的案件指出比较中英诉讼规模的前提是要注意到中英在基层社会不同的权力结构。与谈人曲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吴佩林教授指出由于史料的限制,对清代的诉讼规模的估计必须谨慎。

 

随后发言的中山大学法学院徐忠明教授则以日记为基础研究清末上海的基层司法。徐忠明首先从自己阅读日记的感受出发同样认为清代诉讼规模不易估计。徐忠明指出要重视日记史料的研究,可以补充诉讼档案不足。与谈人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李里峰教授认为论文视野开阔、视野新颖,但李里峰也指出对于暴力犯罪导致暴力司法的逻辑需要进一步展开论证,对于上海暴力案件数量的估计也应较为谨慎。

 

最后发言的是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杨瑞教授,他的论文题目是《清季民初法系知识的东学背景及其传衍》。杨瑞指出法学知识体系东渐以来,对其开展研究不仅要注重概念的变迁,更要注意学术文本背后的学派、人脉、人际交往等问题。与谈人同济大学法学院汪雄涛副教授认为中国近代法的路径与其说是知识的选择,不如说是实力的选择,同时也有中日同文,立法较为容易的考虑。

 

 

第五单元:国际法史与国际关系的新视点

 

第五单元的主题为国际法史与国际关系的新视点,由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副处长陆宇峰教授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孟庆龙研究员首先作了题为《从西姆拉会议的不平等看麦克马洪线的非法性》的主题发言,孟庆龙认为,英国为了控制西藏而主导策划的西姆拉会议是不合理的,并一手炮制了中国政府不予承认的《西姆拉协定》及所附麦克马洪线。与谈人复旦大学法学院赵立行教授认为本篇论文揭示了中印边界冲突的深层次原因,论文对不平等、不公正与不合理之间的逻辑关系可以论证得更为深入,草签和正式签署的法律效力亦可进一步探讨。

 

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张志云教授作了题为《再论协定关税的成型:关税细则、领事议允与值百抽五(1842-1902)》的主题发言。他认为1844 年中美《望厦条约》第二款是协定关税中领事议允的来源,而值百抽五则经过了六十年的演变才得以精确实行。与谈人中山大学历史学系江家欣博士表示此篇论文提醒我们要重新审视所熟知的条约体系,同时提到应重视中外中的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的单复数问题,中英两方不应被扁平化为简单的单数。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路培欣博士作了题为《罗马法复兴与近代国际法的成长》的主题发言。她从近代国际法创始人的国际法思想、不平等条约等角度探讨了近代国际法与罗马法精神的关联与继受,阐明研究罗马法对近代国际法发展路径的影响。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王静助理研究员作了与谈。王静表示论文在对罗马法的复兴和近代国际法成长的动态变化上应有所呈现,罗马法对近代国际法的重要影响也需要更多直观的论据。

 

清华大学法学院卓增华博士作了题为《转向历史如何可能——海外国际法史研究新动向及其启示》。卓增华认为,21世纪后国际法史在西方学界掀起了一股叫做国际法转向历史的潮流,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摆脱欧洲中心主义。这带来了许多新的研究范式和视角,而这些新的研究视角必然带来许多新的研究材料。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颜丽媛讲师参与了与谈。颜丽媛认为此篇论文比较关注时空问题,但国际法史讨论时空一定要包含地缘政治。

 

自由讨论阶段由《探索与争鸣》编辑部孙冠豪编辑担任主持人,各与会学者发言踊跃。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侯中军研究员认为张志云教授的文章极其重要,国家命脉都在于值百抽五,国际法史在国际法和史学之间转换是重要问题,外交和国际法的结合是目前非常大的学术增长点。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李剑鸣教授指出语境仍要落实到人,要考察当时人的行为,人所关切的内容和面对的问题等,如此才能对文本有更深切的了解,人文的关怀是立身之本。同时,美国史要立足于学科根本,要向其他学科开放门户,跨学科是方法、路径,但我们更要有这种跨学科意识。华东政法大学科研处处长屈文生教授认为张志云教授的文章有明显的问题意识,近代不平等条约的不平等在于领事裁判权和协定关税,即侵犯中国的独立司法主权和经济主权,要从关税细则出发。在不平等条约研究中,翻译是极为重要的视角。不平等显见之处在于欧洲国家将以欧洲为中心的国际法不去适用于所谓基督教文明以外的国家。西方殖民主义者在中国适用的规则有悖于在欧洲通行的国际法,它们主要参照其在西亚的经验,但这些做法并不适用于欧洲,而仅适用于西亚、南亚、印度、东亚,这是不平等的。例如,关于司法权,欧美国家将司法权即judicial authority 交由法官,但在东亚则交由领事。领事是外交官,将司法权赋予外交人员肯定是不恰当的。又比如英美等国在本国践行属地管辖原则,在中国却实行属人管辖。

 

第六单元:宏观视域下的中外法律史

 

第六单元的主题为宏观视域下的中外法律史,由《华东政法大学学报》副主编王沛教授主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李在全究员首先作了题为《革命军北伐、司法官南伐——1927年前后的政权鼎革与司法人事延续》的主题发言。李在全介绍了国民政府通过北伐战争实现政权更替后,由于中下层司法队伍的延续性,一方面使得国家司法系统的过渡比较平稳,另一方面由于司法人员与国民党并无渊源而导致反党现象频发。与谈人河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赵金康教授认为希望论文能进一步深化法官的理念、基层审判、政治运作、法治现代化等方面的分析。

 

浙江大学历史学系杜正贞教授作了题为《以山为业:界与确权的历史》的主题发言。杜正贞介绍其研究关注山作为物质性生计资源及其产生的纠纷,山产权的产生与国家权力的进入有很大关联,这一漫长历史过程中所形成的制度也影响着契约中对于山产和土地的表达。上海交通大学历史系邱澎生教授进行了与谈。邱澎生认为此篇论文非常精彩,在研究内容上承袭并发展了寺田浩明先生关于土地契约和土地财产权的研究,并指出关于传统中国的官僚法仍有许多值得研究之处。

 

中山大学历史学系潘乐博士作了题为《从非法审讯到法治里程碑——高等法院建立前香港司法研究》的主题发言。潘乐指出,刑事与海事法院是英国人非法创立的法院,该法院建立后成为香港第一个使用陪审团的法院,在司法上有标志性意义,借此可了解香港早期司法情况。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黄海助理研究员作了与谈。黄海认为论文偏重于叙述性,对具体历史沿革梳理得比较清楚,建议可以展开一些归纳以触及本质的问题。

 

第七单元:法律史研究的新方法与新论题

 

第七单元的主题为法律史研究的新方法与新论题,由《法学》主编胡玉鸿教授主持。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管建强教授首先作了题为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享有管辖权的新论的主题发言。管建强认为战后建立国际军事法庭审判破坏和平罪的实践既是对传统国际法原理的继承与发展,也是对现代国际法的新贡献。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李洋副教授认为,论文精彩地展现了东京审判的历史画面,并结合辩论依托的国际约定予以充分证明,同时,研究者应当保持基本的判断,不能认为文字代表一切,文字背后可能反映出更多的意图。

 

上海大学文学院张勇安教授作了题为《国际列管麻醉品制造的源起:国际联盟与<1931年限制制造和调节分配麻醉品公约>的议定》的主题发言。张勇安认为,毒品管制问题与法学密切相关,1931年公约对于更为有效地把麻醉品供应限于科学与医学之需、打击麻醉品的非法制造提供了国际法支持。复旦大学法学院王志强教授在与谈中指出,法学、历史或交叉学科文章,最核心的三类问题是是什么怎么样为什么,论文可以从理论上进一步提炼,如引入全球治理的视角。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高国荣研究员关注罗斯福新政时期的农业调整政策,指出农业调整经历了从依靠市场到依靠国家干预的转变。农业调整项目确定的生态补贴先例,是连接进步主义时代资源保护运动与战后环保运动的重要桥梁。武汉大学历史学院谢国荣教授作了与谈,谢国荣认为论文内容丰富详实,如在出台背景中补充生态背景,并在承上启下作用等方面进一步丰富,可能效果更好。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侯中军研究员作了题为《政治犯不予引渡规则与孙中山伦敦蒙难事件》的主题发言。侯中军从政治犯不予引渡这一关键线索出发,说明孙中山进入使馆的动机及过程,并以此对正反两方的材料提出了新的解释。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瞿骏教授在与谈中指出,该文是非常有挑战性的题目,并且写出了特色。同时本文表明,当对历史真相的探寻融入法学视野时,是可以将旧题目写出新意的。并指出历史真相的探求永无止境,谈话、思索、密谋等经常无法证明,而只能依靠推断。

 

自由讨论阶段由《探索与争鸣》编辑部杨义成编辑担任主持,各与会学者们讨论热烈。华东政法大学何勤华教授认为早前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大多运用史学界的成果,法学界只定性而不定量,随后法学研究者也逐渐有意识运用更多的历史材料。各个学科可以从其他学科吸收方法、视野、材料、思考方式,两个领域互相多学习、多读书,肯定互有提升。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汪朝光研究员表示本次会议中最感兴趣的是徐忠明老师和侯中军老师的两篇论文。侯中军老师的文章反映了人文学科受社会学影响后,如何考虑人的作用。徐忠明老师的文章说明了人在法学和历史中都极其重要。法学是精准的社会科学,但也要依靠人的实践。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李里峰教授认为跨学科很重要,但前提是掌握本学科的优长之处,研究的问题、对象同时涉及多个学科时,才能开展跨学科研究,故须以问题为中心,掌握不同学科的方法。方法可以分为三种:视野、方法和理论。视野要求从不同角度观察,理论要求提出解释框架,方法有助于具体研究。

 

 

 

 

经过为期一天半高强度、高质量的主题讨论,七个单元的研讨全部顺利结束。1024日中午,本次论坛落下帷幕,闭幕式由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秘书长于明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汪朝光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李秀清教授、《近代史研究》编辑部主任胡永恒副编审分别作会议总结。汪朝光研究员认为,本次会议非常有价值与吸引力,兼具了形式上的创新性、学科成果的融合性、学术研究的前沿性以及青年学者的成长性等特点,会议同时也存在着未能分组讨论故而对话展开不充分、缺乏自然科学方法论等科技领域的介入等遗憾。李秀清教授在对各位与谈人的精彩发言作了简要回顾后,表示在新材料、新认识上有很多收获和启发,是近年来难得的高水平的学术会议。同时本次会议也存在一些遗憾,比如缺少对古代史的研究、学术争鸣不足、对女性和青年学者关注不够等。胡永恒副编审表示,不同学科背景出身的学者的知识结构、学术偏好、评判标准的差异是历史形成的,是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法学、史学是不同的圈子、同一个梦想,既然有共同的目标,要解决的就是方法、手段、路径的差异问题。不同学科展开学术对话非常重要,大家面对面展开有温度的交流极其重要。因此本次论坛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最后,主持人于明再次对各位专家学者的到来以及四家主办方的共同努力表示诚挚地感谢。他强调此次会议是法学与历史学交流史上的一次大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希望这次会议只是开始,在将来继续召开法学与历史学跨学科对话会议,将法律史研究不断引向深入。

在全场热烈的掌声中,全国法学与史学跨学科前沿论坛顺利闭幕。

 

 

华东政法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

20211026

 

文章来源于 微信公众号 学术华政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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