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检索: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学术资讯>>正文
活动纪要┃郑振满:民间契约文书的历史与逻辑
2019-03-31 14:12     (阅读: )

原创: 复旦明清研究

2019326日下午,主题为“民间契约文书的历史与逻辑”的讲座在光华楼西主楼1901会议室举行。此次讲座由复旦大学明清史研究班主办,属该研究班推出的系列讲座之一,主讲人为厦门大学民间历史文献研究中心主任郑振满教授,主持人为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刘永华教授。来自历史学系、历史地理研究所、文史研究院的部分师生出席了讲座。

 

讲座伊始,郑振满老师表示希望和大家一起读一份分家文书——漈头林氏《福房阄书》,继而探讨契约文书背后的历史脉络和逻辑关系。他指出契约文书不能孤立地解读,需要将其放置在特定的历史和逻辑之中去看待。此次讲座主要共分为四部分:民间契约文书的保存状态、民间契约文书的历史源流、民间契约文书的分类系统,以及对漈头林氏《福房阄书》的解析。

 

民间契约文书的保存状态

 

首先,郑老师向我们介绍了目前契约文书的保存状态。他指出早年契约文书、民间文献的发现主要来自于公藏机构,例如各地的档案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站等。这些从私人手中流入公藏机构的文书与新中国的历史有很大的关系。目前,公藏机构的文书仍然值得挖掘,郑老师建议,当下可以从城市史的角度切入,在城市中挖掘更多的民间文书。其次,目前一些学术机构所收藏的大宗文书,主要通过文物市场购得,如上海交大、中山大学等。郑老师提醒我们,一方面,我们应当在日常生活中留心契约文书的收集,但另一方面,也需要注意文书的系统性,不能盲目。除此之外,仍有大量的契约文书保留在民间,由私人收藏。郑老师在徽州考察时注意到这样一个现象,即如果一个村庄没有一户人家出卖文书,那么该村庄的文书就能得以保存;相反,如果村里有人开始出卖文书,那么整个村庄的文书则会相继流失。在贵州黔东南地区黎平县,尽管黎平县档案馆收藏有六万五千件左右的文书,但仍有很多藏于私人手中,因为百姓往往不会把自己认为好的文书捐赠给博物馆、档案馆。

 

郑老师提到,黎平县的百姓大多不通汉文,村中如果有人能说普通话是很了不起的事情。但为什么会留有这么多文书?为什么不识字的人需要文书?文书对他们来说究竟有怎样的意义?以黔东南六月六的晒书节为例,郑老师认为,可以将这种大量生产制作文书、认真保管文书的行为,视作一种仪式行为。而文书的拥有,也是一种财富与权力的象征。

 

在郑老师看来,那些原生态不曾被扰乱过藏于私人手中的契约文书有着最为重要的历史意义。

 

接下来,他向我们介绍了其研究团队收集文书的方式与方法。目前他们主要是通过扫描、继而物归原主的方式获取文书。如果文书很破旧,则会拿去修复,但数量有限。讲座中,郑老师提到目前在乡间收集文书的一大困境:由于目前村中的大多数人外出务工,仅有约十分之一的人留在乡村,因此,只有在逢年过节时才能集中去各村庄收集文书。此外,郑老师非常强调文书的归户性,他认为每一包文书背后自有其脉络与逻辑,因此,应当尽量按原生态的方式,按户、按包地进行扫描与编目。目前他的团队正在搭建数据库,试图用数据库的方法收藏这批文书。但郑老师指出,搭建数据库的目标远不止于此,而是旨在最终能够开发专题数据库,并进行全文与数据的提取。

 

民间契约文书的历史源流

 

之后,郑振满老师从上手契、找贴与回赎、纳税与推收三个方面向我们介绍了民间契约的历史源流。

 

旧时的产权交易,必须首先交代该交易物的来龙去脉。通过上手契,我们能够了解整个社会结构、经济形态的变化。如果去掉该脉络,契约文书的史料价值就会降低。上手契的背后,是一个产业在几百年间、在同一片土地上不断历经继承、买卖、典当、找贴、租佃及税收征派的过程。通过这个历史脉络,能够讲述很多有趣的故事。

 

上手契是交易发生之前的契约,找贴与回赎契约则是在交易之后因不断发生找、赎而订立的契约。郑老师认为,在明清土地交易中,土地是卖不断的,各种各样的产权交易不会一次性完成。随着市场价格的不断变化,卖方向买方的找贴行为不断发生,有时甚至可以持续几百年。目前,郑老师所知的历时最长的案例是从崇祯年间持续至道光年间,历经了三五代人,在该案例中,原本两个人之间的交易最终演变为两个家族之间的交易,继而衍生为两个不同的人群之间的关系。

 

其次,是回赎的问题。自清代中叶开始,已经没有纯粹的买卖关系,买卖关系基本上是一种典当、抵押的关系。民间存在一种普遍的回赎权,这种卖主可以随时随地向买方赎回产权的行为,使得产权成为一种债权。

 

最后是契约文书与赋役制度的关系。郑老师指出,在永泰地区,大多数的买卖都没有发生过户。他在永泰地区发现了很多持续上百年的私人收据,都不是田主(买方)在交税,而是原来的卖主在继续交税,并由田主给予他补贴。

 

过户和未过户在何种情况得以发生?如何从历史脉络中理解各种交易形式的意义?郑老师认为,这是我们在研究契约文书过程中应当注意的两个问题。

 

民间契约文书的分类系统

 

此外,郑老师还向我们介绍了契约文书的分类系统。他认为,过去按卖契、典契、租契等名称分类的方法极大地破坏了文书的系统。因为无论是买卖还是典当,交易过程均与其他交易联系在一起,若是把文书拆开,就不能理解文书背后的意义与逻辑。

 

讲座中,郑老师提及杨国桢与岸本美绪两位学者对契约文书整体架构的理解:杨国桢曾从纵向与横向的关系出发,认为从纵向看,契约文书体现了个人、集体、国家等不同层次的社会实体对财产各自拥有的权利;横向看,则分为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各种不同的权利。杨氏还从地权分化的角度出发,探讨不同地区的不同权利如何从一个历史过程中产生。此外,岸本美绪将土地契约文书分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种脉络。所有权在买卖、继承、转让的过程中产生,经营权则包括租佃、典押等,即日本人所重视的“管业”。

 

在郑老师看来,上述的这些分类过于抽象,仍无法把单一的交易行为与整体的产权秩序联系起来。他继而提出自己的几点看法:

 

首先是“归户”与“归物”的问题。所谓“归户”是从当事人的角度,把契约文书纳入特定的业主、家族、村落、社团组织,揭示相关的行为主体和社会网络。所谓“归物”是将契约文书与具体的物产、产业结合起来讨论,把产权交易的不同形式视为一个完整的历史过程,而不能将各种契约文书拆开来进行研究。

 

其次是产权的性质问题。郑老师提出,不同产权有不同的性质,会产生不同的契约形式,有不同的脉络和逻辑。以清代普遍出现的“一田二主”现象为例,该现象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名称:如田面与田根(永泰地区)、田底与田面(江南地区)、大租与小租(台湾地区)等。简单来说,就是一个土地不止有一个地主。明代时,福建地区已出现这种现象。郑老师认为,前者的权利来自于国家,其产权受国家保护。而后者则是租佃的权利,只要佃户按时完租,就能够永远耕种。后来,租佃权逐渐发展为一种独立的权利,可以转让与他人。此外,屯田与民田、山林与田地等不同的交易物,通常会采用不同的契约形式。

 

最后是产权和债权的问题。郑老师认为传统乡村通常没有产权的概念,更多的是债权概念。比如很多契约不提财产的具体地点、四至,只提买卖交易的花费、收益与回赎年限等。在郑老师看来,中国传统乡村的物产交易普遍存在无限的回赎权,其中涉及到很多复杂的问题,包括经济学、法学等理论问题。

 

漈头林氏《福房阄书》


 

讲座的最后一部分,郑振满老师试图通过对漈头林氏《福房阄书》的解读,使我们更好地理解契约文书背后的历史脉络与逻辑关系。

 

郑老师首先介绍了中国诸子均分制度的特殊性。相比于日本、欧洲的长子继承制,他认为这套分家制度深刻影响了中国的社会结构与经济形态。在郑老师看来,这件《福房阄书》有以下两点特征十分值得注意:

 

一、分家时不厌其烦地把近两千件契约文书的基本内容全部列出,并一一记录这些契约文书的收藏者。

二、详细记录了漈头林氏自乾隆52年(1787)分家之后,至光绪朝的一百年间里,家族的公共财产、经营管理与产权变动的历史过程。


漈头林氏于康熙年间自邻近的永春县迁至永泰地区,至乾隆52年(1787),经历三代人后才进行分家析产。这份分家文书由福、寿、康、宁四房中的长房——福房保存,相比于其余三房的分家文书,该文书还记录了四房的公共财产与公共契约,有极大的研究价值。

 

接下来,郑老师带我们浏览与阅读了部分文书的内容。首先是分家时族人对公共财产的提留。他指出明清时期分家析产的一个特殊现象,即在分家时,家族往往倾向于提留公共财产,作为老人养膳和祭祖的费用。此件文书中所见的公共财产有以下几种形式:父母在世时的“养膳田”(父母去世时成为“祭典田”)、用来交税的税田、作仪式用的公共财产、提供礼仪费用的公共财产等。

 

1

 

 

 

2

 


 

其次,通过解读上述史料,郑老师向我们详细阐释了田面权(即江南的田底、台湾的大租)与田根权(即江南的田面、台湾的小租)的具体内涵与意义。图1的田面权,表现为地主收租(正租、大租)的权力(收租的权力与纳税的义务并行)。图2的田根权则表现为一种耕作权,买方通过缴纳正租、大租,进而保障自己的耕作权。

 

通过图2毛陈氏的案例,郑老师提醒我们注意此处的产权登记问题,即过户与不过户的区别。在这个案例中,林氏完成了推收与过户,在经历了卖契、尽契、断契、洗断契(有时称为“洗心断骨”)的不断找贴过程之后,此处的产权交易或许真的被“买断”了,在过户之后,林氏不再需要向毛陈氏支付补贴。

 

但郑老师判断,从总体上看,永泰地区的土地买卖较少出现红契(盖官印的契约)与过户的现象,大部分的产权买卖均在私下进行,是一个不断找价回赎的过程,游离在国家的税收体系之外。

 

最后,郑老师再次强调,一张契约文书不是孤立的,而是在一连串的产权交易中发生的,各种契约文书之间有其内在的逻辑关系。从最初的“卖”、“典”、“批耕”、“寄佃”开始,到后来的“撮”、“尽”、“断”、“洗”等,其背后是一整套的产权交易逻辑与市场秩序。不同时代、不同人群之间的惯例也不尽相同。郑老师指出,他最感兴趣的问题是中国传统产权交易中“卖不断”的过程。以往学者所提出的契约文书分析架构,均无法很好地解释这种产权向债权转变的过程。郑老师认为,只有将这些契约关系置于地方历史的脉络中考察,才能得到较好的解释。

 

在讨论阶段,历史系教授刘永华指出,郑老师在讲座中提出的看法很有意义。一方面,它有助于深化对传统产权问题的讨论,贴近中国自身的经验事实来理解产权问题。另一方面,这些看法还为思考产权实践与社会秩序的关系提供了契机。我们需要思考这些交易惯例如何型塑社会关系、社会秩序

 

文史研究院副研究员段志强认为,尽管我们注意到产权向债权的不断转换,但我们也需要留心以下几个问题:即债权是否有可能最终转换为产权?卖主停止找赎的行为究竟何时发生?段老师认为,或许这不取决于买卖本身,而是双方互动行为的结果,这种互动行为本身具有复杂性,可以将其置于当地的文化与惯例之中去理解。郑老师认为这一问题值得进一步追问,但他指出,在阅读永泰文书时,其个人的整体感觉是当时的人并不在乎产权,而只在乎债权,因为只有债权才能产生实实在在的收益。

 

之后的交流环节,听众们踊跃提问,郑振满老师就债权问题、使用权的让渡、地方政府的介入以及地区差异等问题与听众进行了交流,进一步加深了对讲座主题的探讨与认识。



纪要撰写:华烨

 
 

演讲者简介:

郑振满,1955年出生,福建仙游人。1980年毕业于厦门大学历史系,1984年获硕士学位,1989年获博士学位。现任厦门大学历史系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厦门大学民间历史文献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史学会理事、中国社会史学会副会长。主要从事闽台社会文化史、历史人类学、民间历史文献的教学与研究。著有《明清福建家族组织与社会变迁》、《乡族与国家——多元视野中的闽台传统社会》、《培田》等。曾在加拿大麦吉尔大学、美国密苏里州立大学、英国牛津大学、荷兰阿姆斯特丹大学、日本东京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进行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

感谢郑振满老师授权发布!

 

 

 转引自微信公众号:复旦明清研究

 

上一条:“档案、问题与方法”工作坊时间安排
下一条:最新版C刊+C扩投稿方式大全(201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