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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丨李雪梅:《昭昭千载:法律碑刻功能研究》
2019-11-30 16:58     (阅读: )


李雪梅著

《昭昭千载:法律碑刻功能研究》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10

 

丛刊总序

第一章  法律碑刻分类原则

一、 法律碑刻分类举要

(一)碑志之分类编纂

(二)显见的法律碑刻分类及问题

(三)隐性的法律碑刻分类及问题

二、 法律碑刻辨析

(一)碑志通目中的法律碑刻

(二)地方碑志中的法律碑刻

三、法律碑刻分类依据

(一)分类基础

(二)类别冲突与归属原则

第二章 墓志例、公文碑例和私约碑例

一、传统金石学之义例研究

(一)《金石例》:碑志义例学的奠基之作

(二)金石义例学之特色

(三)碑志之“例”与律例之“例”

二、墓志例、公文碑例和私约碑例

(一)墓志例之礼法范世功能

(二)公文碑例及诏书体式

(三)私约碑例与分家析产

第三章  “碑本”的制度内涵——以唐《少林寺碑》为例

一、碑石所载公文整理

(一)碑阳刻文

(二)碑阴刻文

二、碑石外观与公文结构

(一)分散载录与局部观察

(二)整体视角的解读

(三)“违制”与“错置”

三、公文分析

(一)武德四年教书

(二)武德八年教并牒

(三)贞观六年牒文

(四)开元十一年牒文

四、“碑本”的制度内涵

(一)结构与定名

(二)开元十一年是否立碑

(三)“御书”与“特权”

(四)开元牒文的“反常”

第四章 御笔、御制之辨:比较宋《大观圣作之碑》和《八行八刑条制碑》

一、《大观圣作之碑》碑文与结构

二、“八刑”之以“刑”统罪

三、《八行八刑条制碑》的程序特色

(一)御制、御笔和立碑时间节点

(二)立法链条中的学规

(三)程序、公文和效力

第五章  行政授权:宋代碑石上的公文和规条

一、《千仓渠水利奏立科条碑》中的“奏立”

(一)“奏立”中的公文运行

(二)科条“奏立”的法律依据

二、《范文正公义庄规矩碑》之公文化

(一)碑文及双层结构

(二)仿公文体式

三、“中书札子”的法律效力

(一)综合行政功能

(二)行政授权中的权责利

第六章  程序的意义:从“规约”到“规范”

一、“一石三刻”的经典意义

二、水利规范的层级性结构

(一)顶层制度规范:律典中的罪与罚

(二)中层制度规范:令式科条之细节

(三)基层水规与中层规范之同异互补

三、程序和效力

(一)法律规范的核心要素

(二)法律规范和民间规约的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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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公文碑中的司法样态:以《给复学田公牒》和《省札》为例

一、碑石概貌及碑文研究

(一)碑石外观

(二)已往研究

二、学田案之经过

(一)府学申状与平江府初审

(二)陈焯翻诉与平江府再审

三、公文中的案情虚实

(一)申状中的叠加和省并

(二)判词中的“质之条法”和“法司具条”

(三)讼案之隐情和破绽

四、公文碑的法律属性

(一)省札之行政终裁力

(二)公文碑的约束力

附:碑文整理

一、《给复学田公牒一》

(一)绍定元年五月平江府牒文

(二)绍定元年六月平江府牒文

(三)绍定元年七月平江府牒文

二、《给复学田公牒二》

(一) 绍定元年九月平江府牒文

(二)绍定元年十一月平江府牒文

(三)绍定元年十一月提举常平司牒文

三、《给复学田省札》

(一)绍定元年十月省札

(二)绍定三年九月省札

(三)绍定三年十月跋文

第八章  定章立制:从《永定河志》看公文碑的功效

一、“可奉为程式”的臣公奏议

二、祭祀碑和公文碑

(一)河务纪事碑中的河神祭祀

(二)制度性碑刻中的公文和禁令

第九章 会馆碑刻与“公产”保障机制

一、公产的多重含义及相对性

二、公有公产与独立公产

(一)同乡公有公产

(二)同业独立公产(行业私产)

(三)公产增值与承继

三、公产争讼原因与管辖

(一)争讼表现及其原因

(二)争讼管辖与审级

四、公产保全措施

(一)完善规则

(二)刻碑警示结语后记

 

石刻法律文献研究是一个新的领域。从初始时对法律碑刻的界定,到渐渐明晰石刻法律文献与法律碑刻的界限;从构建学科框架、辨析金石关联,到注重精细化考证;沉浸其中,转眼已过二十春秋。于心无愧的是,二十年来,一直脚踏实地,稳步前行,结果便有了三本聚焦于古代法律碑刻的专著。

第一本是2009年出版的《碑刻法律史料考》(杨一凡主编《中国法制史考证续编》第三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此书阐述了碑刻法律史料的界定原则、形式特征、分类特色以及时代演进,提出以碑刻形式为主而辅之以碑文内容的新分类法,将碑刻法律史料分为圣旨碑、示禁碑、公约碑、凭证碑、讼案与纪事碑,并对各类碑文的主要特色和史料价值进行深入分析;对族规碑、乡约碑、行规碑、学规碑等作重点考述,并对某些地区的碑刻法律史料历史情形作了个案研究。

第二本是2015年出版的《法制“镂之金石”传统与明清碑禁体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中华书局)。此书采取了相对宏观的视角,研究内容由嘉石扩展到吉金,研究的时段上起周秦下至明清,力图通过对铭金刻石传统的系统梳理,建构解读中国古代法律的新话语体系。书中分析了法律碑刻的“碑以明礼”“碑以载政”“碑以示禁”等阶段性发展特色,提出中国法制“镂之金石”传统的核心是彰显“礼制”和布行“公政”;指出作为一种相对独立的纪事体系和秩序建构要素,法制“镂金之石”传统在中华法制文明发展史上具有特殊意义。

第三本便是这本最新面世的《昭昭千载:法律碑刻功能研究》,内容包括基础性研究和碑刻个案分析研究。

对碑刻史料的基础性研究,如分类定性、规范定名、流程分析、格式复原、功能阐释等,是无法绕开的话题,也会直接影响研究范式。本书的基础性研究集中在开头(第一、二章)和结尾(第八、九章)。对碑刻分类的探讨,得益于前几年主持的一些科研项目,如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古代中国民众法律需求的构成——以石刻法制文献分类研究为中心”(2012-2016)、中国政法大学首届优秀中青年教师培养支持计划“古代石刻法律文献分类集释与研究”(2013-2016)等。当然基础性研究可以从多角度展开。本书第八章关注的清代三部《永定河志》所展现的诸多实用功能,有学者将其概括为“经世致用”,但笔者将其解释为定章立制,尤其是志书中记载的立碑举措,与治河防汛制度的形成关系紧密,也是治河制度走出衙署、脱离档案而推行于社会的重要途径。

相对于基础性研究,对碑刻的“深耕”性解读更为耗时,同时也更具挑战性。其实每一部书稿完成后,自己都在不断反省,力求找出薄弱点再行提升。第二部专著初步阐发了唐宋金元时期“碑以载政”的时代特色和公文碑的特殊意义,但尚缺乏对“公文碑”个案的精细化研究。而这本新著,便是对前段研究中薄弱环节的增补。一些传世名碑,如唐《少林寺碑》、宋《大观圣作之碑》,尽管古今关注者不在少数,但一些基础问题仍值得探讨。本书第三至七章注重对碑石上的公文、规条等进行考证分析,旨在藉此揭示碑志上的公文和程序的特别意义,进而对法律碑刻与法律制度、行政运作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层次的思考。这也是“功能研究”的重要切入点。

本书定名为“法律碑刻功能研究”,除意在凸显法律碑刻有别于一般碑刻的实用性外,也意在强调,石刻法律文献研究已从文献整理、脉络梳理阶段迈向一个新的高度。法律碑刻不单纯是古代流传下来的文献或文物,在其刻立之时,即有明显的实用目的,此是法律碑刻制度属性的重要体现。碑刻的实用功能在古代为官民所共知,传承千年,这也是在书名前加饰“昭昭千载”的原因。

法律碑刻的“功能”研究,通俗解释,就是研究法律碑刻的生成路径和方式,揭示一块看似普通的石头,通过何种方式和步骤,变身为具有约束力或确权作用的法律碑刻;碑刻如何从依托文本,最终超越文本,成为独立的“碑本”。

这是一个宏大的议题。本书所做的工作,仅仅是开始。

                                       李雪梅    

20198月于京城

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201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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