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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家骥主编:《清代社会基层关系研究》
2018-11-14 16:06     (阅读: )

杜家骥先生《清代社会基层关系研究》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的成果;

“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

本书还是一部系统全面考察清代基层民众各种社会关系的研究著作。

作者简介

主编杜家骥,南开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有《清朝简史》《清朝满蒙联姻研究》《八旗与清朝政治论稿》《杜家骥讲清代制度》等,编有《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等。

本书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的成果,也是“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国家出版基金资助项目,是一部系统全面考察清代基层民众各种社会关系的研究著作。正如主编杜家骥先生在《前言》中说的,“所谓‘社会基层关系’”,主要指平民之间的社会关系。古代社会,人们相处、交际的范围相对较小,主要局限于两方面,一是宗族内部、家庭内部、亲戚之间,一是乡里、邻居之间。由于清代人口剧增,流寓民远较往代为多;同时由于商品经济发展,工商业者及市镇居民数量也大为增加,异地之人五方杂处,这又是清代社会基层中较突出的社会关系特点。某些类别人口如妇女、老人等,群体如宗教、帮会、公益组织等,以及各种职业性人群,他们的生活、社会活动、从业状况及其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也是社会基层关系的重要内容”。

本书分上下两册,共三编。上编包括宗族、家庭关系,亲戚关系,乡里关系,流寓民的社会关系;中编包括妇女的社会关系,尊老养老行为中所体现的老人社会关系,医病关系,主佃关系,主雇关系,商业中的社会关系,矿业中的社会关系,戏剧界的社会关系;下编带有总结性质,包括宗族、家庭关系的某些变化,家庭关系中的突出问题,乡里关系的复杂状况,人口大幅度增加带来的社会问题,社会基层矛盾激化的原因及特点,官府对社会基层矛盾的处理及其所反映的国家职能,余论。

本书重点关注以下四点:第一,清代基层民众之间的关系究竟是怎么样的。第二,社会基层成员在哪些方面、哪些情况下容易发生矛盾与激烈冲突。第三,一般矛盾纠纷发展为激烈冲突乃至酿成命案的原因是什么。第二、第三两点的探讨,对现实不无参考意义。第四,对官方处理社会基层矛盾的原则、态度、目的、方式及其调适与改进的研究。这一点对于全面认识清代国家的统治职能是很有意义的。

本书主要利用刑科题本及其他清代档案史料,辅以方志、族谱、文集等文献资料对清代社会基层关系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其分别采自《清嘉庆朝刑科题本社会史料辑刊》《清代“服制”命案:刑科题本档案选编》《刑案汇览三编》《驳案汇编》《各省审判厅判牍》《刑部比照加减成案》《清代巴县档案汇编·乾隆卷》《清代乾嘉道巴县档案选编》《清代四川巴县衙门咸丰朝档案选编》《黄岩诉讼档案及调查报告》《清代的矿业》《中国近代史资料汇编·矿务档》《清代档案史料选编》,以及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之刑科题本与《顺天府全宗》、天津市档案馆馆藏之《天津市广仁堂全宗》等,此外尚有零星的朱批奏折、录副奏折、南部档案等;多种档案史料的综合运用,弥补了单一史料的局限性,综合来看涉及地区广、时段长;另外,档案史料也最大程度还原了清代平民的真实状况;族谱、笔记史料也有较多地使用,分别采自《清代宗族史料选辑》及各种清人笔记。

清代之社会基层关系研究前人较少论及,本书可谓填补了学术空白。阅读本书,有助于我们深入地了解清代基层民众的社会关系与生活状况;也可以为我们审视现实的社会基层关系、处理社会基层矛盾提供历史镜鉴;在学术层面上深化了清史、社会史研究。

本书列举了大量生动鲜活的事例,进而从事例中提炼观点与结论,遵从了“论从史出”的原则。这些事例以刑事案件为主,突出反映了平民之间的矛盾,作者借此深入探讨了民众在日常生活或交往中如何相处,因何产生矛盾,结果怎样等,在此基础上,总结时代特点,进一步探究出现这些特点的原因。

上编

第一章 宗族、家庭关系

一、绪言

二、清代宗族、家庭的基本形态及其相互关系

三、清代宗族的内外关系

四、清代的家庭关系

参考资料

第二章 亲戚关系

一、绪言

二、亲戚之间的往来

三、亲戚矛盾面面观

参考资料

第三章 乡里关系——以直隶顺天府宝坻县为中心

一、绪言

二、生活关系

三、生产关系

四、日常纠纷

五、乡间女性的人际关系

六、乡里纠纷解决的一般方式及调解依据

参考资料

第四章 流寓民的社会关系

一、绪言

二、清代人口流迁的社会背景

三、清代流寓民的整体概况

四、流寓民的空间重构

五、流寓民社会关系的重构

参考资料

中编

第五章 妇女的社会关系

一、绪言

二、清代妇女的日常生活与交往活动

三、清代人口流动影响下的妇女及其社会关系

四、清代妇女的诉讼活动及其所体现的社会关系

五、各阶层女性的群体关系——以天津广仁堂为例

参考资料

第六章 尊老养老行为中所体现的老人社会关系

一、官方的尊老活动

二、社会的尊老敬老习俗

三、宗族的尊老养老举措

四、家庭中的老人赡养

参考资料

下编

第七章 医病关系——以医病纠纷为中心

一、绪言

二、清代医病纠纷的概况

三、医病纠纷形成的原因

四、医病纠纷的解决

五、结语

参考资料

第八章 主佃关系

一、绪言

二、主佃关系事例列举

三、主佃双方身份关系的多样化与复杂性

四、主佃矛盾的复杂性

五、主佃矛盾起因的归纳性分析

参考资料

第九章 主雇关系

一、绪言

二、主雇关系事例列举

三、主雇关系的复杂性

四、主雇矛盾产生的复杂原因

五、主雇矛盾易激化的原因

参考资料

第十章 商业中的社会关系

一、绪言

二、清代的商业与商人

三、商业活动中的一些突出矛盾

四、商业会馆及其内部人际关系

五、铺户中的人际关系

参考资料

第十一章 矿业中的社会关系

一、绪言

二、清代矿业的发展概况

三、矿业中的复杂成员

四、矿业中的经济关系

五、矿业从业者的日常生产生活与矿业中的民间信仰

六、矿业中的矛盾

参考资料

第十二章 戏剧界的社会关系

一、清代戏剧的大发展

二、戏剧界复杂的社会关系

参考资料

下编

第十三章 宗族、家庭关系的某些变化

一、宗族、家庭成员之间法律关系的变化

二、寡妇家庭的增多与寡妇人际关系的扩展

参考资料

第十四章 家庭关系中的突出问题

一、夫妻矛盾

二、婆媳矛盾

参考资料

第十五章 乡里关系的复杂状况

一、乡里百姓的常态关系

二、乡里矛盾面面观

参考资料

第十六章 人口大幅度增加带来的社会问题

一、争夺农业资源引发的社会问题

二、劳工的激烈竞争

三、乞丐增多引发的社会问题

四、流寓民在寓居地造成的社会问题

五、团伙盗抢现象严重

六、胥役增多,为害乡里

参考资料

第十七章 社会基层矛盾激化的原因及特点

一、特殊矛盾突然激化的原因

二、普通矛盾逐步激化的原因及特点

参考资料

第十八章 官府对社会基层矛盾的处理及其所反映的国家职能

一、官府对一般民事案件的处理

二、官府对主佃矛盾的处理

三、国家对民众的死刑判处

参考资料

第十九章 余论

参考资料

第十四章家庭关系中的突出问题

一、夫妻矛盾

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夫妻之间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矛盾。夫妻之间相处时间长、接触多,加之中国古代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等伦理纲常的影响,使夫妻矛盾具有多发性,且易引发激烈冲突。《清代“服制”命案——刑科题本档案选编》郑秦、赵雄主编:《清代“服制”命案——刑科题本档案选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汇辑了雍正十三年至嘉庆六年全国各省的“服制”命案527宗,其中因夫妻之间发生激烈冲突而酿成的命案约占总数的五分之二。这些命案发生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以下八类:

(一)夫妻平日关系尚好,只因一方或双方在某事纠纷中不理智,态度粗暴,引发严重冲突

这类案件中不少案情记录都称夫妻“素相和睦”“素好无嫌”,即夫妻平常关系尚好,往往是由某小事引起激烈冲突,且一般是丈夫先对妻子斥骂,妻子顶撞,丈夫施以暴力,酿成命案。

1.丈夫因妻子没做好家务或不听支使,斥骂妻子,从而引发冲突

湖南祁阳县,李伯瑀、段氏夫妻“素相和好”。乾隆三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傍晚,李伯瑀回到家中,“向妻段氏索饭。因饭止两碗,李伯瑀未饱,令氏再煮,段氏不理,当自就寝,维时李伯瑀隐忍未言。睡至半夜,李伯瑀肚饥难忍,向氏詈骂,段氏回詈”,李伯瑀愤而殴打段氏,致其伤重而亡。广西某地,“张有纪娶妻陈氏,素相和好。张有纪之父张耀祖患病,医方用鸡汤煎药。乾隆五十五年四月十五日,张有纪令陈氏宰鸡煎药,陈氏误将瓦罐打破,张有纪斥骂,陈氏回骂”,张有纪拿戒枋殴打陈氏。“陈氏用头向撞,张有纪又用戒枋殴伤陈氏顶心,倒地,被砖头垫伤脊膂,移时殒命。”山东某地,焦魁元、李氏夫妻二人“素相和好。(乾隆)五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李氏所纺线穗遗落在地被猪嚼坏,焦魁元回家瞥见,村斥其非,李氏不服吵骂,焦魁元将氏合仆按倒,用棍殴其右腿、右腿肚,李氏益肆哭骂”,焦魁元继续殴打,李氏受重伤,次日身死。云南镇雄州民人林盛云、黄氏夫妻“结缡四载,素相和睦……嘉庆元年十二月初七日午后,林盛云自山砍柴回家,肚中饥饿,令黄氏煮饭,黄氏未答。林盛云呕气,即出沽饮。饮毕回家,饭尚未熟,林盛云因将黄氏斥骂,黄氏坐凳回詈”,二人打斗,黄氏受伤身死。。四川某地,“嘉庆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挨晚,安鹏翥锄地回家,嘱令(其妻)杨氏烧茶,杨氏不理,安鹏翥斥骂,杨氏回詈。安鹏翥赶拢欲殴,杨氏就舀锅内热水向泼……安鹏翥情急,取刀戳伤杨氏左乳,倒地,旋即殒命”。

本无宿怨之夫妻因“细故”而引起纠纷冲突,以致造成伤亡的事件还有很多,兹不赘举。

2.夫妻吵架,若妻子辱骂公婆,极易激怒丈夫,从而导致冲突

四川某地,“乾隆三十三年四月初五日将晚,高滨赶场归家,令妻李氏做饭,李氏嗔其回迟,并云家中无柴。高滨斥言李氏不贤,李氏回骂争闹,扑扭高滨衣领”。高滨戳伤李氏,“李氏仆地混骂,辱及高滨父母,高滨气忿,起意杀死,用刀连砍李氏脑后……(李氏)登时殒命”。贵州某地,“孔化周娶邓氏为妻。乾隆四十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孔化周赴田工作,邓氏在家用湿柴炊爨,满屋生烟”。孔化周回家“嗔其不将湿柴晒干,邓氏不服吵骂,孔化周欲殴,经邻人劝散。迨至更深,邓氏复肆哭骂,孔化周喝禁不止,反扯孔化周衣服撞头。孔化周取菜刀吓阻,邓氏愈加撒泼,牵詈翁姑”。孔化周揪住邓氏头发并用刀砍其脖颈,致使邓氏殒命。

3.若丈夫酒醉,夫妻更容易发生激烈冲突

西北某地,“王金与妻何氏和好无嫌……嘉庆四年正月初五日,王金饮酒回归,何氏业已就寝,王金喝令何氏烧茶,何氏不理,并用言顶撞。王金气忿责骂,何氏回詈,王金将其身盖衣被揭去掷地,何氏赤身下炕向扑撕扭”,二人打斗,“何氏伤重,次早殒命”。奉天某地,房周氏夫妻本“素相和睦……嘉庆二年七月十三日下晚时,房计功饮醉归家,见房周氏并不抚乳幼子,任其啼哭,随向斥责。房周氏将幼子殴打,房计功詈骂,房周氏回骂,(房计功)踢伤房周氏右胯,房周氏詈及房计功父母,房计功右手执刀,左手将周氏按捺吓唬,房周氏愈肆泼骂,房计功用刀戳伤房周氏……(房周氏)二更时因伤殒命”。

4.有的冲突主要是由妻子引起

广东某地,范辉富之妻董氏于乾隆四十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偷窃同村人钱财、衣服,被查获。“范辉富以董氏行窃,失伊颜面,出言斥骂,董氏顶嘴,范辉富拾取柴刀,砍伤董氏右手腕……又用刀砍伤董氏右血盆殒命。”甘肃绿营马兵陆沛,娶寡妇毛氏为妻,二人“素相和好。乾隆五十一年七月,毛氏前夫之女张氏来家探望,毛氏留住。至闰七月十五日早,毛氏令陆沛雇驴将张氏送回婆家,陆沛因差务不能分身,令张氏改日回去,毛氏不依吵嚷。陆沛赴营当差,毛氏旋令张氏步行回家。午后陆沛回归,毛氏撒泼嚷骂,取砖扑打,被陆沛夺获,毛氏复用头向撞,陆沛顺用砖块吓打,致伤毛氏额角接连太阳倒地,移时殒命”。

夫妻因琐事细故而发生矛盾,多难辨是非,但矛盾之激化,大多是由于丈夫态度粗暴引起,而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当时盛行的男权主义。

(二)夫妻中的一方对配偶的长相、性格等不满,造成夫妻感情疏远、破裂,甚至发生严重冲突

该原因又可分为两类:丈夫厌恶妻子、妻子厌恶丈夫。

1.丈夫厌恶妻子,多是嫌妻子相貌丑陋、懒惰、泼悍蛮横、性格倔强等

山东某地,孔毓英“有妻颜氏,貌陋性痴,结缡数载,时常反目,并未生育,久为孔毓英憎恶”。乾隆三年正月初二日,颜氏“归宁母家,孔毓英屡接不回,迟至十一月始返。孔毓英愈增忿恨,即起意致死,另觅佳偶,又虑氏死家中难免尸亲控告,未即果行。至乾隆四年三月二十二日,颜氏之父颜崇治复接颜氏归家,触起孔毓英旧念,潜取旧存药虫余剩砒霜,用面和丸,诈称调经丸药,令颜氏带回自服,嘱令勿泄于人”。颜氏信以为真,“依法吞服”,结果被毒死。河南某地,王氏再醮赵勋为继妻,“赵勋因王氏不管家事,性复悍恶,将氏休回,氏弟王玉送归,王氏终不悛改”。赵勋“时行殴詈,又与分房睡宿,王氏怨恨,即起意谋害”。乾隆十九年三月十八日,王氏邀好友韩氏动手杀赵勋,结果王氏被赵勋咬伤,韩氏则被赵勋所杀。云南阿迷州,胡起贤于乾隆三十五年娶李氏为妻。“李氏懒惰性成,时相反目。嗣李氏生有一子,更觉夫家辛苦,吵闹不休,胡起贤稍加斥詈,李氏即不顾其子,归宁母家居住。胡起贤屡接不回,(岳父)李宣从中护短,转令胡起贤写给包管无事凭据,始准接取。”胡起贤“气忿归家,绝不来往”,如此分居八年。后李氏与人通奸,被胡起贤殴伤身死。

2.妻子厌恶丈夫,多是嫌丈夫贫穷或相貌丑陋、性格凶暴等

湖南某地,石匠刘敬上“病卧半载有奇”,因“难于谋食,(其妻)陈氏见贫吵闹,甚有令夫将伊改嫁之语。至(乾隆四年)十月十七日夜,陈氏复怨詈不休,敬上举手欲殴,陈氏辄拾菜刀拼命”,刘敬上夺刀怒砍陈氏,致其殒命。贵州普定县,唐建发娶妻周氏,“结缡八载,素好无嫌。因唐建发雇工度日,家贫乏食,夫妻因此反目”。乾隆四十六年二月十二日晚,周氏“因无饭米”,与夫争吵。唐建发气愤,殴打周氏,“周氏愈加辱骂”,二人打斗,周氏伤重身死。陕西某地,“史月花与郝氏结缡七载,素相和好。史月花拉船度日,父死之后,其母李氏因穷苦自行改嫁,史月花仍复衣食不周”。乾隆五十年年末,为准备除夕之食,史月花“将郝氏棉袄当钱使用”。次年正月初三日,“郝氏以史月花不能养母,任听改适,不如将伊离异,免致受罪之言相逼。史月花因指责难堪,知系嫌贫心变,忿恨莫释,顿起杀机”,将妻砍死。

(三)妻子与他人通奸,从而引发夫妻间的严重冲突

1.妻子在与外界交往的过程中同他人勾搭成奸,后被丈夫发现,导致激烈冲突

湖北黄冈县,“雷如东赴四川贸易,潘二向讨息谷,即常至鲍氏(雷如东之妻)家来往”。乾隆三十九年正月十五日,鲍氏家的牛走失,鲍氏托潘二寻回,潘二即与其“调戏成奸,以后遇便宣淫,已非一次……雷如东自四川回家,见鲍氏怀有身孕,屡向盘问,鲍氏不肯吐露,雷如东时加责骂,并声言处死”。鲍氏遂“以被夫打骂、意欲将夫致死、与潘二一同过日之语,向潘二商允”,二人合谋将雷如东毒死。安徽巢县,“周殿昌在外佣工,遗妻刘氏家居种地。周添众与刘氏常互相帮工,彼此戏谑,于乾隆四十二年八月间调戏成奸。迨后宣淫已非一次,周殿昌并不知情”。乾隆四十四年七月初一日,周添众“入刘氏房内,坐于床上相与调笑,适周殿昌回家撞遇,将周添众、刘氏斥骂,氏犹挺撞,周殿昌忿激”,用绳勒死刘氏。

还有的是雇工与雇主之妻私通,被雇主察觉,导致冲突。直隶某地,刘三儿与王氏夫妇于乾隆三十九年雇胡黑儿在其家做工。此前,王氏与胡黑儿就有奸情,此后胡黑儿“乘隙即与王氏叙旧”,后来刘三儿因嫌胡黑儿懒惰,与其争吵,胡黑儿赌气辞工。“王氏因胡黑儿辞工之后不能时常见面,起意谋害伊夫”,与胡黑儿商量。胡黑儿同意,趁刘三儿外出时,在途中将其杀害。河南某地,“关尚有雇给宋文欣家帮工,随与宋文欣之妻王氏调戏成奸。迨后,乘隙宣淫已非一次,宋文欣与子宋偏子俱不知情。(嘉庆五年)十月间,关尚有至王氏室内谈笑,被宋文欣瞥见,关尚有逃逸”。嘉庆六年三月十九日午后,关尚有探知宋文欣父子外出,“复至王氏家,欲与叙旧。王氏恐夫撞遇,关尚有声言,倘被撞见不依,即害其命,王氏应允。尚未行奸,适宋文欣归家,见而气忿,即闭门掌责关尚有两下。关尚有将宋文欣合面按倒,骑压身上,起意致死,即令王氏取绳捆缚手足,抬至西院,撩入粪池”,宋文欣窒息毙命。

2.妻子婚前即有情夫,婚后仍与其通奸,后为与情夫继续保持通奸关系,遂杀夫

安徽寿州,“鲍氏在前夫夏三家已与近邻张旭通奸有年。及夏三病故,鲍氏再嫁刘赞为妻,张旭仍修旧好,不时往来。雍正十三年四月间,张旭正与鲍氏行奸,适为刘赞撞见,赶骂张旭并打鲍氏,断其往来。嗣张旭伺刘赞外出,复至氏家各叙衷曲。鲍氏顿起杀机,与(张)旭商谋瞰赞酒醉之便,共毙其命,以图长久,张旭允从”。后二人乘刘赞醉归,将其打死。湖北竹山县,“鲁氏前夫向秉虔系梅中妻兄,向秉虔早故,鲁氏与夫弟向秉坤相依过活。乾隆四十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梅中与鲁氏调戏成奸,以后遇便宣淫,已非一次。迨向秉坤贫难雇(顾)养,鲁氏情愿再醮,梅中即欲承娶。向秉坤碍戚不允……鲁氏改嫁李世中为妻”。后鲁氏与梅中相遇而重续旧好,约定乾隆四十六年五月十五日于李世中家相会。该日“一更时梅中前往,与鲁氏行奸,李世中耳聋不觉,梅中即诱鲁氏同逃”,鲁氏未允。后梅中欲害李世中以娶鲁氏,鲁氏仍未允。当月二十三日,梅中“教令鲁氏哄诱李世中出外看贼,乘间杀死。有人查问,假称被贼杀害”,鲁氏允从,结果李世中被二人谋害。

3.妻子厌恶丈夫,与情夫合谋杀夫

湖北石首县,荣氏嫁与张秉义为妻。“荣氏嫌夫矮小,于乾隆十九年六月内,先与素识之廖幺屡次私通,嗣因染患目疾,至伊姑夫成茂礼家就医,复与茂礼之侄成二汉调戏成奸,遂与廖幺断绝”。荣氏“与二汉行奸,彼此情浓,荣氏起意商谋致死其夫,转嫁二汉,二汉允从”。乾隆二十年二月二十日深夜,成二汉乘张秉义熟睡,又至其家“与荣氏奸淫,荣氏仍欲致死其夫,二汉应允”。二人用棉被将张秉义压住,卡住其咽喉,致其窒息而死。

4. 妻子因贪图小利或难忍贫苦而与他人通奸,后为与情夫私奔而杀夫

福建某地,黄墙于乾隆十八年“携妻沈氏等搬往点灯山,与黄碧搭寮同居,在公山种瓜”。当年二月十八日,黄墙回后洋村看望父亲,“沈氏缺米,向黄碧借贷,黄碧即与沈(氏)调戏成奸,迨后奸好已经载余,黄墙并不知觉”。乾隆十九年七月二十三日,“沈氏复向黄碧借米,黄碧即起意商谋致死黄墙同逃,沈氏应允。是日,黄墙自山取瓜回家,嫌粥太稀,詈骂沈氏,黄碧即向袒护,黄墙斥其帮嘴”。黄碧取木槌将黄墙打倒,又与沈氏一起杀害黄墙。江苏仪征县,顾从福、张氏夫妇家中贫苦,顾从福常在外乞讨。周有德与张氏“调戏成奸”。乾隆三十二年二月,周有德探望张氏,张氏“告以伊夫在外讨乞,不能自顾,不如弄死相随之语”,周有德答应。二人寻得时机,勒死顾从福,弃尸后逃往外地。

5.丈夫默认、纵容乃至利用妻子与他人通奸以图利,妻子则与奸夫日益亲密,与丈夫感情疏远、破裂,最终杀夫

湖北枣阳县,雷洪远“因尹国殿只身寄居杨凤林家,即相邀至家同居共食,雷洪远常向尹国殿借钱使用……雷洪远利其资助,随令(其妻)彭氏与尹国殿通奸,嗣后食用均系尹国殿照管,常与彭氏奸宿,毫无避忌”。乾隆四十年正月,雷洪远向尹国殿“借钱文未给,即与吵闹,致尹国殿心生厌恶。二月内,雷洪远复向索钱,尹国殿仍未给与,雷洪远声言,嗣后不许进房奸宿,兼嘱彭氏勿与以通奸。至三月初二日,尹国殿又因雷洪远索钱,彼此口角。讵尹国殿因雷洪远索钱阻奸,起意谋害,商之彭氏,未及回答。是晚,雷洪远自外醉归,经彭氏扶至堂屋就寝,彭氏同子女入房歇宿。时至半夜,尹国殿见雷洪远酒醉睡熟,遂进房与彭氏相商下手致死,彭氏允从”,二人将雷洪远勒死。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奸情”是指妻子与外人私通,而丈夫在外偷情则不属于“奸情”的范围。另外,中国古代强调妻子对丈夫从一而终、绝对忠贞,即使妻子对丈夫不满意,无法共同生活下去,也不得提出离婚,更不能从其他男性那里寻求情爱、性爱,而丈夫则可以休妻、纳妾。

(四)丈夫怀疑妻子有不良行为(尤其是出轨行为),引发严重冲突

河南某地,“刘好仁与妻杨氏素相和好”。某次,刘好仁外出十几天回家,“觉杨氏语多违忤,遂疑杨氏有邪行,并疑及地主杨得运与妻有奸,加意防范”。乾隆三十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晚,“刘好仁自集醉归安寝,唤妻烹茶,杨氏回称无柴,又以夜深抱怨。刘好仁催促而起,杨氏往厨房良久,无茶送至。刘好仁焦躁,亲往看视,火未烧旺。刘好仁怒氏懈懒,出言詈骂。杨氏回骂,刘好仁气忿”,取刀砍伤杨氏,“杨氏愈肆混骂,涉及刘好仁父母。刘好仁见杨氏倔强情形,益疑其有外心,忿怒莫遏,遂起杀机”,将杨氏砍死。

(五)婆媳发生矛盾,丈夫倾向母亲,与妻子不睦,适因某件事引发严重冲突

山东某地,“林永喜娶妻耿氏,结缡十载,素相和好。乾隆三十三年正月初二日,林永喜夫妇同往岳家拜年”,林永喜之母卢氏“嘱令当日回归。嗣因耿氏留住母家,卢氏令林永喜将耿氏唤回,耿氏未惬其意,啧有烦言,卢氏出言斥骂,耿氏回詈,卢氏抓其头发欲殴,被耿氏抓伤右手背。林永喜气忿,顺取面杖殴伤耿氏左胳膊,耿氏益肆哭骂,林永喜复用脚踢伤耿氏左胁倒地,(耿氏)延至五更殒命”。江苏某地,周三年娶妻顾氏。乾隆三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周三年因病初愈,未食早饭,伊母杨氏令媳顾氏热饭与食,顾氏不从。杨氏自至厨房,见饭已无存,因而嚷骂,顾氏出言挺撞。周三年恐伊母生气,用手掌批顾氏左腮脥,顾氏撒泼辱骂,周三年又用左拳向殴两下……顾氏跌地,逾时殒命”

(六)丈夫娶继妻,因子女之事导致丈夫与继妻发生冲突

山西某地,“张氏夫亡无依,于乾隆二年五月内,再醮与郝法为妻。张氏因与前夫生有二子,屡浼郝法搬回抚养,郝法不允,以致反目”。乾隆三年十一月十三日,张氏又提起此事,郝法“仍未允从,随往地拾柴。至晚归家,见张氏尚未炊爨,即行詈骂,张氏亦出言还詈”。郝法遂拿铁铲殴打张氏,张氏几日后殒命。江苏某地,“顾滔续娶孀妇徐氏为妻,徐氏有前夫所生二女周二姐、周催姐随母过门抚养,任从婚配”。顾滔将周二姐嫁出,得了财礼银。乾隆十六年,顾滔“瞒妻徐氏将次女周催姐卖与寿圣文家为婢,得身价银十两……徐氏知觉向理,以致夫妇反目。徐氏气忿,潜出无踪”。后顾滔路上偶遇徐氏,痛殴之,致其身死。

(七)一夫多妻家庭中妻妾之间不睦,丈夫因而与妻发生矛盾

江苏某地,“(吴)肇墀与徐氏结缡二十余年,生有子女。雍正十二年二月间,肇墀价买小大为妾,徐氏未免妒忌,夫妇渐多嫌隙”。雍正十三年八月十五日,徐氏的幼子“欲食西瓜,肇墀不肯与食,徐氏遂与肇墀争闹”,结果被肇墀打了一顿。几日后“肇墀私与小大商谋致死徐氏,小大劝阻,肇墀不听”,最后肇墀持刀威胁小大、婢女共同杀害了徐氏。河南某地,“吴振与妻范氏素相和好”。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吴振“因无子嗣,曾买李氏为妾,亦无生育。迨四十五年八月内,吴振自外回归,范氏捏称李氏不守妇道,吴振留心查看,并无不端实据。四十六年正月间,范氏作主将李氏价卖。吴振因无子嗣,族中又无可以承继之人,时怀愁懑。五月初六日下午,吴振忆及范氏嫁卖李氏之事,出言抱怨。范氏不服,彼此吵骂……至晚,范氏先已睡熟,吴振忧忿不寐,思及范氏心狠,一妾不能容留,害其绝嗣,忿恨交加,顿起杀机。乘范氏睡熟”,将其杀死。

(八)因性生活不和谐导致的夫妻冲突

广西贵县,覃氏嫁与李均朋为妻,二人“素相和好。因僮嫁女,如未生育,常住母家,每年止回夫家三四次,帮作田工数日。乾隆三十一年九月十七日,覃氏归夫家割禾,伊夫李均朋因未将禾割完,斥骂未□,声言以后不许回去。是夜夫妻同睡,均朋欲行房事,因覃氏原系石女,不能如其所欲,即发气辱骂,脚踢覃氏下身。十八日夜,均朋又欲行房,覃氏起避,睡于厨房灶下……均朋仍复缠扰不已,并言打死另娶。覃氏……复虑伊夫真有打死之事,顿起杀机”,于二十四日晚趁其夫睡熟之时,猛击其头部,致其身死。山东济宁州,“金大贾娶妻高氏,素性耽懒,又因金大贾瞎目丑陋,时常吵闹,不肯同睡。金大贾之母金刘氏、婶母金薛氏,时向高氏劝令和好,终不相安”。乾隆四十四年十二月初三日晨,金大贾外出干活回来,“因身上寒冷,欲与高氏同睡,高氏不允。金大贾以其不允同睡,亦即令高氏起身纺棉做活,并信口詈骂。高氏回骂,辱及父母,金大贾触起平日嫌怨,气忿欲殴,高氏坐起,欲行撕打”,金大贾顿起杀机,刀砍高氏,致其身死。奉天某地,“杨连登娶妻刘氏,结缡半载,素无嫌怨。刘氏身系石女,刘氏之母并伊夫杨连登及夫之父母俱未知晓。嗣杨连登近身欲与刘氏交欢,刘氏辄叫喊未允,杨连登恐被父母听闻,率皆终止”。乾隆四十六年闰五月十九日,刘氏因家务与杨连登之母纪氏发生口角,被杨连登殴打。“至晚就寝,刘氏脱去上衣睡卧,杨连登近身,刘氏开门跑出。杨连登赶回,强脱刘氏下衣图欢,刘氏未允,杨连登即持所放鞭杆吓逼,刘氏向夺”,二人打斗,刘氏因伤殒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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