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个世纪陈寅恪、傅衣凌等前辈学者提倡利用民间史料研究民俗、社会经济史以来,至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始,民间文献逐渐成为重新探研中国历史的主要史料之一。相较于官方制书、正史以及文人文集,更具有民间性、草根性和真实性,对于复原历史上的乡村民众生活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时至今日,随着徽州文书、石仓文书、清水江文书、太行山文书、鄱阳湖文书以及赣南契约的相继发掘、整理和出版,民间文献的获得与使用已今非昔比,在前辈学者的指导下,学界涌现出一批利用民间文献探研中国史的优秀青年学者。他们或是利用民间文献对既有问题作进一步的探研,或是对新的问题进行辛勤开拓,或是对如何利用民间文献作出新的思考,丰富了中国史研究的多重面相。
为了更好地推进民间文献研究,让这一领域的相关学者开展深入的交流与对话,安徽大学徽学研究中心于2019年6月16日组织举办了一场主题为“民间文献与中国史研究”的青年学者沙龙,邀请在这一领域较为优秀的部分青年学者就各自的研究成果及一些理论思考进行了交流。下面即是本次沙龙上诸位与会者的发言摘要,经过整理,分三个方面加以编排发表,以期能抛砖引玉,以飨读者。
一、民间文献的整理、研究与反思
民间文献数量庞大、种类繁多,搜集与整理民间文献本身即是一项浩繁的工作。而且民间文献本身又具有经典传世文献所没有的特征,如何对它进行有效的研究,不致出现一些错误的认识,需要进行理论反思。
吴航(淮北师范大学):南明人物碑传的编辑之始,当首推近代著名史学家朱希祖所辑《南明人碑传集录》,惜其取材颇有限。南明史跨度长达近四十年,其间历史人物数量繁多,相关碑传体裁丰富,主要包括传记、行状、碑铭、墓表、墓志铭,以及祭文、诔文、哀辞、谥议、祠堂记、题跋等,皆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和忠节方面的借鉴意义。即将编辑的《南明人物碑传集》,共计10卷、200万字左右,主要取材于有清一代的诗文集、地方总集、谱牒、地方志、诗话、笔记等,以及近代学术大家所撰史传(清末民初的学术期刊)、出土文献中的相关碑传。希望能为研究者提供专门的、更加丰富的新史料,以进一步拓展和加深对南明史乃至明史的研究。
申斌(广东省社科院):官文书研究主要包括三个学术传统,即档案学与古文书学、文体学、以及政治制度史。其研究的研究的意义可从解读整理史料和政治史研究两个角度展开。首先,正确的理解官文书处理流程及文书术语,是读懂史料,正确标点的前提;而对文书行政流程的把握可以帮助梳理文献间史源关系,从而更好地批判性运用史料,对同一文书的不同留存形态加以比勘,可以给文献整理提供新可能。其次,官文书研究有助于从信息传递角度深入探究政府运行的实态,是政治史研究的新路径。明代装叙体官文书详细记录不同处理步骤及其时间,为通过拆解文书结构复原行政流程提供了可能(如他自己的研究),也为对政府行政效率的量化考察提供了新途径(如美国克莱蒙特·麦肯纳学院的助理教授王紫Chelsea Zi Wang的研究)。
吴才茂(凯里学院):经过学人五十多年的努力,清水江文书虽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但因要强调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特别是目前研究所用资料又多集中于锦屏与天柱两县,黎平、三穗、剑河、台江等地的大量文书极少利用,又未重视官文书的整理与考辨,导致制度史的基础较为薄弱,诸多以偏概全之结论未得到有效匡正。事实上,明代以来清水江地区的社会发展,基本是在王朝制度的强力推行下而实现的,缺少这一“自上而下”的整体环节,而一味强调“自下而上”的民族特色与地域特色,无疑是清水江文书研究的瓶颈所在。如何突破这种瓶颈,具体而言主要集中在四个层面:一是引入古文书学的研究方法;二是注意“域外”文献的发掘;三是从周边看“清水江”,亦即全面的比较视角;四是深挖“文化特质”,超越“苗侗属性”。这当中,古文书学的方法最为基础与重要,举例言之,以之辨读清水江文书目前发现最早的成化二年那份合同可知,识读该文书上钤盖的印信,系会同县印,藉此既可知当中地名永安乡系今湖南省会同县团河镇,并非之前论者所指是在贵州省天柱县坌处镇抱塘一带。又显而易见的是,清水江地区的契约书写与文书使用,系由汉移民传播开来,并非当地少数民族固有传统之衍生。因此,以古文书学的研究方法,对民间文书进行精细解读,仍是从事这类研究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既有问题的深化
民间文献含有丰富的地方社会生活信息,它们呈现出王朝制度的地方运作实态、地方社会和民众生活,故而利用民间文献可以对学界既有研究更加深化和细致,并有助于将宏观问题置于丰富的地方社会中加以动态化的复原,从而得出新的认识。如下面五位学者所涉及的地方性与现代化、王朝意识的地方教化、里甲都图以及盐业史的研究即是如此。
杜勇涛(俄克拉荷马州州立大学):近代民族国家的兴起,在很多情境下意味着地方认同和地方主义的衰落。但是近代中国从帝国向民族国家的转型却并未立即带来对于地方主义和地方认同的抑制。这种现象在民国方志中得到很好的印证。该文利用德国普朗克研究院科学史研究所开发的可检索中国方志库对民国方志进行“量的”和“质的”提问,发现民国方志不仅年均产量高过乾嘉时期,而且在编撰过程、体例门类等方面都体现了对于明清方志的继承。尤为重要的是许多民国方志都自觉地表达了一种地方作为历史叙述主体的意识。这种地方历史主体意识自清代章学诚以来的缓慢发展,及其在民国方志中的勃发,说明帝制时代后期的“地方”在清末和民国剧烈的政治和社会变动中经历的不是断裂,而是延续和增强。
陈时龙(中国社会科学院):明太祖朱元璋的六谕,因为其所宣示的乃是最基础的日常伦理,所以自明成化年间应天巡抚王恕诠释之后,即迅速地向民间渗透,到明嘉靖年间一则与乡约结合,再则与士人的宣讲结合,三则与民间的家法族规相结合。如此积极的向下延展,使其诠释文本不仅仅存在于士人编纂的文集或地方志之中,还存在于大量的民间文献之中,或以碑刻的形式仍存留在各地,或以文书档案的形式流传在民间或收集在博物馆中,而其大宗则在民间的家谱之内。现在所能见到的载有圣谕诠释的碑刻,有弘治十二年扶沟县丞武威的《圣旨碑》、万历十五年的《圣谕图解》碑以及山西高平的乡约碑等;以文书档案形式出现在如清道光二十九年内江知县谢延荣的《注释六谕》。更多的诠释文本则存在于家谱之中,而家谱中的诠释文本不仅会反映不同的地域特色、家族特色,其知识或文本的传播也很值得探讨。
黄忠鑫(暨南大学):已有图甲研究的基本问题可归纳为五个方面:①内在构成(总户-子户)与赋税关系②赋役改革(均田均役)下的基层组织调整③图甲户籍的社会意义④图甲组织中的差役包揽人员与应对⑤图的区划与空间形态。涉及制度史、社会史和历史地理学等角度。结合自身对徽州文书的研究,可以回应上述五个基本问题。
对私家户名统计的分析,可以发现徽州图甲族姓构成与比例源于里甲;通过诉讼案卷等剖析,梳理出明清之际赋役改革中,徽州图甲组织的变动包括“均图”、“粮户归宗”、“增图”等形式,这些举措针对不同情形。利用较长时段连续的赋役合同,可以看出图甲户籍交易对民间社会的意义,协议化赋役运行机制的诸多方面。将簿册文书中对图甲、保甲、乡约的构成落实到地图上,可以看到基层组织的构成分析,并不能完全用行政区划的要素来看待,更多时候是一种空间组合机制。
李晓龙(中山大学):结合民间文献和田野调查,通过区域研究,可以重新发掘的盐业史研究的一些命题新解和相关思考。结合自己的盐场区域史研究的体验,加入对民间文献的解读,可以有效地突破以往局限于官方文献的困境。从“盐场制度”“盐场社会”的新讨论视角,是通过对民间族谱、碑刻、契约的解读,可以让我们了解国家典章制度如何在盐场运行,重新理解盐场制度的运作机制,也同时可以让我们把握包含不同人群的盐场社会的整体面貌。近年研究主要通过重新认识“灶户”这一户籍在盐场的意义,并将盐场视为一个“社会”进行考察,避免以往“就盐论盐”的局限性,呈现更丰满的盐场地方结构。
另一个问题是如何结合民间契约重新理解明清盐业运销体制?通过关注盐商在运销交易过程中的制度与运作,可以对明清的开中法、专商引岸制度等提出新的认识。已有的新研究成果表明,对盐业史民间文献的挖掘和利用,不仅可以使我们更加深入和细致地去了解盐业制度,更重要的是,它给我们打开了新的视角,从区域社会、从制度实践、从多元互动等等,建立起一种与以往从官方文献出发的研究不同的另一种理解方式和解释框架,同时使得我们通过了解盐业产运销背后的社会结构,去重新理解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
韩燕仪(中山大学):在官督商销的专卖体制下,清代淮南盐的运销系统大致是,盐场灶户将生产出来的盐卖给场商,场商将盐卖给运商,运商将盐运到口岸卖给各地水贩,水贩再将其运到各府州县,批发零售给广大老百姓,这一系统已为很多学者所论及。然而,在这一笼统的运销体制下,灶户、场商、运商、以及各地水贩、老百姓之间是如何达成交易的,即,他们如何获取供求信息、如何议定价格、如何订立买卖合同、如何支付货款、采用怎样的币制和度量衡等等这些具体问题,却几乎没有人涉及。本研究旨在解决这些交易制度问题,而要探讨这些问题,民间文书的材料必不可少。王振忠先生主编的《徽州民间珍稀文献集成》中关于张振隆盐店的一份契约文书,便为探讨场商和运商如何进行食盐交易的问题,提供了重要的信息。
三、新问题的开拓
学界对民间文献的研究、利用已逾半个多世纪,取得的成果亦十分丰富,但是对一些丰富的文书如土地契约,如何在前辈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新问题是新一代学者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针对发掘的新文书如渔业文书、杂字这类利用不多的文献解决中国史研究中的新问题,也十分重要。下面三位学者的研究正是在此方面的积极探索。
赵思渊(上海交通大学):契约文书研究尽管已经有近百年的研究历史,今天仍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是因为,契约文书提供了解释近代早期中国土地市场与土地制度的基本切入点。徽州契约文书又是与各类文献系统匹配性最好的一个文书群。2000年以来的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中,更为强调将土地契约中的多样的地权概念视作一组连续的收益权分配模型的不同表达形式,司法实践中也保护这样的民间惯习。地权流转与土地市场在一定的社会秩序与社会网络中得以实现。在这样的学术积累之上,有关契约文书的解读,将更加需要与对于社会秩序的理解结合起来。土地登记制度、社会关系网络与信用制度,将是今后契约文书研究的重要路径。
刘诗古(厦门大学):渔民,又被称为渔人,指的是那些以捕鱼为生的人。南宋时期,渔民就已经是鄱阳湖区域一个常见的群体。此时有些湖池水面已经被湖边的势豪之家占据,每年从中蓄取鱼利,或出租给其他渔人取鱼收租。此外,在南宋的鄱阳城内已经出现了靠从湖上贩卖鱼鳖为生的商人群体。一些相对简单的捕鱼方式,如“栈箔”之法,业已在湖区出现,并一直延续至今。至明初,有些势豪之家向官府登记了湖池水面,成为官方承认的“湖主”。一般的渔民,因缺乏足够的经济能力来闸办湖池,承纳渔课,只能在江河岸边或草洲上搭建草蓬而居,合伙租湖捕鱼。
明清中国,官方没有制定一套明确的法律体系以规范渔民对沿海或内陆水域的使用。诸多文献显示,明清时期鄱阳湖水域的渔业捕捞纠纷和宗族械斗就时有发生,至今依然是湖区秩序的潜在威胁,由此也被人们视为一个有争议的水域。事实上,如果没有一套有效的规则可以对渔民的捕捞行为进行限制,那么渔民之间因竞争性捕鱼引发暴力冲突的可能就会一直存在。由此,捕捞秩序是必要的,但它们却并非天然存在。如今,经济学和政治学已经有了广泛共识,“制度或规则在人类社会中异常重要”,但是,大多数人却并不了解那些如今习以为常的制度和规则是如何在历史上逐渐形成的。在鄱阳湖地区,“合同议约”作为一种普遍的民间文书形式,对于捕捞秩序的形成和“层累”,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这类“合同议约”文书的形成,依托于一个稳定有效的民间调处网络,并能够对订立议约的渔民形成约束力。这些在渔民社群中不断累积的合同议约文书,包括了对准入权、捕鱼范围、捕鱼时段、捕鱼网具等多层次的制度安排,构成了鄱阳湖区一套渔场使用规则。
温海波(江西师范大学):传统中国并非所有的书籍都是为科举应试而生产流传,不少书籍是为普通民众习得基本读写技能。杂字书即是明清日常习见的民间蒙书,该文类以日常生活的常用字汇编而成,专为民众生活读写需要。该报告以1500余种杂字书为基础,从社会经济史和文化史的视角,吸收人类学、古典研究的识字成果,利用语言学的语料库计量,探讨如何在明清日常生活的实态和语境下,从定性和定量两个层面对明清“文字下乡”的历史进程以及传统中国识字研究的核心论辩民众识字内涵进行初步反思。通过对杂字书的大量收集和整理,报告人不仅试图勾勒杂字文献本身的源流、呈现其影响下“文字下乡”这一重要的社会文化史进程,还希冀从文字普及的视角为管窥明清社会文化变迁和乡村社会结构的变动提供新路径。
(董乾坤、张小坡整理)
文章来源于 微信公众号 人文学术社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