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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强|论《周礼》“原蚕”之禁及其建构
2019-06-04 10:33     (阅读: )


作者简介:何强,甘肃临洮人,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为李华瑞教授。研究方向:宋史,中国古代经济史。原刊于《北京社会科学》2019年第5期。


要:“原蚕”最早见于《周礼》“禁原蚕”语,可能为二化性、多化性抑或它们的通称。两汉以后逐渐固化为“一年再收”之二化性蚕,东汉政府还曾颁布“民作原蚕,罚金二两”的法令。而东汉郑玄则完成了《周礼》“原蚕”概念的“经典化”。这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而其“禁原蚕者为伤马与”的“推断”也逐渐被建构成“定说”。但在原蚕饲养实践中,事实上早已突破了“禁原蚕”的思想束缚,形成了“经典”与“现实”间的分立与冲突。宋以后随着学术思想的转变及南方蚕业的发展需要,人们对其展开了质疑与批判,并部分转向“残桑说”,但这仍未突破《周礼》“禁原蚕”思想的藩篱。虽然“禁原蚕”思想对我国古代二化性蚕和“多辈蚕”实际生产的影响有限,但其却深刻阻滞了蚕业生产领域的“知识创新”,并进而影响到蚕业的进一步发展。

蚕是鳞翅目昆虫,有家蚕与野蚕之分。家蚕一般是指以桑叶为饲料,饲养于室内的蚕。[1]而我国的家蚕饲养有悠久的历史,一般认为有五千年左右的历史。[2]家蚕从蚕卵到蚕蛾的变化过程称为一个“世代”,一般需五十天左右。因此,从理论上讲,一年从春季到秋季这一时期是可养历多个“世代”而多次成熟之“多辈蚕”,而在实践中,我国也确有“多辈蚕”之饲,如晋朝郑揖之《永嘉记》曰永嘉(今浙江温州地区)就有“八辈蚕”,[3](P48)《隋书》亦曰豫章(今江西省北部地区)有一年四五熟之蚕。[4](P887)但这多为南方地区,而我国北方地区所饲之蚕一般以一年一熟为主,而儒家经典《周礼》亦明令“禁原蚕”,即禁止一年内第二次养蚕。[5]但《周礼》却未言明“禁原蚕”的原因,这便为后世留下了很大的诠释空间,据明人李时珍和清人何琇的总结,大致可概括出“伤马”、“残桑”、“丝恶”、“妨农”、“先王仁爱”等五说。[6]无疑,“伤马说”凭依郑玄及其所注《周礼》而成为最有影响力的解释模式。关于《周礼》“禁原蚕”及其相关问题,学界尚未有深入研究,[7]现笔者不揣浅陋,拟在厘清“原蚕”概念的基础上,以其中影响最大的“伤马说”为例,就其产生、建构及其批判与转向等问题作一简单梳理,以期更好地认识“原蚕”之禁思想对生产实践的作用以及生产实践对突破“原蚕”之禁思想藩篱的反作用。

一、《周礼》“原蚕”之禁

《周礼》原名《周官》,作者不详,据研究多认为出自战国人之手,但随着先秦出土材料和金文材料的证明,学界对其保留了大量西周时期的史料则基本无疑义。[8]《周礼·马质》曰马质“掌质马”,“禁原蚕”。“质”郑注曰“平也”,“马质”即主买马平其大小之价值者,而“禁原蚕”乃其另一重要执掌,“原”,郑注曰“再也”。[9](P842上)“原”,金文作“”,小篆作“”,许慎《说文解字》曰:“水本也。”[10](P569)别体作“厡”,后又省作“原”,是“源”的本字,“原”为“再”乃后起之义。据笔者目力所及,文献上最早将“原”释为“再”者乃《尔雅·释言》,关于《尔雅》的成书年代众所纷纭,较早的有西周初年说,最晚的有西汉中后期说。[11]清人刘淇曾对“原”乃“再”义作了检讨,认为:“《易》‘原筮’,《礼记·月令》‘原蚕’,《礼记·文王世子》‘末有原’,汉原庙之原,皆作再字解。与本来之义,全不相同。愚按原有推原之义,亦可作本字解。《易》‘原筮’之‘原’乃推原之原,训再者,先儒之误也。”[12](P62)因此,以后世广为熟知的“再”义来解释战国乃至更早时期的“原蚕”概念[13],可能会误入歧途。不难看出,《周礼》中的“原蚕”是与“春蚕”相对的一个概念,亦即明令“禁原蚕”,而重视“春蚕”的饲养,如《周礼·天官·内宰》所载,仲春二月内宰便要“诏后帅外内命妇始蚕于北郊”。[9](P685下)“蚕”,《说文解字》曰“任丝也”,段注曰“任丝虫也”,“言惟此物能任此事”。[10](P674)显然,“原蚕”也是能“任丝”之物。如果将“任丝”与我国家蚕驯化联系起来考虑,也许将“原蚕”称作“蚕原”更符合历史实际,很可能是一种对流传下来的某种较为“原始”型家蚕的称呼。[14]众所周知,家蚕等昆虫驯化的基本方向都是由多化性到二化性再到一化性,而其产丝“质”与“量”也随着化性的减少而提高,[15]因此“原蚕”很可能是二化性或多化性之蚕,抑或是它们的通称。如前所述,一般认为我国的家蚕饲养有五千年左右的历史,但我国学者魏东却在明确“发明养蚕”这一核心概念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家蚕的驯化开始于夏代,最终形成于殷商时期。[16]无疑,家蚕的驯化与“任丝”质量的提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且绝非“线性”发展的,也就是说一化性蚕的培育成功也并不意味着二化性和多化性蚕的消失,它们很可能是长期并存的。从蚕业生产的角度讲,“原蚕”的饲养则不可避免地会对桑树乃至来年的“春蚕”饲养造成影响,此点下文详论。因此,《周礼》“禁原蚕”很可能是政府为了更好地保育高产之一化性春蚕之饲而采取的管理措施。当然,这里还有一个重要问题,也即“禁原蚕”的职事为何交由“马质”来掌管?历代的注疏者多以之来反证郑玄“伤马说”,而鲜有疏论。对此,台湾学者邹景衡先生的研究可资参考,其认为古代桑叶是马的精饲料,如夏秋期桑叶被蚕吃去,将影响大量马的冬饲料供应。[17]考虑到历史事实的复杂与多样性,对其解释也往往是“多元的”,以桑叶喂马也许是“禁原蚕”政策的“副产品”之一,只是发展到后来也不排除其成为禁原蚕思想产生的重要原因。

前揭《尔雅·释言》所注,最晚至西汉中后期,“原”乃“再”义就已开始出现。其实,“原蚕”为“再蚕”之含义的出现则更早一些,西汉初年刘安等所撰《淮南子》(又名《淮南鸿烈》)中就有“螈蚕一岁再收,非不利也。然而王法禁之者,为其残桑也。”[18](P18a)“螈”,不见于许慎《说文解字》,[19]文献中的用例亦极少,且常与“螈蚕”连用,因此这很可能是后人因蚕“从䖵”,而在“原”字的基础上添加而成的。此中所言的“王法”,是西汉王朝之法,还是如后人引述时常追述的“三代先王”之法(亦即所谓的《周礼》“禁原蚕”),不可确知,因为现存西汉时期的文献中并无“原蚕”之禁令。但从出土的《甘肃武威旱滩坡汉简》看,东汉政府确曾颁发过“禁原蚕”的法令,曰:“民作原蚕,罚金二两,令在乙弟廿三。”[20]此条“禁令”与西汉时期有无继承关系很难确定,虽有如上引《淮南子》“王法禁止”之语,但也很难由此而推定西汉政府是明令“禁原蚕”的。东汉时期,“原蚕”作为政府法令用语,那么在其含义的认识上应具有不容含混的“唯一性”,这是任何法令能够执行的前提。从上引《淮南子》看,在思想认识层面,“原蚕”为“一岁再收”之蚕,在两汉时期应无疑义。因此,东汉郑玄将《周礼》原蚕之“原”释为“再”也就不难理解了。郑玄“原蚕”为“再蚕”的解释,完成了“原蚕”概念由世人思想认识和法令文书到“经典”学术层面上的转变,从此“原蚕”概念深入人心,影响深远。而史籍中“原蚕”又常被称为“夏蚕”、“秋蚕”、“热蚕”、“晚蚕”、“二蚕”和“春蚕二季”等,[21]其实这都是相对于“春蚕”而言的,其仍本之以“原”乃“再也”之意,至于其间不同则反映了各历史时期和各地区一年内蚕业养殖“世代”数的差异,对此笔者拟另文探讨。

综上,通过系统考察“原”字的源流及家蚕的驯化历史等,《周礼》中所谓的“原蚕”很可能是指现今科学意义上的二化性或多化性蚕,抑或是它们的通称,是与《周礼》中的“春蚕”相对应的一个概念。“禁原蚕”从蚕业生产的角度讲,很可能是政府为了更好地保育“高产”的春蚕也即一化性蚕而采取的措施。两汉时期,原蚕概念逐渐固化为“一岁再收”之二化性蚕,东汉时期政府还曾明确颁布法令“禁原蚕”。郑玄将“原蚕”释为“再蚕”,最终完成了“原蚕”概念的“经典化”进程,“原蚕”概念凭依郑注及《周礼》而广为人知,后世虽有众多“别称”,但都不离“再蚕”之本义。而郑玄“禁原蚕者为伤马与”的推断亦被不断建构成著名的“伤马说”,深刻影响着古代的禁原蚕思想及蚕业实践。

二、“经典”与“现实”之间:“伤马说”的建构

后人所论之“伤马说”其实最初本源于东汉郑玄《周礼》注文中有关“原蚕伤马”推断。《周礼》“禁原蚕”,郑注曰:“原,再也。天文,辰为马。《蚕书》‘蚕为龙精’。月直大火,则浴其种,是蚕与马同气,物莫能两大,禁原蚕者为伤马与?”[9](P842上)“与”字在先秦两汉时期也确可作语气助词用,表示疑问或感叹,如《论语·宪问》“管仲非仁者与?”[22](P2512上)后来才专用“欤”以表疑问。因此,“禁原蚕者为伤马”则为郑玄的推断无疑。这点唐代贾公彦在《周礼注疏》的疏文中即有明确的说明,曰:“而禁原蚕,明恐伤马,无正文,故云‘与’以疑之也。” [9](P842上)众所周知,《周礼》其书晚出,在王莽时始被列于学官。东汉虽重古文经学,《周礼》也未立博士,但其研习者不绝,尤其是经学大师郑玄注《周礼》,并将其置于“三礼”之首后,其地位则大大提高。《周礼》之学,除魏晋之际一度几被王(肃)学夺席,后世皆以郑注为宗。与此同时,郑注“原蚕伤马”的思想也为后人广泛接受。这点如宋人王昭禹在《周礼详解》中就称赞道“自非深通乎性命之理者焉能及此”。[23](P470)明人杨时乔亦称赞曰:“非通天地万物之理,其孰能与此。”[24](P606)

“蚕”、“马”看似风马牛不相及,但郑玄“原蚕伤马”的推论,无疑有深厚的思想基础。郑注的核心思想即“蚕马同气”,“同气之物莫能两大”。从我国“类”范畴和感应论思想的发展看,先秦两汉是感应论发展的初期阶段,以“同类相感”为主流,[25](P151-159)“同类”即“同气”,而最初划分“同类”感念的无疑是事物外在的相似性。[26](P32)至于“蚕头”与“马首”相似的情况,有学者指出在甲骨文中“马”写作“”,“蚕”写作“”或“”,二者的上半部基本相同,因此猜测可能早在殷商时期可能就已出现“蚕为马首”的端倪。[27]而《荀子》关于蚕“身女好而头马首者欤”[28](P1021)的起问,则为我们提供了“蚕头”似“马首”更为直接的证据。后来“类”范畴逐渐向事物的“本质”演进,本质属性相同的事物为“类同”。[26](P32)“气”作为抽象出来的事物的本质属性而仍与“类同”事物发生着联系。[29]“蚕马同气”之说更是在秦汉时期广为流传,这集中体现在西汉刘安及其门客搜集编撰而成的方术资料汇编《淮南万毕术》中,该书就有“僵蚕使马不食”条,曰:“欲愈之,以桑塞口鼻即食矣。马喜齿人,亦以僵蚕眉拭唇,即不齿矣。”[30](P12a-b)僵蚕即死蚕,用僵蚕擦拭马口,马即不吃食,不咬人,用桑叶塞马口鼻,马即恢复吃食。此论的思想基础则是“马即是蚕”,“蚕马同气”的说法无疑。而“物莫能两大”,唐朝贾公彦考证曰“此庄二十二年《左传》文。”对此,贾疏曰:“引此者,是无并大之义也。云‘禁原蚕,为伤马与’者,二者既同气,不可两大。”[9](P842上)显然,郑玄将“蚕马同气”与“物莫能两大”创造性地结合起来,提出了“原蚕伤马”的推断,此即成为后世不断建构“伤马说”源头,其建构路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更郑注“与”为“也”,或径省之,变疑问为肯定。如上文贾疏所言,《周礼》“禁原蚕”并无正文,自郑玄“原蚕伤马”推论出后就广为流传。可以说,后人其实在思想上早已把郑玄之“推论”视为“定说”,而这种思想上的认同最终反应在文本上即为更“与”为“也”或径省之。这种情况最早出现在晋朝干宝《搜神记》中,曰:“《周礼》‘禁原蚕者’,注云:‘物莫能两大,禁原蚕者,为其伤马也。’”[31](P173)而隋唐之际虞世南辑录的类书《北堂书钞》亦曰:“禁原蚕者,郑曰:原,再也。天文,辰为马,《蚕6\5书》,蚕为龙精。月直大火则浴其种,是蚕与马同气,物莫能两大,禁原蚕者为伤马。”[32](P2a-b)直接省去“与”。此后如唐朝的《通典》、《初学记》、《乘异集》等都或省或改,变郑注推断为定论。这种情况,在宋以后更加普遍,兹不一一列举。以上不难看出,后人更、省郑注之“与”字,并非一二“个例”,而是一种普遍现象,此实乃后人不断建构“伤马说”的一种有效方式。

其二,援它例以证此说。如上所言,郑注的核心即“蚕马同气”,“同气之物莫能两大”,而郑玄用以证明“蚕马同气”的直接证据则是“天文,辰为马。《蚕书》‘蚕为龙精’。月直大火,则浴其种。”“辰为马”,贾疏曰:“辰则大火,房为天驷,故云辰为马。” [9](P842上)亦即辰对应大火中房宿(即天驷)出没之“时间”。晋《天文志》曰“大火,于辰在卯”,[33](P308)大火是十二宫之一,其又与十二辰之中的卯对应,而卯在历法上是指二月,而二月正是育蚕种之时,故贾疏言“月值大火,谓二月则浴其种” [9](P842上、中)。如此,则把育蚕种之二月与大火之月房宿(即天驷)出没之时间联系起来,也即二者“俱取大火”之意,因此“蚕马同气”。从魏晋以后皆宗郑注的情况看,此无疑为《周礼》各注疏系统所认同并加以发挥,这点不在详述。除此之外,后世流传最广、影响最大的用以证明“蚕马同气”的论据则为“术家”之“僵蚕使马不食”的故事。关于此事的史源问题,上文已有交代。此事经南朝萧梁时期陶弘景引说后即广为流传,其曰:“殭蚕为末,涂马齿即不能食草,以桑叶拭去,乃还食,此见蚕即马类也。”[34](P429)另一流传较广的论据即为“蚕四月死五月再生,蚕盛则马病,故《周官》禁原蚕”。[35]

其三,以郑注为基,重构史料。这种情况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宋朝以后人们对“禁原蚕”地域的建构。如南宋王与之《周礼订义》引李嘉会语曰:“今东南如兖扬衣被天下,蚕盛而无马,西北苦寒之地,有马而无蚕,盖可知矣。”[36](P47)不难看出,李嘉会关于“禁原蚕”之“蚕马南北异域”分布的解说背后仍本之以郑玄“蚕马同气”,“同气之物莫能两大”论,但其又不拘泥于郑注,而是在认同郑注思想的同时又结合当时的社会现实,从而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禁原蚕”之新的诠释模式,并为后人所继承,如明李时珍《本草纲目》中亦言原蚕曰:“北人重马,故禁之,南方无马,则有一岁至再至三及七出八出者矣!”[37](P2254)从历史长河中看,李嘉会之言不论在“禁原蚕”思想的发展还是蚕业饲养实践上都具有重要意义,将其称之为关于“禁原蚕”之“蚕马南北异域”分布解释模式似并不为过。而清人李光坡则在《周礼述注》中将“禁原蚕”区域进一步缩小,曰:“坡谓禁原蚕者,言牧马之处与牧马之人,9\92皆不得再养蚕也。”[38](P336)李光坡之论,影响也较大,很快便为时人方苞等所引用。[39](P236)至于宋人及其后继者缘何如此建构的学术思想和社会现实情况,下文详述。

通过以上可以发现,后人在建构过程中的矛盾心理,他们一方面要借由郑注来维护“经典”,另一方面还要关照“现实”。因此,可以说后人尤其是宋以后之人不断建构的最大动力乃调适“经典”与“现实”间的冲突需要。换句话说,建构就是为调适“经典”与“现实”间冲突的重新书写。而这种重新书写的前提就是“经典”可以被有目的的建构,而这恰好反映了汉、宋之学的根本差异。“汉学”重章句训诂,而“宋学”重实际、讲实用、务实效。[40](P3-10)因此出现李嘉会“蚕马南北异域”分布模式,并被王与之引入《周礼订义》也就不难理解了,而《周礼订义》本身就如四库馆臣所言,凡宋人“文集、语录无不搜采”,“以义理为本”,而杜子春、郑玄等解经之古义仅“附存而已”。[36](P1-2)其实,唐宋以来人们对蚕马“气”、“类”关系认识的变化也是人们建构的重要思想基础。唐代以来“异类相感”思想得到了很大发展,“相杀”、“相恶”等成为重要的感应形态,[25](P159、164)表现在蚕马关系上就是蚕马“异类同气”之论的兴起,宋人王昭禹可说是这一思想的主要代表,其曰:“禁原蚕者,盖物有异类,而同乎一气,相为消长,相为盈虚,则其势不能两盛也”,“一岁之中,苟再蚕焉,则蚕盛而马衰,故原蚕者有禁。” [23](P470)“相为消长,相为盈虚”,“势不能两盛”,可以说是对郑注“物莫能两大”在“异类相感”理论架构下的最新申说。而郑注“物莫能两大”说与“相杀”、“相恶”等“异类相感”思想亦高度契合,这也就可以解释两宋及以后之人包括《周礼》各注疏者对郑注“物莫能两大”说的“无意识”认同,而鲜有疏论的原因。

就原蚕饲养的“现实”而言,西周乃至东汉王朝其实都是无法从根本上禁绝原蚕饲养的。西周时期,“禁原蚕”也似恰能说明当时原蚕饲养之盛。东汉时期,“民作原蚕,罚金二两”的法令,在其执行时有无困难暂且不论,仅就“罚金二两”而言,其处罚力度在汉代“罚金刑”的等级体系中似也不重。[41]东汉以后,政府就不再禁原蚕了,这点基本可以确信。而隋唐时期多化性蚕的饲养已偏重于长江流域,[42]宋元以后北方即很少饲养二化性之原蚕,如北宋苏颂曰:“原蚕,东南州郡多养之,此是重养者,俗呼为晚蚕,北人不甚养之。”[43](P440)成书于元代至元十年(1273)主要以北方农业为对象《农桑辑要》亦曰,“原蚕”又名“秋蚕”,当“春蚕不幸,遇天灾不得以养之,以补岁计”之用。[44](P293)明代嘉靖《兰阳县志》曰:“吾邑养蚕贵早,原蚕之不治其来旧矣!”[45](P18a)兰阳县即今河南省兰考县。而南宋以后南方的原蚕饲养则异常兴盛,如南宋罗愿曰:“今农家下种,以原蚕矢杂禾种之以辟蝗,否则鬻马骨汁和蚕。”[46](P292)而以“蚕马异域”分布模式来构建“伤马说”,无疑也本之以“南方立场”,其实这深刻反映了从中唐开始至南宋时期,我国蚕业生产中心(亦即重心)从黄河流域到长江下游太湖地区南移的根本改变。[47]清代,甚至在有些南方乡村地区还出现了“原蚕行”。众所周知,“行”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而出现的组织管理形式,“原蚕行”的出现无疑是原蚕饲养兴盛与贸易发展的结果,清人查慎行就描述了一乡村“原蚕行”蚕业生产与贸易的盛况,曰:“村东村西桑叶绿,头蚕不熟二蚕熟,薄于片纸白于脂,7\69五月南风齐上蔟,缫车声中汤百沸,出釡持将易斗粟,去年苦旱秋不登,民命全凭寸丝续。”[48](P493)在这种现实情况的推动下,迫切需要理论突破,于是便出现李光坡就将“禁原蚕”区域建构为“牧马之处与牧马之人”的新理论,将其区域进一步缩小,以期能尽量减小“经典”与“现实”间的冲突。

三、由“伤马”到“残桑”:对“伤马说”的批判及其转向

如上所论,后世对郑玄“原蚕伤马”推断的建构,一方面将其夯实为影响巨大的“伤马说”,而另一方面建构也反映了世人尤其是宋以后之人基于南方原蚕饲养现状对“伤马说”日益增长的质疑情绪,重新建构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调和“经典”与“现实”冲突的努力。但宋代支持“禁原蚕”思想者亦大有人在,如欧阳修曰:“禁原蚕,著为国经,并载方策,则国马之政其可废乎?”[49](P1038)再如前揭宋人王昭禹对郑注原蚕伤马“自非深通乎性命之理者焉能及此”之高度赞扬,但他们多是从国家“马政”或“经典注疏”的角度去考量的。不可否认的是,相较支持者,质疑之声则无疑是社会主流意识,如刘攽在进士策问中曰“禁原蚕以蕃马”乃“圣贤之记”,“诸生毋以不通而轻沮毁之也”。[50](P520)由此可见,作为科考士子都已经普遍“不通”而“沮毁”原蚕伤马之论,更遑论饲养原蚕之劳苦大众了。在历朝“禁原蚕”之论中,宋朝孔维则不得不提,孔维(928-991),字为则,开封雍丘(今河南杞县)人,乾德四年(966)九经及第。[51](P12809)其系东汉以后将《周礼》“禁原蚕”思想真正付诸政治实践的第一人,且后再无来者。事件的经过大致如下:首先,宋太宗雍熙四年(987)九月时任国子司业的孔维上书请依《周礼》“禁原蚕以蕃马”。其后,直史馆乐史则引管子“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与《吴都赋》“乡贡八蚕之丝”为言,并据唐宋不禁原蚕之“时事确实之理”以驳之。太宗“览之,遂寝原蚕之禁”。而孔维随即复抗疏论辨,曰:“臣少亲耕桑之务,长历州县之职,物之利害,尽知之矣。蚩蚩之氓,知其利而不知其害,故有早蚕之后,重养晚蚕。且晚蚕之茧,出丝甚少,再采之叶,来岁不茂,岂止伤及于马,而桑亦损矣。”最终,太宗亦不用孔维言,想必是乐史所言之“时事确实之理”起了作用,但太宗仍“嘉其(孔维)援引经据,以章付史馆”。 [52](P643)从历史与现实看,孔维“禁原蚕”之论无疑是“腐儒之见”,但从政治实践看,则是一场成功的“政治作秀”,孔维此后不久便拜国子祭酒。[51](P12809)太宗的最终处理结果可谓是“皆大欢喜”,既表彰孔维能“援引经据”,又关照乐史所谓“时事确实之理”,同时也为自己博得了善于纳谏的美名。孔维此次上书的政治意义远大于思想学术探讨,因此其复抗疏论辨时由“伤马”到“残桑”的转向意义不大,无非是进谏策略而已。

而真正在思想上摆脱“禁原蚕”孰是孰非之“二元对立论”的则是宋朝苏颂,其主张“伤马”与“残桑”二说并重,曰:“《周礼》禁原蚕,郑康成注云:‘蚕生于火,而藏于秋,与马同气,物莫能两大,禁原蚕为其害马也。’然害马亦一事耳。《淮南子》云:‘原蚕一岁再收,非不利也,而王法禁之者,为其残桑是也。’” [43](P440)“残桑说”,正如苏颂所言,出自西汉初年刘安及其门客所编之《淮南子》,就其出现的时间而言,应远较“伤马说”为早,但就对后人思想认识观念的影响而言却远逊于“伤马说”。苏颂此论,可以说是在影响巨大的“伤马说”受到不断质疑时援引《淮南子》“残桑说”而作的调和之论,而这亦为“禁原蚕”由“伤马”到“残桑”的转向作了最初的思想准备。明人李时珍在论及“禁原蚕”时亦曰:“然先王仁爱及物,盖不忍其一岁再致汤镬,且妨农事,亦不独专为害马、残桑而已。”[37](P2254)李时珍“害马、残桑”并论,固然有此二说出现较早的缘故,但在其思想观念中,“残桑说”地位上升与“害马说”并列,想必亦是一重要原因。

清人何琇则首次旗帜鲜明地批判“伤马说”,指责“此理太迂”。[53](P25)清人李绂则从“实验”的角度进一步否定了“伤马说”,曰:“吾尝试之矣,一院之中饲蚕于东,秣马于西,曾不见其伤也。”对此,全祖望曰:“是固然。天下之以两大而伤者,必其力足以相抗。原蚕虽多,不过女红之余分,闰位耳,而谓其足以为马政之累乎?然所以必禁之者,则专为蚕事计也。”“专为蚕事计”,全祖望进一步解释道:“凡桑柘之生,三月而茂,既翦之以供蚕食,则其木之津液为之流者数日,历兼旬而渐有生意,以复其初原。蚕多则必复取新生之叶,斩艾无遗,而桑柘之气大剥。”[54](P1808)此亦即典型的“残桑说”。如上所言,《淮南子》亦未言明原蚕如何“残桑”的问题,这一问题也主要来自于宋元明人的建构,他们关于“残桑”的主要观点有“再采之叶,来岁不茂” [51](P12811)“损坏叶条”[55](P57)“枝纤而叶薄”[56](P2)等。全祖望之论,其实并未跳出以“损坏叶条”等为具体表现的“残桑说”之框架,可视为对“残桑说”又一补充说明。而清代朴学大师孙诒让的集大成之作《周礼正义》中也不得不承认“残桑,义亦通”,但为维护“经典”又不得不强词夺理曰:“与此官(马质)职掌无会,非此经义也。”[57](P2377)

后人尤其是清人在质疑与批判“伤马说”的同时,其思想认识也有两方面的深刻变化:其一,经学思想上的突破。如上文所指,在宋朝“疑经变古”思潮下,宋人对《周礼》多有发明,更有指其为伪书者,对郑注亦多有批判,[58]但在经学上却鲜有人质疑郑玄“原蚕伤马”之推论。众所周知,元明株守宋学,每况愈下,科举取士都不用《周礼》,虽有研习,亦不脱宋人窠臼。清兼采汉、宋之学,但清初仍有宋学余风,如李光坡《周礼述注》“原蚕伤马”之言,则明显秉宋人之论,对其虽有疑义,但仍以不断建构调和“经典”与“现实”间的冲突为主旨。而上述李绂则高呼“此最汉儒不经之谈”,直指“伤马说”形成之经学上的源头郑注的虚妄,并做“实验”以证之。集《周礼》之学大成的孙诒让《周礼正义》亦鉴于“残桑说”影响日增,而不得不援引并承认其“义亦通”。其二,对“同气”论的新“发明”。如清人鄂尔泰曰:“蚕既与马同气,恐蚕盛而伤马,独不恐马盛伤蚕乎?”进而指出,“所以禁原蚕者,恐其气竭,则来年之蚕不能蕃滋”。[59](P724)其在“同气论”的基础上,纠正了此前蚕、马关系中“重马轻蚕”的观念。此外,清人对自唐以来感应论中“异类相感”思想也有了新的理解,就蚕、马关系而言,宋人侧重“同气”,而清人强调“异类”。而对“异类”的强调则为从理论上突破“蚕盛马衰”的“二元对立”思想提供了可能,出现了“蚕马并育”的思想,如和亲王弘昼曰:“(蚕马)异其类,固不妨于并育,而同乎气亦不可以偏伤,使蚕盛则马衰。”[60](P100)

值得注意的是,宋代以降尤其是清人关于“禁原蚕”思想由“伤马”到“残桑”的转变,无疑是少数先进知识分子的先进认识,并不代表世人思想的整体转向。换句话说,世人对“禁原蚕”的认识是“多元的”,如曾激烈抨击过“伤马说”的清人清何琇便曰:“礼禁原蚕,传有三说:一曰蚕马同气,恐其伤马,此理太迂;一曰先王仁及昆虫,不欲使一岁之中再罹汤火,此为近之;一曰原蚕丝恶,恐妨民用此亦一理。”[53](P25)笔者之所以强调这种转向,主要是基于其在禁原蚕思想发展和蚕业饲养实践中的重要影响,此点下文详论。

四、余论

“伤马说”和“残桑说”是后人建构的有关《周礼》“禁原蚕”影响最大的两种诠释模式,长期以来二者并行于世。但自宋以降,世人对“伤马说”质疑之声渐起,尤其是清代个别知识分子更是大加批判,高呼“此理太迂”、“此最汉儒不经之学”。于此同时,他们在质疑与批判“伤马说”的同时,更多得将关注点放在了“残桑说”上,由此发生了由“伤马”到“残桑”的局部转向,这种“此消彼长”的现象无疑是“禁原蚕”思想认识上的一大进步,表明个别先进知识分子更多地将其关注点放在了蚕桑业生产的“现实”之中了,但遗憾的是他们未能在此认识基础上“更进一步”,亦即未能将关注点放在如何提高蚕业生产的角度,反而深陷“残桑说”的泥潭不能自拔,用原蚕生产本身的“缺陷”来强化“残桑说”,进而宣扬“禁原蚕”思想,从这个角度讲,转向后的“残桑说”对蚕业生产的负面影响可能较“伤马说”有过之而无不及。

如前所论,南宋以后我国蚕业生产的重心已由黄河流域移至长江下游太湖地区,而北方地区则“棉盛丝衰”,成为我国重要的棉花产地。而我国南方地区的蚕业生产经过宋及其后之人“蚕马南北异域”分布模式的建构,可以说已经基本跳出了“伤马说”亦即“禁原蚕”的思想禁锢,即使仍有“伤马说”思想的影响,其对生产实践的影响却也不大,如明人王士性所言,“江南用舟船,无马,偶有马者,寄邻郡亲识”[61](P70)。但将“残桑说”强加于业已成为全国蚕业生产重心的“南方地区”,其负面影响可想而知。不可否认,一年内桑树经过多次采摘,其枝条的损坏和来年桑叶质量的下降,和原蚕之丝相较于“春蚕”其“丝恶”、“利薄”、“不耐衣著”等现象,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62]但是因此而落入“残桑说”的窠臼却是不合时宜的,这无疑给渐渐摆脱“伤马说”的南方地区蚕业生产又套上新的“思想枷锁”。

很难评估这一“思想枷锁”对蚕业实践的具体影响,如前揭其实早在宋朝,人们就在春蚕充赋调之外,普遍饲养晚蚕(原蚕)以作“卒岁之资”[52](P643)。宋人李复亦曰原蚕“周人礼有禁,蚕为马之祟,织女天上明,多蚕今为利”。[63](P106)清人查慎行亦曰“原蚕微利幸无禁”,“民命全凭寸丝续”。[47](P493)可见,作为“微利”的原蚕之饲,往往在民众的现实生活中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因此从蚕业生产实践的情况看,转向后的“残桑说”之实际影响也可能有限,但就彻底摆脱“禁原蚕”思想束缚的诉求而言,其仍在后人所建构的“禁原蚕”思想框架中打转。换句话说,“禁原蚕”思想对我国古代蚕业生产的最大影响在于深刻地阻滞了其“知识创新”。我国几千年蚕业生产长期维持经验层面的简单再生产,知识阶层长期囿于“禁原蚕”思想而主张原蚕“切不可育”、“最不宜多育”等无疑是重要影响因素,在他们的思想认识中,一年两熟的“原蚕”[64]尚不可多育,更遑论多辈蚕的饲养,这与近代以科学思想为指导,大力发展多辈蚕的饲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注释:

[1]家蚕并非一开始就在室内养殖,直到战国至西汉时期家蚕才由就桑放养逐渐过渡到了室内饲养。详见李夙根.谈谈有关蚕史的几个问题[J].桑蚕茶叶通讯,1984(3).

[2]可详参浙江农业大学编.蚕体解剖生理学[M].北京:农业出版社,1961,页1;蒋猷龙.数千年来我国桑蚕在家蚕下的演变[J].昆虫学报,1977(3).

[3]详见郑揖之撰,孙诒让校集,宋维远点注.永嘉郡记校集本[M].政协瑞安文史资料委员会1993年刊印本.

[4]参见(唐)魏徵等.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5]《周礼》所反映的主要为西周时期的历史,其核心活动区域则在北方黄河流域。

[6]详见(明)李时珍.本草纲目[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页2254;(清)何琇.樵香小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5,页25.

[7]目前仅见的一篇研究为陈渊《“原蚕有禁”考》一文,但作者对“原蚕”概念的理解尚存在误区,仅说明了禁原蚕在观念上和客观条件上的两个原因。详见陈渊.“原蚕有禁”考[J].古今农业,2017(1).

[8]参见杨天宇.《周礼》的内容、行文特点及其史料价值[J].史学月刊,2001(6).

[9](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周礼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0.

[10](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11]可详参窦秀艳.关于《尔雅》的成书时代和作者问题研究述评[J].东方论坛,2005(3).

[12](清)刘淇.助字辨略[M].北京:中华书局,1958.

[13]《周礼》成书一般认为是战国时期,但其内容及思想则可能更早,多可追溯至西周时期。

[14]诚然,“原”之本义为“水泉本也”,但由此而引申出之“根本”或“本原”之比喻义亦很早就见于记载,如《管子·兵法》“一之原也”和《庄子·天地》“君原于德而成于天”等便是明证。

[15](日)吉武成美、蒋猷龙.家蚕的起源和分化研究(续)[J].农业考古,1988(1).“化性”是昆虫(尤其是带滞育特性的昆虫)在一年内发生的世代数。现代常以之来划分昆虫的品种,如一化性蚕、二化性蚕和多化性蚕等都多指蚕的品种。而如前文所言,多辈蚕亦指一年内历多个世代而多次成熟之蚕。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古今话语解释体系的不同。实质上,二者并不是一一对应的,蚕的化性变化与气候、育种技术及本身遗传有密切关系,如通过低温催青技术,我国古代的“二化性”蚕甚至一年内甚至可成熟“八次”,即所谓之“八辈蚕”。笔者之所以用“化性”的概念,主要是考虑到站在现今的时代高度去解释古代的相关史实,是历史研究的应有之义。

[16]魏东.试论家蚕形成的年代及其历史过程[J].农业考古,1983(1).

[17]转引自蒋猷龙《蚕与马相联系的民俗学研究》一文,但遗憾的是蒋文并未注明邹景衡先生相关研究的出处。详见蒋猷龙.蚕与马相联系的民俗学研究[J].东南文化,1990(4).

[18](汉)刘安等.淮南鸿烈解[M].四部丛刊初编本.按:《四部丛刊初编》本据涵芬楼景印本景印,而涵芬楼则景印《道藏》本,误题许慎注,实仍高诱注本。

[19]清人孙冯翼根据《文选》等书辑有《许慎淮南子注》,惜亦未辑得“螈蚕”条。

[20]武威地区博物馆.甘肃武威旱滩坡东汉墓[J].文物,1993(10).

[21]详见陆佃《埤雅》、苏颂《图经本草》、罗愿《尔雅翼》、李时珍《本草纲目》和陆以湉《冷庐医话》等书。

[22](魏)何晏注,(宋)刑昺疏.论语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0.

[23](宋)王昭禹撰.周礼详解[C]//.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87.

[24](明)杨时乔.马政纪[C]//.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63册).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87.

[25]参见宋军朋《<物类相感志>科技史料价值研究——以十八卷本为中心》中对我国古代感应论自然观的梳理。详见宋军朋.《物类相感志》科技史料价值研究——以十八卷本为中心[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博士论文,2015.

[26]参见王家良.中国“类”范畴的发展与演变[D].天津:南开大学博士论文,2012.

[27]乐珍.马龙:蚕的化身——中国龙原型试探[J].中国文化研究,2003(2).

[28]王天海校释.荀子校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29]两汉气论承晚周余绪,又有所深化和超越,尤其是“气一元论”的发展,认为万物属于气,气是人类与万物、精神与物质的连接态,是人类认知事物的物理基础。详见饶龙隼.两汉气感取象论[J].文学评论,2006(4).因此可以说,感应论中不论是“同类相感”还是“异类相感”居主流,“气类相感”则是一以贯之的核心。

[30](汉)刘安撰,叶德辉辑.淮南万毕术[M].长沙叶氏观古堂辑本.

[31](晋)干宝撰,汪绍楹校注.搜神记[M].北京:中华书局,1979.

[32](唐)虞世南辑录.北堂书钞[M].清光绪十四年(1888)南海孔广陶三十有三万卷堂刻本.

[33](唐)房玄龄等.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34](南朝·梁)陶弘景编注.本草经集注[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4.按:此条《本草纲目》曰引自陶弘景《名医别录》,但不见于尚志钧辑校,尚元胜等整理本《名医别录》,而见载于基本全文收录《名医别录》的《本草经集注》一书中,显然尚志钧辑本有所遗漏。

[35]此条南宋戴植的《鼠璞》不言出处,明代彭大翼《山堂肆考》曰语出北宋陆佃《埤雅》,然查今存各本都无载。从今本《埤雅》之《释天》末注后缺字,可知此书确也稍有佚脱。

[36]详见(宋)王与之.周礼订义[C]//.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87.

[37](明)李时珍.本草纲目[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4.

[38](清)李光坡.周礼述注[C]//.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0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87.

[39](清)方苞.周官集注[C]//.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87.

[40]参见漆侠.宋学的发展和演变[M].人民出版社、河北人民出版社,2011.

[41]高叶青.汉代的罚金和赎刑——《二年律令》研读札记[J].南都学刊,2004(6).

[42]参见蒋猷龙.数千年来我国蚕桑在家养下的演变[J].昆虫学报,1977(3).

[43](宋)苏颂撰,胡乃长、王致谱辑注,蔡景峰审定.图经本草辑复本[M].福州:福建科学技术出版社,1988.

[44]缪启愉校释.元刻农桑辑要校释[M].北京:农业出版社,1988.

[45](嘉靖)兰阳县志[C]//.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第52册).上海:上海古籍书店影印本,1965.

[46]石云孙校点.尔雅翼[M].合肥:黄山书社,2013.

[47]参见黄世瑞.我国历史上蚕业中心南移问题的探讨[J].农业考古,1985(2).

[48](清)查慎行撰,周邵标点.敬业堂诗集[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按:《白苹集》作于康熙三十三年甲戌(1694)三月至六月,描述的是从都城北京到家乡海宁沿途之事,《原蚕行》系该集之末,而此前《天妃闸》等已有江淮事物的描写,因此《原蚕行》可以被用以说明南方蚕业饲养情况无疑。

[49](宋)欧阳修撰,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M].北京:中华书局,2001.

[50](宋)刘攽.彭城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5.

[51](元)脱脱等.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5.

[52](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M].北京:中华书局,2004.

[53](清)何琇.樵香小记[M].北京:中华书局,1985.

[54](清)全祖望撰,朱铸禹汇校集注.全祖望集汇校集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55](宋)陈旉撰,万国鼎校注.陈旉农书校注[M].北京:农业出版社,1965.

[56](明)黄省曾.蚕经[M].北京:中华书局,1985.

[57](清)孙诒让.周礼正义[M].北京:中华书局,1987.

[58]如王安石发明《周礼》而为《周礼新义》,作为变法的指导思想和取士的标准,影响很大,之后的王昭禹《周礼详解》,王与之《周礼订义》等都颇具其说。叶时《礼经会元》则更是将矛头直指郑玄,谓郑玄之注深害《周礼》。

[59](清)鄂尔泰.钦定授时通考[C]//.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32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87.

[60](清)圣祖选编.皇清文颖[C]//.故宫珍本丛刊(第647册).海口:海南出版社影印本,2000.

[61](明)王士性撰,吕景琳点校.广志绎[M].北京:中华书局,1981.

[62]即使是在现代科学的饲养环境中,二化性和多化性蚕的“全茧层”和“全茧量”相较一化性蚕也要少很多。详见(日)诸星静次郎著,葛景贤译.蚕的发育机制[M].北京:科学出版社,1962,页35-36.

[63](宋)李复.潏水集[C]//.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2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87.

原文来自于微信公众号:史学研究 2019年6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ox1oKwEEDV0xehswsZvd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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