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检索: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专题研究>>法律史>>正文
吴佩林、张加培:清代州县衙门中的官媒
2018-09-11 08:42     (阅读: )


http://c61.cnki.net/cjfd/small/LSDA/LSDA201803.jpg

原文载《历史档案》2018年第3

【摘要】官媒为清代州县的常设衙役,其承充与辞退都有相应的程序和要求。官媒在管押涉讼妇女、承办涉讼妇女的婚姻择配、为涉讼妇女验身验伤、伴送押解女犯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其亦存在诸如虐待管押妇女、透拿勒索被押人财物、逼妇卖奸谋利等问题。虽然清廷对官媒之弊采取了一些应对措施,然积重难返,效果有限。随着清末法制改革的推行,传统官媒制度走向了终结。官媒作为一种制度被废除,并非完全归结于其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流弊,它与官代书、乡约这些政府代理人一样,是清末大变局下中外碰撞与内部反省综合作用下的结果。

【关键词】 清代州县衙门 官媒职能 废除

上一条:林乾 | 清代吏治腐败的法律诱因——以“完赃减等”例为中心的考察
下一条:台湾:明清時期的法律、制度與地方社會學術座談會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