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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龙 | 《清代广东发帑收盐的地方运作与盐场宗族——以东莞<凤冈陈氏族谱>为中心》
2019-08-01 17:44 李晓龙  区域史研究   (阅读: )

本文出自《区域史研究》创刊号(总第1辑)。

作者简介

李晓龙,广东揭阳人,中山大学历史学系(珠海)副教授,兼任《区域史研究》编辑部主任,中山大学历史学博士,曾供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主持及参与多项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哲学社科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研究方向为中国社会经济史和历史人类学,主要研究兴趣为明清近代的盐业制度、传统乡村社会、国家资源控制和市场运行机制等。在《近代史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史学理论研究》《史学月刊》等刊物发表论文20余篇,著有《西樵天后信仰与地方社会》《当代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等书。

内容简介

发帑收盐是清代管理盐场盐业生产的重要形式之一。它是在明中后期以来盐场课盐分离的情况下,清代形成的一种官府控制食盐产销的方式。在广东具体的基层运作中,宗族不仅承担着盐场主要的场课,而且维系着确保盐场发帑收盐通畅推行的栅甲制的运作。广东发帑收盐并未触发盐场基层运作的改革,而是盐场宗族替代场商成为官府在盐场的代理人。其运作原理与场商养灶异曲同工,均是通过盐场代理人实现盐场生产管理。但与此同时,宗族在地方盐业市场的争夺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由此影响着发帑收盐的地方运作。发帑收盐同时成为地方权力结构重塑的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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