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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兵|历史档案的属性及应用
2019-03-17 14:50     (阅读: )


治史尤其是研治晚近历史,档案无疑是重要的取材,而且一般视为未经加工的原始材料,也就是傅斯年所说的直接材料。由于这样的材料未经中间人手修改或省略或转写,又被称为第一手材料。古代史直接的材料为数不多,有意不治近代史的傅斯年,只举出毛公鼎、卜辞和明档案作为直接材料的代表。前二者同时又是器物,只不过是带有文字的器物。这种毋庸置疑的物质性,使得看起来“直接的材料是比较最可信的,间接材料因转手的缘故容易被人更改或加减”。所以,史家治史,特别是近代主张不读书只是动手动脚找材料的学人,往往踏破铁鞋,千方百计地寻找直接材料,而档案自然是一大宗。

史料越近越繁,档案尤其如此。如果说中国现存档案始于唐代,那么时段的下移与档案的数量不仅成正比,而且几乎是几何级增长。同时,档案又有秘密的意味,包含不少尚未解密、人所不知的尘封历史。按照现行的档案制度,定期公布,可以拨开迷雾,一窥庐山真面。所以,相比较而言,研治中国近现代史的学人对于档案更加倾心,无论选题如何,有无必要,都希望借档案以增色;如果找到人所未知的档案,更是如获至宝,以为不仅可以扩张材料,更加能够填补空白;甚至有唯档案是求,只靠档案便可治史之说。

其实,档案究竟是一种材料的类型,还是一种存放材料的方式,至少就现状而论,不无可议。目前各地的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往往会收藏保存相同或相似的文籍,如函电、日记、文牍甚至报刊等,若是存放于图书馆,哪怕是特藏,一般也称为文献,在博物馆则成了文物,而保存于档案馆,便一言以蔽之曰档案。即使是官方或半官方文书,如清季各省谘议局的各项文件,在各地分别入藏档案馆、图书馆或博物馆,也是依据收藏单位之别而冠以不同的名目。

反之,一些理应属于档案的东西,因为没有存放于档案部门,或曾经以各种方式被编辑出版,从而转换成了其他的文献形式,后来者便往往不以档案视之。《国家图书馆藏清代档案汇编》所收录的《谕折汇存》与《阁钞汇编》两种,其内容主要为上谕和奏折,无论用何种尺度的定义,都毫无疑义应是档案。只不过曾经由民间报房将《京报》所不能尽载的明发章奏抄录汇编成册,按月发刊,便无法满足人们探秘窥视的心理。就信息而言,其中固然已经没有秘密,却包含了相当比例的清政府官方文件,隐藏着众多未经解读的史事。如果认为既经中间人手整理编辑抄撮,或有所取舍删改,价值难免降低,尚有一定道理,但如果说因此就不成其为档案,恐怕也太过牵强。

细究之下,目前关于档案的起源、本意和定义,无论取法古人还是借鉴异域,都是言人人殊,甚至各国相关的法律解释,也是因缘各自的历史文化,内涵外延大相径庭。也就是说,连什么是档案,或者什么样的文献在何种情形下可以叫作档案,仍处于剪不断理还乱的混沌状态。既然档案的语义因时因地因人而异,则重视档案的异口同声之下,其实各自所欲表达的意思相去甚远。因为每个人心中的所谓档案,实际指向可能千差万别。

若据今日的一般观念,存放于档案馆的就算是档案,则档案馆所藏文献的类型繁多,概言之曰档案就是原始材料,就是直接形成的历史记录,显然过于笼统。以为档案所存不仅是信史,而且是全史,更是过于拘泥而执一偏。

首先,目前任何档案馆所藏,极少堪称完璧,或当时因故未能入档,或事后保管不善而有所散逸。前者如“小报告”,应是研究清代政治的重要材料,可是目前各档案馆藏品中极为罕见;后者如几经周折才得以保存下来的八千麻袋内阁大库文书,已经化为纸浆者不知凡几。有些理应入档的文件,却始终查无下落。如戊戌政变后从康有为康有为家中抄出大量信札,1898年12月28日,清廷发布上谕:

昨据两广总督谭锺麟奏:康有为康有为本籍抄出逆党来往信函多件,并石印呈览。查阅原信,悖逆之词,连篇累牍,甚至推谭嗣同谭嗣同为伯里玺之选,谓本朝为不足辅。各函均不用光绪年号,但以孔子后几千几百几十年大书特书,迹其种种狂悖情形,实为乱臣贼子之尤。其信件往还,牵涉多人,朝廷政存宽大,不欲深究株连,已将原信悉数焚毁矣。

这些本该作为重要证据或把柄的信函,原件已被焚毁,应该入档的石印本,迄今为止,也不见踪影。所以,除个别例外,档藏文献即使不能一概而定为少数脱离之片断,至少也不能笼统地称之为多数资料之汇集。

明乎此,仅仅依靠档案,不仅无法认识历史的全貌,而且对于理解档案本身的价值也会大打折扣。有时仅用档案千回百折依然只能隔靴搔痒的人与事,在其他类型的资料当中早有明确记录,不与其他资料比勘互证,势必事倍功半。更为普遍的情况,是阅读其他资料有助于解读档案的本意和历史的本事,从而将档案放在适当的位置,起到成活一片的作用。不善于细心读书者,才会出现不用档案则于历史本相根本误解或茫然无知的情形。人所共知的书都不看,一心寻找前人未见书,绝非治史的大道正途。

公开鼓吹不读书只是动手动脚找材料的傅斯年也明确指出:

必于旧史史料有工夫,然后可以运用新史料;必于新史料能了解,然后可以纠正旧史料。新史料之发见与应用,实是史学进步的最要条件;然而但持新材料,而与遗传者接不上气,亦每每是枉然。从此可知抱残守缺,深固闭拒,不知扩充史料者,固是不可救药之妄人;而一味平地造起,不知积薪之势,相因然后可以居上者,亦难免于狂狷者之徒劳也。

可见严耕望所说“看人人所能看得到的书,说人人所未说过的话”,确是至理名言,不仅适用于古代史,同样适用于晚近史。善用档案者固然对于档案用功较多,尤其是能够参用各方档案(如研治民国史比勘国共双方档案,研治外交、战争、冷战史征引各国档案,而研治传教史则最好能够将教会档案与信众的一般档案相互参证),可是如果没有档案以外的功夫,例如人事、制度的理解把握等,所得实难出类拔萃,不同凡响。

其次,档案所藏资料,未必可以全当信史。姑且不论档案当中各类资料杂陈,即使是严格意义的档案文件,也未必能够直接证明历史的本相。近年来解密一词常常与档案相联系,原来或许是媒体力求耸人听闻、制造悬念而故意夸张,学界不能免俗,也借此引人注目。其实政治常有密谋,因而档案亦有秘辛,实为平常之事。许多政治外交等军国大事,充满幕后交易和暗箱运作,外界很难获悉相关信息。虽然不至于毫无蛛丝马迹可寻,可是没有封存秘档的文件为据,仅仅依靠间接资料不免猜来猜去。坊间对于宫禁以及高墙大院中事,历来充满好奇,传闻甚多,可为谈资,却难以征实。这些本来不宜放上台面的东西,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消失于人们的视线,但如果始终不能公之于众,亦会有害于社会,因而逐渐形成制度,定期解密。诸如此类的秘密文件,在解密之前即使以各种形式有所披露,也可能存在删削改窜等情形,如各国正式出版的外交蓝皮书之类。难怪坊间对于档案充满好奇以至探秘猎奇的心理。

多数档案在封存一定期限后予以解密,对于历史研究无疑是一大好事。不过,档案的开放未必能够使得所有的历史谜题自然而然地迎刃而解。雍正继位与光绪之死,尽管各种档案俱在,而且早已公诸天下,可是“铁证如山”之下,依然聚讼纷纭。更为重要的是,档案中占据最主要部分的官方文书,如果不善于解读利用,反而成为官样文章,使头脑不够复杂者误入歧途。古今多少帝王被奏折所误,虽然是小说家的戏词,却一语中的,较拘泥刻板的研究者更能洞见文本背后隐藏的种种玄机。而综合融贯公开的间接材料,也有可能接近历史真相。如苏德互不侵犯条约的秘密协定,虽然前苏联一再矢口否认,学界早已确定为不争的事实。后来档案公布,不过最终印证众所周知罢了。所以强调直接材料极端重要的傅斯年也说:“有时某一种直接的材料也许是孤立的,是例外的,而有时间接的材料反是前人精密归纳直接材料而得的,这个都不能一概论断,要随时随地的分别着看。整理史料是件很不容易的事,历史学家本领之高低全在这一处上决定。后人想在前人工作上增高,第一,要能得到并且能利用的人不曾见或不曾用的材料;第二,要比前人有更细密更确切的分辨力。”

 历史与材料的关系还不止上述,退一步说,即使所有的档案都是第一手材料,即使所有的第一手材料都是历史的直接记录,史料与史事之间仍有极为复杂的联系及分别。史学的重要功能之一是求真,虽然也有人因为求不出而根本怀疑真相是否存在,毕竟史事已经发生,不可改变,既不会因为后人存疑而化作乌有,也不会因为来者的臆测而变换形态。但是,发生过的史事至少迄今为止还无法直接显现,必须由当事者的相关记述来探求研判,有人因而将前者称为第一历史,后者称为第二历史。以此类推,那么应用第二历史即相关记录也就是所谓史料来研究第一历史也就是史事本相的结果,其表现形式即所撰写的著述当为第三历史。史事周折复杂,相关者的记录本来就不可能面面俱到,况且有的亲历者根本不予记载,有的虽有记载而因故销毁,有的则有心保存却不幸散佚。所以,遗留下来的记述无论怎样详尽,也不可能完整覆盖全部史事的各个层面。史家由整理材料而逐渐近真,仿佛将碎片联缀成形,其间必有缺漏,在某种程度上,与其说像拼图,毋宁说似着棋,在高明者看来,方寸之间的形势,不必填满便可成竹在胸。况且,历史上有时实事并无直接证据,必须力透纸背,以实证虚,才能水落石出,而容易得到的直接证据,很可能又是陷阱迷阵。

进而言之,即使机缘巧合,当事各方将史事的全过程和各层面完整无遗地详加记述,而且事后又得到完好无损的保存,留待后人及研究者充分利用,史事本相仍然不可能自动显现,因为当事人或利害各异,或立场有别,各人的记录说法难免充满罗生门的歧异现象。除去主观故意的因素成分,即使当事人力求忠实地记录所见所闻,也还是各有侧重,或者说他们的眼见为实难免有心证为之先导,当时的记录已经是各自心中的历史,后来者或见闻不广而偏识,或见识不够而误信,辗转传述,层累叠加,又形成无数以讹传讹的间接材料。若研究者鉴别力不足,缺乏整理史料的本领,扑朔迷离,真伪莫辨,取舍不当,非但不能近真,反而更加失真,所撰写的第三历史即史书,不仅盲人摸象,而且看朱成碧。

有鉴于此,无论记事还是治史,都只能近真,不可能将全过程与各方面完整再现。而近真使得一事多解的情形常常发生,好疑者误以为尽是有意作伪,善读者则从伪书中可见真材料。所有类型的资料都只能部分地反映真实,只有尽可能完整全面地掌握相关记述,并且四面看山似地比较不同的记述,即所谓俱舍宗式地前后左右把握语境,理解文本,或许可以逐渐接近事实的真相。在此过程中,探究相关当事人何以如此记述与了解事实的真相相辅相成,史实永远不可能完全还原,但是,随着对相关史料的掌握逐渐增多以及了解各自记述差异的潜因逐渐深入,史实的真相可以多层面地逐渐呈现。

治史重视档案,中外咸同。历代修史,尤其是官修正史,大都调阅相关档案,甚至主要依据上谕奏折连缀成文。档案无疑是治史的重要凭据,可是如果以为档案才是史料的主体,历史的真相基本仍然尘封于档案之中,不利用未刊档案就不能知道历史的轮廓大体,恐怕未必尽然。《清实录》与《东华录》的编纂,即征引了不少清代档案。就连陈寅恪认为多系辗转抄撮一般不宜引据的《文献通考》一类的文籍,刘锦藻编撰《续文献通考》时也大量利用档案,其中有些部分原档或已散逸,因而治晚清史事不能不加以征引。而《谕折汇存》与《阁钞汇编》持续时间长,刊载内容多,更是已经将相当数量的发抄谕旨章奏及时编辑成册,公之于世,并且留诸后世。

今人重视档案,可能更多是近代以来受欧风美雨的影响,倒未必是“传统史学”的流风遗韵。而西人重视档案,一方面因为有教会的长期传统及其诚信保障,以及监督政府的体制和习惯,连带以为世界上所有的档案即是信史,未必对中国档案的实情有所认识,另一方面,以档案为凭据,也有阅读上的便利。档案中的公文书,大都书写工整,尤其是清代的章奏,不仅规定了专门的书法字体,而且严禁错误。这对于很难辨认手写草书者,实在有扬长避短的极大便利。否则面对浩如烟海的各类史料,即使不致临歧而返,也很难下手,更不要说争胜。如果国人同样缺少识字的功夫,当然只好舍己从人,以别途为大道。君不见档案中极具价值而难以辨识的私密函札往往被搁置绕过,所炫为秘宝而详加征引者大都官样文章,而且其中不少早已在各种政书或《谕折汇存》《阁钞汇编》之类的文籍中部分或全文披露。不顾主题如何,有无必要,过信档案为确证而滥加征引,甚至以为只要援引档案就成佳作(大洋彼岸据说颇有此风),装点门面之余,不无哗众取宠之嫌。一味以发掘档案来填补空白,看似创新的捷径,实为取巧的歧途,陷入近代学人凿空蹈隙的窠臼覆辙。

尘封的档案不可能完全掩盖历史的真相,档案的解密也未必能够直接展现真实的历史。如果治史真的靠解密就能真相大白那样简单,创造历史最轻而易举的途径不是写史,而是毁尸灭迹或伪造材料。或者主张治史唯档案是求,不看文集、日记、函电、报刊等其他各类材料,唯档案是从,不信其他记载。其弊至少有四:其一,不知历史的大体已备,未必尘封,善读者用常见资料亦可做出好的研究成果。其二,熟悉旧材料,才能运用新材料,已有材料不熟,新材料的价值也会视而不见,识一字成活一片当然无从谈起,只能钻空子找漏洞,所见有限,易致偏蔽。其三,许多用档案周折复杂还不能解决的问题,在其他材料中早有现成答案,费时费力不说,结果还形同废辞。其四,以档案为信史,太过简单。历史至为错综复杂,档案与其他记载抵牾而档案未必正确的情形所在多有。

用平等的眼光看待各种类型的材料,用分别的办法整理解读材料,适得其所地重现史事本相和前人本意,关键在于恰到好处地运用所有相关材料。善于治史者,伪材料亦可见真历史。若是一心找自己想要的材料以组装历史,而不看材料所显现的历史是什么,或是虽然想看出却误读错解以至扭曲变形,则尽信档案不如无档案。否则,上穷碧落下黄泉的结果,很可能落得个两处茫茫皆不见。

本文出自《治学的门径与取法——晚清民国研究的史料与史学》

转载自微信号:明清史研究辑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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