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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佩林 | 地方档案整理与出版的“龙泉经验”
2019-11-17 10:54 吴佩林  《光明日报》( 2019年11月14日 15版)   (阅读: )

地方档案整理与出版的龙泉经验

| 吴佩林

由梁启超1902年发表《新史学》而启动的史界革命,迄今已逾百年。百年来,学界试图跳出传统史学四弊二病的窠臼,提倡眼光向下,重视新发现和新资料的运用。由此,敦煌文书、徽州文书、巴县档案、南部档案、清水江文书、孔府档案等一大批地方文献进入人们的视野,蜀学、鲁学、徽学、藏学、浙学、桂学、湘学等地域之学,或应运而生,或重焕光彩,俨然成为预流之学问,真可谓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学术,一个区域有一个区域的学术。

因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清代南部县衙档案整理与研究的缘故,我一直关注浙江省龙泉司法档案的整理与出版工作。20071120日,浙江大学包伟民教授在龙泉市档案馆发现了这批档案;2008年,得到系友捐资开始扫描;2009年,开始卷宗编目;2011年,商定分辑出版计划;2012年,中华书局提出的《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一、二辑出版计划被国家出版基金批准,得到资助,并列为重大项目;2013年,获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2015年,入选第四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一、二辑荣获浙江省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016年,入选浙江省社会科学界十大学术关注2017年,中华书局提出的《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三、四、五辑出版计划被国家出版基金批准,得到资助,并列为重大项目。到今年9月,共出版五辑,全96册,选编案例343个,涵盖档案1084个卷宗26528件档案。皇皇巨著,为探知浙南地区,乃至整个中国晚清至民国的社会实态及发展演变提供了重要史料。就其在地方档案整理与出版的贡献而言,我以为是足可推而广之的龙泉经验

一、发展了尊重档案来源的整理说

过去的地方档案整理,依循两种路径或思维。一种是以所谓现代的观念重新归类。我们目前看到的清代四川巴县档案、四川冕宁档案、河北宝坻档案、台湾淡新档案,先前的整理者根据此观念,完全打破了原本六房保存的规则,而按司法、行政或行政、民事、刑事等标准分类。(吴佩林:《地方档案整理向何处去——基于清代地方档案整理现状的反思》,《光明日报》 201649日第11版)这样一来,衙署机构的信息被人为破坏。台湾学者缪全吉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曾感叹学界断不肯一一考证六房之制,此问题之所以到目前为止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根源即在于此。而另一种是固守档案来源原则,认为档案整理首要的是保持历史档案的原貌,甚至于即便是发现了归档错误、卷面题名与卷内案件不匹配等问题,也不需要调整,因为那是研究者的工作,无关整理者,也无关出版机构。殊不知我们目前看到的档案大都经过后来者的多次处理,哪有什么原貌可言!更何况当时的吏役也未必有能力或者有兴趣去将档案整理得井井有条。(吴佩林:《有序与无序之间:清代州县衙门的分房与串房》,《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2期)龙泉档案的情况似乎更糟。据包伟民教授介绍,可能由于民国时期司法机构变动频繁,各个时代的档案保存制度不一,又经过多次转手等原因,卷宗袋上的年代、两造姓名和案由等信息只是涉及到其中任意一个案件,一个案件分散于数个甚至十多个卷宗,而一个卷宗中的档案涉及数个甚至十多个案件的情况,都不鲜见,归档情况极度混乱。(包伟民:《龙泉司法档案选编》总序,浙江大学地方历史文书编纂与研究中心、浙江省龙泉市档案局编:《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一辑,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第4页。)

所以,探寻一种不破坏档案保存状况的新型整理方式显得尤为重要。浙江大学包伟民团队的做法是:依据新编的索引目录,以一个案件为单位,将散布于不同卷宗中同一案件的文书集中起来,再按时间或逻辑顺序重新编排。同时在索引目录中增加卷宗号原卷宗编码事项。这样一来,既保留了档案的原生样态,又按案情逻辑有序排列,方便了研究者。这种做法,在我看来,无疑是对尊重档案来源的整理原则的突破与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指导意义。当然,要做好此项工作,绝非易事,它有赖于一个团队的整体水平与耐心。翻阅已出版的档案,民国元年季锡满控邱礼通等混占强砍案相关档案从496172622783531385450637523806888131221013218143311518316756号等14个卷宗寻找得来;民国五年叶发开与叶刘氏互控承继等案相关档案保存于2319287333064860840988168873105051180811905119251198011981119911199212024120251302513026146911512315809号等22个卷宗之中,其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更何况,卷内档案还存在着顺序错乱的情况,如果不经过再整理,原貌从何而来?

二、创新了地方档案的整理体例

对地方档案的整理形式,目前主要有三种。一是点校。如台湾淡新档案,由台湾大学张秀蓉、吴密察团队将1143卷共19281件档案全部点校,从19952010年,在台湾大学图书馆陆续出版《淡新档案》36册;二是影印。如《清代四川南部县衙门档案》,由四川南充市档案局与国家清史委、黄山书社合作,以2004年做的电子缩微胶片为基础,于2016年在黄山书社将1818684010件档案全部影印出版,计308册;三是点校与影印结合。如《鄱阳湖区文书》,由曹树基主编,刘诗古、刘啸等负责具体编辑,以2012-2014年在鄱阳湖地区陆续发现的1500余件明清渔民历史文书为基础,通过点校录文与原图影印相结合的形式,于2018年在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出版,共计10册。

以上所列,点校出版所需周期长且易出错,而且因其较难反映纸张与用笔的颜色以及画行、盖印、判日等形制,会丢失大量信息。相对而言,影印出版是一种不错的选择,它不仅能达到保存原貌的目的,更能缩短出版周期,及早为研究者利用。但问题是,在不少人看来,影印是一项简单的工作,似乎几个普通工人就可完成,哪用得上团队整理?

事实上,即便是影印,也离不开有一定学术水准的专业团队,特别是在整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诸如文种确定、日期判断等问题时,需要专门研究方能解决。龙泉档案课题组的做法是:每一案例均由案件名称、内容提要、档案索引、图录四部分组成。具体而言,首先将同一案由但散落于各个卷宗的案卷汇集,在此基础上编写档案索引。索引逐件提取每件档案的时间、作者或发文机构、内容、类型、卷宗号和原编码等信息,然后按时间或逻辑顺序重新编排。再次,按索引中的顺序将每件档案的图录重新编排附于其后,并拟订题名。最后,为每一例案件撰写提要,简单说明案件留存文书的基本概况,包括所属卷宗、文书类别、数量和保存情况 ,并撮要介绍案情内容与诉讼过程。(参见傅俊:《立足原卷 别开新境——<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编后》,《书品》2014年第3辑)这种整理出版方式,既非单纯影印,又非全部录文。经此整理,纲举目张,大大方便了研究者的阅读和使用。我们南部档案课题组借鉴了龙泉档案的整理模式。实践证明这是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它避免了我们课题组在选择整理方式可能遇到的各种折腾,而且通过这种方式,我们还锻炼了一批师生,更有不少硕士生因为有整理与研究的经验,在报考博士时受到导师的青睐。

三、形成了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

中国明清及民国的地方档案,由于政权更迭、天灾人祸等方面的原因,能幸存到今天的并不是很多。尽管如此,其藏量单位仍在千万件级以上,当不可小视。遗憾的是,现已付梓出版的只是冰山一角,屈指可数。个中原因,除了管理体制和观念保守外,档案部门一把手的胸襟与胆识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我主持或参加过南部档案、孔府档案的整理,对此深有体会。当年如果没有南充市档案馆侯文俸、陈新、刘文明三任馆长,曲阜市文物局孔德平局长的支持,这批档案一定还处在养在深闺人未识的状态。龙泉档案也不例外,如果没有档案馆朱志伟、魏晓霞馆长持续不变的开放格局,2007年包伟民教授的发现估计也只能停留在发现上。

龙泉司法档案的整理工作能取得今天的成就,细数起来,至少还与以下因素有关:(一)国家对优秀传统文化资源的重视;(二)浙江大学校方和相关管理部门的鼎力支持;(三)包伟民教授的学识、人脉与领导才能;(四)浙江大学团队的学识与团结精神;(五)中华书局作为国内顶级出版社,在统筹整理方案、保证编辑质量、争取国家出版基金等诸多方面给予的专业支持。

综上,《龙泉司法档案选编》无疑是全国地方档案整理的典范之作。各地由明代到民国的地方档案,若能沿龙泉经验的路径去整理,我们当能有可能重新书写这数百年的历史,特别是各个区域的历史。不过,笔者也注意到,龙泉司法档案自2012年陆续出版以来,课题组以外的学者很少利用这批档案做研究。探究其可能的原因,一是单本图书较重且图版较大,适合陈列而不太利于研究者的翻阅;二是选编的结果使利用者无法围绕一个主题展开历时性的考察,也因此而不敢贸然进入。这些遗憾可以通过数字化的形式予以弥补,因此,我也衷心期待龙泉市档案馆、浙江大学、中华书局三方能一如既往的合作,在这一领域探索出具有范式性的、引领性的、行之有效的数字化整理方法。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20191114 15版)

作者简介:吴佩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清代南部县衙档案整理与研究》(11&ZD093)首席专家,曲阜师范大学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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